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念确定到理论应用--西方民族冲突研究述评_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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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世界上有53个国家和地区发生了民族冲突,149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12个存在民族问题隐患,①这说明,人类在自身的发展进程中要为有效地抑制民族冲突继续做出努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诸多学者开始致力于民族冲突的研究,本文旨在呈现这些研究概况,期许能给国内的相关研究带来一些启示。

一、民族冲突的概念及范畴

界定民族冲突的概念是展开相关研究和建构民族冲突理论的基础。对于这一核心和基础性概念的表述,研究者大多采用的是民族的主体视角,整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其中一类认为民族冲突发生在民族之间。如Montserrat Guibernau和John Rex认为,民族冲突是发生在两个或多个民族之间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或领土等问题的争执或冲突。②《民族关系:跨文化百科全书》对民族冲突的解释是“不同民族之间因文化、宗教、体质特征和语言等不同而发生的暴力冲突”。③《维基百科全书》则将民族冲突与民族战争等同,认为民族冲突或民族战争是发生在民族之间的,通常是由民族主义引起的战争。④霍洛维兹对40多个非洲国家自1965年以来发生的致命民族冲突进行了动态和静态研究,提出了民族致命暴力的概念。他将民族致命暴力界定为民族之间的大规模暴力,以民族为界限判定进攻对象,形式有种族灭绝、私刑、帮派攻击、暴力打斗、恐怖主义和内部战争;特征是时间、空间上的不确定性,相对的自发性,按民族身份划分对立方,民族之间的反感和仇视极其强烈,经常无端杀害对方,双方采用大致相同的手法。⑤

另一类认为民族冲突发生在民族之间、民族和国家之间。丹尼尔·拜曼认为,民族冲突是民族之间、民族与由一个民族或多个民族组成的政府力量之间的暴力冲突。冲突主要有两种类型:民族与民族的冲突、民族与政府的冲突。他还认为,国内冲突,尤其是民族和派系冲突,是世界上暴力的主要形式,比国家之间的战争还血腥。而且民族冲突比国家之间的战争更加难以用谈判的方式解决。⑥Wilma A Dunaway在《现代世界体系中的民族冲突》中将民族冲突描述为两个方面:民族与政府之间的政治性、集体性对抗;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暴力对抗。⑦

近年来,尽管国外以民族冲突为题的论文和论著日益增多,但大多数学者很少围绕民族冲突的定义斟词酌句,他们往往以种族骚乱、民族冲突的具体个案描述和剖析为重点。具体的个案研究本身不用界定“民族冲突”这一外延过大的概念,“民族冲突”的概念被具体解读在一个个的民族冲突个案中,在相关的文境中,人们对“民族冲突”的理解不言自明。正是这种撰文特点使得民族冲突的定义基本上都是描述性的。但梳理这些描述,基本上离不开三方面的因素:第一,冲突的民族性。民族冲突必须发生在民族与民族之间或民族与政府之间。用丹尼尔·拜曼的话说,民族冲突中至少有一方是民族。⑧与前国家时代不同,在现代世界政治体系中,民族冲突的发生、发展与解决都离不开国家这一具有主权合法性的政治单元。第二,不言自明的群体性。民族冲突是一种群体冲突或集体暴力,冲突方个体数量必须累加到一定的规模,而且冲突牵扯到相关民族的整体行动,民族成员或是直接参加,或是间接支援。第三,冲突的暴力性。尽管有的学者将民族冲突具体划分为暴力冲突和非暴力冲突,但令人关注的还是民族冲突的剧烈性,即暴力冲突。Williams⑨和Tambiah⑩指出,暴力冲突和冲突之间不是质的差别,而是量的变化,因而,要关注冲突内在机制系统内冲突从非暴力向暴力转化的研究。

可以说,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出发,西方学者对于民族冲突的概念把握主要集中于民族性、群体性和暴力性三个方面。

从学科领域归属来看,民族冲突被视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一个分支,跨学科的特征突出。罗杰斯·布鲁巴克在《种族、民族主义暴力》一文中曾感慨:“研究种族和民族冲突离不开两方面——民族理论和冲突理论;但回顾人类学、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的研究文献,却没有构建起具体而持续的民族冲突研究范式和框架,甚至没有统一的范畴界定。”(11)正如布鲁巴克所言,国外民族冲突研究尚未形成独立的范式和范畴,作为一个跨学科研究,目前其研究范畴主要集中在民族关系的冲突性和集体暴力的民族性两个方面。

在西方学术界,民族(Ethnicity)一词随着20世纪60年代非洲去殖民化和亚洲众多民族国家的建立而产生,反殖民主义和反种族主义的需要成就了该词的出现,它是对人们厌烦的race一词的替代。对于民族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前,主要认为民族是一个文化共同体,侧重于对社会组织的民族性研究。20世纪80年代,民族研究开始更大程度地关注于民族的政治性研究,将族群视为政治、经济利益群体。(12)

较早的人类学、社会学研究并没有着意关注民族关系冲突研究,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民族关系冲突研究才成为比较政治学关注的主题,相关研究也不断增加。(13)这些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种族灭绝(主要涉及欧洲的排犹主义、纳粹主义),种族骚乱(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非裔美国人的种族骚乱等)和非洲国家的部落,民族冲突(从20世纪60年代非洲独立运动开始,一直持续的部落冲突和民族冲突),民族分离主义引发的与政府的冲突以及民族复国主义等。这些研究的个案性特征非常明显,而且大多形成在苏联解体和东欧国家巨变之后,这与当时民族冲突的严重性是分不开的。当时的学者主要是想从已经发生的民族冲突和民族战争中总结经验教训,以探求解决民族争端和冲突的有效方法和政策。

与民族关系冲突的研究相比,在冲突和政治暴力研究方面,却很少能见到“民族”这一概念的影子,它是该研究领域的外源词汇,因而是“稀客”。只是冷战之后,“民族”才开始进入国际关系、安全研究的领域。(14)此类研究重点关注的是对集体暴力的研究,主要围绕欧洲现代排外主义引发的暴力冲突、民族冲突中最为残酷的民族清洗、难民流动引发的冲突、恐怖主义、冲突中的情感因素等内容展开,其中有的涉及了民族因素。集体暴力的控制是当今世界各国重大社会公共事务应急处理高度关注的问题,属于比较新的研究领域。其中2006年出版的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查尔斯·蒂利的著作《集体暴力的政治》从理论和个案两个维度较为详尽地阐述了集体暴力理论。研究和解决民族冲突有必要在原来主要立足于民族视角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冲突理论和机制的研究成果。

从研究范畴变化来看,一方面,民族关系研究领域逐步注重冲突性,尤为强调文化差异是造成民族冲突的原因,这与西方主流学者一直强调民族(或称族群)的实质是文化差异群体有关;另一方面,冲突研究日趋重视与族裔、族性相关的冲突研究,将冲突理论、策略技术分析与民族因素结合起来。趋势是这两个研究领域之间的接近、互动与借鉴,甚至是研究上的联合。

二、民族冲突的原因、规律和对策

在民族冲突原因的探究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丹尼尔·拜曼的观点和霍洛维兹的观点。丹尼尔·拜曼认为,引发民族冲突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民族安全困境、民族地位忧虑、民族统治的愿望和精英竞争。(15)

民族安全困境的解释是从民族个体和群体的安全和生存需要出发,民族为了实现自我保护,面对潜在威胁和危险,时刻做好武力反击的准备。这类冲突容易发生在相互戒备、防范和惧怕(历史上发生过冲突或过节、民族压迫)的民族之间。而Jervis提出的“优先进攻理论”(16)又放大了这类冲突的可能性。

民族地位忧虑是引发民族冲突的另一主要原因。当一个民族阻挠另一个民族要求获得承认或者取得社会合法性时,民族地位问题将引发冲突。为了获得群体权利或尊重,群体成员往往组织起来并付之行动。民族价值问题容易成为政治问题。因为民族为了合法性、承认和地位而抗争,通常会视其他民族为对手和障碍。地位关注与民族安全的两难体现在,民族不仅担忧自身的生存问题,还关心自身的文化和社会影响。然而,一旦冲突发生,两者将会相互交织。民族文化灭绝的恐惧会因实际冲突所产生的安全恐惧而强化。很多传统民族尤为惧怕文化灭绝或被统治。(17)

民族统治的愿望是指某些民族热衷于统治别人。他们想成为统治民族,他们认为自己的语言必须是唯一的官方语言,自己的宗教必须为全民信奉,自己的制度必须为政府和社会推崇。统治民族想通过将其他民族置于从属地位来确保本民族的地位和安全。(18)这类冲突的通常特征就是暴力、征服与反征服(比如伊拉克社会复兴党统治时期对北部库尔德人实行的阿拉伯化政策)。

精英竞争则是引发民族冲突的个体因素。民族精英为了攫取和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通常会采取弱化国家认同和其他认同,而强化自己民族认同的策略。对政治领导人而言,族裔和民族一致性成了能够用来获取和巩固权力极为重要的资本。在与对手的竞争中,政治精英常常会打“民族牌”。他们强化民族认同、掌控信息管道、制造敏感话题、激化矛盾、制造冲突,利用民族集体力量实现自己的利益或是整个民族的利益。

总体来看,丹尼尔·拜曼所归纳的民族冲突的原因,有三个方面是群体性的,有一个方面是个体性的;有两个方面是防御性的,有两个方面是进攻性的。但四个方面几乎都是涉及的主观因素(安全需要、地位忧虑、统治欲望、精英抱负),其明显的缺点是对民族经济利益等客观因素的考虑不够。究其根本原因,丹尼尔·拜曼无疑倾向于原生主义的思想,即高度重视民族的文化特点差异,侧重强调文化异质是引发民族矛盾和纷争的主要原因。

霍洛维兹则认为,引发民族冲突的原因主要是政治原因和经济原因。虽然在其论著中没有明确指出这两点,但其文意清楚地呈现了他的观点。(19)霍洛维兹秉承“权力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这一西方政治的核心理念,认为政治权力为民族提供两方面的保障:一是承认民族的价值和社会地位;二是为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合法性,获取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为了获取政治权力,民族精英要进行政治动员,激活民族群体的内聚性,张扬民族政治诉求。

霍洛维兹还认为经济利益是引发族际冲突和导致民族分离运动的重要原因。现代化导致了激烈的竞争和人口流动,竞争导致了一些民族成员难以得到较好的就业机会,社会分层出现民族结构化,从而激发了民族成员通过集体努力改善境遇的诉求,引发了民族利益与现有社会资源分配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现代欧洲,大量外来移民导致原有就业格局的改变,影响到了东道国部分人员的经济利益,于是产生了排外主义。在民族居住格局相对集中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和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导致“先进民族”和“落后民族”之间负面族裔印象作用放大(“先进民族”成员认为“落后民族”愚昧、无知、不思进取,是国家的负担;“落后民族”成员认为“先进民族”贪婪、自私、欲望无边,是自己生存的大敌)。于是,国家认同遭到肢解,国家面临民族冲突和民族分离主义的危险。

与丹尼尔·拜曼相比,霍洛维兹立足于工具主义的思想,将族性视为攫取权力份额和资源利益的工具和动员手段。他对民族冲突的原因解释高度抽象,概括出了政治和经济这两方面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对经济原因的关注无疑抓住了和平发展时期民族冲突的一大根本诱因。相比而言,政治原因在多民族国家刚刚建立或制度转型期的作用更为明显。但不可否认的是,民族极端主义往往从文化的独特性出发,鼓噪动员。

关于如何控制和消除冲突,几乎所有的相关学者不约而同地表达了一个共同观点,那就是必须借助冲突民族以外的力量——国家或者是第三方力量。所提出的主要策略包括:控制、吸纳、认同调控、政治参与、分治和外部干涉。

中东问题专家Lustick将“控制”视为抑制和缓解冲突的根本基础。“控制”一词本身就意味着当民族冲突发生后为了保持和平使用武力是必要的。(20)在民族冲突发生后,需要运用某些形式的控制来消除安全困境、限制统治其他民族的野心、阻止潜在的沙文主义精英。控制实质上是通过胁迫来阻止政治行动的,可以分为四类:警力调控,通过对使用暴力行为的惩罚为民族提供安全;选择性调控,比政策调控更为主动地对民族阵线的领导和组织进行镇压;强力调控,通过广泛和系统地使用武力镇压民族行动,不管是暴力的还是非暴力的;分而治之,与前三类调控不同,分而治之通过推行内部分化,阻止民族运动而不是惩罚。

吸纳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诱惑和安抚使族群的领导人成为和平的支持者而不是反叛的煽动者。吸纳的主要缺陷是其作用的有限性。因为吸纳不能解决冲突的根本原因,吸纳的作用通常是减小暴力的范围和程度而不能根本制止暴力。但是,成功的吸纳可以导致组织之间的分歧、降低广泛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减少流血、消减冲突强度。

现代化学派认为,认同能够被创造和操控。(21)认同调控是指通过“国家建构”,用国家认同取代或弱化民族认同,致力于将以前分散的或敌对的人们并入一个国家。如通过规定禁止某些习俗、通过使用共同语言的教育机制的教化、通过对国家象征(旗帜、徽章和民族英雄)的持久宣传等来强化国家认同,模糊或消除民族认同,或者确保国家认同高于民族认同,鼓励个体放弃从前的认同,这些措施通常伴随着对获得更好未来的憧憬,比如,更好的教育和就业机会。

民族与政府之间的分歧可以借助政治系统以民族政治参与的方式解决,而不是借助于战争。当民主机制成功地制度化时,便会赋予民族成员选举其政治精英的机会,没有民族背景限制地实现经济成功和地位提升。政治参与因提供发展希望而化解暴力。个体和群体可利用民主机制达到得到官方支持、尊重语言和节日等民族习俗的目的。民主能有效地满足具有进取精神的精英的需要,合理的选举制度也能培养民族和解。参与很少能够满足主导民族的需要,在一个民族控制政府的情况下,有限的民主(不影响原有主导民族的地位)有助于维系和平,为其他民族创造竞争机会。(22)

英国委任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分治(1922-1966年)和伊拉克北部事实上的分治(1991-1999年)是借助外部力量将冲突方空间分割,通过分治的方式抑制民族冲突的策略选择。但实践表明,分治也许会播下国际战争的种子。巴以分治造成了持久的跨界暴力以及整个阿拉伯世界与以、美的对抗。库尔德人的分治也伴随着原巴格达政府的不断进犯,分治的边界不断受到挑战。这两个个案共同显示的是对立方各自内部强化,加剧了双方的冲突。

对于力量微弱难以实现控制冲突的政府来讲,外部干预可起到三方面的作用:保护和援助受政府迫害者;改变力量的平衡,使一个民族能够实现自我保护(如分治);更换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多个民族之间实现和平。外部力量干涉能够在处理大规模内战产生的问题中发挥重大作用。停战和过渡时期,外部能力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原交战方都不敢轻易放下武器,唯有外部力量提供安全保障)。实际上,近些年来,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防止冲突的不断恶化,联合国安理会时常派出维和力量干预部分民族冲突和地区冲突。

以上抑制或消除民族冲突的策略既有单独使用的价值,也通常会被组合起来,发挥综合效力。相关政府的理念、冲突的内外部环境等因素综合决定了策略的组合运用。但整体来看,这些措施着眼的是如何抑制民族冲突,而没有切中解决民族冲突的实质。解决民族冲突的实质在于实现民族的真正平等,即以民主的方式解决民族问题。民族治理技巧性和技术性的改进并不能换取真正的、积极的民族和解,只有将治理的技巧、技术与民族平等、共同发展的治理价值结合起来,才会有效地化解民族冲突。

三、民族冲突主要理论的运用

当前,国外研究民族冲突主要运用的理论模式有:国际关系理论、博弈理论和理性行动选择理论。

(一)国际关系理论

任何一项研究都要有一定的理论支撑。国际关系理论应用于民族冲突研究,发端于学者们对二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第二次民族主义浪潮的洞察。政治学家罗伯特·杰克逊、罗斯伯格、威廉·扎尔特曼、赫伯斯特等人针对20世纪六七十年代非洲各个国家对民族分裂运动的政策态度提出了脆弱性理论假设。其理论认为,对民族冲突和分离运动存在忌讳的国家不大会支持分离运动;不支持分离运动的国际准则降低了国家支持分离运动的可能性;相关的国家组织限制对分离运动的外部支持会减少此类支持;与东道国具有合作史的国家不会支持东道国内部的分离运动;因为大多数非洲国家普遍面临分离主义的挑战,因而为了各自的稳定互不支持其他国家内部的民族冲突和分离运动。既然所有国家都感受到来自少数民族的不安,所有的国家都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保持现有格局。(23)这是“政治互惠原则”在民族问题上的应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非洲国家在“非洲统一组织”的影响下,互不支持各自国内的民族冲突。

回过头来看,20世纪六七十年代刚刚脱离殖民统治的非洲各国基本上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原有殖民者的影响仍然存在(刚果的加丹加地区、南非、津巴布韦和马拉维联邦依然为白人统治);新独立的国家缺乏国家治理经验;各个国家的整合化过程没有完成,诸多的部落、部族彼此分离,普遍存在内部民族冲突的隐患。可见,脆弱性理论是针对20世纪刚刚实现民族独立的非洲国家的情况提出来的,其内在逻辑是存在民族冲突或分裂危险的国家如果支持其他国家的民族分裂运动,就可能招致其他国家的对等反应,引燃本国的民族问题。而且民族分裂的示范效应也可能会启发本国的民族效仿,寻求民族分裂。应该说,这一逻辑同样也适用于当今国际社会,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和很多存在此类问题的国家之间就有互不支持民族分裂活动的承诺。

但史蒂芬·赛德曼却对传统的脆弱性理论提出了挑战。他在对卷入刚果危机(1960-1963年)中的13个国家、卷入尼日利亚内战(1967-1970年)中的17个国家、卷入南斯拉夫解体过程(1991-1995年)中的13个国家的外交政策进行翔实研究后,认为国内民族政治竞争的结果和民族、宗教纽带关系,是影响一个国家对待民族冲突态度和确定外交政策的决定因素,而不是国家对分裂危险的忌讳和担心。他指出:国家似乎更容易支持与重要选民拥有共同民族纽带的行为者;政府容易反对与重要选民有历史过节的行动者;当行为者双方都与选民分享民族纽带时,政府容易采取中立立场或是模糊的立场;民族希望通过较宽的认同界定自我以便得到国内外更多的支持。(24)他在刚果危急中,依据民族纽带预测到了13个国家中的12个国家的政策取向;在尼日利亚内战中预测到了17个国家中的14个国家的外交政策,在南斯拉夫解体过程中也预测到了13个国家中的11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他的研究结果表明,脆弱性理论并不具有普遍性,而民族纽带的作用至关重要,尤其是南斯拉夫内战期间,几乎所有的穆斯林国家都支持同属穆斯林的波斯尼亚。

就笔者看来,脆弱性理论与赛德曼的观点之所以存有差异,关键在于二者考虑的侧重点不同。脆弱性理论强调的是存在民族问题隐患的国家之间的“同命相连”,共同的境况、共同的国家利益有可能促使国家之间采取同样的立场,其目的是抑制民族冲突的发生及蔓延,目标指向国家利益。而赛德曼强调的是民族、宗教纽带等因素对国家外交政策的影响,目标指向的是民族利益。两者之间的差异根源于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相反张力,国家如果领驭本国民族的意愿,则国家主导外交政策以及对待他国民族冲突的立场;如果本国民族力量影响到国家的决策,则民族主张就会以国家主张的形式转化为外交政策中的态度和立场。也就是说,两种主张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都有可能成为现实,但有时又都不能单独发挥作用。例如,同是针对南斯拉夫内战,希腊因为北部生活有马其顿裔人口,因而反对马其顿独立(符合脆弱性理论);阿尔巴尼亚和保加利亚根据血统分别支持穆斯林和马其顿(符合民族纽带的作用);根据罗马尼亚与南斯拉夫的历史关系和民族纽带关系,罗马尼亚应该支持塞尔维亚,却采取了中立的立场,因为民族政治在这一问题上胜过了其他因素(25)(两种影响同时存在)。可见,上述两种观点都有相对的合理性和不足,关键是要从国家和民族互动的具体结果来看。

(二)博弈理论

博弈派学者Kandori、Landa认为民族冲突是整个社会秩序理论的一部分,民族冲突有可能因为影响国家之间力量的消长进而变革社会秩序和国际关系。(26)

从国家之间博弈的角度看,根据力量和安全最大化原则(自己的国家越强大、其他国家越弱小,自己国家的安全性就越强),一个国家将根据另一个国家对自己的威胁程度决定对其境内民族分裂活动的态度。华尔兹·肯尼特将国家的威胁因素划分为地理临近性、整体力量、攻击力量和侵略意图四个方面。(27)由此可以推出:现实主义的“本国利益最大”的立场决定了一个国家支持邻国民族分裂活动比支持其他地区分裂活动的可能性大,因为现实主义者认为身边的强者就是对自己最大的威胁;一个国家越强大,其他国家支持这个国家民族分裂活动的可能性就大,因为通过支持和激化强国的民族分裂活动,可以改变这个国家的人口、资源、领土格局,消耗财力、分解力量、破坏经济,从而达到弱化强国的目的;一个激进的支持别国民族分裂活动的国家也会受到同样的威胁,其他的国家会支持这个国家的民族分裂活动;一个被认为想使用力量破坏其他国家领土完整的国家会引发其他国家对发生在该国的分裂活动的支持,因为其他国家认为其具有较强侵略意图,对世界局势和自己的国家可能造成威胁。由于一个强大的国家不会担心来自弱国的威胁,根据力量和安全最大化原则,该国会支持弱国的民族分裂运动,甚至会故意制造和挑拨民族事端,使自己强者恒强,使他者弱者恒弱。

博弈学派还提出了一些有助于理解民族冲突的微观模式和观点。Fearon提出了信任承诺与民族冲突的关系模式。在他所建立的模式中,认为在一个新独立的国家中,一个民族处于支配地位,同时又至少存在一个与支配民族具有同样或相似力量的民族时,问题就会产生。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有力量的民族通常不会等待支配民族对其的信任承诺,反而为了本民族的利益和地位会立即通过暴力冲突的行动寻求独立。而战争一旦爆发,就很难解决,因为双方都不会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放下武器,相互信任的缺乏将维持长久的敌意与对立。(28)Weingast认为,在缺乏信任、相互敌对的情形下,民族个体及其领导人都会认识到如果放下武器,就有可能成为对手灭绝的对象,在族际信任没有建立之前,最好的方法就是保持实力,实力能够确立自信,保障安全,甚至成为民族谈判的资本。民族冲突在实现一个时期的停火之后往往战火再燃,这与缺乏信任、质疑承诺有关。(29)Deutsch认为,民族内部团结是高水平群体内部交流的结果。民族内部成员通过经常性的互动和信息交流,能够增进相互了解,避免摩擦,互谅互让,形成行动的一致性。(30)但由于民族之间缺乏这种经常性的互动与信息交流,对相互成员的过去、现在的情况不甚了解,因而Axelrod认为,在民族群体内部与外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民族内部基于相互了解会形成正合力,而对外部成员由于不了解,因而往往将对方往“坏处”想。(31)Kuran认为,民族群体成员具有共同的喜好,有着与众不同的共同点(不仅包括习俗,还包括行为、相处模式和内部政策等方面),这些共同点会成为进一步影响人们相互依存的“场”,会引起和促进群体成员的情绪攀升和行为取向一致。(32)

从国家之间力量和利益博弈的视角看待民族冲突,能够更深刻地体会民族冲突影响的重要性,也不难判定有些民族冲突是别有用心、蓄意制造的结果。而上述微观模式和观点的提出,则有助于理解民族力量对比、民族群体心理等因素在具体博弈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

(三)理性选择理论

作为一项新的社会行动理论,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choice theory)由科尔曼(J.Coleman)提出,其理论精髓概括为个体和集体社会行为的最优化或效用最大化,即理性行动者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33)近些年来,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研究民族冲突的学者在不断增加。(34)他们认为族裔是当今世界一种主要的政治力量。(35)概言之,这类学者认为民族动员是最为廉价又最为有效的社会、政治动员手段。

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民族动员是比其他社会团体动员更有力、更有效的手段。民族和种族认同都可以被当作社会动员的工具。(36)因为,民族认同可以被当作追求特殊利益或扩大价值的可能工具。(37)民族存在的普遍性使得无论多么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都能简单化地放置于民族关系的网络之中。政治家们往往会利用娴熟的政治策略和雄辩的动员能力鼓噪认同,制造民族差异与分歧,以期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美国学者康纳则明确指出资本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对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不同。他认为,资本主义强调民族和国家界限,视民族和国家的利益超过各阶级的利益,各国资本家和工人会各自携起手来为自己的国家和民族而战,也就是资本主义国家认为民族和国家利益优先于阶级利益。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强调阶级界限,提倡“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认为各国的工人阶级会联合携手去与各国资本家的联盟作战。(38)

遵循康纳的观点,我们不难理解,在阶级矛盾经过资本主义国家调和之后,民族问题就成了全球焦点之一,也只有民族问题才能普遍而深刻地搅动世界格局。对于有政治野心的政客来讲,民族问题对其来说是一笔重要的“财富”和“资源”,政治精英可以通过激活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民族问题造成局部动乱,从而坐收渔翁之利,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Hechter的观点则能够用工具主义很好地解释民族冲突。他认为,民族冲突的对立方是按照民族边界在人口中随机划分出来的,而有效的民族动员能够激发民族情绪,从而快速扩大自己的阵营。(39)

民族事象的普遍性、复杂性、重要性、特殊性以及时常因血缘情结迁移(40)而形成的非理智性都决定了引发和利用民族冲突有可能成为理性行动者最为热衷的选择。以上三种理论模式内在地将民族机制、冲突机制和国际关系机制联系起来,这是民族冲突影响日益深刻和广泛的结果,这也表明研究民族冲突必须实现多学科联动——聚结学科合力,破解冲突难题。

综上所述,西方民族冲突研究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其相关成果所带来的启示是:民族因素有可能引发冲突,冲突也可能利用民族因素,而其中又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遵循规律,探索理路,将有助于促进民族和解,趋向和谐。

注释:

①参见Gurr,Ted Robert and Michael Haxton,Peoples Versus States:Ethnopolitical Conflict and Accommodation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 ,pp.1-10.Washington,DC:U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2000。

②参见Montserrat Guibernau,John Rex,The EthnicityReader:Nationalism,Multiculturalism and Migration,p.81.Cambridge:Polity press,1997。

③David Levinson,Ethnic Relations:A Cross-Cultural Encyclopedia,pp.61.California:Santa Barbara,1994.

④参见维基百科英文,http://en.wikipedia.org/wiki/Ethnic_conflict。

⑤参见Donald Horowitz,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

⑥参见Daniel L.Byman,Keeping the Peace,Lasting Solutions to Ethnic Conflicts,p.2.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1。

⑦参见Wilma A.Dunaway,"Ethnic Conflict in the Modern World-System:The Dialectics of Counter-Hegemonic Resistance in an Age of Transition,"Journal of World-Systems Research (Winter 2003) ,Vol.9 Issue 1。

⑧参见Daniel L.Byman,Keeping the Peace,Lasting Solutions to Ethnic Conflicts,p.3。

⑨参见Williams RM Jr.," The Sociology of Ethnic Conflicts: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20,1994。

⑩参见Tambiah SJ,Leveling Crowds:Ethnonationalist Conflicts and Collective Violence in South Asia,p.292.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

(11)Rogers Brubaker,David D.Laitin,"Ethnic and Nationalist Violence," AnnualReview of Sociology,Vol.24,1998.

(12)参见Cora Goversand,Hans Vermeulen,The Politics of Ethnic Consciousness,pp.1-2,London:Palgrave Macmillan,1997

(13)相关主要研究论著有:Lemarchand R.Burundi,Ethnic Conflict and Genocide.New York: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1996; Tambiah SJ,Leveling Crowds:Ethnonationalist Conflicts and Collective Violence in South Asia; Klier JD,Lambroza S,eds.,Pogroms:Anti-Jewish Violence in Modern Russian Histor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Burleigh M,Wippermann W,The Racial State:Germany 1933-1945.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Horowitz DL,"Racial viol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N.Glazer,K.Young,ed.,Ethnic Pluralism and Public Policy:Achieving Equa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Britain,pp.187-211.Lexington,MA:Lexington/Heinemann Educ,1983; Heraclides A,"Secessionist Minorities and External Involvement,"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44(3),1990等。

(14)相关主要研究论著有:Tilly C,From Mobilization to Revolution.Reading,MA:Addison-Wesley.1978; Bjrgo T,Witte R,eds.,Racist Violence in Europe.New York:St.Martin,1993; Stefan Wolff,Karl Cordell,"Ethnopolotics in Contemporary Europe,"The Ethnopolitical Encyclopaedia of Europe,Palgrave 2004.pp.1-17; Hayden RM," Imagined Communities and Real Victims:Self-Determination and Ethnic Cleansing in Yugoslavia," Am.Ethnol.23 (4),1996; Marrus MR,The Unwanted:European Refugee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 Fairbanks CH Jr.,"The Postcommunist Wars," Journal of Democracy 6(4),1995等。

(15)参见Daniel L.Byman,Keeping the Peace,Lasting Solutions to Ethnic Conflicts,pp.13-44。

(16)Jervis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先进攻理论”:因为安全忧虑而相互戒备的民族双方通常会认为,“优先进攻”是一种保持自己优势的技术或策略,首先实施进攻能够降低自己方的成本,加重对方的负担,即“先下手为强”。这也造成了小的民族纠纷和瓜葛可能导致战争或激烈冲突的可能性。参见Robert Jervis,Perception and Misperoep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p.67.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6。

(17)参见Donald Horowitz,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p.176。

(18)参见Rogers Brubaker,"Nationalizing States in the Old 'New Europe'- and the New,"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19,April 1996。

(19)参见Donald Horowitz,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pp.95-229。

(20)参见Ian Lustick,"Stability in Deeply Divided Societies:Consociationlism Versus Control," World Politics,April 1979。

(21)相关论著有:Liah Greenfeld,Nationalism.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Eugen Weber,Peasants into Frenchmen: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France,1870-1914.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6

(22)参见Sammy Smooha,John E.Hofman,"Some Problems of Arab-Jewish Coexistence in Israel," Middle East Review 9,(Winter 1976-77)。

(23)参见Robert H.Jackson,Carl G.Rosberg,"Why Africa's Weak States Persist:the Empirical and The Juridical in Statehood," WorldPolitics,3(15),1982。

(24)参见Stephen M.Saideman,The Ties that Divide:Ethnic Politics,Foreign Policy,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p.15.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1。

(25)当时,罗马尼亚的特兰西瓦尼亚既面临着匈牙利人的分离运动,又想与北部从苏联解体中出来的大部分为罗马尼亚人的摩尔多瓦与罗合并,因此,眼前的利益最为重要。

(26)参见Kandori M,"Social Norms and Community Enforcement,"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59,1992; Landa JT.Trust,Ethnicity and Identity.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4。

(27)参见Stephen Waltz,The Origins of Alliances,p22.Ithaca,NY:Cornel University Press,1987。

(28)参见James D.Fearon,"Ethnic and Cultural Diversity by Country,"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 8,2 (June 2003)。

(29)参见B.Weingast,"Constructing Trust:the Politics and Economics of Ethnic and Regional Conflict," V.Haufler,K.Soltan,E.Uslaner,ed.,Institutions and Social Order.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8。

(30)K.Deutsch,Nationalism and Social Communication.Cambridge,MA:MIT Press,1954.

(31)参见R.Axelrod,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pp.93-95.New York:Basic,1984。

(32)参见T.Kuran,"Ethnic Dissimilation and Its International Diffusion," DA.Lake,D.Rothchild,ed.,Ethnic Conflict:Fear,Diffusion,and Escalation,pp.35-60.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8。

(33)参见[美]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

(34)参见R.Rogowski,"Causes and Varieties of Nationalism:A Rationalist Account," EA.Tiryakian,R.Rogowski,ed.,New Nationalisms of the Developed West:Toward Explanation,pp.87-108.Boston:Allen & Unwin,1985; Meadwell H," Ethnic nationalism and collective choice theory," Comparative Politics Studies ,22,1989; Banton M," Modeling Ethnic and National Relations,"Ethnic Racial Studies,17(1),1994。

(35)参见Zoltan Barany,Robert G.Moser,Ethinc Politics After Communism,p.1.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5。

(36)参见Anthony Smith,National Identity,pp.15-17.London:University of Nevada Press,1991。

(37)参见Eugeen E.Roosens,CreatingEthnicity,p.13.London:sage,1989。

(38)参见Connor,Walker,The National Question in Marxist-Leninist Theory and Strategy,p.5.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

(39)参见M.Hechter,Explaining Nationalist Violence,Nations Natl,1(1):53.68,1995。

(40)作为心理学领域的范畴,情结迁移对于理解情感因素对民族群体行为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血缘情结迁移则反映了民族成员以真实的和想象的血缘关系为认同纽带,视民族群体成员为家庭成员,而这种亲情认同往往又导致群体行动中的非理性,产生“亲情战胜理智”、“向亲不向理”的认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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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确定到理论应用--西方民族冲突研究述评_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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