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的基本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基本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腐败与反腐败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和廉政建设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现阶段,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未得到彻底的根治。在当前,一方面腐败现象还比较突出。表现之一: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绝对数量在不断增加,使得腐败的绝对规模不断扩大;表现之二:不仅改革开放初期就存在的官僚主义、特权作风、挥霍浪费、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而且一些腐败现象经过一段时期还有了新的发展。如“物资倒爷”向“货币倒爷”、“机会倒爷”的发展等;表现之三:出现了过去从没有出现过的腐败的新现象。如将国有资产非法转移或利用产权制度改革,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个人;将政府职能转移到下属实体,搞“有偿服务”等。人们都在探索反腐败的出路,都在思考现阶段反腐败工作应从何下手?然而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确立正确的反腐败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确立反腐败的思路,是我们在现阶段正确开展反腐败斗争并由此而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必要理论准备和前提条件,它对于指导当前的反腐败的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以克服反腐败的主要障碍机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为突破口,形成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的高效率的组织管理体制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公平司法环境。
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理顺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时出现的体制障碍。究其产生原因:一是实行财政分灶吃饭,地方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由此而导致地方局部利益的出现,使地方处处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在认识和解决问题中,会不自觉地将出发点放在地方利益上。二是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地方有了更多的用人自主权,特别是干部任用形式的多样化(除委任制以外,还有选任制、聘任制、考任制等),更加强了地方干部任用的权力,使下级干部在处理问题时,形成了对顶头上司的更直接的负责关系。三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出现了条块分割,利益交叉的局面。目前在地方,既存在条条的管理,如银行、邮电、铁路、海关等,又存在块块关系,如地方政权、农业、卫生、文化、教育、商业、水利、交通等,还存在条块双重领导关系,如民政、公安、纪检、监察、税务、工商等。这种体制的多重关系,形成条块分割的局面。各有各的利益,各管各的事。需要合办的事难以协调,需要分管的事,又互相干涉和影响。四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处于拉大的趋势,由于地方利益的差距拉大,地方发展要求不同,落后地区趋于封闭式的管理,发达地区则利用自己的优势,采取更为开放的管理办法。使地方之间的矛盾加剧,恶化了地方之间的关系。
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所产生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一是少数地方不法经营者为寻求保护伞,通过行贿、变相收买等方式获得地方头面人物的支持,而地方某些当权者利用自己不受制约的权力,一手遮天,包庇纵容社会丑恶现象滋长蔓延。二是地方干部在当地苦心经营数十年,形成了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在法与情的关系上,情大于法,加上地方对干部的奖惩有较大的自主权。因此,在打击腐败上,人情难却,决心难下,薄鞭轻罚。三是在打击贪污受贿、投机诈骗、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中,从局部利益考虑,从人情关系考虑,偏袒本地犯罪一方,有案不查,查处拖延,查而不处,处而从轻。四是从个人私利和局部利益出发,对有利可图的事情,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顶风作案,公开搞集体违法犯罪。如公开支持走私贩私,违章拆借资金,倒买倒卖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对人民群众痛恨的有腐败行为的干部,只要认为对自己忠心耿耿,也要违反组织原则,拼命加以保护,通过调离岗位、改变地方当官、明降暗升、表彰嘉奖来消除舆论对腐败者的不利影响。在反腐败斗争中,这一类腐败分子最难反,不是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上级部门追查十分严厉,一般都会蒙混过关,有惊无险。总之,在改革开放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破坏了中央的领导权威,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破坏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司法环境,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了干群之间、党群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助长了腐败者和经济犯罪分子的气焰,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阻碍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造成党的领导的严重削弱和地方的割据与国家的分裂。可以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改革开放十六年以来,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已经成为反腐败的障碍机制。我国近期公布的一批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的重大案件许多都是冲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重重阻力才查证落实的,这证明了反腐败的艰难。我们要确立反腐败的基本思路,必须要以撤除当前反腐败的障碍机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为突破口。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才能解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才会形成,干部犯法与百姓同罪才会变为现实,腐败分子的保护伞也才会拆除。当代中国反腐败的希望之一就寄托在拆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障碍机制上。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不是要回到高度集权、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而是要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在维护商品生产者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在保护地方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消除有碍于社会主义本质功能充分发挥的不正当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因此,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一定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加强和各方面积极性的充分调动与反腐败效率的提高。
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为当前取得反腐败胜利的突破口,也正是当前反腐败的难点。因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将涉及到整个国家经济管理体制、政治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将涉及国家治理方式、调控方式的调整;将涉及到已经形成的地方利益格局的改变;涉及到管理权限和职能的重新划分和规定;涉及到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有关法律关系、法律内容的调整;涉及到反腐败程序和制度的重新设计和改革,等等。总之,这是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艰难而有意义的改革,必须以刚毅的决心,持久的韧性,艰苦的探索,求实的精神,去完成这项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反腐败工程的建设。
二、以专项治理为起点,逐步堵塞管理的漏洞、政策法规的空档,有步骤分阶段地扩大反腐败成果。
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腐败现象的产生范围之大,环节之多,大大超过以往,反腐败工作千头万绪,如果全面铺开,四面出击,难以见到成效。蜻蜓点水,只能触及表皮。在反腐败斗争中除了要通过反对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创造有利的组织机制、司法机制外,还必须确定反腐败的具体步骤。总结我国各地反腐败的经验教训,确定以专项治理作为反腐败的起点是比较正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反腐败问题上实行专项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改革开放之初,我们针对少数干部挪用公款、利用职权挤购廉价计划内建材、利用国家财物营造私房的不正之风,采取了逐个申报,专项清查,严肃查处的方法,多占的退房,超标准的罚款,非法修建的予以没收,并在报刊上予以揭露,基本上刹住了这股歪风。1985年面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热,“官商”、“官倒”满天飞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纠正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机关团体兴办经济实体制定了许多具体可行的解决政策,对违纪的公司进行了坚决的清理,基本遏制了这种腐败现象。1992年我国金融业出现以权谋贷、违章借贷、拆借资金,大量资金流向沿海炒房地产,炒地皮建开发区的腐败现象,国务院采取了坚决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金融纪律,整顿金融秩序,采取了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改革金融体制,很快就刹住乱贷款、乱集资、乱发股票、乱拆借资金等金融行业的不正之风。另外,各地在反腐败实践中,也通过专项治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总结我国过去反腐败专项治理的经验教训,我们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重治轻理。即在专题治理中,重点在于打击,在于清查,而对于出现的问题在管理上,政策上制定相应的对策,堵塞漏洞,还做得不够。因而出现旧态复萌,沉渣泛起的现象。如党政机关兴办实体经过90年代初的清查后,到1992年又大量出现。因此,通过改革和制度建设,通过民主和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效的反腐败运行机制,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当前治理中尤为紧迫。
二是专项治理的力度不够。对于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腐败现象,采取专项治理的办法是很得人心的,但是由于界限不清,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或者由于怕打击面过宽而查而不处,处而不严,使腐败者“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这样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给群众造成一种“光打雷不下雨”、“官官相护”、“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错觉,使专项治理收效甚微。
三是专项治理与其他管理和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做得不够。往往只从局 部解决问题,但同其它管理环节的漏洞和政策的不配套,使它在新的形势下又变相地发展起来。如对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严令禁止,1992年对此问题就发了36个文件,结果36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巴,形成“吃喝一点何所谓,搞活了经济锻炼了胃”等反调,使吃喝风越演越烈,到1993年达1000亿元之巨。究其原因在于,制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需要堵死的漏洞不仅在领导机关一个部门,它涉及政府职能转换,残余计划经济体制的接轨,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审计制度的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公平与规范,甚至还涉及到国民总体生活质量的提高程度。所以,我们立足于专项治理,又必须着眼于综合治理。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的关系。只有一项一项地治,并配套完善地堵塞管理的漏洞,消灭政策的空档,才能保证反腐败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进行专项治理,最主要的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初步堵住利用职权谋取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行业不正之风是当前人民群众最痛恨的腐败现象,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涨价、敲诈勒索、雁过拔毛、以岗设卡与以权谋私等手段,已经到了人民群众不能容忍的地步。行业不正之风同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有一定联系,但它表现得更普遍,更直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党和政府一直在抓,但由于涉及面广,需要配套改革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多,见成效不容易。但是这个问题在当前不抓,不集中力量治理也不行。因此,必须尽可能动员力量,下决心抓。最起码地要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和要求的一般性政策和管理措施,初步形成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形成政府的规范性行政行为。规定每个行业对于要解决的问题都必须加以制度和法规的约束,做到铁路部门要堵死以票谋私,以车皮谋私的问题;医院杜绝“金眼科、银外科,有吃有喝妇产科”的医生索要病人红包的问题;银行解决以贷谋私的问题;税务部门解决以减免税款谋私的问题;公安部门解决少数干警同犯罪分子相勾结的问题等。只要每个行业,找准自己的突出问题,并重点加以解决,必将使社会风气有较大的好转。
三、教育与打击两手抓,重在建设科学的严密的监督网络。
从反腐败的过程看,要取得反腐败的胜利必须抓好几个重要的环节。一是预防腐败环节,二是管理和检查环节,三是追惩环节。抓好这三个环节就会起到有效地遏制腐败的作用。
抓好预防腐败环节,就是要抓好反腐败的教育。事实证明,卓有成效的反腐败教育对于预防腐败,其作用很大。加强反腐败教育,首先要以科学的教育内容武装人。我们一定要根据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针对当前腐败的实际状况来确定教育内容。否则就会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例如过去我们搞“贫穷社会主义”的教育,效果不好。所以,要以科学的理论进行教育,至少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党的根本宗旨的教育;第二,艰苦奋斗的教育;第三,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教育;第四,为政清廉的法制教育;第五,国家公务人员政治道德的教育等。同时还要注重采用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教育形式。教育形式为教育内容服务,好的教育形式能够充分地实现教育内容的功能。在当前,必须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宣传形式的改革,以适合当前生活节奏快,工作任务重,流动性大,固定学习时间少等特点。彻底改变过去存在的形式呆板、内容陈旧、千篇一律、脱离实际的教育形式。要利用现代宣传媒介如电视、广告等扩大效果。要在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中,增加反腐败教育的内容。再次,在反腐败教育中,要特别注意对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理性的剖析,通过对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详细分析,让广大干部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以弘扬正气,狠刹歪风。现在我们的反腐败教育,对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剖析的理性思考和教育做得很不够。一般只是披露处理结果,顶多配发一个编者按。有的人不看报纸和电视,这些教育作用就根本达不到。这些典范的示范效应、教育效应、警戒效应都没充分实现。
抓好追惩环节,就是要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威慑力的打击。教育是起预防性作用,打击是起惩戒作用,这两者的作用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只讲教育不讲打击,教育就会因为社会约束软弱,倡导的正气得不到弘扬,批判的歪风得不到压制而失去启发和提高思想觉悟的作用。相反,如果只讲打击,不注重教育,就丧失了关心爱护自己的同志和下级的感情,影响党员干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甚至会走向分裂。因此,在反腐败过程中必须坚持教育和打击两手抓。
我国当前在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问题是,不仅教育搞得不够好,而打击也缺乏力度。其主要表现是:第一,打击手软,“薄鞭轻罚”。对于错误明显,证据确凿的腐败行为,往往处理过轻,以罚代刑,以批评代处理,甚至不处不罚,以换地方做官作为组织处理措施。这样不仅不能平民愤,使广大群众增强反腐败信心,而且对腐败者也毫无威慑作用,导致“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的侥幸心理,甚至导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怀恨在心,挟私报复的嚣张心理。第二,对领导干部高层的腐败行为触及不够。腐败之所以会严重地产生并屡禁不止,与领导干部上层的腐败行为打击不够有直接的关系。现在人民群众中,对领导高层的腐败行为议论颇多,有的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有的是确有其事,也有的是张冠李戴,夸大其词。但是,改革开放十六年来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至少不能证明我们的打击触点已经很全面了。邓小平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是有失败的危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3页)第三,查证处理时间长、效率低。现在打击腐败线索多,阻碍环节多,查证难,案中有案,往往要花很长时间才能查清一个案件。与此同时,腐败者早就构筑了一个关系保护网,对案件的不正当行政干扰大,如果领导之中对案件的处理存在分歧,就会使案件的处理一拖再拖。往往使一个反腐败的轰动性行为,变得虎头蛇尾,予取予求,群众对处理的期望心灰意冷。现在群众反应反腐败只查小的不查大的,只查前台的不查后台的,只查浮在上面的不查沉在下面的,只查无靠山的不查有靠山的,只查无关系网的不查有关系网的。虽然这不能说是我国反腐败的全部状况,但这些问题还是严重存在的。不严不足以打击违法者,不严不足以教育其他公务员。存在的,必须加以解决。
强化追惩环节的作用,加大打击的力度,在当前就要克服上述在反腐败问题上存在的三个不足。不能把反腐败变成“喊腐败”,要形成一种威慑力强,打击迅速灵活,能适应全方位打击,消灭打击死角的状况,这样与反腐败的教育功能相配合,就会做到国家公务人员的不会腐败和不敢腐败。
要做到教育与打击两手抓,教育功能和追惩功能同时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严密的监督网络。科学的严密的监督网络是有效地发挥教育和追惩功能的中介环节。只有建立了科学的严密的监督网络,才能及时发现腐败的问题和现象,加强针对性的教育。只有建立了科学的严密的监督网络,才能迅速地、全面地发现腐败行为,为打击腐败提供有力的证据,并防止不正当行政行为的干扰和影响。只有建立了科学的严密的监督网络,才会为充分发挥教育功能提供制度的保障,为充分发挥追惩功能创造科学的前提。所以,反腐败必须重在法制建设,重在形成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严密的监督网络,要求在“网络”二字上下功夫。就是要形成一种纵横、经纬分明的监督体系,做到监督渠道畅通,不存在监督的“空白”,相互之间协调配合,相互促进,实现权力合理分工和制约,既有利于提高效率,又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功能。如果我们在反腐败的战略发展中解决好了这个问题,就意味着我们解决了主要矛盾这件事半功倍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