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WTO的中国超市行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超市论文,行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如果不发生意外情况的话,我国将在今年末或明年初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加入WTO以后,我们将享有扫除贸易障碍方面的一切权利,同时也要尽开放市场的义务。超级市场作为商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在中国商业的对外开放中一直处于先导地位。对中国的超市行业而言,加入WTO后将继续成为市场竞争的重点。
中国超市行业的对外开放现状
中国商业的对外开放,是从1992年正式开始的:1992年7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和五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至两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暂不举办外商独资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当时,外商把投资重点主要放在大型高档百货店上,没有投资开办中外合资超市。
自1993年起,中国政府把推进连锁经营作为带有方向性的一项商业改革,国内包括超市在内的连锁企业蓬勃发展。为了更好地学习国外经验,1995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北京或上海试办两家中外合资的连锁商业企业,规定中外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51%以上,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合资外方应是欧、美、日的专门经营连锁商业的大型跨国公司。由于高档百货店不适于发展连锁经营,申请在我国经营连锁商店的主要是一些国外大型综合超市公司。经过反复筛选,荷兰的“万客隆”公司和日本的“伊藤洋华堂”公司被批准分别开办大型仓储式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也称为GSM)。
199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其中对包括超市在内的连锁商店作出一些专门规定,即:“采取3家以上分店连锁方式经营的合营商业企业(便民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除外),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其中对合营商业企业本身经营情况较好,外国合营者已从国内大量采购产品,并能借助外国合营者的国际营销网络,进一步扩大国内产品出口的合营连锁商业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允许外国合营者控股:开设3家以下分店(包括3家)的合营商业企业和连锁方式经营的便民店、专业店、专卖店,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应低于35%”,“合营商业企业的分店只限于中外双方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的直营连锁形式,暂不允许发展自由连锁、特许连锁等其他连锁形式。”
截至目前为止,国务院已批准两家中外合资连锁超市在中国开业经营:一家是原外经贸部直属企业中贸联公司同荷兰万客隆公司合资建立的“中贸联万客隆”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已开设两家会员制店铺;另一家是原内贸部直属企业中国糖酒公司同日本伊藤洋华堂公司、伊藤忠公司合资建立的“华糖洋华堂”公司,总部也设在北京,开业了一家店铺。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自行批准开办了若干合资连锁超市,比较著名的有中德合资的“麦德龙”公司、中法合资的“家乐福”公司、中泰合资的“易初莲花超市”公司,以及同港商合资的“7-11”便利店公司、同台商合资的“好又多”超市公司等,店铺总数超过100家。
中国加入WTO对国内超市行业的影响
在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涉及商品流通领域的内容包括佣金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关于零售服务,中国政府承诺在烟草销售不开放的前提下,加入WTO后一年内允许外商设立合营公司,从事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以外所有进口和国产品的零售业务,五年内逐步取消上述7种商品的经营限制;加入WTO后一年内允许外商控股;三年内取消合营公司的数量、地域、股权和企业设立方式方面的限制;五年内除经营少数重要商品和仓储式超市业态的30家店铺以上的连锁企业仍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其他一切限制。中国还承诺加入WTO后充许外国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并在三年内取消在特许经营方面的所有限制。
按照这样的承诺,中国商品零售企业所受到的冲击将是有限的,大体上可以在能够承受的范围以内。首先,从目前外商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的现状看,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销售总额去年还不到全国消费品市场份额的3%,对整个中国消费品市场的影响很小。其次,从目前中国政府开放国内零售市场的政策看,总体上已经接近加入WTO所作的承诺。再次,目前中国市场不可逆转的买方市场状态,众多流通企业的激烈竞争,不断下降的流通平均利润率,不利于新的零售企业包括外商零售企业进入。
对于超市的不同业态而言,加入WTO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同的。
(一)普通超级市场(或称社区型超市)
国内大量的由原来的副食商场、百货商场改造而成的超市,营业面积大都在500-1000平方米左右。这些超市绝大部分地处繁华街头,周围有大量居民居住,商品以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目前,这种类型的超市在一些大城市中数量很多,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又缺乏统一协调,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同业过度竞争的现象。外商如果想要进入这一领域,最好的办法是同国内连锁企业实行合资合作,否则很难在众商云集的商业街上找到开店场所。但如果开办中外合资合作超市,3个店铺以上目前仍实行中方控股的政策,这一政策在中国入世后三年内才能取消。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政策控制较严等原因,最近有少数几家经营合资超市的外商,已经或正在退出。因此,这种业态的超市在两三年内,一般不会出现外商大量进入的情况,对国内超市的冲击也将是有限的。
(二)小型超市及便利店(或称邻里型超市)
从严格意义上说,便利店和超市是两种不同的零售业态,在商品品种、品牌、价格、服务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根据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多数已经开办的便利店实际上只是小型的超市。目前,国内的小型超市绝大多数都开设在居民区中,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商品,深受消费者欢迎,被称为居民家庭的“储藏室”,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在与外商的竞争中,现有的小型超市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特别是目前很多小型超市是由原来的国有粮店改造而成的,这些店铺的房产已经全部划归商店所有,不必向其他人支付房租。对于销售额不高、利润较低的小型超市来说,免交房租大大降低了经营费用,具有外商无可比拟的竞争能力。
当然,如果外商便利店进入我国,它们在经营的规范化、服务的全面化、环境的标准化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我国的小型超市必须尽快扩大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档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务,才能适应未来的竞争。
(三)大型仓储式超市(或称大卖场)
60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超市业态,这种超市不仅面积大,更重要的是采用了完全新型的营销方式,如连锁经营、仓储式销售、批零合一、大批量、低价位、在城郊结合部开店等。这种新型业态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引导工农业生产适应市场,而且有利于政府控制通货膨胀,但对传统的商业形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从周边国家商业对外开放的情况看,这种业态对当地商业的冲击最大,有的国家80%的大型仓储式超市都已掌握在外国公司手中。目前,国际上排名前列的仓储式超市跨国公司,几乎都已开始进入我国市场,有的公司在国内各主要城市已开设20多家店铺,经营颇具规模;有的城市出现多家外国公司竞相开办仓储式超市,竞争形势剧烈。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超市行业在这种业态上没有竞争优势,但现在却要直接同世界上最强的公司面对面地竞争,短期内的前景尚难估计。对此,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四)大型专业超市
随着商业的发展,大型专业超市应运而生。这种业态除了采取仓储式销售以外,在商品上独具特色,或是以销售某一类商品为主,如家用电器、运动器材、音像制品等,或是销售与某一个主题相关的商品,如“家居用品”包括从建筑材料、五金工具、家具用具、床上用品到草皮、鲜花等多种商品。目前,已有几家国外大型专业超市公司,正式申请开办电工器具、家居用品、建材装潢材料等专业超市。在这种业态的竞争中,我们在家用电器专业超市方面,具有价格竞争的很大优势,但在其他商品的专业超市方面,缺乏经营经验和相应的实力,很可能在开始时处于不利地位。
中国加入WTO后超市行业的对策建议
根据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将在加入WTO后的三到五年内,逐步取消对外商进入中国国内商品市场的一切限制。中国的内资超市行业,必然会受到更大的压力。但是,从国外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加入WTO以后,自己的国内商品市场完全被外商垄断,在大国中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先例。未来一些年内,外商很可能在国内超市企业排名中占据领先位置,成为“单打冠军”;但是,在整个超市企业的市场份额中,内资企业仍会占据较大比重,成为“团体冠军”。
面对已经开始并将愈演愈烈的竞争,我们必须深化商品流通体制和商业企业改革,并根据国际惯例完善有关的法规,使中国的超市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更好地适应新的竞争。
(一)尽快制定大型超市网点的设置规划
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尽快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参照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不同业态和不同规模超市的商圈范围,制定出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网点规划,其中主要是要规定大型超市的数量、业态、规模等多方面的内容。超市规划经过详细论证之后,可以通过地方人大或政府予以正式确认,公布于众。这样,当一个地区的大型超市已经达到标准后,一般不再批准开设新的大型超市,但对经营不善的超市可以用经济手段迫其退出,改换新的企业经营。这个规划,对内资和外资的大型超市一视同仁。随着经济的发展,规划可以及时进行调整。
(二)加快改革,提高内资超市企业的竞争力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要抓紧对现有的国有大型超市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此,要通过多种方式,尽快发展一批经营规模大、竞争实力强的大型连锁超市公司。一方面,要通过资金纽带的联结,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直营连锁超市公司;另一方面,也要大力通过商品、商号、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特许连锁网络。城市大型连锁超市企业要把连锁网络从中心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向县城和经济发达地区的集镇发展。
(三)大力推进营销改革,发展新型营销方式
当前,买方市场使得紧俏商品不复存在,商品货源竞争的重要性逐步下降;持续下降的零售价格指数,使得价格竞争的余地也越来越小。在这种形势下,营销方式的竞争对超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从国际经验看,特许连锁具有很大的经营和发展优势,但在我国超市行业发展还不快。要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加快我国超市行业特许经营的发展速度,特别是在中小型超市中尽快推广,充分发挥大公司的品牌优势、采购优势、管理优势,从整体上提高我国超市的经营水平。配送中心不仅是连锁超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关键环节之一。国外把改善物流称之为“新的利润源泉”。在目前我国连锁超市企业普遍店铺数量不多,发展专业配送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要发展社会化的配送,在为本企业连锁店服务的同时,面向全社会其他用户,努和扩大配送范围,充分发挥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