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贡献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传入中国的时候起,就存在着如何中国化的问题。毛泽东的哲学创造基本上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构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贡献首先体现在建构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时代不同,哲学关注的中心不同。为了回答“中国向何处去”这一近代中心问题而引发出的政治思想领域的“古今中西”之争,中国近代哲学对知行观即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作为忧国忧民的先进知识分子,毛泽东一生都在为回答“中国向何处去”而上下求索,自然会重视认识论的考察,以形成指导革命实践活动的理论。《实践论》就是这种考察的结晶。
《实践论》集中体现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成果。《实践论》提出了实践第一的观点,强调了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观点。”① 在毛泽东看来,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体现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判定人们的认识是否是真理的惟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毛泽东以实践第一的观点为基础,将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认识论的有机环节系统地贯穿起来,对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决定作用作了系统而完备的阐发,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发展为实践的认识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毛泽东是第一位对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决定作用作了如此完备阐述的经典作家,促进了中国哲学关注的重心由本体论到实践的认识论的转换。
在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中,李达率先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论”,并认为“实践的唯物论”规定“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观之唯物论。”他指出:“马克思基于劳动——实践的意义之正确理解,所以超出旧唯物论的界限,建立了实践的唯物论。正因为劳动是人与自然相结合的媒介,所以由于劳动的概念之唯物论的把握,就能理解人类社会所依以树立的物质的基础,理解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因而建立历史观之唯物论的根据。”② 上述见解既强调了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又体现了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化的倾向。以此为基础,毛泽东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关注的重点由本体论转向实践的认识论,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实践论》扬弃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认识论,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中国气派。认识和实践的关系问题用中国传统哲学的术语来说是知和行的关系问题。宋代以降,知行关系问题成了哲学关注的重点问题。北宋程颐认为,“知先行后,知难行亦难”;体现出将知行割裂开来的倾向。南宋朱熹继承了程颐的观点,认为“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同样把知行分为两截。明代的王阳明首倡“知行合一”,却又确信行源于人内心的良知,实质上是消行于知。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断言“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到了近代,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率先从认识论的角度对知行的含义作了重新界定,使它们由内在的道德践履转向外在的对象世界;在此基础上,他肯定“行先知后”,“知行相因”;但他没有科学地解决知行关系问题,没有认识到知行关系乃是实践基础上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实践论》则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深刻地阐明了认识源于实践又为实践检验的思想。这一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与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学说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其中也确实包含了知行统一、行先知后等中国传统哲学中知行观的合理内容,是对传统知行观的扬弃。正因为如此,毛泽东以《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作为《实践论》的副标题。可以说,《实践论》所阐明的认识论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又地地道道是中国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中国化。
“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范畴的提出是毛泽东建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另一标志。毛泽东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那末,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是首先决定那一定形态的文化的;然后,那一定的文化又才给予影响和作用于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马克思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又说:‘从来的哲学家只是各式各样地说明世界,但是重要的乃在于改造世界。’这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第一次正确地解决意识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科学地规定,而为后来列宁所深刻发挥了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之基本的观点。”③ 毛泽东把这一观点称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既概括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基本观点,也概括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因而,它集中体现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统一。在中国哲学的发展史上首次把认识论和历史观结合起来,对心物之辨做出了科学的总结和回答。西方近代认识论的特点是与自然科学密切相关;中国古代哲学讨论心物之辨主要是天道观和认识论的论争,既没有也不可能讨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问题。而在中国近代,为了回答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社会历史观的问题突出了,它和认识论问题互相影响,历史观渗透到认识论中,认识论又渗透到历史观里,最后形成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范畴。因此,“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范畴。
“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的优秀成果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到中国来,要想在中国扎根并具有生命力,必须要营造相应的社会文化氛围。除了中国的国情和革命的实践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之外,古代哲学留下的理论准备非常重要。先秦时期的荀子就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唐代柳宗元、刘禹锡肯定“天人不相预”、“天人交相胜”;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则阐发了“天之天”即天然自然转化为“人之天”即人化自然和人能“相天”、“造命”的理论。上述关于“天人之辨”的见解既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前提,又重视人的主观能动的作用,达到了朴素唯物论和朴素辩证法的统一。而“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则在此基础上获得了更高层次的发展,取得了科学的形态;同时也使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渗透了显著的民族特点。
揭示认识论与群众路线的一致是毛泽东建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又一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已认识到,人们对客观对象的正确认识是通过实践与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获得的,毛泽东不但坚持了这一观点,而且将它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结合起来。在他看来,认识的多次反复实际上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他强调:“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从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④ 群众既是实践的主体,又是认识的主体,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就是将群众(众多个人)的未经实践检验的、带有片面性的认识集中到领导者手中,经过领导者的分析、综合,抽象、概括为一般性的认识;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就是用这一般性的认识指导群众的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的过程。换言之,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与群众路线是一致的,离开了群众路线,要想获得真理性的认识是不可能的。群众路线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将认识论与群众路线明确地联系起来,既体现了中国特色,又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二、概括了中国化的唯物辩证法理论
《矛盾论》系统、完整地阐明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提出了新的唯物辩证法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将辩证法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从而赋予辩证法以科学形态;列宁则明确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际与核心”的论断,但没有对这一观点进行完整而又系统的论证。《矛盾论》不但坚持了“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际与核心”的观点,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法则”,是宇宙的最根本规律;而且从多层面完整、系统地阐发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矛盾论》从六个方面对对立统一规律作了诠释:即两种发展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⑤ 可以说,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史上,它提出了不少原创性的观点,首次赋予对立统一规律以完备的理论形态。创新是建构理论的重要标志,《矛盾论》对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的多方面拓展,标志着它建构了新的唯物辩证法理论。
《矛盾论》对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的论述就具有原创性。20世纪30年代苏俄的哲学教科书使用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概念,但没有对它们的内涵做出明确的界定,没有意识到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矛盾论》不但明确界定了这些概念的内涵,论证了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联系,而且论证了它们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两种情形下相互转化:一是原来的主要矛盾解决了或基本解决了,出现了新的主要矛盾,二是原来的主要矛盾虽未解决,但由于条件的变化而下降为非主要矛盾的地位,其他某个矛盾则上升为主要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相互转化是“依靠着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⑥。当这种力量的增减尚未改变双方主次地位时,事物处于量变阶段;而当力量的增减达到一定的程度时,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就互易位置,事物则处于质变阶段。《矛盾论》指出:“对于矛盾的各种不平衡情况的研究,对于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的研究,成为革命政党正确地决定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战略战术方针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一切共产党人都应当注意的。”⑦ 这就是说,《矛盾论》的上述见解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人们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随着过程和阶段的推移及时地转移工作重点。
毛泽东不但提出了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而且探讨了矛盾双方依据哪些条件相互转化。有研究者撰文考察了毛泽东论著中提出的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依据条件,这些条件有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全局性条件和局部性条件、共同性条件和特殊性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⑧
以往的唯物辩证法理论没有考察矛盾双方依据哪些条件转化,毛泽东的探索,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理论。
借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去阐发或引申对立统一规律原理是《矛盾论》的显著特征。《矛盾论》在阐述矛盾的特殊性时,就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根据反对人们主观地、片面地把握事物的矛盾,号召人们客观地、全面地把握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过程。在毛泽东看来,《孙子兵法》所说的“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唐代魏征所说的“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水浒传》中宋江率部三打祝家庄先败后胜都生动地说明了人们主观地、片面地把握对象,采取行动就会碰钉子,而客观地、全面地把握对象矛盾的各个方面及其发展过程,采取对策就会成功。他还用“新陈代谢”一词去诠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相互转化;用“相反相成”一语阐发矛盾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用“天不变,道亦不变”去解读形而上学的庸俗进化论。因此,《矛盾论》不但建构了新的唯物辩证法理论,而且这种唯物辩证法理论继承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朴素辩证法成果,具有中华民族的特色和气派,是地道的中国化唯物辩证法理论。
毛泽东对中国化唯物辩证法理论的概括还在于凝炼概括了唯物辩证法的新规律。恩格斯、列宁在扬弃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基础上,概括、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一方面肯定了这三条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又有理论上的创新,凝练概括了唯物辩证法的“波浪式发展规律”。
黑格尔认为人类认识发展的过程体现为由许多圆圈构成的一串圆圈,恩格斯扬弃了这一思想,断言事物是“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⑨。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继承了恩格斯的观点,认为事物的螺旋式发展是“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⑩。换言之,列宁认为事物螺旋式发展的实质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前进中的重复,螺旋式的上升。
受列宁的事物螺旋式发展思想的影响,毛泽东在对事物发展不平衡情形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指出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各个方面存在着平衡与不平衡两种运动状况,确信“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11)。毛泽东把事物的这种不平衡发展状况形象地比喻为波浪式发展。事物的波浪式发展规律有确定的内涵,不同于事物的螺旋式发展的螺旋式发展规律:前者是指事物发展的不均衡性、起伏性;后者是指事物发展的非直线的上升性。正因为如此,把事物的波浪式发展规律纳入唯物辩证法的规律系统是有根据的。毛泽东把事物的波浪式发展规律纳入唯物辩证法规律系统,丰富了唯物辩证法规律的内容。
三、提炼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第三方面贡献则是提炼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纲领、党的路线、夺取政权的方式,取得政权后的国体、政体等方面的理论。1848年问世的《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形成的标志。《共产党宣言》断言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无产阶级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获得解放;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的性质和作用。《共产党宣言》还阐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和策略,以及关于国家、革命等政治观点。稍后的《184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法兰西内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论著总结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经验,进一步发展和完成了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社会革命、国家政权的理论,揭示了社会重大政治现象的发展规律、概括了许多指导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重要政治理论。列宁的《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国家与革命》等论著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理论,这种发展主要体现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与革命的关系、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无产阶级国家的本质、镇压和管理职能、领导力量和阶级基础、政体形式和结构形式、无产阶级国家的发展和消亡等方面。
但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哲学对中国民主革命的性质、阶段、道路等政治哲学的问题没有提出明确、具体的说明。列宁也只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他断言:“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制度上,各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12) 这就是说各国应根据自己的国家把握革命的性质,选择革命的道路,确定国体和政体等。
毛泽东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就提出了反对本本主义即反对教条主义的观点,主张应当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结合起来,以制定正确的方针。“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对的,决不是因为马克思这个人是什么‘先哲’,而是因为他的理论,在我们的实践中,在我们的斗争中,证明了是对的。……马克思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13) 毛泽东不但提出了要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通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而且在理论上探讨了结合的途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新民主主义论》就是这种结合的范例。
上述论著对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性质、革命的道路、领导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等政治哲学的问题给出了富有新意的创造性解答,集中体现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
(1)提出了“新民主主义”这一新范畴。在毛泽东看来,中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分为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大步骤:第一大步骤是改变中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它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社会;第二大步骤是使革命继续向前发展,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毛泽东认为,1917年苏联“十月革命”的胜利将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区分为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两个小阶段。“十月革命”前的中国民主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因而资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革命的目标是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十月革命”后中国的民主革命则成了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转变为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则是革命力量,革命的目标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概括形成的“新民主主义”范畴对民主革命的阶段、领导阶级、革命目标提出了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新见解,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理论。
(2)找到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1927年大革命的失败,把革命道路问题急迫地摆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面前,能否正确地、尽快地找到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关系到中国革命的兴衰成败。在这一危难关头,毛泽东义不容辞地承担了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任务。“八七”会议前后,毛泽东形成了武装起义,上山打游击,以枪杆夺取政权的思想;而“秋收起义”就是这种思想的实践。“秋收起义”余部开赴井冈山,开始了创建中国工农红军、开展土地革命、创建湘赣革命地、实行工农武装割据的尝试。工农武装割据就是在中国共党的领导下,把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政权结合起来。《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等论著分析了中国红色政权能够发生、存在的原因和条件,回答了如何进行武装斗争、怎样夺取全国政权等问题。经过长期的探索,毛泽东找到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这就是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正是沿着这条正确道路,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长达22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毛泽东探索的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道路不同于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的道路,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
(3)界定了“国体”、“政体”的内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体”和“政体”这对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的含义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中国的学术界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前对它们也不甚了了。毛泽东通过自己的思考,对“国体”和“政体”两个范畴的涵义给予了界定。“它(指国体——引者注)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根据这一标准,毛泽东指出:当时世界上的国家体制包括三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形式。第二种是无产阶级的共和国,是苏联首倡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形式。第三种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革命所采取的过渡的国家形式,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就是这种形式。在他看来,抗日统一战线是中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形式。“在今天的中国,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式,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形式。它是抗日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又是几个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的。”(14) 他充分论证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既不能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也不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是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15) 这里既界定了政体的内涵,又指出了政体的作用,还指出了政体和国体的关系。毛泽东还探讨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应采取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大会制度,以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有效地管理国家等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没有实现,但新中国成立后,即成为人民政权构成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不同于巴黎公社的政体形式,也不同于苏维埃的政体形式,是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的特点设计的政体形式。毛泽东对国体、政体涵义的界定,对中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应当采取的国体和政体的见解,既是理论上的创新,又结合了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构成了他提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
注释:
①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
② 《李达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7—58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664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9页。
⑤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9页。
⑥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3页。
⑦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6—327页。
⑧ 范贤超、王华生:《毛泽东的矛盾转化条件论》,载《湖湘论坛》2005年第3期。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9页。
⑩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1页。
(11)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12) 《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5页。
(13)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112页。
(14)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页。
(15)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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