为什么多样性制度继续在演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样性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任何制度安排,不论是区域性的还是地方性的,都是以新兴技术和全球性市场制度作为其 外部环境的。因此,各种制度安排以技术和市场为媒介而潜在地相互联系。在通信信息技术 迅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条件下,我们目睹了这种联系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日益 扩展。有趣的问题是:国家性或地区性的制度安排是如何适应这些环境变化的强有力的影响 ?尽管各种各样的制度互补性使得制度安排倾向于稳固和具有惰性,制度会不会以相同的方 式对环境变化做出反应?换言之,不同区域的制度安排是否会多少变得大致类似?全球性制度 安排会不会走向均质化,由跨国组织和规则主导,而不论我们是否愿意?全球性制度安排是 否 应该走向均质化?本文最后一节对这些问题将提出一些质疑性的猜想,作为主要观点的总 结。我们认为,全球范围内的制度多样性在国家间市场联系加强和通信信息技术(CIT)革命 条件下仍将继续存在。
一、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典型化事实
在制度互补条件下,均衡制度安排有可能不是最优的。相嵌社会资本分配的类型和从事博 弈的创造性捆绑、寻求创新租金的参与人(内部或第三方)的技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均衡 制度安排的性质。因此,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共时关联结构可以是多重的和多样化的。虽然在 市场全球化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影响下某些制度安排出现了一定的趋同,但我们仍然可以观察 到显著的制度多样性。在讨论一定范围内的趋同现象之前,先让我们对一些重要的跨域的制 度性关联模式进行概括。
表1列举了一些整体性制度模式,它们由产生于诸域的相互依存的制度要素构成,这些域包 括组织场;公司治理;金融、劳动和产品交易;产权界定和合同实施;社会交换和政治域。 制度模式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模式包括两个纯理论模式——瓦尔拉斯新古典模式和由格罗 斯曼、哈特和穆尔提出的产权模式,它们构成分析制度互补的一个理论基准。第二类模式是 从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和日本在信息通信技术革命之前的典型化事实中概括出 来的代表性制度模式(这里不讨论反映诸如法国、意大利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制度模式, 不是因为它们不重要,而是因为我缺乏足够驾驭它们的知识)(注:参见Amable,Barre和Boyer(1997),Boyer(1999),Boyer和Hollingsworth(1997),他们 从 不同的角度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做了分类。我们的不同之处在于,每种模式中的制度依赖性 均 是明确以博弈论为框架进行表述的。
)。第三类模式包括在CIT革命 年代出现在全球(跨国公司)和区域(硅谷)范围内的两种制度模式。第三类模式是否将最终支 配第二类模式,或者第二类模式将对自身所面临的竞争挑战做出反应、自我演进,这正是目 前激烈争论的问题。
本节不讨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所对应的整体性制度安排。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类型非常 丰富和复杂,即便最初步的表述和分类也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但是,在发展中国家经常可 以看到如下一些制度现象的组合:古典层级制、政府控制型或关系型融资、多角化实业集团 、 专业化供应商的发展不足、社会和家族网络、促进或阻碍市场的发展型国家形态、被压制的 工人运动或强有力的工会组织、第三方法律实施不力等等。这些制度现象的共存是否可以解 释为一定程度的互补关系,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对经济发展是否有利,应该按照怎样的顺序对 之进行改革,这些问题无疑是比较制度分析未来最重要的研究议题。
1.理论基准模型
(i)W模式:这是新古典比较经济体制理论所运用的新古典瓦尔拉斯模型,它是测度市场(非 市场)经济效率的基准模型(参见Bergson 1964)。它赖以建立的假设前提是,隐含在要素禀 赋的初始分配中的产权安排在模型之外由奉行不干预主义的自由政府界定和实施(注:众所周知,瓦尔拉斯自己鼓吹土地公有制,认为由于土地供给相对于人口和社会财富的 增 长来说是有限的,土地公有制是解决土地价格和租金上升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平的一条途径。 这 不妨可以解释为他的理论代表作(Walras1926/1954)是为他个人的社会改良方案奠定理论基 础(三崎 1998:第111页)。瓦尔拉斯也曾经考虑过“集体主义”体制的可能性,其中政府垄 断企业的功能。但是,他指出,国家兼企业家作为价格接受者遵循市场规则,使生产计划的 边际成本等于价格,丝毫不意味着要反对“自由、平等、秩序和公正”;他论证国家遵循市 场规律制定生产计划成为后来巴朗宁(Barone 1908/1935)和兰格(Lange 1936;1937)倡导的 市场社会主义的先声。瓦尔拉斯认为,他主张的集体主义体制区别于马克思主义体制的基本 点在于劳动力服务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Walras 1898/1992;第251页)。
)。该模式 还假定,所有产品和劳务均通过市场交易,其价格由拍卖人根据竞争性供求关系确定,价 格是人人知道的公共信息。企业被认为是技术决定的黑箱,由组合市场要素和追求利润最大 化企业家经营。该模式通过竞争性价格的调整和企业家的反应对技术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应。 拍卖人和企业家根据人人共知的规则行事,可以认为是经典制度——市场和资本主义企业的 人格化代表。但是,我们也可以认为,瓦尔拉斯模式的功用之一是通过清晰地展示“实际经 济如何与理论模式显著不同”而说明了“非市场制度的价值”,尤其是在不完备市场上(Arr ow 1 998:第39页)。非市场制度在市场不存在的场合起着协调参与人预期的作用。
(ii)HM模式:基于格罗斯曼、哈特和穆尔的贡献,本模式是对上述模式的重大改进,它明 确考虑了对物质资本品的产权的意义(注: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哈特和穆尔(1990)和哈特(1995)。
)。HM企业是由拥有物质资产剩余控制权和控制一个功 能 层级制的所有者兼经理经营。与物质资产所有权相联系的权利可以弥补不完备雇佣合同所遗 留的空白。在一定条件下,产权和管理的一体化有助于提高效率,根据同样的逻辑,所有者 兼经理应该将企业的边界扩展到互补性资产充分一体化的程度(注:哈特-穆尔模型可以拓展到两个经理运用不同物质资产从事不同项目的场合。例如,用w 和m分别代表文字处理软件和多媒体通信,而不是原有模型中的工人和经理。按照同样的逻 辑,由资产所有权结构所定义的企业边界取决于两个经理分别使用的物质资产的互补性或独 独立性程度。如果资产是互补品(替代品),任务的一体化(任务分成两个独立企业)是有效的 (Hart1995)。当物质资产交易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物质资产所有权结构也应相应地发生变化 。哈特—穆尔的产权理论预示了物质资产市场的存在。
)。在企业内,工人缺乏有效 积累和运用组织专用性资产的充分激励,因此,所有者兼经理有兴趣发展较少依赖工人 技能的技术。这说明,该模式不甚适合于运用非物质信息资产生产可分离的信息资产的场合 。
2.发达国家的一些传统模式
(iii)TA模式:本模式体现了美国经济在信息通信技术革命之前流行的寡头式公司企业和相 关制度环境的典型特征。这些企业的组织结构遵从“上市公司”的法律传统,赋予董事会相 对自主的内部控制权(注:有时人们把这类企业称为英美企业(Anglo-American firms),即指企业的英美式(Britis h -American types of firms),而不是北美地区说英语国家的企业。美国公司法起源于用于 管 理耗资巨大的公共企业和交通业上市公司的州法律传统。而英国公司法则起源于管理私人企 业的习惯法传统。关于上市公司的法律传统,尤其是关于19世纪末期证券市场的起源及其后 续资本市场的路径依赖式发展和公司企业的形成,请参见Rosenberg和Birdzell(1986)。
)。这些企业将组合型功能层级制内在化,协调不同层次上经理和工人 的活动(注:正如钱德勒(1977)和威廉姆森(1975)所记述的那样,所谓M型结构(即多单位公司企业)在 20世纪美国的出现是组织创新的一个经典例子:M型企业通过将资本市场内在化实现了多个 准独立层级制的捆绑。
)。层级制每个接点的信息加工职能均被明确规定,而每个职位的雇佣合同则根据工 作内容(如所需技能、经验、责任、危险性等)和工人的技能水平加以确定。
“雇人官僚”(employing bureaucracy)(Jacoby 1985)管理人事的程序化和针锋相对的“ 控制工种”(“job-controlled”unionism)的工会运动使这些工种安排的实践制度化(注:参见Dunlop(1958/1993)、Jacoby(1985)和Baron等(1986)。
)。在 合同条款之外,签约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额外的义务。在美国,工人的集体利益部分由民主 党代表,后者在民主型国家的两党代议制的竞争性框架中为工人争取利益。
支付给雇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剩余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支付给雇员和其它生产要素的报 酬确实反应了各自的市场边际价值,那么,剩余收入最大化在理论上是与内在效率相一致的 。 传统观点一直认为,董事会在评估管理策略和选择管理人员时对股东负有信托责任(fiducia ry duty)(注:另一种非正统的观点主张,董事会与其说是股东的代理人,还不如视为公司的信托人。 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董事会确实不是股东的代理人,因为董事会在任职期间既不能被股东 随 意撤换,也不完全根据股东的具体指令行事。自从30年代Dodd与Berle的争论以来,这种非 正统的观点被许多学者以不同形式表述过。更广泛的问题是,董事会不是一味追求股东现期 财富的最大化,而不得不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如公司与社会和邻近社区的关系;其他利益 相关者,如雇员、消费者和供应商的长期利益)。我曾对股东-价值观与利益相关者-社会观 理论的争论进行了重新审视。关于利益相关者-社会观的最近论述,参见Blair(1995)。
)。竞争性公司资产估值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在理论上对剩余收入最大 化将产生有效的外部激励(Manne 1964)。所以,从理论上看,竞争性(内部与外部)职业市场 和股票市场的共存对于使功能层级制内在化的公司企业的效率是互补的。
正如上述HM模式所表明的那样,对上游和下游物质资产的剩余控制权有助于加强功能层级 制中高层经理相对于其他使用这些资产的底层经理的谈判力,这在他们之间不考虑建立未来 声誉的情况下尤其如此。这是高层经理偏好向前和向后一体化的原因(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法庭解释认为,企业间的“松散联合”(如君子协定和其它类型的卡 特尔协议)是非法的,但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其规模大而判为非法。该法案的长期后果是导致 经 理以一体化的方式加强其市场驾驭力。
)。截至20世纪70年代 ,典型的美国企业已经习惯于在主导企业主导价格的寡头产品市场经营。由于企业享有市场 驾驭力,它们能够在承受一定程度的因组织日益增加的惰性导致的内部非效率。这种组织惰 性反映在管理协调层级的不断增加上。控制工种的工会运动,原先是为了限制层级控制中车 间工头权力的随意性和裙带主义,现在开始阻碍企业工作安排的灵活性。这表明竞争性产品 市场互补于公司控制权市场。也就是说,公司控制权市场对经理层的激励效果随产品市场竞 争度的上升而增强。
(iv)D模式:该模式取自CIT革命和两德统一之前德国经济的典型化事实。本模式流行的组 织惯例是参与型层级制,把工人委员会内化为企业的重要部分,并与社会契约的社团主义国 家形态相嵌在一起。政府扩展了交易协会和产业工会的职能,使之能够在劳动交易域发展自 己的治理结构。产业工会与企业的谈判结果在法律上适用于非工会成员。德国关于社会团结 和“产业公民”的社会规范赋予了工人除政治和公民权之外的许多权利,这些权利与德国社 会谈判结构相结合,导致了个人之间、产业部门之间和大小企业之间工资差异的显著缩小。
在公司治理域层次上,与上述社会谈判结构相匹配的结构是德国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共同决 定体制。许多德国企业仍然是个人所有,并与全能银行保持联系,后者拥有企业的大量的股 份和债权,是个人股东的股票监护人并进入公司董事会(注:关于德国银行和企业的股份持有和监护关系的详尽描述,请参见Baum(1994)。
)。为了维持这种制度互补性,公司 持股结构的稳定是十分必要的,持股结构的稳定可以通过封闭的所有权结构或者让全能银行 之类的尽职股东掌握多数享有投票权的股份,使得监事会免于太强的市场压力。
有人指出,由于德国企业和全能银行正逐渐向市场导向的融资和经营方式转变(注:关于德国政府在维持非市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参见Hellwig(2000)。
),上述模 式 正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如Edwards和Fischer 1994)。这种观点值得谨慎对待。即使在新的 市场环境下,德国全能银行仍然享有有利位置,可以投资银行的方式维持与D企业的关系 融资。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日本城市银行相比,德国银行不受政府规制的限制,可以 发展面向市场的融资技术,而这对D企业也是有利的(注:关于日本和德国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制度互补性的比较研究,参见Jackson(2000)。
)。通过证券市场为公司融资的发展与 通过市场进行公司控制的发展不是一回事,前者并不必然导出后者。虽然美国商学院训练的 经理越来越多地应用公司资本市场进行重组,但还没有迹象表明,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司控制 已 经称为D企业的一种制度化的公司治理环境(注:最近广为公众所知的是Mannesmann AG被以英国为基地的Vodafone Air Touch PLC恶意收 购的事件,这件事很特别,因为在被收购前,Mannesmann AG非常分散的所有权结构在D模式 企 业种十分独特。也可参见Kume和Thelen(1999)。
)。不过,近来规制上的一个变化——降低出售 股票的资本收益税,可能会为银行减少对客户D企业的股本持有提供一定激励。私人养老基 金的发展促进了持股所引起的可转换性,这种前景对D模式的内聚力的影响可能超过所有其 他因素。
(v)J模式:该模式来自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期日本经济的典型化事实。我们在许多场 合讨论了水平层级制的组织惯例、主银行制和官僚多元主义国家之间的制度互补性。在J模 式中,组织、经济交换和政治经济域被各种社会交换域的网络所嵌入,通过后者,无形的和 象征性的社会资本(如声誉、尊重和社会肯定)在组织和个体成员间以等差的方式进行分配, 分配的标准是成员的能力、成就、声誉、对集体的贡献等等,具体视环境而定。高密集的社 会嵌入性有助于维持收入平等,如同在社会契约下的社团主义和D模式所导致的那样。这也 意味着关系合伙人通过事后的重新协商相互被赋予了一种安全保险(如在财务困难的企业和 它的主银行之间,或者衰退产业与相关的政府部门之间)。在非常稳定的环境下,这种重新 协商的可能性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制度的内在一致性,但当系统范围内的风险来临时,它 将导致大范围的道德风险问题。我们看到,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和CIT革命通过各域间 的制度互补和关联,在90年代末触发了日本经济的一次深刻的认知性制度危机。其结果,J 模式的制度架构开始经历深刻的变化,虽然变化目前只是渐进的,前景也尚不十分明朗。
3.CIT驱动的新模式
(vi)SV模式:该模式是对硅谷现象的典型化事实的概括。精彩的硅谷故事始于几个敢于冒 险的创业投资家和几个企业家碰头的地方。创业投资家在金融域试验一种新的融资策略,即 以阶段性关系型融资为特征的“创业投资融资”策略。另一方面,创新企业家在组织域也尝 试一种新的组织策略——即以在传统大公司之外独立发展模块产品为特征的“信息包裹”策 略。两种策略是潜在互补的,但为了使它们共同演进,两者需要“制度相关”政策、技能类 型和其它参数的支持,即(注:根据戈登·摩尔(Gordon Moore)和詹姆斯·乔布斯(James Gibbons)1997年在斯坦福经济 政策研究中心会议上的发言。关于硅谷的历史发展,参见Florida和Kenney(1998),Lee,Miller,Hancock和Rowen(2000)。
附近有一所科研型大学和其它教育机构,使得更为开放的学术交流文化氛围得以生成,并 供应具有广泛技能的敢于冒险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
部分从国防工业遗留下来的机械制造能力促进了灵活多样的试验产品的迅速生产(注:关于国防工业对硅谷崛起的一般影响,参见Florida和Kenney(1998)。
政府放松对养老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管制,减低资本收益税和放宽对技术移民的限制( Saxenian 1999)(注:关于自由移民政策对硅谷的影响,参见萨克森尼安(1999)。
上述因素在一个地区的共同作用使得创业投资家和企业家的试验策略日益发挥效力。边干 边学连同两种试验策略的内在互补性,为硅谷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从外界吸收各种资源的动 力。于是,两种策略成为相互支持的均衡,从而构成特定区域的整体性制度安排,其影响逐 渐超出硅谷和高科技产业。
硅谷模式的创新企业专门从事潜在产品系统的模块产品的设计开发,产品的制造则发包给 外部的企业。创新企业的创新活动所产生的过程信息对其它创新企业应该是有价值的,但在 技术进步迅猛发展的今天,这种信息的经济价值的折旧也非常迅速。除非加工的信息能够包 含 在可专利化的商业产品之中,否则这种信息的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实施将极其困难。事实上, 根据一项源于19世纪的法律规定,关于使用后非竞争的条款(post-employment covenants n o t to compete)在加州已无法实施(Gilson 1999)。知识产权变得有些模糊不清(注:然而,律师在硅谷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为创业投资家和企业家设计自我实施合同 ,为首次公开上市准备书面报告,与收购公司签订交易合同等等。参见Suchman(2000)和Joh nson(2000)。
)。相应地, HM企业以物质资产所有权为基础的企业边界也因此变得模糊不清(注:拉热和齐加列斯(Rajan和Zingales 2000)表达了类似的论点。
在这种情况下,硅谷的创新企业被迫相互隐蔽各自的创新活动,并向员工提供股票期权和 其它公司福利,以便留住他们;与此同时,企业之间交流一些有关产品性能和界面的公共信 息。硅谷企业的这种双重策略得益于硅谷各种各样的以校友、职业或族群等为纽带结成职业 社区。这些社区促进了技术知识和理念的迅速和密集的交流与传播。交流通常是面对面的, 职业社区为成功和有才能的企业家提供了社会声望和显赫地位以及金钱报酬。职业社区的成 员也因此可以灵活组合,创立新的企业。
(vii)GL模式:该模式是对CIT时代全球性公司企业的典型化事实的概括,这里所指的全球 性公司企业发源于美国,但不一定只限于美国。在CIT之前,A企业在经历了20世纪60年代的 黄金时期之后,日益面临来自D企业和J企业的竞争威胁,A企业所享受的寡头垄断利润不断 减少。寡头垄断企业的相对衰落导致传统上在旧公司形式下一体化的商业活动开始逐步分离 出去,其结果,在传统美国产业的边缘地带如硅谷出现了这些商业活动松散的重新组合,并 反过来对A企业的创新能力形成威胁。传统的A企业不得不进行企业重组,以求生存。
促成上述变化的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CIT的迅速发展,二是金融市场技术的不断积累。CI T的发展使得大型竞争性企业——GL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业务,但管理等级层次并不 增加。其组织结构可以概括为网络集成型功能层级制。GL企业运用CIT为基础的信息网络重 组和扩展功能层级制的范围。一方面,CIT的发展连同因人口变化(如预期寿命提高)引致的 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兴起加剧了金融市场上基于数码化信息(如投资企业的 金融数据)的竞争,同时也迫使GL企业在公司信息发布时更加透明化,迫使GL企业更加追求 股票价值最大化。作为回应,GL企业采取以下手段更侧重于企业股票价值最大化:如竞争性 采购模块产品和在网上购买标准产品(即所谓的B2B电子商务),收购成功的创新企业,与上 游和下游企业结成跨市场联盟。
GL企业的全球化也对商业交易和其它域提出了有趣的问题。政府管制严重的国家会面临全 球企业撤出生产基地的危险,降低政府的征税能力。传统的国际经济管制结构也不再适应全 球范围内商务、通信和交通前所未有的发展。面对这种情况,GL企业部分采用技术性合同实 施机制保护自己的产权,如使用加密技术和“合同如产品”(contract as products)(Radin 1999)。作为对政府职能的替代,GL企业开始嵌入各种社区的活动,不仅包括地域上的社区 , 而且还包括受职业标准和职业伦理约束的跨国界的非政府组织。GL企业虽然带有本国公司文 化的强烈特征,但如果忽略了它所在社区和组织的潜在影响,就不可能在产品市场真正取得 一席之地。
二、全球制度安排自组织方式的多样性
作为政治域均衡状态的国家形态构成任何整体性制度安排的一部分,政治域通常在结构上 以中央政府为聚焦点。制度安排的性质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国家的特征。由于国家经济日 益融入全球市场,一些政治经济学家认为,以国家为基础的比较分析正逐渐失去意义。例如 ,苏姗·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在论述了技术进步已使得企业跨国经营更有效率、组织 差异跨产业比跨国更大之后声称:“还有三个进一步的理由说明,大多数比较学家夸大了国 家制度和国家政策的意义。首先,政府控制其国家经济的能力普遍在下降……其次,对资本 主义的跨国管制不断增加,国家管制被日渐替代,国家差异也在不断消失。再次是企业的非 国家化(denationalization),企业总部的所在地与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行为已没有什 么联系。”(1996:第188页)
上述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全球一体化现象的某些方面,但认为世界经济正在走向由 一体化国际市场和跨国企业主宰的单一和均质的状态、国家制度正在消失,则是片面的。为 方便起见,我们不妨把这种观点称为跨国主义论。我们的观点既区别于国家比较论,也区别 于跨国主义论。我们之间有什么主要差别呢?
首先请注意到,我们分析的基本单位是由参与人集合和行动决策集合刻画的域。域特征连 同为参与人每个行动决策分配结果的规则(即后果函数)一起构成博弈(或机制)的“外生”规 则。制度被定义为是关于域各种博弈均衡之一的概要表征。一个域既可以界定为一个国家经 济( 如国家比较论者所做的那样),也可以界定为亚国家经济或跨国家经济(如跨国主义论者 所做的那样)。比如,组织场演化的组织惯例既可以发生在国家层次上(诸如TA企业、J企业 和D企 业),也可以发生在亚国家层次(如意大利工业区和硅谷模式)或跨国家层次(如GL企业)。我 们力图理解在技术特征相同的域,为什么在理论上有多重均衡的可能性,为什么在实际中会 演化出不同的组织惯例。这是“比较分析”的真正内涵。虽然国家经济无可置疑是一个重要 的研究议题,但我们的注意力不只限制在国家系统的范围内。另一方面,为什么GL企业在组 织场只能演化出惟一的均衡状态,这似乎是不清楚的。即使在某些市场上,均质的非国家化 企业居于主导地位,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市场上仍然可能以路径依赖的方式演化出不同的组织 惯例,这些动态过程对于理解世界经济未来走向将是非常有价值的。
其次,制度既可以是互补品也可以是替代品,这取决于理论分析的层次。如第1章所强调的 那样,我们不可能从一种免于任何制度影响、纯粹由技术决定的外生性博弈规则开始分析制 度。任何域的博弈规则多少已经含有某种人类设计的机制(规则)。某些交易在某时某地可能 在交易域进行,在另一时间和地点则可能在组织域进行。同理,另一些交易活动受路径依赖 的影响有可能在政治或交易域进行。从这种观点出发,跨国主义论似乎主张,国家性机制, 不论政治、组织、社会交换还是交易域正在被对应的跨国机制所侵蚀和取代,将来流行的制 度将具有跨国性质(但跨国主义论没有清楚区分机制和作为均衡结果的制度)。
尽管市场全球化的影响十分显著,但跨国主义论所主张的线性发展图景并不能视为当然。 这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CIT发展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默契知识的相对价值 。由于默契知识的重要价值,在自然地理、文化遗产和交流范围意义上属于“地方性”的制 度安排势必和跨国制度一起演进。第二个原因是制度安排的系统一致性。贯穿全书,我们所 强调的是制度跨域的共时和历时相互依存和关联。这些相互依存性有可能与作为重要聚焦点 的民族国家一同演进。我们不认为国家政府的政策和组织设计完全设定了国家经济整体性制 度安排动态演进的路径。相反,给定其它域(包括国际经济域)的制度安排作为环境参数,我 们把国家视为政治域的均衡状态。反过来,其它域的制度演化以国家形态作为环境参数。换 言之,国家形态与其它制度是相互决定的。由于国际交易域(全球市场)是民族国家重要的环 境之一,民族国家自然要适应市场全球化和跨国企业发展的形势。不过,这丝毫不意味着国 家域之间的制度差异将随之消失,世界经济将被单一和同质的跨国性制度安排治理。我们有 必要认识到,在跨国层次上的制度安排与国家及其它层次上的制度安排相互作用和共同演进 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和区域性制度(如全球市场、虚拟空间的产权实施、全球金融 市场治理,或象欧盟一样的超国家联邦主义结构)与国家和亚国家制度有可能是互补品,而 非简单的替代品。
在一定意义上,《比较制度分析》一书的目的就是为分析全球范围内复杂的制度互补关系 提供一个适当的理论框架,虽然直接分析这些制度间复杂的相互依存性超出了本书的范围。 我们承认本书的框架未能给予发展中经济和转轨经济充分的讨论,但从中可以引申出关于全 球性制度安排的一些重要启示和猜想。下面是我们侧重分析全球市场一体化、跨国企业和CI T发展所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一个总结(注:影响全球范围内制度安排形成的其它因素包括人口变化和经济活动对全球自然环境的后 果。
1.关于组织场和组织域
(A)CIT的发展肯定会加强全球性企业(GL企业)的活力,其中全球企业的组织结构将以全球 扩展的网络集成型功能层级制为特征。经济上有价值的信息不一定必然能够数码化。有些经 济信息只是在现场以默契的方式被处理和利用。CIT发展的另一个影响是,小企业有效从事 包裹型信息加工,在缝隙市场上开发独特的模块产品。虽然GL企业在标准化的全球市场上日 益居于主导地位,但如硅谷或意大利工业区所观察到的小企业仍将活跃在缝隙市场上。
(B)小型组织单元——小企业或大企业的附属单位——信息包裹本身并不能保证它能够比任 何其它组织信息结构更有信息效率。组织结构的比较信息效率取决于微观技术、组织历史、 局部市场相关人力资产的可得性和包括社会规范在内的制度环境。因此,即使存在借鉴其它 地区组织经验的学习过程,组织多样性仍将继续存在(注:帕加诺(Pagano 1999)讨论的组织“生态多样性”与我们的论点高度相关。
(C)当小型(模块)组织单元被联结到一个有效的大系统之中时,各种新的中介性和咨询性组 织可能应运而生。我们曾详细讨论过的例子是硅谷模式的创业投资家(注: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企业在硅谷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参见Suchman(2000)。
)。另外,那些不直接 干预下属公司或单元但积极从事重组活动的管理和持股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也可以从这个角度 理解。
2.关于金融交易域和其它交易域
(A)些类型的默契知识在金融交易域是富有经济价值的。由产业既得利益集团控制的裙带关 系融资会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在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情况下,金融约束和金融业的 进入控制也越来越缺乏活力,但是,基于有经济价值的默契信息的关系型融资并不能一概抛 弃 。我们曾论证关系型融资在证券市场一体化条件下仍然有效的可能性,当然关系型融资的出 现需要某种程度的政府保护(如金融约束、进入壁垒和短期资本流动限制)。
(B)全球融资者利用数码式信息,在全球市场上享有有效配置资产组合和抵御风险的优势, 但它们缺乏直接监督最后的借贷者,不得不把监督职能授权给其它融资者(如创业投资家、 新兴市场的本地银行家)。如果国际融资者和新兴市场的本地融资者的关系界面未能很好地 安排和管理,而本地融资者的监督能力又不能完全信赖,金融市场就可能陷入动荡。国际资 本流动的治理规则不能简约化为单单是借贷者这一方的信息透明度、谨慎管理和第三方合同 实施问题(注:那种主张金融市场的效率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导向的政策措施加以恢复和维持的观点被神 原(1999,2000)戏称为“市场原教旨主义”控制投机性短期资本流动对于培育新兴市场的市 场相关技能是必要的选择。参见斯蒂格利茨(1999)和神原(1999)。
)。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出现是因为全球性融资者和本地融资者两方不会有效利用默 契知识的结果。当货币危机来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类的国际组织将会救助的普遍预期, 使得道德风险缺乏应有的制止。
(C)电子商务在全球虚拟空间的发展真正把全球的交易域联结在一起。但任何交易域离开了 保护产权和实施合同的可信的治理机制都不可能有效运转。如果政府制定的产权保护和实施 规则问题重重,那么,政府充当第三方实施的功能应该尽量减少。资本主义早期的市场发育 得力于政府执行合同的独特能力,同样,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各国政府在合同实施 、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非法行动方面的合作和各国法律的一体化(Radin 1999)。我们也需要 注意到,即便在电子商务域,第三方实施机制有必要、事实上也得到其它机制的补充甚至替 代,如多方声誉机制(网上拍卖)和数码式实施机制。
3.政治域
(A)在讨论民族国家对全球环境的适应的时候,关于政府作为政治域的参与人和国家作为均 衡状态的区分就变得非常必要。我们曾探讨过日本主银行制的危机过程,其中日本政府的规 制框架与全球化环境日益不相适应,最终酿成制度危机。这种不相适应性在非自由民主型的 政治制度下表现得更为尖锐,因为国内利益集团(如社会契约下的全国工会组织和官僚多元 主义下的产业协会)成为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庇护对象。这种类型的国家只有被迫去适应变动 的国际环境。正如我们从日本主银行制的例子所看到的,这种适应有时不那么容易,由于国 家形态和经济的其它制度高度关联,这种适应只能是渐进的(注:弗里曼(Freeman 1995)和弗里曼、托佩尔和斯威登伯格(Freeman,Topel and Swedenborg 1997)注意到,在“联系度高的经济”如“福利国家系统”中,经济对环境和特定政策变化 的适应成本要更高。他们所给出的解释基本上是制度间的强互补性。
)。各种国家形态的特征仍将是 导 致这些国家不同适应方式的最重要原因。
(B)国家规制政策和全球化的冲突有可能促使国家政府间组成跨国家组织,凌驾于各国管制 权 限之上。这种举措对于联系紧密的交易域来说比较容易实施。跨国家的联邦主义结构如欧盟 的形成就是一个例子。出于同样的原因,一些小型组织单元在组织场变得非常活跃,政府 的传统功能,如规制、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提供、环境保护等,可以在地方社区和非政府组 织的参与下在更小的管辖范围内有效行使。通过市场维护型的联邦主义的政府分权化,可以 更好地解决预算软约束问题。所以,未来的政治制度的特征不会是相互排斥的威斯特伐利亚 式的民族国家(Westphalian nation states)的集合体(这种情况从未出现过),而将日益变 成多层次和交叉式的结构(Krasner 1999)。
(C)市场全球化和CIT的发展使得全球政治域变得日益重要。现存国际治理结构如联合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国际法庭大都在市场全球化和CIT革命之前,并建立 在 排他性成员国政府的基础上。人们开始争论这些国际性组织能否解决当今出现的国际问题, 是否需要建立新型的全球治理结构,当今面临的国际问题有环境权利的安排、各国规制政策 的冲突、金融市场和交易争端的治理、全球市场和电子商务产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南北 问题等等。但给定南北和东西国家形态(即集体信念系统)的诸多差异,再加上各种基于不同 的政治、社会和道德观点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日益加强,能否出现一种凌驾于民族国家 之上的全球国家形态(即全球性共有信念系统)是值得怀疑的。
4.社会交换域
(A)全球化的一个悖论是,在本质上属于当地局部范围的社会规范仍然嵌入在并制约着全球 化的交易过程。我们曾经讨论过职业(族群)社区流行的价值规范对虚拟空间软件技术的发展 和高科技中心的国际传递的重要贡献。
(B)虚拟空间的快速通讯和人员流动的便利促成了各种目的的全球网络的形成(如环境保护 与安全、人权等非政府组织)。跨国企业、民族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决策活动日益面临这些全 球网络的监督。但这些组织的政治和社会目标乃至于道德立场各异其趣,有时还相互冲突。
因此,在全球范围演进的整体性制度安排远不会演化成一种跨国企业和全球金融市场主导 ,并凌驾于国家制度和地域性制度之上的单一和均质的状态。它更应体现为一种复杂的结构 ,其中起源并演化于不同域的制度,在亚国家、国家或跨国家层面上以竞争或互补方式相互 作用。由于市场全球化和CIT的发展,这种结构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但正如任何制度一样, 全球范围内的整体性制度安排也具有惰性和耐久性,否则,世界经济不可能是稳定的,也不 可能是富有活力的。总的来说,我们预言,国家制度将逐步适应全球变动的技术环境,但这 种适应将具有路径依赖的性质。我们将看到全球性制度安排的双重趋势:一方面是跨国家 制度的重要性上升;另一方面是地域性、国家和地方制度多样性的持续演化。我们相信,正 是这种制度多样性使得世界经济更具抵御意外冲击的耐久能力和对变动环境做出创新性适应 的能力。由于我们不知道全球性制度安排有何先验的理想模式,因此,真正使我们富有创新 力的是 多样性所提供的相互学习、试验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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