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隔离与花观的“收敛论”--反驳“收敛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股份制论文

雾隔离与花观的“收敛论”--反驳“收敛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股份制论文

隔雾观花的“趋同论”——批驳“趋同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时应注意论文,观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趋同论”自本世纪六十年代初创世至今,已在我国掀起了一大一小两波浊流。1989年动乱以来,理论界对“趋同论”这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我国传播的背景、实质、危害、欺骗性等曾有过集中的批驳和揭露,指出这种理论的险恶目的是要扼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对立,鼓吹社会主义发展的最后结果是同资本主义“趋同”,企图在我国全面推行资本主义。不过,在批驳“趋同论”时,尚有一些问题不十分明晰,需要进一步澄清。本文仅就此谈一些浅见。

一、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影响

几乎所有批驳“趋同论”的人都提出过这样的假设:如果两种社会制度都合乎逻辑的发展,即社会主义制度是“发达国家胜利”而不是“不发达国家胜利”,那么现实就只有资本主义为了苟涎残喘的自我调整而不会有社会主义立足于不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改革,两种社会制度的“趋同”也就无从谈起。正因为近代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影响,使两种制度的发展不合乎逻辑,社会主义在不发达国家首先胜利,才使资本主义的自我调整和社会主义的改革同时并存,给人们造成了“趋同”的假象。

这个假设无疑是成立的,但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现实已经反复告诉我们这个假设的大前提即社会主义“发达国家胜利”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所有有价值、有意义的立论都必须从“不发达国家胜利”这个前提出发。这是列宁主义的主题,也是每一个马列主义者一贯坚持的。我们不能一面讲列宁“一国胜利”理论的正确性,一面又高谈“发达国家胜利”。退一步讲,如果社会主义真的象假设的那样合乎逻辑地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胜利,那么就会连资本主义为了苟涎的自我调整都不会有,因为“发达国家胜利”和“世界革命”是一脉相承的。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设想的那样,到那时,在社会主义这个大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①]中,已不是两种制度的同时并存了。

如果说近代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对两种制度产生过重大影响的话,那么其最大的影响在于它使两种社会制度的同时并存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我们不得不正视社会主义在不发达国家胜利以后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同尚有生存气息的资本主义的关系。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卡夫丁峡谷”理论得到了列宁“一国胜利”的实践支持。可是,无论是马克思的理论还是列宁的实践,都只是从“革命”这个角度来谈“跨越”的,他们谁都没有设想过“经济”“社会”的跨越,列宁倡导“新经济政策”就是明证。“卡夫丁峡谷”理论的真正含义有两条,第一,近代世界经济政治形势为无产阶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社会主义革命可以谋求在某些不发达国家先期成功;第二,这些国家在革命成功以后可以利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比资本主义更快、更有效益地(尽量避免社会化大生产带来的负面效应)发展现代经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区别是:资本主义只是用资本主义的手段反封建,社会主义则是用社会主义的手段反封建、反资本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之间既存在本质差别,也存在某些共同点和相似之处。这些共性有些为人类社会所共有(发展生产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有些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个现代社会所特有(社会化大生产、现代化管理、法制建设、市场经济等)。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说,“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可以搞,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实际上从一个侧面肯定了两种制度存在的共性。很可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教条地认为“一国胜利”既跨越了“革命”又同时跨越了“经济”和“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痛定思痛,这和我们在认识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影响上的逻辑错误不无关系。

二、资本主义发展国有经济的目的

合理地解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批驳“趋同论”时不可回避的。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国有经济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国有经济的比重还会如此之高?(顶峰时法国33.5%,英国30%,意大利28%,日本24.1%,美国18.4%)目前理论界共同的解释是: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发展是为私有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因为国有经济主要是哪些私有经济发展所心须具备而私有经济又无力发展的产业,一旦这些产业的发展得以稳固,国有经济的比重就会下降。不少国有企业甚至是在私人企业面临困难的情况下由国家资本收购而成,常常在国有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实行非国有化,近十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化运动就是明证。

这种解释无疑是正确的,但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它不能解释为什么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只是比例的不断变化却一直普遍以高于10%的比例长期存在,同时也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形成的其它多种原因。其实,国有经济是在各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的(甚至包括封建社会)[②]。它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条思路:国有经济是任何一个国家政权所必备的,只是它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性质不同,表现形式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1.国家政权的职能决定了国家的稳定必须由国家来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如果放任经济命脉私有,国家的一系列经济职能,诸如制订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各种经济关系、监督执行经济法规等就无从谈起,进而国家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职能也就随之失去根基,恐怕真的会“国将不国了”。1986年从英国发始的私有化运动虽然导致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比重的大幅度下降,但往往下降到10—15%左右就减缓了速度,而且私有化的对象很少涉及到诸如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等同时既是基础产业又是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就是肯綮所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棉铁专卖”、“盐铁专卖”、“国家垄断政策”(桑弘羊)等也从另一个侧面有力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2.社会安定是国家安定的前提,而社会的安定又离不开由国家来把持民用公共事业(煤气、电力、自来水等)。我们可以在以色列注意到基布兹(集体经济)、莫沙乌(合作经济),甚至也可以随便在那个封建社会里找到一个由国家举办公共事业的典型事例。作为反例,泰国的“高速公路风波”也很能说明问题。

3.为了最大限度地弥补商品经济本身固有的缺陷,要求国有经济和商品经济相伴随。大家知道,“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不适应,到商品价格变化,到企业和个人按照变动后的价格来调整供求,再到供求相适应,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单纯地依靠市场力量进行调节,最终也会实现目标,但等到目标实现以后,经济可能已受到极大的损失”[③]。这是市场经济天生的缺陷,是一个资本家最大限度追逐利润价值的本性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所共同不能容忍的缺陷。弥补的唯一有效的办法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合理地引入计划机制进行“双覆盖”(第二次调节)。过去,为了批驳“苏维埃和西方制度存在着可计量的向相同的计划经济形式发展的趋同”[④]的观点,理论界惯于、勤于、苦于探求两种制度下计划性的本质差别,结论往往不能令人信服。其实,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如何弄清两种计划性的差别(这个问题当然也很重要),而是要认识到两种经济的计划性早已并存,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趋同”之势。“苏联范式”下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自不必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性也很清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性产生的更早。三十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之后,特别是二战以来,凯恩斯“国家干涉主义”盛行,各资本主义国家由此推出了以“经济计划性”为中心,加强经济立法和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的三位一体的宏观调控机制并一直实行至今。恩格斯曾说,“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止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⑤]。

所以,合理的结论应当是:国有经济在一个方面是国家职能的要求和体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作为现代国家都不能例外。我们不应当把国有经济当作社会主义所独有的现象,就象不能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所独有的现象一样。只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国有化并不必然会消灭财产的权力,事实上,它可能增加了社会一切领域内人对人的剥削,它可能使剥削更难以反对或废除”[⑥]。

三、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后果

股份制对现代经济的影响是无庸置疑的,可这种影响到底有多大目前理论界还缺乏细致深入的分析。鼓吹“趋同论”的人说:资本主义企业实行了股份制,社会成员人人都占有或多或少的生产资料,因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批驳“趋同论”的人说:虽然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经济基础,不会导致向社会主义的“趋同”,但资本社会化毕竟为将来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物质条件。我们认为,这两种说法似乎都只是从单个制度本身去看问题,而不能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因而都没有真正把握住股份制的本质。因为现阶段社会主义的股份制尚处于发育阶段,要从两种制度的比较中去把握股份制的影响还比较困难,但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1.股份制经济发展的最直接的后果是资本的分散化和社会化,社会化的资本从原来的国有资本、资本家集团资本中分化出第三类的中产阶级资本。现在,我们对这个分化出来的并从数量上大大超过两大对立阶级的中产阶级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为什么社会主义不能首先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胜利?为什么二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机制中反而生成一种有限的自我调节能力?这些问题其实都和这个分化出来的我们尚未完全摸透底细的中产阶级的阶级性有关。正如马克思分析的那样,“这种股份制形式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⑦]。任何对第三类资本的革命性有过高期望的人,虽然未必是错误的,但注定是武断的。我们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经历大量深入细致的比较观察甚至付出必要的代价之后,才有可能得出必然的结论。

2.创立股份制的初始目的是为了弥补垄断带来的负面效应,但实践证明,在现代经济“规模效应”规律的影响下,股份制的功效无论是对资本主义还是对社会主义都比我们想象的要小得多。“规模效应”(资本集中、生产集中)作为一条规律是简单商品经济发展为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是不允许人为破坏的,而且经济发展程度越高这条规律的表现越明显。“资本集中是发展生产力及社会经济组织之进步的方法”[⑧],江泽民同志也在多个场合强调过发展集约化生产和组建企业集团的重要性。过去,我们总以为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到生产集中是剥削制度的产物,现在看来,生产集中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资本主义的腐朽性在于它不能建立与生产集中相对应的政治制度以至于使生产集中发展为垄断。我们不妨从两个侧面进行一下剖析:首先,垄断限制了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功能。第一,资本主义企业并不都是实行股份制,许多企业是资本家独资和合资;第二,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是人人都持有股份;第三,即便是实行股份制的资本主义企业,最大的股东仍然是垄断资本家,在美国,占人口1.6%的人拥有股权的80%,最大的100家公司控制全国工业资产的55%,50家最大的银行控制全部银行资产的61%。其次,生产集中使社会主义股份制的效益非常有限,在社会主义普遍实行股份制不切合实际。第一,就企业制度而言,社会主义股份制解决不了企业约束软化和资产无人负责的状况,即使可以解决一部分,也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第二,就分配制度而言,社会主义的优势在于合理的按劳分配形式(可能并不是现存的形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贫富分化,而股份制恰恰以按资分配的方式破坏了这一优势。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股份制和“规模效应”规律在本质上是相互矛盾的,而“规模效应”是经济规律,股份制只是一种经济形式,这就决定了股份制必须为“规模效应”规律让步,只能在狭小的生存空间中发挥其有限的功效。

3.在股份制有限的功能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的是它能对生产力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促进了现代管理的发展。与股份公司普遍化相联系,企业管理由原来的财团家庭成员管理或国家独立管理方式转化为经营者管理,形成了一个管理阶层,导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种分离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较快发展。虽然现在国内有不少学者呼吁“股份制并不等于现代管理”,并列举出众多翻牌公司作为论证依据,但我们要看到,国内转型期的股份制企业从严格意义上讲还不是标准的股份制企业,我们不能把目前国内还不太成熟的股份制当作社会主义股份制的最终形式,不能因为不成熟的股份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断然否认一个成熟的股份制的管理功能。与此相对应,我们也必须辩证地看待一个成熟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失败,因为管理与经营毕竟是两回事,管理水平只是经营效益的一个因素,一个管理水平很高的股份制企业如果在其他方面(天灾人祸)出了问题同样会导致经营失败。

四、福利制度和福利经济的本质

揭示资本主义“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和福利经济的本质,是揭露趋同论欺骗性的关键,也是维护两个必然规律的要求。目前理论界的共识是:福利制度的实行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也没有减轻资本主义的剥削程度。因为,第一,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支出是为了获取劳动力商品以保证资本主义再生产的需要,福利不仅是工人创造的m的一部分,而且是A价值的一部分(食品券补贴、失业保险、病假保险等);第二,增加工人收入会扩大社会需求,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第三,相对m有不断提高的趋势,无产阶级相对贫困化地位丝毫没有改变。

以上共识在揭露资本主义福利制度阶级性和欺骗性的同时,却把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一个国家所必备的国家功能和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一个发展阶段所必备的社会功能给遗忘了。资本主义制度是其特有的剥削制度和人类社会共有制度的结合,谁都否认不了资本主义福利制度的阶级性和欺骗性,可是在它的阶级性和欺骗性之外,还有其他的因素。

1.福利制度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社会稳定措施。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以后,市场体系中的竞争机制高度发达,而竞争的结果又不可避免地导致老、弱、病、残、顽、愚、祸等社会不安定因素。早期资本主义无法避免这些竞争的负面效应,结果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的动荡不安,西方社会主义思潮、空想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就是在那时应运而生的。后来,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挽救其必然灭亡的命运,对其经济、政治机制进行有限调节,其中一个举措就是创立福利制度和发展福利经济。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种福利制度欺骗性的本质,但也不能否认它在一定限度内缓和阶级矛盾和安定社会局势的作用。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在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以外,恐怕也要充分考虑到这个因素。想一想,不是连专制的封建社会都时有赈灾济贫之举吗?

2.福利制度也是保护劳动力资源和人道主义的一种表现。“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⑨]。生存权的标准(温饱)随着社会的进步在不断提高,福利制度下工人收入的有限增加很大程度上是生存权的需要,因而也是保障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

五、“科学技术决定论”的失错

“趋同论”的立论基础是“科学技术决定论”,它有三个支撑点,即“知识即生产力”、“技术即权力”、“技术进步即社会进步”。

目前理论界对三个支撑点的批驳得出了不少真理性的结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①科学技术是一种渗透性生产力,必须寻找一个物质载体,所以知识作为意识形态本身不能独立构成生产力;②掌握技术的专门人才可能拥有管理的权力,但管理摆脱不了服务的本性;③技术进步会带来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但只要存在剥削和不公平分配,“没有发展的增长”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可是,仅仅有这些局部的认识是很不够的。最关键的问题是:“科学技术决定论”的失错到底是“科学技术不能决定”还是“科学技术不能决定一切”?在“科技立国”的今天,主张“科学技术不能决定”的人廖廖无几了。现在倒是有一种很时髦的理论,认为“科学技术能决定生产力,而不能决定生产关系”。由此他们把“科学技术决定论”的失错归纳为两点,第一,它不能科学地说明由于科学技术革命引起的社会工艺的变化为什么将一定引起社会经济、政治形态的演变;第二,它不能回答何以在“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并未得到也不可能得到解决。这种理论看似正确,实则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最基本的原理。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生产力并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生产力有三个层次的因素,即实体性因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渗透性因素(科学技术)、运筹性因素(科学管理、结构设计、布局决策)。这三个因素共同作用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决定着生产力的水平和发展。所以,科学技术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科学技术并不必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是强调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并不是“唯科学技术论”。由此我们认为,科学技术既不能绝对地决定生产关系,也不能绝对地决定生产力。我们一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科技立国”,一面又要意识到“科学技术决定论”的危害(不否认科学技术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第一位的决定因素,但也仅仅是一个因素)。

六、几点启示

通过以上对“趋同论”几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趋同论”把生物学和数学上的“趋同”现象别有用心地引入社会机制,过分强调经济、技术因素,而忽视和否定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根本区别,从而否认由所有制决定的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区别。批驳“趋同论”,要紧紧抓住这条主线。

2.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把握问题的本质。一是不能过份强调经济、技术因素,用工艺方法来分析看待社会经济制度;二是在分析比较问题时,要认识到“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他们的特点变了样”[⑩];三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统一起来观察,以便于揭示它们的辩证运动趋势。

3.对我国改革开放的走势,要坚持三个“立足于”,即:立足于我国封建意识和自然经济的深厚影响力、立足于社会主义的现代性、立足于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唯有如此,才能认清资本主义一定时期一定程度的有限发展和社会主义发展的远景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4.要进一步弄清“趋同论”的思想渊源和产生的时代背景。“趋同论”的思想渊源是很复杂的,福利经济学、比较经济学、“混合经济”理论(所以早期“趋同论”的代表人物大多为经济学家)、民主社会主义(特别是“第三条道路”理论)等都先后不同程度地对其产生过影响。如果把这些理论综合起来分析,可能会更准确地把握“趋同论”的反动本质。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1页。

[②]参看于光远《关于“社会所有制”》,《学术月刊》1994年第2期。

[③]参看厉以宁《国民经济管理学》第三章。

[④]加尔布雷斯《新工业国》,波士顿1985年第4版,第115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0页。

[⑥]威廉·多姆霍夫《当今谁统治美国》,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222页。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95—497页。

[⑧]《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册,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89页。

[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第一章。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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