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中试点企业现状的调查与分析_资本金比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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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1994年底,国务院确定和部署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基本能代表国有企业整个状况的100家企业进行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 这些试点企业的试点状况以及试点效果如何?这无疑是政府界、企业界乃至社会各界所关心的问题。因此,了解和掌握这些试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状况及实际效果,对今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步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998年初,(原)国家体改委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信息跟踪调查系统对该委负责联系的30家试点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内容分为定性与定量两个部分,在定性调查中包括公司制改制、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内容共涉及28项问题;在定量调查中包括1994~1997年度16项企业财务与统计指标。下发调查问卷30份,回收并经审核,有效问卷30份。调查结果表明,总体而言,国有企业传统体制正在打破,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体制框架初步形成,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制度创新效应逐步显现。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试点企业在对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后,企业经营状况和效果的总体评价中,大部分企业认为效果是较好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权制度改革有新突破。30家试点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分别选择不同形式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企业产权主体打破了单一化格局,出现了多元化趋势。明确了试点企业资本出资人制度,产权主体趋于清晰化。第二,建立了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明确了试点企业资本金结构和资本金数额,确立了试点企业法人财产权,为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提供了财产制度保证。第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试点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能开始形成并逐步完善,正在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四,试点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有了较明显改善,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第五,试点企业在进行制度创新改革的同时,主动进行了“精干主体,分离辅助”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为减轻自身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同时,试点的实践及调查结果也表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的确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方面要加大企业改革的力度,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企业要充当改革的主体;另一方面要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的步伐这两个方面同等重要,相互制约又相应促进。

总地来讲,3年期的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示范效应明显,为今后全面推进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打下了理论和实践基础。现将本次调查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一、产权制度改革有新突破,公司制框架初步形成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也是其关键点。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途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企业制度创新,产权制度改革是突破口。通过3 年来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僵化的产权制度正在被打破,企业产权结构趋于多元化;明确了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国有出资人制度逐步形成;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其法人财产制度开始形成,这都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试点企业的公司制框架初步形成。

调查结构表明,到1997年底,30家试点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改制形式进行公司制改制。一是由工厂制企业直接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有12家,占30家试点企业的40%,其中股份公司5家,有限责任公司7家。二是由工厂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有16家,占53.3%。三是在试点前既为公司制,在试点中进一步规范化的企业有1家(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 四是按原工厂制继续运作的有1家(广州味精食品厂)。到1997年底,在30家试点企业中,通过将原企业改制为社会公募性质的股份公司,或母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并作为投资主体,将其生产经营主体部分改制为社会公募性质的股份公司,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这类企业共有7家。

各试点企业,按照构建母子型公司体制,将部分下属企业改制为多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公司制组织形式吸纳社会资本,实现企业结构调整,资本运作和低成本扩张的目的。30家试点企业下属法人企业总数587个,其中, 改制为控股子公司的有112个,占下属企业法人总数的19.1%;改制为独资公司的有183家,占31.2%;改制为参股公司有93个,占15.8%。

(二)试点企业产权结构趋于多元化。

通过公司制改制,打破了企业产权单一、僵化而不能流动的格局,包括国家股权、国有法人股权、其他法人股权、个人股权、外商股权在内的产权多元化、流动化格局正在形成。各部分比例见表1所示。

表1试点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项 目所占比率(%)

国家股 67.6

国有法人股 27.7

其他法人股 0.6

个人股 0.7

外商股 4

合计

100

(三)明确了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国有出资人制度初步形成。

通过公司制改制,明确了谁是国有资本出资人,这是确立和规范企业与出资人之间关系的制度要求,有利于克服国有资产人人负责,而又实际无人负责、投资主体职能不到位的缺陷,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调查结果表明,30家试点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分别包括政府、企业管理部门、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国有法人。各种类型国有资本出资人所占比率见表2所示。

(四)试点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开始形成。

试点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普遍核清了资本金数额,及法人财产占有量,理清了产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是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财产制度保障。国家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从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表2 试点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构成情况

名称 企业数(个) 所占比率(%)

政府11 36.7

企业管理部门8 26.7

经贸委 1

3.3

国有资产管理局 2

6.7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4 13.3

其他国有法人4 13.3

合计

30 100

30家试点企业资本金合计为47.18亿元,其中,国家资本金占 67.6%,国有法人资本金占27.7%,其他法人资本金占0.6%,个人资本金占0.7%,外商资本金占4%。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并逐步发挥相应的作用,但还需进一步规范化

按照《公司法》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要求,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原则,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出资者选派代表组成,代表股东的意志和利益。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对股东会负责。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能否真正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有效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关系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效。调查结果表明,30家试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并开始发挥相应的作用,但还需进一步规范化。

(一)部分试点企业成立了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并开始发挥其功能,但还需进一步规范化。

调查结果表明,在30家试点企业中,有5 家试点企业明确建立了股东会,占16.7%;有25家试点企业尚未建立股东会,占83.3%。

从国有股东或出资人行使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情况看,30家试点企业中有一半以上的企业能够行使,还有一部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行使(见表3)。

表3 国有股东或出资人行使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情况

状态企业数 所占比率(%)

是16 53.3

否14 46.7

合计 30 100

从国有股东或出资人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的方式来看,在30家试点企业中,能按《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化运作的试点企业占20%,其他几种形式是通过政府部门审批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的(见表 4)。

表4 国有股东出资人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的方式

方式 企业数(个)所占比率(%)

通过股东大会表决

6

20

政府部门审批

16 53.3

召开企业党政联席会议

3

10

其他

5

16.7

合计

30 100

从国有股东或出资人对公司行使资产受益权的途径来看,主要采用两种途径,一是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取得相应利润,采取这种形式的企业占36.7%;二是按时间、资产数量规定资产保值增值量,采取这种形式的企业占40%。

(二)大部分试点企业成立了董事会,并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调查结果显示,在30家试点企业中有22家企业成立了董事会,占73.3%;还有8家试点企业尚未成立董事会,占26.7%。

从董事会成员组成的结构来看,国有股推荐的成员居主导地位,占79.6%;法人股推荐的成员居第二位,占17.3%;个人股推荐的成员居第三位,占3.1%。公司董事中有外部兼职董事的企业占26.7%, 这说明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多元化、社会化有了一定进展。

从董事会人选的产生及任命的方式来看,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化运作迈出了很大步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命的企业占13.3%,但以行政性为主的政府或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的方式仍起主要作用,这种方式的企业占66.7%。

从公司董事长是否仍有级别来看,有一半多的试点企业董事长仍保留有行政级别,这一比例达53.3%。这证明原来国有企业具有的行政级别化现象还没有完全消除。

从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来看,在30家试点企业中,职工代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企业达24家,占80%。这说明大多数试点企业加强民主管理,从制度上保证职工了解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群众对企业领导的有效监督。

从公司董事会成立以来行使职权的情况来看,公司董事会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调查结果表明,在30家试点企业中,公司董事会成立以来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37次;执行股东大会决议69项;决定公司投资方案160个; 决定或更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66次;制定或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44个。

(三)大部分试点企业成立了监事会,并开始发挥其监督职能。

调查结果表明,在30家试点企业中,有23家企业成立了监事会,占76.7%。从公司监事会成员结构来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这两部分人数的比例分别占58.6%和41.4%。

从公司监事会成立以来工作中行使职权情况来看,在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批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方面履行过监督职能(见表5)。

表5 公司监事在成立以来工作中行使职权情况

项目回答"是"企业数(个) 回答"否"企业数(个)

检查公司财务 21 2

对董事、总经理执行9

6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的

行为提出批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9

(四)公司经理层产生的方式还需进一步规范化。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副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由公司经理提请,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查结果表明,在30 家试点企业中, 由董事会起决定作用产生的公司经理占30%,由政府或主管部门起主导作用产生的经理占70%。公司副经理的产生由公司经理起主要作用的企业占73.3%,由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决定的占26.6%。另外在公司经理层中需要规范化的是应取消传统体制遗留下的有行政级别的做法,在这些试点企业中,有57.7%的公司经理仍保留有行政级别。

从公司经理层行使职权的情况来看,30家试点企业的总经理都能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职权(见表6)。

表6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情况

权项选择"是"企业数(个) 选择"否"企业数(个)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 30

工作,组织实施董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 30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30

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30

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0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 28

2

副总经理、财务负

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 28

2

聘任或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三、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分离企业富余人员

试点企业在做好定员、定额的基础上,实行择优上岗,根据精干主体,减人增效的原则,对非生产经营部分与主体进行了分离重组,加快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形成减员增效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精干主体。

调查结果表明,30家试点企业通过公司制改制,有70%的企业对非生产经营部分(包括资产和人员)与主体进行了分离重组。试点企业分离办社会单位的资产总额9.87亿元,平均每家试点企业分离办社会资产额为3290.3万元。

(二)分离企业富余人员。

为减轻企业人员负担,实现减人增效的目的,试点企业通过内部转岗培训、提前退养、大力创办第三产业、社会重新就业等方式,加大富余人员的分流力度,搞好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调查结果表明,30家试点企业的富余人员总数为78242人,平均每家企业的富余人数为2608人; 已登记下岗人数39523人,占企业富余人数总数的50.5%, 平均每家企业登记下岗人数为1317人。截止到1997年底,30家试点企业中进入再就业中心人数为7288人, 企业分流安置数为24983 人, 提前退休人数为12828人,社会重新就业数为3960人。

四、试点企业资产结构得到一定改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但综合效益略有下降

国有企业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国家大企业”的一个车间,其资产是由国家贷款形成的,随着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改革的深化,企业资本金不足,负债比例高,债务负担沉重,企业缺乏自负盈亏能力的弊端尤为突出,严重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有经济的活力。调整和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充实企业法人资本金,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之一。

(一)试点企业资产结构得到了一定改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

试点企业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快速增长;负债总额的增长速度低于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资产负债率水平不断下降;试点企业法人资本金及国有资本金呈高速增长态势,资本保值增值率不断提高,试点企业资产结构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据对调查结果统计,截止到1997年底,30家试点企业资产总额为1404.66亿元, 比1994年底685.76亿元增长104.83%,平均每年增长率27.00%; 固定资产净值为561.86亿元,比1994年底的214.02亿元增长162.52%,平均每年增长率为37.95%;负债总额为918.90亿元,比1994年底的471.82 亿元增长94%,平均每年增长率为24.88%;所有者权益为485.76 亿元,比1994年底的206.02亿元增长135.78%,平均每年增长率为33.10 %;实收资本额为478.18亿元,比1994年底的156.88亿元增长204.80%,平均每年增长率为44.99%;其中国有资本金为434.29亿元,比1994 年底的153.57亿元增长182.79%,平均每年增长率为41.41%; 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56.07%,比1994年底的124.32%高出31.75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为65.42%,比1994年底的69.95%下降了4.53个百分点。

(二)试点企业综合效益略有下降。

据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1997年底,30家试点企业销售收入为673.68亿元,比1994年底的506.23亿元增长33.08%,平均每年增长率为10.00%;利税总额为61.20亿元,比1994年底的29.44亿元增长107.88 %,平均每年增长率为27.62%;税后利润为20.55亿元,比1994年底的21.05亿元下降了2.38%(主要受成都红光实业股份公司、 舞阳钢铁公司的巨额亏损影响较大,这两家企业亏损额合计为2.98亿元,若去掉这两家企业的影响,其余28家企业的税后利润1997年底为23.53亿元, 比1994年的20.44亿元增长15.12%)。

从企业综合效益的指标来看,30家试点企业1997年底的销售利润率平均水平为9.08%比1994年度提高了4.92个百分点;总资产报酬率平均水平为6.1%,比1994年度下降了0.9个百分点;资本收益率平均水平为4.30%,比1994年度下降了5.7个百分点;流动比率平均水平为107%,比1994年度下降了6个百分点。可见,从总体来看, 企业资产总额与利税总额基本保持同步增长,但税后利润与资产总额未能同步增长,致使总资产报酬率及资本收益率下降。

(三)30家试点企业的个体经营状况参差不齐。

从资产规模的扩张速度来看,从1994年底至1997年底,总资产平均增长率27.00%,高于这一平均水平的企业有8家,占26.7%,依次为天津钢管公司101.44%,兰州第三毛纺厂50.31%,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5.88%,四川沱牌实业公司41.60%,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41.49%,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30.81%,中建一局28.80%, 采虹股份28.14%,这8家企业中有5家是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 其余22家企业总资产增长率低于平均水平,占73.33%,其中有3家企业总资产呈负增长,这3家企业依次为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8.71%, 四川物资集团公司-5.42%,舞阳钢铁公司-1.03%。

从资产负债率水平来看,1994年底至1997年底,30家试点企业中有18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占60%;另有12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略有不同程度的上升。1997年度30家试点企业负债率平均水平65.42%,其中,有16家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这一平均水平。 一般认为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左右比较适宜,目前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企业有7家,依次为广州味精食品厂29.50%,安阳钢铁厂38.85%, 贵州赤水天然气化工厂44.62%,兰州第三毛纺厂45.1%, 四川沱牌实业公司45.93%,福州第二化工厂46.18%,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公司48.57%。

从销售收入的增长情况来看,1994年底至1997年底,27家试点企业(因天津立达集团公司、中建一局、舞阳钢铁公司等3 家企业的销售收入数据不全)销售收入有不同程度增长的企业有18家,占66.69%, 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有9家,占33.33%。其中超过这些试点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0%的企业有13家,占48.15%。销售收入增长率居前5家的企业依次为宁波敦煌集团股份公司48.25%,四川沱牌实业公司45.67%,中国成套进出口公司37.46%,彩虹集团公司34.22%,兰州第三毛纺厂27.64%,这5家企业中有4家属于上市公司。这一指标数值居后5家的企业依次是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46.57%,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公司-35.82%,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1.21%,四川物资集团公司-28.45%,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16.00%。

从税后利润情况来看,1994年底至1997年底,30家试点企业税后利润呈不断上升的企业有18家,占60%,呈负增长的企业有12家占40%。税后利润平均增长率较高的前5家企业依次为天津钢管公司321.66%,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7.68%,兰州第三毛纺厂96.32%, 北京一轻总公司62.05%,兰州民百股份有限公司53.06%; 这一指标居后5家的企业依次为天津立达集团公司-891.47%, 广东物资集团公司-542.96%,嵩岳公司-425.37%,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48.90%,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221.22%。1997年度30家试点企业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有7家,占23.33%,平均每家亏损7288万元,有的企业甚至出现了巨额亏损,如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亏损额达近1亿元。

从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来看,1997年度,30家试点企业有26家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 说明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保全的不断增加的,资本保值增值率较高的前5 家企业依次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58.34%,兰州第三毛纺厂239.62%,天津立达集团174.4%, 天津钢管公司171.85%,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41.37%。这一指标低于100%的4家企业依次是嵩岳公司89.40%,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92.27%,彩虹集团公司98.70%,舞阳钢铁公司99.05%。30家试点企业所有者权益1997年与1994年相比,增长135.79%,其中,27家试点企业这一指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仅有3家企业出现负增长, 它们是嵩岳公司-13.66%,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13.55%, 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1.02%。

五、试点工作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3年来,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的同时, 也反映出一些问题,这里既包括政府职能转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市场体系建立等宏观配套改革方面的问题,也有企业改革与管理的结合,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等微观方面的问题,这说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走向深层次、攻坚阶段。我们要认真总结和研究这些问题,用改革的方式加以解决。

(一)试点企业在对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障碍排在前四位的因素。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企不分;二是企业人员、债务、社会负担历史包袱沉重;三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四是市场要素体系不健全。这说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外部环境密切相关,而不单纯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创新。如果宏观的配套改革滞后,企业的制度创新是难以实现的。

(二)试点企业在对当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三个最主要的因素。

一是市场需求不足;二是冗员过多;三是管理机制不灵活。

(三)国有独资公司占多数。

在30家试点企业中有53%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要求,确立企业改建为公司的组织形式,应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企业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应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大部分企业应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显然,有些企业不属于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之列,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选择了国有独资性质。这不利于实现政企分开,不利于企业融资。

(四)国有股权比例偏大。

在30家试点企业中,国有股权比例占绝对多数,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合计占95%,这不利于国有经济的壮大。在保持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可大大降低国有股比例。第一,若保持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可降到不低于51%;第二,对于股权分散化的公司,可保持相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可降到50%~35%。这样可达到以少量的国有资本控制和支配大量的社会资本的目的。目前,在改制中,造成国有股权比例偏高的重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观念,认识上的原因,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成分减少就等于削弱国有经济,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有些人担心实行股权多元化会冲击自身的利益;二是资本市场不健全。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健全,在改制中很难找到有实力的投资者。

(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到目前为止,谁是合理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谁具体行使投资者的权力尚没有规范、统一的说法。在改制中,由政府部门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成为投资主体的企业达73.4%,这不利于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制度依据。

(六)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存在不规范性。

主要表现在:第一,有部分试点企业尚没有成立股东代表大会,存在股东代表缺位现象;第二,国有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存在行政化现象,国有股东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采用政府部门审批方式的企业达53.3%;第三,还有部分企业没有成立董事会,企业经营决策机构不健全;第四,董事会人选及经理层人选的产生政府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仍起主导作用。公司董事长、经理仍保留有行政级别的企业达50%以上。

3年来的试点实践表明,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大大超出了企业改革的范围,它是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纯靠企业搞单兵突破或内部管理体制创新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而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放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个框架内推进,要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坚持宏观改革与微观改革相结合、深化改革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把自身情况、特点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的原则来指导改革实践。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中,同步推进和加快以下几方面的改革:第一,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它是深层次的改革,具有多方面的带动性;第二,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实现政企分开,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第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是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手段;第四,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第五,加大国有企业的重组力度,促进存量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调整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第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当前,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坚冰”正在打破,航道正在开通,只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锐意改革,就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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