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抗战前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以建设委员会商业化运营为中心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试论论文,原因论文,委员会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7年5月14日,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江西路181号中国建设银公司所在地召开发起人会议。参加者有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会)委员长张静江、建设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宋子文,以及一些政府或社会名流如孙科(宋子文代)、李石曾、曾养甫、胡笔江、宋汉章、杜月笙、李馥荪、周作民、吴蕴斋、宋子良、贝淞荪、杨介眉、汪楞伯、吴震修、秦瑜、霍亚民等40余人①。经过建委会和建设银公司两个多月的谈判,两公司终于在1937年7月1日正式成立。扬子电气公司总经理由建委会设计处处长潘铭新担任,下属京戚两电厂仍由原厂长陆法曾和吴玉麟分任。淮南矿路公司总经理是由原淮南矿路局长程士范担任。上述两个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建委会所属的国营企业私有化的正式完成。
建委会于1928年2月成立于南京,由民国元老张静江任委员长,开始成立时负责全国的各项建设事业,可是因多种原因,所负事务范围一再缩小,除去负责全国的电力工业之外,仅有所经营的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淮南煤矿及淮南铁路等企业。由于上述4家企业均为专家治理,在当时的国有企业中,是办理较为良好者。然而建委会正在经营良好之时,为何突然将其所属企业转为民营,这的确是一个非常令人费解的问题。据报载,建委会实行私有化,“纯为提倡人民投资,以扩充建设事业,故招收商股,组织公司,继续营业,于事业本身及内部均无所更张,同时即将招得之资金创办其他建设事业”②,不过,其实际原因并非如此简单。
在建委会所属企业商业化运营的问题上,目前学术界约有4种说法。第一种说法从表面现象认为,张静江为自己的企业寻找继承人③;第二种说法认为,在抗战来临后,张静江将建委会所属的企业私自出售给他人经营④,通过查阅档案发现建委会实行商业化运营的策略是由张静江和蒋介石在抗战前夕联合向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而获批准的,并非私自出售;第三种说法则认为,建委会实行商业化运营的原因是张静江具有私有化的经营思想之故⑤,无可讳言,张静江的确具有私有化思想,但仅从这一方面分析,似嫌不足;第四种说法,是由香港学者郑会欣先生所提出,他是从张静江与建委会及建设银公司三者的复杂关系方面分析建委会所属企业商业化运营问题⑥。
上述4种说法,均有值得商榷之处。前两种说法明显缺乏史实,而后两种说法如果仔细推敲起来,则似乎显得有些片面。本文拟从建委会商业化运营的历史背景、建委会的运行困境、建设银公司复杂的政治背景及张静江的私有化思想等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明了建委会企业实行商业化运营的真正原因。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国家统制经济政策的产物
20世纪30年代中期,正值抗战前夕,南京国民政府为积蓄国防力量,便从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等各个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以应付日益紧张的中日关系。
在政治上,南京国民政府为了能够整合国家抗日力量,在中共长征到达陕北之后,便寻找机会与之接触,以求和平解决国内纷争,共赴抗日,只不过双方分歧太大而未果,然而却为抗战初期的两党合作谈判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军事上,特别是在对中央红军第五次“围剿”“胜利”后,国民党认为国内“大患”已除,便开始加大对抗战军事力量的培育。军队整理、构筑国防工事及推行征兵制度等方面均着手进行,颇有成效。经济上,国民政府发动了一场意在开发国防经济潜力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宣布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经济统制,为抗日作经济上的准备。在思想上,推行“新生活运动”,把国人的思想、生活等统一起来,为未来抗战作精神上的准备。蒋介石认为“新生活运动奠立民族之精神的基础,而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则所以充实民族之物质的基础,故二者实缺一不可”⑦。
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世界经济危机开始波及中国,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又加快了全面侵华的步伐,导致国家经济日益困窘。国民政府逐渐认识到统制经济实为加强国防经济建设、抵御外来入侵的救国方策。无论是国内经济学界抑或政府人物,均提出了为提高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统制经济”理论,它对我国的经济形势运行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1935年12月4日,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通过的《确定国民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大纲案》,分析了中国当时经济形势的危机,“值此国际风云益趋险恶,设战事一旦爆发,海洋交通隔绝,外货来源阻断,举凡吾人平日衣食住行之所需,将立呈极度之恐慌,届时即无强敌之侵入,我亦将因社会经济之混乱而自行溃亡也”。为救亡图存计,政府应迅速“调整原有生产组织,统制社会经济行动,使国民经济得为有组织、有计划之活动”,具体而言,即是“人力、地力、资力、组织力予以适当合理之配置与运用,使成为有系统、有组织、有意识、有计划之活动”,这样就必须“将原有经济组织及生产单位予以切实之调整结合,使成为有机之组织体然后始得为有目的、有计划之统制与推动”,由于“各种经济活动错综复杂,交相组合,殊难为截然之区划,故建设国民经济,必须为全盘之统制”⑧,至此国民政府正式提出了统制经济为国防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
1937年2月19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国防经济建设案》,再次提出了统制经济的重要性,“凡国防建设、经济建设之方针与程序,应先有详密精细之研讨,再作定案之决定,俾便遵行,尤应注意订定保护工业方针,统制全国工业劳动计划,以及扫除建设障碍等,以利建设之推进”⑨。至此统制经济政策已经为政府上下所重视而逐步采纳。
在国家统制经济政策的推动下,建委会也在酝酿着实行统制经济的计划,但由于建委会乃一政府机构,对于它的所属企业怎样实行统制,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建设银公司的特殊政治背景,张静江是中国建设银公司的监察人,与之有着特殊的关系,随着建委会的迅速发展,它急需巨额资金。毫无疑问,帮助建委会的所属企业渡过难关者即为当时执中国金融之牛耳者——中国建设银公司。
由上述可知,建委会的商业化运营实际上是南京国民政府统制经济政策的产物。
二、建设银公司加强国防实力的需要
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中国的金融舞台上,突然出现了一个非同寻常的金融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公司。
中国建设银公司是由刚刚辞去行政院副院长和财政部长后的宋子文所领导成立。其直接动机则是希望充分发挥建设银公司的投资导向作用,从而达到引进外资、发展国内实业的目的。如果考察宋子文创办这一公司的背景及其经营思路与宋子文的一贯“联美反日”的政治立场,就会发现建委会和建设银公司的合资兴办建委会的所属企业与抗战前夕的国防形势有很大的关系。
1933年,宋子文在出席伦敦国际金融会议时,即正式提出组织一个类似4国银行团的国际合作机构,其目的是为了排除日本在华势力。宋子文曾明确表示此金融机构不得有日本人加入。按照他的设想,成立建设银公司既可以在经济上,尤其是在工业与铁路建设方面获得西方的巨额贷款,在政治上又可以建立一个不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组织,非常符合其“联合欧美,抵御日本”的构想。此举由于遭到日本政府的严重干扰而未实行,但是随后成立的建设银公司实际上即为该计划的又一形式,因此得到南京国民政府的默许。
1933年8月29日,宋子文出访欧美各国后回到上海,在接受记者访谈时曾言:“子文外感于世界经济、文化、国防,凡百设施之突飞猛进;内怵于近年我国天灾人祸之纷至沓来,认为立国之道,惟在以国民经济为中心,而以国家全力维护与发展之”⑩。他一方面极力推崇美国罗斯福“新政”,并总结其实施“新政”成功之处在于“彼实行一事,有一定之办法,有一定之步骤,一切事业,私人咸不得任意干涉,而政府则实行干涉主义”,一面也对其他国家如德、俄等国实施干预经济的体制表示可以为我所用,“即如俄、意、德之新兴国家,无论其政治上为法西斯蒂、共产主义,然其目的,皆以谋社会国家之共同福利,惟其如此,皆能牺牲自己权利”。因此当前政府应“以国民经济为中心,政府实力维护,加以有计划的统制而谋开展”(11)。宋子文认为“厉行统制经济,近世经济趋势均有此倾向。我国现时经济疲敝,都市虽似繁荣,农村则日有破产之虞,欲图复兴,务使各生产部门均能作有计划之生产,非统制不足收合作之效”(12),至此,宋子文所主张的统制经济政策逐步浮出水面,并逐渐为国人所重视。
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日本侵华的步步进逼之下,为增强国家的抗战力量,宋子文“决计弃官就商,做中国的摩根”(13),从统制经济上加强抗日力量的准备工作。1934年初,宋发表了题为《统制经济问题》的演讲,系统阐述了他的统制经济理论。认为统制经济不但是“社会物质文明发达之结果外”,而且明确表示实行经济统制,“至少可以限度,更如何使一民族、一国家能够自谋经济生存,在国际上站得住,且因之国防外交、一切政治与经济均发生更密切变化之关系,不能不兼顾并筹”(14)。因此筹组建设银公司一事即可看作宋子文实行金融统制、增强国防力量的重要表现。
中国建设银公司成立之快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相比的。1934年3月中旬,《大公报》才开始刊载有上海银行界筹组建设银公司的消息,“沪银界筹议合组一银公司,先集资本一千万,其意义在由此组织,于将来诱引外资,以兴建设,现正酝酿,尚未头绪”(15)。4月15日,孔祥熙对于该公司的情况发表新闻谈话,认为建设银公司“系专以沟通我国与国际间之投资与建设诸事业之金融机关”(16),18日,建设银公司将《中国建设银公司募款章程》呈报上海社会局备案,24日,获准予以备案。翌月28日,财政部予以核准,31日,在宋子文召集下,在上海汉口路7号召开中国建设银公司发起人会议,宋子文、孔祥熙、李煜瀛、张静江、宋子良、贝淞荪、李馥荪、唐寿民、周作民、陈光甫、钱永铭、徐堪、徐新六、张家、胡笔江等共26人,均以个人名义各认185股,每股100元;会议确定中央、中国、交通、金城、中南、上海商业储蓄、浙兴、大陆、四明、中国国货等银行,为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团体成员(17)。6月2日,在上海九江路大陆银行六楼中国建设银公司办事处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共98名股东与会,至此,中国建设银公司正式宣布成立。
如果我们稍加分析建设银公司发起人的身份,则会更加清楚建设银公司的背景与众不同。
从表1中这些人的身份即可看出,中国建设银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仅包括当时中国著名的10多家国家银行或者商业银行的领导人,而且有些人还与南京国民政府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担任政府的要职,如宋子文、孔祥熙、李煜瀛、张静江等人,说明建设银公司并非一个寻常的民营金融公司,而是一个具有官方意义的金融集团,因此对于它的一系列的金融活动,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商业眼光去观察,相反,应以政治视角去审视。我认为建设银公司的建立,实质上即是国民政府介入和干预财政经济的预演,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建设银公司和建委会合资办理建委会所属企业,是南京国民政府对于有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工业,如电力、煤炭行业进行统制经济的一个措施。
由于建设银公司靠吸收外资,特别是英、美资本来华投资,借外资之力以加强中国的经济力量,也即借英美之力以抵抗日本侵华。由此可知,建委会商业化运营又是国民政府增强国家抗日力量的一种策略。它所具有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其经济意义,因此宋子文成立中国建设银公司的目的,据研究宋子文的专家吴景平先生所言:“不仅是他凭借政界背景、通过金融机构向实业界发展势力的开端,也是他谋取欧美援助、遏制日本对华扩展的主张的继续”(18)。此言甚为合理。
众所周知,宋子文受欧美教育影响颇深,民主、自由思想较浓,是一个十足的亲英美派。对于日本在华的侵略,英、美等国自然不甘示弱,积极支持宋子文从各个方面进行反击。宋子文的反日情绪亦十分强烈,尽可能地利用英、美国家的一切力量,如强大的资本优势反击日本的经济侵略。因此,我认为宋子文颇有利用成立建设银公司遏制日本经济侵华的凶猛势头的意图。但是当时建委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也须招募商股,实行商业化运营,以获发展。
三、建委会资金周转的困境
建委会虽然为一国家政府机构,但其经费却并非按时发放,致使在建委会的发展过程中,时时遭受着资金短缺的困扰。如在1928年2月成立后,建委会曾负责全国水利建设事业的建设,当时华北层设立华北水利委员会,但“经费异常支绌,自本年三月起迄今八个月内(指1930年3-10月——引者注),仅领到一个月之经常费,致该会在本期内所拟举办之各种水利工程及灌溉事业均不能进行”(19),可见经费问题常常困扰着建委会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
不但国民政府对建委会下属机构的建设经费不按时拨付,而且对建委会的办公经费也经常拖欠,致使建设计划及设计工作均深受影响。如1929年11月21日建委会向财政部呈文,要求将拖欠经费按时拨付,因为“十八年度经常费预算既经财政委员会核定月支5.7万元,应请贵部嗣后即照核定数目按月拨发,并请将以前各月欠发本会经费,按照核准预算如数补发过会,以附预算,而资应用”(20),由此既说明了中央政府对于经济建设投入之少,亦反映了对张静江所主持的建委会的轻视。
每月5万余元的经费,怎能让一个负责全国经济建设的机构去作建设事业呢?况且如此微薄的经费也非按时拨付,时常拖欠,致使建委会“时有无米为炊之感”(21)。建委会为了戚墅堰电厂与首都电厂的发展,以解决首都南京与无锡、常州等地企业的电力供应,不得不发行电气公债,以获取资金。由于张静江是浙江南浔商业巨族,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和江浙金融集团有密切的关系,因而经常得其帮助,以贷款方式发展建设事业,建委会几个附属企业均为借款建设。如“电气公债”共发行3次。公债的发行既为建委会的发展注入了资金,也带来了沉重的债务,以致出现资金周转不易的困难。
1935年底,由于各项事业日益进展的需要,建委会的资金更显紧张,只好成立经济委员会,以便对所属企业协调发展,渡过经济难关。11月28日,张静江任命秦瑜(主任委员)、霍宝树、潘铭新、陈筚霖、陈大受、张家祉、许敦楷、吴玉麟、程士范、恽震、蒋元新、萧文熙为该会委员。翌年1月17日,经济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由潘铭新报告与上海银团商量借款展筑淮南铁路的经过,提出关于淮路所需之末期借款37万元,银行意欲让建委会归还旧欠的50万元债务,为续拨贷款37万元的条件。如此建委会仅能得到13万元的款项,势必影响淮南铁路工程的进展。可是“上年应还之五十万元既已衍期,则本年上半年应还之六十万元,本会又将何以筹措?”(22)由此看来,建委会的发展遇到了严峻的资金短缺局面。在这次会议上,秦瑜、潘铭新两人首次提出了“本会各事业机关应完全商业化案”,鉴于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众委员亦束手无策,对此提案均表欢迎,并形成决议,推秦、潘等负责研究具体实施方案,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并将本提案修正为“本会各事业机关应逐渐采用商业组织案”。
其实在建委会内部早已经实行了商业化运营,建委会对各个附属企业的投资,均按8%的利息计算。参见表2。
从表2我们得知,建委会在未曾对外实行商业化运营之前,在其内部已实行了商业化运营,对所属企业投资额、年息以及半年应付利息,均有明确规定。这无疑为建委会整体实行商业化运营提供了基础,也使其较为顺利地进行。
建委会发展之快,主要是靠加大投资力度,“其投资来源,不外借款与盈余二途,近年来事业发展速度甚高,盈余一项,不足抵扩充费用之什一;胥赖借款,以资挹注。致现在所负长短期各债之数,共达一千五百余万元。收入方面,除开支及付息外,尚须偿还本金;而扩充之需要,仍有加无已,经济周转,殊感困难”(23)。张静江在拟具招收商股的提案中,承认建委会“经济能力甚属有限,对外负债超过本会投资约一倍半左右”,要想发展,“只有设法吸收长期民资,藉图扩展”(24)。建委会的经济困难使其不得不转向市场,开始寻求合作伙伴,在当时金融界,亦惟有建设银公司才是最具实力者。因此建委会与建设银公司的合作,既说明了建委会欲借此筹措资金,度过经济上的难关,从而扩大建设事业,但也不可否认建设银公司亦有借机攘夺建委会的建设成果之意,以扩大自己的力量。
四、张静江私有化经营与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
作为建委会委员长的张静江,其私有化思想亦是分析建委会实行商业化运营不容忽视的方面。在分析建委会实行商业化运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考察张静江的私有化运营思想,这对于理解建委会商业化运营十分重要。张出身丝商世家,自小受到商业化思想的熏陶,如果我们再考察张静江一生的言行不难发现他亦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思想,并时刻在其身上体现,这些均影响了建委会的所属企业的商业化运营的完全实行。
张静江在其未曾出生之前,其家族已经是浙江南浔的丝商大族,其先祖从安徽休宁迁至浙江南浔,具有浓厚的徽商传统,无论张家或者外祖父庞家均为当时南浔巨富,耳濡目染的商业氛围,深深地影响了张静江所从事的事业,因而张的一生亦充满了商业气息。无论他早期在法国经商或者在上海经营证券交易所以及晚期经营建委会的所属企业,均能够经营良好。
自与孙中山相识之后,张静江常从经济上资助孙中山从事反清革命活动。特别是张静江在上海创办证券交易所时,为孙中山革命经费的筹措起了关键作用。张静江“在巴黎既久,颇与当日法国学者及革命党人,常相接纳,又目睹各国民主自由的可爱,于是精研政治经济建设理论,遂慨然以身许国”(25),说明这种商业化的思想不但从其家族上遗传下来,而且在法国长期经商的实践中,张静江已将私有化思想深深地根植在脑海里,影响了他的一生,也体现在他对建委会所属企业的管理方面。
在建委会时期,张静江对于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思想并不赞同,而是提倡私有化运营,“绝对赞成均富,绝对赞成消灭贫穷,但绝对主张民营事业,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发动人类工作之本能,以建立工商生产事业,累积国民财富,实现国父遗教,有人问其何以不怕资本集中?先生答曰:‘政府可以运用租税政策,达成均富之目的,何必捆捆扎扎弄得大家没饭吃’”(26),表明了他的私有化思想的深刻。在建委会所属企业内部的管理上,为了能够提高企业的工作质量与效率,实行独立会计制度与集中购料制度。张静江认为“会计能够统一而独立,则可减少浪费,免除弊端”,因此建委会“兴建淮南铁路,得力于灵活运用所掌握各机构收支之款,予以挹注”,正是实行购料集中制度,所以在建委会“所属各机构的仓库里,很少有呆料发现,效率之高,也为其他事业机构所难见”(27)。
正是建委会商业化的运营方式,使所办企业均能运营良好,宋子文曾在扬子电气公司和淮南矿路公司成立大会上极力称赞建委会:“所办如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淮南煤矿及淮南铁路均已成绩昭著,前者之工程与管理,效率甚高,对首都无锡等地工业之推进,颇具成绩。后者则以接近长江,对于我国中部煤斤之供给,亦占有重要地位”(28),因而也愿意与之合资经营。
除张静江的商业化思想外,在他的内心深处,也时时闪烁着民族主义思想的火花,这也是建委会实行商业化运营的原因之一。20世纪30年代中期,由于日本的侵略加剧,全国上下一致要求抗日,张静江乃是一个强烈的民族主义分子,无论在其早期的革命生涯中或是后期的建设委员会时期,均深刻体现了激进的民族主义思想。
在早期的革命生涯中,张静江时刻表现出他对外国侵华势力的憎恨和反抗。由于他出身南浔丝商巨贾世家,在与西方的接触过程中,感受到西方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丝商生意经常受到洋人压制。因此在其未赴法之前,即具有一定的反侵略思想。自从他1902年赴法接触到西方民族主义思潮后,不但自己经商支持孙中山的革命活动,反对帝国主义支持的满清政府,自己也积极投身到宣传革命的洪流中去。1907年6月22日,张静江联合好友吴稚晖、李煜瀛等人在巴黎创刊《新世纪》周刊,吴稚晖担任主编,张静江供应所需经费,“新世纪虽为宣扬无政府主义学说之刊物,但大力鼓吹革命排满的思想,并反对君主立宪之主张。……故其影响,不仅限于留欧学界,对于欧洲华侨锢蔽的思想,亦颇多启发”。而“新世纪自设备、编排,以至付梓,所有发行工作,人杰无不躬亲任之,且出资最多”(29),由此可见张静江宣传民族革命的主张,早已有之。
在建委会成立后,张静江仍然将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作为自己建设的重心,注重实业以挽国本,1928年10月,在建委会刊物《建设》发刊词中,张静江认为“近数十年来,疆域日蹙,民生凋敝,驯至阡陌不修,货弃于地,饿莩载途,群盗满山。推原厥始,固有政治之窳败,而根本原因,实出于建设事业之过于幼稚,即民生问题之未能解决”(30)。因此必须加强经济建设事业,才能国家富强、民族独立。
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使中日矛盾日益尖锐化,张静江不但将建委会所创办的《建设》杂志第12期定为“北方专号”,专门讨论北方建设的情况以提醒国人加快经济建设,以富国强兵,而且还题词让建设委员会的全体人员牢记民族耻辱。张静江在该期封一和封二上分别题词:“为日本强占东三省志痛”,“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31),以勉励建委会的上下全体人员努力奋斗,促进民族振兴。据自始至终负责张静江所创办的通运公司的经理,其妻舅姚叔来回忆说,在抗战爆发之后,张静江将自己通运公司的大部分资金,“借与中国妇女慰劳会,不取分文,且帮助设法捐款汇华救济国内战时孤儿。自1937年9月起至1946年4月止,共捐汇重庆美金35万元”(32)。
正是由于张静江具有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因而在建委会实行商业化运营中,他选择了具有强烈的反日情绪的宋子文所领导的金融集团——中国建设银公司。建委会在得到政府批准后一个星期,即公布了招收商股的办法:“首都、戚墅堰两电厂合并组织为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煤矿局及铁路组织为淮南矿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各定一千万元,除本会至少各保留股份20%以外,所余股份之招收商股事宜,拟由本会委托中国建设银公司办理”(33)。在仅一星期内即募足股份,招收商股之快,既说明建委会所办企业之良好,也说明商业化运营是政府有所预谋的。
综上所述,建委会的所属企业实行商业化运营,并非一个简单的历史事件,它是在抗战前夕,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抵御日本的侵略而采取的整合国家经济力量的一种尝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民政府对国有企业投资上的无力与管理上的无奈。
在建委会实行商业化运营后,扬子电气公司和淮南矿路公司由于资金充裕而获得了良好发展。如扬子电气公司由于资金充实,又有建委会的一班电气专家治理,经营颇好,只不过很快抗战爆发,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发展,但是对于后方的电力工业发展影响却十分深远,有论者言:“二年之间,整个电气事业之阵容,顿改旧观,可见经济落后之国家,一个强有力之投资机构,其成就之迅速与远大,实有足以惊人者”(34)。当然此言有些夸大,但也足以说明当时银行界投资电力工业亦为时代发展之趋势。
注释:
①《申报》1937年5月15日。
②(南京)《中央日报》1937年5月20日。
③经济资料社:《宋子文豪门资本内幕》,香港光华书店1947年版,第12页。
④金士宣、徐文述:《中国铁路发展史:(1876-1949)》,中国铁道出版社1986年版,第410页。
⑤王树槐:《张人杰与淮南煤矿:1928-1938》,台北《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7期(下),第251页。
⑥郑会欣:《扬子电气、淮南矿路两公司的创立与国有企业的私营化》,《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⑦张其昀:《先总统蒋公全集》(一),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14页。
⑧《确定国民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大纲案》(1935年12月4日通过),周开庆:《经济问题资料汇编》,台北华文书局1951年版,第42-46页。
⑨《关于国防经济建设案》(1937年2月19日通过),周开庆:《经济问题资料汇编》,台北华文书局1951年版,第50-51页。
⑩《申报》1933年8月30日。
(11)《昨日两大盛会欢宴海外归来宋财长》,《申报》1933年8月31日。
(12)李菊时:《统制经济之理论及实践》,上海新中国建设学会1934年版,第596页。
(13)姚崧龄:《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上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33页。
(14)《党国名人讲演集》,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2),台北云海出版社,第20页。
(15)(天津)《大公报》1934年3月13日。
(16)《申报》1934年4月15日。
(17)《申报》1934年6月1日。
(18)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8-239页。
(19)中国国民党党史会:《革命文献》(81),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9年版,第409页。
(20)《咨财政部为本会十八年度经常费预算既经财委会核定应请按月照数拨发并补发积欠之款以附预算请查照办理见复由》,《建设委员会公报》第6期(公牍),1930年,第37-38页。
(21)中国国民党党史会编:《革命文献》(81),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9年版,第408页。
(22)《建委会经济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委员潘铭新派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建设委员会档案,全宗号:四六,案卷号:110.
(23)《建委会招收商股补充说明书》(1937年5月),台北近代史研究所藏建设委员会档案,23-04,23-2。
(24)《张人杰、蒋中正为发展建设委员会事业拟具招收商股提案》,台北近代史研究所藏建设委员会档案,23-04,23-2.
(25)李少陵:《记开国名贤张人杰》,《张静江先生百岁纪念集》,世界社1976年版,第114页。
(26)周颂贤:《纪念张静江先生》,《张静江先生百岁纪念集》,世界社1976年版,第21-22页。
(27)朱雨香:《张静江手创杭江淮南江南三铁路》,中国国民党党史会:《张静江先生文集》,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2年版,第408页。
(28)《申报》1937年5月15日。
(29)蒋永敬:《张人杰》,秦孝仪:《中华民国名人传》(2),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4年版,第380-381页。
(30)建设委员会编印:《建设》第1期,1928年,第2页。
(31)《建设》(北方专号)第12期,封一和封二,1931年版。
(32)姚叔来:《张静江先生首创之通运公司之今昔》,《张静江先生百岁纪念集》,第100页。
(33)《建设委员会呈文并附招收商股办法》(1937年4月9日),台北近代史研究所藏建设委员会档案,23-04,23-2.
(34)陈中熙:《三十年来之中国电力工业》,第3页,中国工程师学会编:《三十年来之中国工程》,中国工程师学会194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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