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宁夏中卫 755000
摘要:作为建筑工程管理格局框架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能够有效地提升工程建筑项目管理体制以及管理水平。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策略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国家加大了对其投资,从而导致近年来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筑工程随之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虽然在不断提高,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却参差不齐。由于建设工程工序种类多且复杂,并且在其建设过程中不断出现的,例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另外工程量不仅大且高、深,工程建设工期紧,所以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同问题在所难免。为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遏止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在具体工程建设中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政府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1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问题
1.1政府缺乏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
首先,在进行建筑安全监管的时候,相关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安全监管工作,但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楚,各个环节之间存在交叉重叠以及脱节的现象,给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再者,由于建设量增加大,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人员增加不足,监管人员少、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因而无法在安全监管的过程中进行依法的监督,对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再次,相关政府部门经常都是对施工现场的的安全隐患进行安全检查的,但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定期、不定期检查不全面、不彻底,常留死角,且整改不彻底,企业没有认真全面的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而很多企业领导也是仅仅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并不重视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而是刻意的掩盖事实。从而使得安全生产不能有效的抑制安全隐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不严、力度不大。
1.2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监管重视程度不高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建设的主体,虽然重视工程的质量安全,但合同工期压缩严重,造成施工单位盲目的赶工期的安全隐患;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不按标准全额计算、列支、及时拨付,造成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造成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把非主体结构工程直接发包给有资质专业公司,造成总承包施工单位对专业分包公司安全监管问题,存在工程安全隐患;认为把工程委托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等有监理单位负责,则对工程的施工安全重视程度不够。
1.3施工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安全意识不到位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虽然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且全部悬挂上墙,但未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项目部虽然设安全管理机构,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且技术水平有限;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虽然在施工现场,但不认真履职或个别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施工企业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盲目赶工期,造成安全隐患;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工组成了一线施工人员的队伍,他们对于安全的重视性不高,缺少相关的防护技能,再加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有违规操作、不系安全带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他们拥有着丰富的一线施工经验,但是面对新技术、新设备等情况时,可能造成由于长久形成的习惯性经验对操作规程的视而不见,从而极易发生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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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管方面的漏洞
监理单位有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但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企业重工程质量轻工程安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采取有效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没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也没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存在安全管理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1.5社会对安全监管工作认知错误
就目前的调查研究表明,主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社会普遍上对安全监管管理定位存在一定偏差,社会上大多数人对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管管理不认同。据调查资料显示,在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管管理机构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当时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人员相关工作只停留在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流程上,甚至一部分人以为安全监管管理机构具体工作是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的,其认识不到位情况可想而知。这些原因导致了现阶段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管管理存在颇多的这样那样问题,对于如何改进或如何消除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多方面,多层次,如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具体工程的管理人员和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来一步一步去解决,使社会上形成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认真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
2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问题的改善对策
2.1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近年来政府部门为了应对复杂的建筑形势,出台了配套的法律法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了较好的作用,但在执行力上不足,成为了安全管理中的一块短板。政府正处于职能的转型期,建筑行业相关的安全监管薄弱,主要体现在政府监管人员不可能对每一个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地监督,安全检查往往是提前通知,施工企业紧急应付,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与建筑市场和招投标管理中心之间缺乏有效的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即使政府部门对施工企业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但没有及时的反馈到建筑市场和招投标管理,对于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等重大事件不能起到限制作用,不利于建筑施工单位的整改,直接影响了建筑安全质量。政府监管过程中,要加强施工企业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要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处罚力度。对于政府监管部门人员配备来讲,应建立一个监管人员齐备、业务水平高的的安全监督机构,明确施工过程的监督任务以及各级监督区域,使各个工程项目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要层层压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积极要求企业全面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2.2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在保证合理工期的前提下,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工期的重视,切忌盲目追赶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必须把安全文明措施费足额单列,并及时列支。建设单位不要把一些专业工程直接发包给专业公司。作为甲方,建设单位一般不直接参与施工管理,是交由第三方监理单位负责的,因此不重视工程安全,最重要的是建设单位是工程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人,应主动参与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建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3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同时,也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的前提,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二是企业、项目部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足额配备,且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培训教育,并认真履职;三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考核;四是施工企业要加大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投入;五是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达标的情况下赶工期。六是加大对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技能,能够有力地消除事故的产生。对于市场催生下的非建筑施工人员应该
加强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施工安全知识的培训,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特别是对特殊工种要进行专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严格依法依规范标准施工。
2.4发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能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为适应我国目前的建筑形势,多年来我们引入了监理管理制度就是为了提高其对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不过现实施工过程中,一些监理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想要提升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承担一定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实施监理过程中,若发现有相关操作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其情况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若存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发挥监理单位监管效果,降低工程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要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水平,使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到位,监督到位,让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结语
建筑企业的生命线是建筑施工安全,不仅关系到千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将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与安全生产结合起来,这不仅是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只有全面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企业依法依规,按标准、规范进行操作,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按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才能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安全生产、实现自身效益的基本条件。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参与者,都要有安全生产警钟常鸣的意识。只有制定出一套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才能实现提高安全施工工作质量,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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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尹跃祥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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