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干预的空间与特殊性_本土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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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的空间及特殊性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工作论文,特殊性论文,民族地区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323(2010)04-0067-04

社会工作是制度化利他主义的助人专业,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来解决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由于它最先是在西方世界中兴起,我国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起步较晚,所以目前整体发展尚不完善,尤其是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还处于缺失状态。但在国家相关政策体系中已经可以看出,对于社会工作重要性的强调以及对于健全社会工作体系的重视已经日渐被提上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快推进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现实课题。

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是在整个国家范围内的本土化,因此尽管存在客观的困难性和特殊性,也不能忽略在领土面积和人口上都占我国极大比例的少数民族。与内地汉族聚居地区相比,民族地区长期以来存在着三大发展差距,即经济发展差距(地区人均GDP发展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城乡公共服务发展差距)、人类发展差距(生活水平差距、生活质量差距)和社会发展差距(教育差距、信息差距、技术差距、医疗卫生差距、交通运输差距、体制差距、观念差距、生态环境差距)。但是,其最大的发展差距则是社会发展差距。[1]因此,要加快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追赶,缩小差距的优先次序应该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人类发展”。社会工作作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社会发展差距的过程中将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所以,我们应该本着“以人为本,以少数民族人民为本”的宗旨,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

一、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三阶特征”

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使命是植根于它的实务性之中的,如果不能进行恰当且充分的本土化,那么社会工作就会失去它的本源意义。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社会工作的本土化面临着比较大的特殊困难。这也是导致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三阶特征”的根本原因。“三阶特征”是对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层次性区别的一个整体概括,具体是指:

1.“第一阶”水平,即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初级阶段,主要是指我国内陆的少数民族地区。我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约为6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2.5%。[2]虽然我国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然而由于交通、经济、社会、文化、习俗、宗教等方面的差别,加上历史遗留的因素,“汉族与少数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3]而这种“不平等”不仅明显地表现在经济条件、文化状况上,更是明显地反映在他们的公共服务配套上面。对于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关注缺失可以从学术领域中反映出来,目前我国国内关于民族社会工作方面的研究还寥若晨星,就算是社会工作发展较为完善的香港地区也还尚未开设该科目,仅仅在社会工作起步尚早的台湾地区有“原住民社会工作”的提法。正如王思斌所指出的,“少数民族总的来说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4],那么对于这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利益的忽视可以说是对社会工作天职的一种亵渎。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低阶段特征是我国建设和谐民族、和谐社会时代主旋律上的一个不和谐之音。

2.“第二阶”水平,即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中级阶段,主要指我国其他陆续开设了社会工作教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初具规模的省份和地区。自1986年原国家教委在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开始社会工作教育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社会工作的课程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在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也逐步完善。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湖南、湖北、广东、云南等近二十个省份的170多所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在这些地区,社会工作已经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而且开始朝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注意与传统民政工作的区别和脱离。

3.“第三阶”水平,即社会工作本土化的高级阶段,主要指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二战以后,香港在经济迅速腾飞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问题,比如贫困问题、失业问题、犯罪问题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香港逐步建立起了一套与其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业社会工作体系,将各种旨在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社会服务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专业社会工作的开展对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也正是由于这种重要性的凸显,香港政府对于社会工作的强调一直保持着良好势头,使得现在香港地区的社会工作体系在中国可以说是独占鳌头,为我们发展内地社会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可资借鉴的经验。而台湾对于社会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的关注也是起步较早的。台湾少数民族又称“原住民”,即大陆所称的高山族。在台湾当局歧视性的民族政策的影响下,台湾少数民族被公认为“弱势民族”,在社会生活中处在最低层。[5]早在1978年,台湾当局就曾招募54名具有高中学历的原住民,担任山地社会工作员,成为原住民社会工作的拓荒者。近年来,部分台湾社会工作学者开始越来越关注原住民社会工作,认为社会工作员必须要有意识地提升自身对文化差异的敏感度,掌握案主(案主,即服务对象)所处的文化,才能深入其生活世界建立工作关系。[6]

二、社会工作介入我国民族地区的空间探讨

1.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需求性空间。民族地区与内地汉族聚居地区形成的巨大经济发展差距,具有明显的“一个中国,四个世界”特征。[7]其中,第一世界是指北京、上海;第二世界是指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辽宁等6省市;第三世界是指山东、黑龙江、河北、湖北、新疆、海南、吉林等8省区;第四世界是指包括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等15个省市区,而在这15个省市区中,有2/3的省区分布在民族地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高达50.56%。可以说,民族地区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贫困。这也是一直以来民族地区成了“边远、艰苦、穷困、贫瘠”等的代名词的原因。贫困所产生的副作用是无限的。因为贫困,无力发展教育事业,以至于下一代人力资本的继续匮乏,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因为贫困,公共服务跟不上需求,引起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升高,导致更多的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为贫困,非但吸引不了外地优秀人才,还会导致本地知识技术人员的大量流失;因为贫困,基础设施不健全,信息、交通的传递不及时等都会导致更深层次的贫困。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每年因为贫困而陷入生存危机的人口不在少数。因此,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通过专业社会工作的开展来为他们进行个案、小组及社区服务,以提高他们的自我认知和自助能力,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所需。

2.民族地区民政工作的局限性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现实性空间。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如照顾民族习俗、尊重民族价值观念,扶持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扶持民族地区的社区服务业、特色产业等来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在落实贯彻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方面,民政工作通过积极协调民族关系,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对于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和谐起到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但民政工作对于民族地区社会问题的解决也还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一般意义的民政工作仅仅局限于“助人”的层面上,即单纯地帮助少数民族排忧解难,还没有上升到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高度,即能够让少数民族群体提高生活技能,学会自己帮助自己;其次,传统民政工作的施行主体是行政工作人员,他们缺乏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与技巧,从而使许多社会问题的处理得不到期望的解决,甚至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第三,民政工作的单向帮助使少数民族群体从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中受惠的同时,逐渐不自觉地形成了依赖政府的“等、靠、要”的病态心理与行为,从而严重削弱了他们的开放意识、竞争能力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抑制了他们自我发展的能力。[8]因此,仅仅依靠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的民政工作体制来解决这些问题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在我国现代化即将起飞的今天,在社会发展的任务日趋重要、社会管理的难度日趋加大的情况下这种具有结构性缺陷的体制和模式则是难以为继了。[9]因此,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是解决民政工作现实困境的最佳答案。

3.民族地区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必要性空间。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国,每个民族都具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同时也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主体利益。在整个利益格局中,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分配,就会导致复杂多样的民族问题出现。正如相关学者所指出的,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可以表现为“八个交织”: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政治问题与社会问题、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优秀的传统文化与落后的生活方式、合法的民族宗教活动与非法的民族宗教活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等等交织在一起。[10]在其现实表现上,民族地区的分裂势力、极端民族主义问题;吸毒贩毒问题;艾滋病问题;抢劫盗窃问题;性别不平等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等都为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埋下了深层的事故隐患。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疾病、贫困、暴力、犯罪和意外事故等问题,已成为民族地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11]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更是对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工作介入我国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探讨

1.“本土化”与“再本土化”的交织。本土化所反映的是一种变化和过程,它指的是外来的东西进入另一社会文化区域并适应后者的要求而生存和发挥作用的过程。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是指产生于外部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中国(这是一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制度体系),同其相互影响进而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而发挥功能的过程。在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过程中,应注意的是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异质性。[12]也就是说,由于中西方国情的巨大差异,在将社会工作理论与事务引入中国时,“本土化”进程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把社会工作的价值、理论、原则抽象出来进行推广,而具体的操作实务则要根据中国国情予以革新创造,以使之适应我们的现实需求,而且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问题。

同时我们不可忽略的是,中国的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已经形成了以相对较小区域为独立单位的“文化集丛”,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之间的现实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过程中,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个显著特殊性就是还要面临一个社会工作的“再本土化”。“再本土化”可以被界定为:中国已经过初次本土化进程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民族地区时,同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影响,逐步适应民族地区的需要进而发挥功能的过程。而且,由于中国民族的多元性和异质性,决定了这个“再本土化”过程也是纷繁复杂的。

2.主流文化与次属文化的冲突。马克思曾经说过:“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于其他民族”[13]。经典理论家们对于民族文化独特性的强调体现了对民族主体地位的尊重,反映到社会工作领域,就是要求民族地区社会工作者要具有高度的族群敏感性。因为社会工作专业是一种助人专业,如果在实务工作中缺乏文化敏感度,我们就会把自己的文化价值和行为观念强套于案主/服务对象身上,形成一种文化的侵略或压迫,更严重的是可能对案主造成重大的伤害。[14]而我们大部分社会工作者所受的教育、知识累积、价值观念都是在主流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他们的言行思考也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主流文化价值的钳制。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果社会工作者的主流文化思维方式与工作对象的次属文化意识产生冲突,不仅会直接阻碍到良好服务效果的获得,甚至可能会影响族际关系的稳定。

族群敏感的社会工作实务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的民族身份的理解的基础上,强调要努力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那些指导社会工作实务的原理和理论结合在一起,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相关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对于族群敏感性的强调不只在中国存在,1996年8月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大会通过的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中就指出:社会工作者必须了解文化及其对人类行为和社会的功能,并认知到所有文化的存在与力量。[15]由此可见,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者除了应该具备其他普通社会工作者的一般技能与素质,还应该提高文化反省能力,特别具有凌驾于不同民族文化之上的族群敏感。

3.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的碰撞。“上下五千年”,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经过世代的累积和传承,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传统文明。在蒙昧时代的低生产力水平下,面对大自然的广博与未知,各个民族大都养成了自己应对困难、处理问题的方式。比如,我国各少数族群大都有自己的图腾崇拜或宗教信仰,这些宗教信仰或宗教仪式往往是他们解释个人及家庭问题的中心。若社会工作者无法理解服务对象的这种对问题的归因方式,就可能会导致与他们之间的隔阂、距离。有些社会工作者还可能会冒犯案主的族群禁忌,导致交流和沟通的障碍、服务的失败,甚至伤害少数族群案主的情感。

另外,虽然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发育不够健全,但宗教组织却十分普遍而强大。虽然与作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工作制度不同,宗教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的良性运行,而是履行宗教义务。但是,它却在“不经意”间扮演了一个社会工作者的角色。[16]也就是说,宗教潜在地承担了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职能,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宗教也可能会被一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致力于发挥其负功能。而且,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角色扮演愈来愈多,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社会转型的加速等原因,宗教问题往往与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

目前的现实是,我们对于社会工作者的技能培训一般集中于现代知识的普及、高新技术的应用、前沿理论的采纳,但是将这些现代技真正应用于民族地区时,我们就会发现,传统文明的缺失(包括少数民族的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会成为我们工作开展的最大障碍。这就是一种在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的碰撞。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经验、港台先进经验甚或是直接应用“中国模式”,必须分门别类、量体裁衣地推进这个“再本土化”进程,这样才能促使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稳步发展,实现由“第一阶”向“第二阶”,甚至“第三阶”的迈进。

〔收稿日期〕201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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