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利益到国家权利&论1904年至1909年潮汕铁路的混乱_铁路论文

从人民利益到国家权利&论1904年至1909年潮汕铁路的混乱_铁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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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铁路是20世纪初建成的联结通商口岸汕头与潮州府城的一条地方铁路,是中国第一条商办铁路。该路偏处粤东一隅,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影响不算大,日后也不甚受研究者的注意。不过,它的筹办、集股、勘路、建筑到工竣通车、营运,都对地方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屡屡成为当地甚至广东社会舆论的焦点。本文试图考察在这个过程中,潮汕社会各阶层在国权与民利之间怎样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并重构新的“乡土—国家”关系。

一、铁路的筹办

韩江流域是清代广东重要的经济作物栽培区,农产丰富,手工业发达。汕头扼守韩江入海口,交通便利,商业发达。1892至1911年间,输入汕头的货物主要有鸦片、粮食、棉纱、煤油、火柴、肥料等,这些货物靠着韩江水运到达内陆,返程时运回糖、烟叶、纸、纺织品(麻袋、土布、麻布)、陶瓷、花生油、薯粉等产品从汕头出口。① 概言之,韩江航线的畅通,是汕头埠商业发达最重要的保证。然而韩江自流经潮州府城之后,河道分叉,泥沙淤积,距汕头三十里的梅溪尤其严重,舟楫搁浅之事,时有所闻②;英国怡和洋行行驶于潮州和汕头之间的小轮也因时常搁浅而停办③,这客观上成了修筑潮汕铁路一个重要原因。

光绪十四年(1888),怡和洋行开始谋求建造潮州至汕头的铁路,并聘工程师从事测量,附近居民担心破坏风水而群起反对;二十二年(1896),太古洋行又禀请两广总督谭仲麟开办铁路,亦未获批准④。二十八年(1902)十月间,海阳县廪生陈龙庆向惠潮嘉道丁宝铨条陈利弊二十则,其中也建议设立铁路公司售卖股票,开办潮汕铁路,并断言“今日本国不开,后来必有外人开之者,坐使无穷之利益拱手而让之他人,虽悔曷追也”⑤。二十九年(1903),南洋侨商张振勋奏陈《振兴商务条议》,提出仿外国的做法,由商人设立公司,凑股承办农、工、路、矿等,其时张氏更主张把粤汉路之枝路“招商承办,合各商之力,兴各处之路,筹办较易,成效较捷”⑥。同年底,清政府出台《简明铁路章程》二十四条,鼓励华商承办铁路,并限制洋商开办铁路。这是鼓励民办铁路成为清政府国策的开始,使民间兴起了一阵商民集股兴办铁路的高潮。而在《简明铁路章程》颁布前夕,即光绪二十九年(1903)九月,祖籍广东梅县的侨商张煜南(候补四品京堂)、谢荣光(槟榔屿领事)、张鸿南(张煜南之弟,江西试用道)和梁廷芳(同知衔)等联名上禀商部,“拟于香港及南洋各洋商招集股份,共成一百万两,请于该处创办支路”⑦,并很快得到了批准。商部尚书载振在《请准办潮汕铁路折》中说:“此次请办潮汕铁路,专集华股,冀开风气而保利权,深能仰体朝廷兴商之至意……现在铁路由华商承办者,潮汕一路,实为嚆矢,自应切实维护,树之风声。”⑧

光绪三十年(1904)二月,张煜南兄弟、吴理卿、谢梦池、林丽生等集股二百万元在香港设立潮汕铁路有限公司。张煜南因首倡修路而被推为公司倡建首总理,而公司库务数目及日常事物一概由林、吴负责,另外委任钟符阶为公司司理兼管工程地基。张煜南考虑到公司创办伊始,事绪纷繁,“非名望素隆才识兼优之巨绅出为襄助,不足以资表率而化群情⑨”,乃礼聘汕头知名绅商、怡和洋行买办萧永声(三品衔花翎湖北补用道)为潮汕铁路购地总办。同年三月廿一日(1904年5月6日),潮汕铁路公司设总局于汕头,萧永声借出了位于汕头棉安街的私宅——荣禄第作为总局的办公场所⑨。

潮汕铁路从光绪廿九年(1903)底筹办到光绪卅二(1906)年底建成通车,历时3载,耗资300余万元,方筑成总长仅42公里之铁道;费时之多,耗资之大,远出主事者原先的预计。修筑铁路,本为裕国便民、振兴商务之善举。不料建筑期间,却风波迭起,甚而酿成悲剧,最终以惩凶赔款了结,不由得令时人和今人嘘唏不已。以时人之眼光观之,血案起因不外有二,其一是路线之争,其二是外股之搀。路线是表,外股是实。潮州绅商就明言“路线之阻塞水道及损害庐墓,激成事变,虽日愚民无知,其实皆林丽生引狼入室,张煜南养虎遗患所致”(11)。

二、路线、地价之争与葫芦市血案

在得到朝廷批准开办铁路之后,张煜南赴天津拜谒直隶总督袁世凯,聘请时任北洋工程师的詹天佑为潮汕铁路总工程司。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1903年12月15日)张、詹二人偕同南下,十一月十二日抵达汕头(12)。翌年,詹天佑开始勘测,拟出了一条沿韩江迂曲上溯到潮州的路线(后来称为乙线)。由于其时铁路公司另一大股东林丽生已请台湾三五公司爱久泽直哉(日本人)(13) 勘测路线,爱久泽直哉主张铁路应该由汕头沿庵埠、彩塘、浮洋一带直上郡城(后称为甲线)。两线比较,日本人所拟之甲线总里程缩短,可以节约工料,且沿途人烟稠密,路成之后,对客运较为有利;但是地价较高,穿越的村庄、庐墓较多,势必引起诸多纠葛;而且路线经过之地,地势低洼,河网稠密,一旦铁路横亘其上,若遇洪灾,排泄受阻,容易发生内涝。二线意见殊异且无从调和,而操办公司内务的林丽生已与爱久泽直哉订立包办工料合约,于是在公司会议上强调乙线“由河堤太为迂曲,殊不便”(14) 而决定取甲线,并绘好地图开始实测。詹天佑以事无可为,辞职回津(15)。光绪三十年四月廿二日(1904年6月5日),日本工程司等二十三人开始从汕头向潮州全线勘地,至七月间实线测定完毕(16),路线“由汕埠对面之厦岭起,而过歧山,渡月浦而入庵埠之乌面宫,再由乌面宫入马陇,过文里乡,出开濠乡,过华美乡而抵采塘市,然后由金石而浮阳而达郡西门”(17),并沿途插旗为标识。

铁路路线甫定之消息传开,在沿途村庄中引起了阵阵反响。澄海县蓬鸥都十八乡乡绅连续半个月在《岭东日报》刊登告白,声言潮汕铁路造桥有害地方水道,请求另择别处:“据闻潮汕铁路拟欲将下岭溪造桥,不知下岭溪乃蓬鸥十八乡出水要口,一经造桥栅塞,民不聊生。我蓬鸥一都,前水道湾绕,出海迟缓,每逢洪水时,当被冲崩堤岸,浸死田园。幸方军门保重民生,详察水道,另筑修改,直从下岭溪出海,犹恐下岭一溪出不便捷,另开多洄澜桥一溪,以补通流。数十年来,洪水无虞。而今有造桥之说,岂其然乎?据闻未知确否,不敢造次集众请改。谨略陈原由,登诸报章,以邀诸君观览。如是,另择别处,则幸甚矣。”(18) 潮州郡城保安局绅士李芳兰、洪秉钧、王延康、蔡学渊、王廷献、赵纯熙、黄桂荣、陈锡祺、陈步銮、蔡桂清、蔡廷龄、郭兆熊、朱之法、翁兰、林士骥、黄占梅、沈秉刚、杨鼎元、巫替殷、萧文雄等,七都局绅王廷献、郭兆熊、吴觐光、沈秉刚、陈煜、许家齐等也向惠潮嘉道沈传义禀称,铁路公司路线有碍田园水道,纷纷求改日本人所测路线而用詹天佑所测之路线(19)。庵埠乡绅陈寿吾、杨元荣则函请铁路公司应设法绕越乡村庐墓,以免引起争端。

日本人勘测的路线不但所经之地需迁坟较多,而且贯穿庵埠的马陇、文里二乡,把其乡分为两截,沿途居民尤其是马陇、文里二乡对此反对更为强烈。其时,日本工程司在湖头市、庵埠内洋一带沿路勘测所插下的标识也屡遭沿途乡民破坏,引致铁路公司屡登告白并禀请府、县衙门制止。而地方官府以潮汕铁路系张煜南奉旨开办,商部、督抚严令保护,也相应晓谕沿途乡民士绅保护勘测标志,对各乡更改路线之要求一概不予支持,并令其具结销案。(20) 然而并非所有的村子对官府惟命是从,在铁路所经的庵埠、葫芦市一带,“虽经陈姓绅士具结照办而乡民并未应允,杨姓绅士并未具结”(21)。

光绪三十年(1904)年底,潮汕铁路从汕头修至十几里外海阳、澄海两县交界的葫芦市,乡民怨恨情绪日增,“众乡民声明专与公司中之日人及华人为难,专毁公司之篷厂,不妄害一人,不妄毁一物”(22),而公司护勇与本地小孩龃龉之事时有发生,导致乡民乘机滋事,铤而走险,攻击日本施工人员,酿成血案。

根据《岭东日报》、《申报》的记载,十二月十六日(1905年1月21日)上午,在葫芦市施工的日本人已得到“乡人中有不靖之状,请日人急避”的信息。当天下午,日本工匠有的在葫芦市做工,有的在河边一带插旗,遭附近乡民投石嘻笑。日本工程司偕同翻译过河斥骂继而殴打,乡民不退反而愈聚愈多,日本人见势不妙乃返回葫芦市的住所陈氏花园。乡民随后即至花园之外,日本人恐乡民围攻乃施放空枪恐吓,马陇乡遂鸣锣呼救,庵埠顷刻间涌出千余人,其中持械者约百余,纷纷过河寻殴。此时,仍在田中工作的日本工程司等立即停工回寓。恰好此时一只由汕头开来的运料船到达,三名日本工人正在河边点收工料。转眼间,一人被蜂拥而来的乡人抛入河中,凫水而逃,另外二人逃避不及遂被击杀。乡民乘人多势众将日人工篷焚抢,又打伤铁路护勇三名。庵埠汛弁闻讯前往弹压,亦遭斥辱而后退散(23)。第二天,庵埠全行罢市,愤怒的乡民又砸抢了为日人提供房屋的乡人陈顺和家。日本驻汕头领事得脱逃日人报讯,即于十六夜十二点动身奔赴葫芦市,保护寓葫芦市日人之眷属回汕,同时照会两广总督岑春煊、惠潮嘉道褚成博,要求缉凶、抚恤已死日工、保全房主家小及保护已筑路工等(24)。因事涉外交,岑春煊委派洋务委员温宗尧、庄允懿莅汕查办案件并勘察路线。潮州镇总兵吴祥达也于十二月二十八日(1905年2月2日)派官兵二百名赴庵埠地方驻扎,会同海阳知县杜夔元、澄海知县胡光镛所率差役拘拿凶犯,并勒各族绅捆送讯办。至正月十九日(1905年2月22日)前,已拿获乡民杨阿会、杨元荣、陈阿巴、陈乌芬、陈炳林、陈春光、陈大号、黄人贵、黄廷扬、黄天香及林金水等十一名,中有杨姓陈姓二名供认下手刺死日人。(25) 二月初二日(1905年3月7日)午后二点钟,二人被解至葫芦市闹事地方正法。(26) 另外赔偿财产损失二万六千元,庵埠杨姓出一万元,陈姓出一万元,月浦佘姓出六千元,分三次缴清。(27) 对于日本领事提出的其他索赔款项,温宗尧责成张煜南自行与日本人了结,最后铁路公司被迫支出十七万五千元作为日工抚恤金(28),并与爱久泽直哉立约不生纠葛。铁路亦于两天后复工。(29)

复工之后的铁路建筑并非从此一帆风顺,地方与铁路之间的冲突由路线转向了地价,其方式也从暴力转向了和平。

葫芦市血案了结之后,褚成博呈请两广总督岑春煊核准颁布《潮汕铁路善后章程》,强调:“凡路线经由之地段,无论有无坟墓房屋须与原主商妥,经原主亲领地价、迁坟费完毕,方许开工造路……如无碍坟墓房屋,而该处人民以有碍为词,须购地委员会同地方官亲诣勘明,并无妨碍即由地方官劝谕开导,如实有碍必须改线以免滋事”,对于地价一事并不作具体的规定,只是强调“铁路必行之道,必需之地,业主不得抬价居奇,绅民人等倘敢藉词聚众阻挠,借端生事,应由公司呈请地方官,随时查拿惩办,以儆效尤”(30)。对于地价,张煜南在铁路公司开办之初,就要求参酌粤汉铁路购地办法,对收用民地的价格,定上田每亩一百四十元,中田一百元,下田七十元;而且只购买实际所需用之面积而不论原来地块的大小,如在一亩中只购买需用之六七分,则余三四分则概置不顾(31)。光绪三十年(1904)五月,惠潮嘉道褚成博把此购地办法转发海阳、澄海二县,饬令查明此项地价是否适宜,而地方乡绅对此竟应者寥寥。潮州地方历来人多地少,铁路所经肥腴之地不少,且穿越众多乡村、坟墓,潮人迷信风水之说,对开筑铁路早已极为不满,故而业主多所避匿。海阳知县杜夔元多次受命下乡逐次开导,竹抱、文里等乡的绅耆却大多藉词回避不见,致令铁路公司购买需用土地,极为困难。

光绪三十一年(1905)三月,铁路已复工,购地之事迫在眉睫,张煜南再次禀请岑春煊要求准予援照粤汉铁路购地办法,分上中下三等地价,由地方官会同公司委员勘定等级,并限业主半月之内到公司具领地价,逾期不领,则将地价款暂存地方官衙门,由公司先行筑路。购地手续得到了岑春煊的批准,但对于地价,仍饬令惠潮嘉道查明核议复夺。(32) 五六月间,署商部右丞参议王清穆奉旨考察闽粤沿海各埠商务,王氏抵汕之后一方面调查汕埠商务,敦促汕商举办商会;一方面会同惠潮嘉道沈传义一起履勘潮汕路线。上任不久的沈传义饬令沿线局绅及汕头万年丰会馆绅董等核议地价。目前没有资料显示万年丰会馆对此事的反应,但郡城保安局举人李芳兰等认为潮州农田价格“大率上田每亩价银自二百元至二百五六十元不等,中田价银自一百元至百三四十元不等,下田价银自五六十元至八九十元不等。而凡年可望两收者。其价皆在八九十元左右……比现公司所定俱应加增,如上田一百四十元,应作二百二十元,中田一百元,应作一百四十元之类,下田所定虽离不甚远,亦当略增,如七十元应作八十五元之类”。七都局绅王廷献等也认为“邑属田价绝高,上田每亩价值自二百元至二百二三十元,中田自一百元至百四五十元,下田自六七十元至八九十元不等”。地方士绅的报价远比铁路公司的报价高,但得到了沈传义的支持。沈氏于七月间出示晓谕:“地价定上田二百二十元,中田一百四十元,下田八十五元,此等三种地价,即可比照邻田业户承受价值,分别增减。至一亩之中,仅用六七分,其余三四分不能耕作者,应由公司酌量并受,以示体恤”(33),最终把铁路所需购用土地价格敲定。

三、股权风波

在葫芦市血案发生前后,铁路公司的股权结构已受到了各界的质疑。张煜南兄弟原来以为集股一百万两即足以建筑铁路,后来发现建筑所需的工价、物料腾贵,需用的款项远远超出原定估算,遂增加股额至二百万元。(34) 在梁廷芳因故取消前约的情况下,张煜南在港向其他侨商再行招募股份,是时应募者有林丽生、吴理卿两人。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1904年1月22日),张煜南、谢荣光、吴理卿与林丽生等四人在香港举行第一次股东会,立约“张煜南、谢荣光同认领股银一百万圆,吴理卿、林丽生同认领股银一百万圆,合共科银二百万圆,以作股本,办此铁路之需”(35) (后来吴理卿退出,其股份由林丽生顶受,故林在铁路公司中占股本100万元)。铁路公司在汕头开局后,又招得张公登二十五万元,迨勘测路线之后,估定工料各款,需一百八十余万元,而潮属地价昂贵,预计没有六十万元不能购足应用地亩。同年九月呈邮传部核准,招足股本二百五十万元。随后葫芦市血案等风潮迭兴,铁路公司大受损失,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月间,张煜南礼聘广州知名绅商黄景棠驻汕总办潮汕路,公开向潮人招股五十万元(36),凑足股本三百万元,结果实收资本共三百零二万五千八百七十元(37)。

林丽生入股潮汕铁路公司之后,日本《支那杂志》、《日华新报》等随即公开声称潮汕铁路为该国势力范围。岭东留日学生获悉后,于光绪三十年(1904)底上禀商部和两广总督岑春煊,称林丽生名系华人,籍实日本,且林家为日本洋行买办,为日人之傀儡。因而留学生认为张煜南“与林丽生合办之约成,而包工之议起;包工之议起,而今且明目张胆据为己有矣……此端一开,恐将来遍国铁路主权,尽非我国所有矣”(38),要求商部责成张煜南斥退林丽生股份。留学生又连日开会,议决招股自办,以铁路开办费五十万计算,设一万股,每股五十元,潮嘉学生已认百股以上,各处所认亦不下二千股(39)。留学生对林丽生股份的攻击迅速得到了旅沪潮嘉绅商的呼应,光绪三十年(1904)十一月底,岭东留学日本学生派出二名代表专程回国,抵达上海时拜会潮州会馆绅董。会馆随于三十日发出传单知会潮嘉在沪各绅商开会给予支持(40)。面对舆情,铁路公司于《岭东日报》连续发布告白,辩称林丽生虽籍系台湾,但仍然是中国绅商,其股份不得视为洋股(41),并以此回复商部和督抚。

随后,葫芦市血案事发,潮汕当地绅商对铁路公司掺入洋股之事攻击更加猛烈,并把血案归因于林丽生的洋股。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十一日(1905年3月16日),《岭东日报》发表没有署名的《潮汕铁路挽救策》,矛头直指林丽生,“有林某五十万元之股,而公司权阴为所窃。有林某恃公司权,而日本包工管路之合同以成,而全潮人士之反对以起,而庵埠滋事之祸端以生”,并提出挽救之策在于“其一潮州人宜亟集股本以斥去林股……其一宜禀请商部仍责成张京堂以修改包工合同……二者若行,路权自不外溢”(42)。五六月间,汕头万年丰会馆绅董朱乃霖等再次联名上禀在汕考察的署商部右丞参议王清穆,直言林丽生所充股份实尽出诸日本人爱久泽直哉之手,爱久泽资本实又移自台湾的三五公司,因而林丽生实际为日本人之傀儡,“故林之资本,洋实而华名,林之籍贯又洋名而华实,其所以颠倒虚实者,无非欲淆朝廷之耳目,防大部之纠正,预为后来交涉地步”(43),再次请商部把该公司与日本所订管驾修理合同另行厘正,把林丽生搀入之洋股尽为剔退,于国权路政两有裨益,地方人民始得安谧。同期朱乃霖等上书岑春煊,强调“路权之要有三:一曰集股,二曰筑路,三曰管路。三者失一,皆足为患。然三者之中,尤以集股管路为特重……今该公司三者皆犯,名为自办,实与为外人傀儡无异”(44)。

林丽生其人,原籍福建安溪,曾为日本大阪轮船公司买办,早与日本人爱久泽直哉相熟。随着清政府割让台湾给日本,林丽生跨籍为台湾台北府人。而其时,日人对在潮汕一带建筑铁路已颇感兴趣。光绪二十九年(1903)九月,台湾总督已派人赴汕调查路线,足迹遍及潮嘉。当张煜南禀准开设潮汕铁路公司后,在香港的吴理卿即致信林丽生“弟欲知爱久泽翁志趣若何,而后定局。该股额一百万两,弟拟留出三四十万两之股额以与爱翁,请即与之商酌”,而林丽生立即把此事函知正在厦门等待消息的爱久泽直哉(45)。而后林丽生、吴理卿和张煜南、谢荣光达成集股合约,各出一百万元;而林丽生的资金正如朱乃霖等所讲的,实际上来自于爱久泽直哉。1904年3月1日,爱久泽直哉和林丽生就借款事项订立契约:“第一 爱久泽直哉以林丽生所有清国广东省潮州府汕头至潮州府应行敷设之潮汕铁路股份二千五百股(票面金额总计五十万圆)为担保,于明治三十七年三月以后,依缴纳该铁路股金之必要而分期贷给林丽生以五十万圆……第四林丽生因第一项潮汕铁路股份而发生之一切权利义务之行使与偿付,未经爱久泽直哉允诺,概不得任意行之……第六 林丽生因其身为第一项潮汕铁路股东而发生之一切有形无形利益,及因执行该铁路总理职务而发生之一切利益,均归爱久泽直哉所有,不得任意处理……”(46)这份契约已经足以说明林丽生股份的实质。

尽管地方绅商强烈反对潮汕铁路搀入洋股,但官方从下到上对洋股之说都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岑春煊在对朱乃霖的批词中也不置可否,只是强调公司章程已声明均系华商股本,所有股票不准转售外人,及遇有事争执,不得请外人干预;林丽生在铁路公司的股份从何而来,可以毋庸诘究;若将来林丽生自认为洋人,自可将其股本充公并治以跨籍之罪(47)。而商部参议王清穆在汕约见地方绅商时更是指责潮汕绅商误听洋股之谣(48)。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朱乃霖等尽管所说属实,却自始至终都无法获得林丽生股份即是爱久泽直哉股份的确凿证据,故而使剔除林丽生股份一事一直拖延不决。直至宣统元年(1909)五月,潮汕铁路学生黄福元对潮汕铁路违章丧权、排华倚日情状发出的传单和给道府的具禀,再次掀起收回日本股份的运动,并最终迫使张煜南兄弟出资赎回林丽生股份。

鉴于铁路股权一直受到潮汕绅商的质疑,光绪三十一年(1905),张煜南与爱久泽直哉达成协议,选派本地青年到台湾三五公司、东亚书院学习铁路驾驶、管理办法,为期一至二年。学生学成之后需回潮汕铁路公司任职,以便逐步替代目前雇用的日本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黄福元等十几名学生卒业回潮,开始为铁路公司服务。但他们很快发现,铁路虽然已经告竣,派出的学生也都回国,但公司大权仍然掌握于日本人手中。而且铁路公司欺上瞒下,在给邮传部的报表中,仅列明雇用日人二人。但实际上,“日人之盘踞于铁路各种工程机关上者,盖有三十人”(49),计有总副工程师、代理运输课长、潮州汕头两站长、机关库长、机关手、检车员、书记、车长、线路工长、电话工长、机器房工场长和车站警察,因而铁路之驾驶权、管理权甚至财政权均操之日人之手,且屡有虐待华工之事发生。1909年春,黄福元在汕发出传单,指出潮汕铁路权利尽丧:“铁路者,地方之血脉也,权操诸己,则为利便交通之事;业操诸人,则为丧地灭国之利器。今潮汕铁路如所述种种,其全路全权,固明明在日本人之掌握……为潮嘉两属之土地计,人民计,财产计,全国之国权路权计,日前之祸害与日后之祸害计,俱不得不勒令该公司将所有日人概行辞退,另行聘用中国人之能胜任者,以保路权,以保国权,以挽回从前已失之权,以扩张此后未来之权”(50)。姑且不论黄福元是否与铁路公司产生过什么龃龉,但传单引起了地方社会的一次剧烈的震荡,潮人纷纷组织路权维持组织,呼吁收回路权。1909年5月10日,潮汕路权研究会在汕头《图画新报》等报刊登广告,邀集潮嘉绅商学界假座六邑会馆开路权研究会,“上以补助地方官耳目所不及,下以尽维持桑梓之天职”(51)。日本驻汕领事德丸对此反应强烈,分别致电两广总督、惠潮嘉道、汕头巡警总局,要求查办黄福元并禁止路权研究会集会。6月28日,潮汕路权研究会不顾当局反对,在澄海召开会议,到会者二百多人,会员九十余人,公举林仔肩、黄任初到汕头向查路委员面陈意见(52),并电两广总督袁树勋责成张煜南先将日工全撤,并彻底查究(53)。7月14日,潮嘉旅省绅商学界在省城潮州八邑会馆召开旅省铁路维持会,痛陈铁路公司丧权辱国,揭露张煜南在港贿赂查路委员梁用弧,并电请邮传部和两广总督袁树勋认真澈究以全主权而维路政(54)。在邮传部和袁树勋干预之下,查路委员梁用弧与张煜南就地密商设法收回林股,裁汰日员。8月13日,张煜南和林丽生订立退股承股合约,林丽生原股银八十万元,及其买受吴理卿股份二十万元,共一百万元,加价三十万元由张煜南、张鸿南兄弟承受,加价之三十万元先行交清,其余分期六次交还(55)。至此,潮汕铁路洋股风潮始告平息,但裁汰日人之事竟也不了了之;至1922年,因公司与日本三五公司签订的第五次代营合同到期,方才把潮汕铁路运营权收回自办(56)。

四、结语

从一个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这一段史事,尤其是把潮汕铁路风波置于具体的晚清政情之中,它并非只是在一个狭窄的区域社会中发生的一个孤立事件,而自始至终与清政府左右摇摆的铁路政策、与地方社会变迁的大环境息息相关。玛里·兰金(Mary Rankin)在研究清末保路运动时认为,19世纪末期由于国际环境和清政府政策的变化,地方精英越来越广泛地参与了社会公共管理,对地方事务负起实质性的责任,而不对官方最终的权力提出挑战(57)。潮属士绅面对涉及到切身利益的铁路建设时,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对外来侵略的抗争也从最初的盲目排外主义逐步向理性的、以国权和民利为主要内容的近代民族主义转变。

潮汕铁路路线破坏庐墓、阻碍水道、搀入洋股等事一再受到地方乡民、士绅和学生的攻击,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并不在此。首先,铁路对地方社会业已形成的利益秩序造成了冲击,尤其是危及从事韩江下游水运的商人和从中得利的地方士绅,而铁路工程横跨各乡村水道也让沿途乡民士绅感到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的威胁。加之铁路工程全部由日本人包工包料,使原本期望在工程建设中获益的潮属商人希望落空,也加入了反对者的行列。林丽生对此深有怨言,他在致日本驻厦门领事上野专一的信函中就指责被礼聘为铁路公司购地总办的萧永声“为谋占股份及包买机器建造工程不成……联同一气,大起喧言”(58)。另外,潮汕铁路股额原先并没有安排予潮州地方绅商。初期的投资者张煜南、谢梦池、吴理卿、林丽生等四人中,林丽生和吴理卿祖籍均为福建,张煜南和谢梦池均是广东程乡县松口镇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二月,广州绅商黄景棠受张煜南之邀来汕总办铁路事务后,即发表《致潮州合属绅商士庶书》:“现集股本二百五十余万之中,潮人仅张公登占股本二十五万元,岂潮人之权利思想尚未发达耶……夫筑路于潮,则潮人主人翁也……潮属之权利,而不与潮人共享之,则是喧宾夺主也”,因此“特留股本五十万元俾潮人分占之。其占股二十五万元者,享有总理之特权;其占股一十五万元者,享有值理之权。若零星附插,不满此数,或将地入股,事关公益,靡不欢迎”(59)。由此可以看出,在黄景棠的眼中,张煜南兄弟和谢梦池三人虽籍属岭东,但绝非潮人,如此安排,目的在于消弭地方异议,确保筑路之顺利。

在地方士绅反对铁路的前期,乡民暴力、非理性的行为,如破坏日本工程司的勘路、对铁路公司员工的骚扰乃至葫芦市血案,给双方均造成极大的损失,也给地方士绅一个反思的机会,从而使反对铁路的行为由暴力转向了和平。葫芦市血案凶手被杀之后一个月,铁路公司护勇在郡城又与朱乃霖族人发生冲突,朱乃霖及时制止族人的过激行为并登报警告潮汕铁路公司:“一则警告公司中人以后募勇务当小心,观乎林俊(即铁路公司所募之护勇什长)动以失军装、机器索赔为词,则何地不是葫芦市?”同时正告铁路所经地方乡民“凡受护勇之恫吓者,只可上控不可胡闹。”(60) 当岭东留日学生直指张煜南背章丧权,挑起了反对洋股运动后,使原本只是民利之争的反对铁路行为转变成了国权之争。而且在1909年起来反对铁路洋股的人中,已经包括了留学归来的新式士绅,如在1902年留学日本的黄际遇(61) 就是澄海潮汕路权研究会的发起人之一。同时,斗争的中心已经从铁路沿线乡村转到了通商口岸汕头,并扩散到澄海、潮州府城及广州、香港的潮属同乡组织。其斗争的方式主要是集会、上书和依靠《岭东日报》、《图画新报》等媒体营造舆论为主要内容的和平请愿活动。这些新式士绅在斗争中,重新思考了乡土与国家的关系,在自觉或不自觉之中运用一套民族主义的话语,塑造地方与国家二位一体的形象。澄海潮汕路权研究会就发出了“救潮州即是救中国”这样振聋发聩的声音:“盖潮州亡,邻潮州者亦必随之而亡;邻潮州者随而亡,则今日之救潮州,即不啻其救中国。救潮州,潮州人任之;救中国,哀我衮衮诸公与中国人共任之。免同为亡国人,而令外人笑我奴我,后人怨我詈我也。”(62) 在随后潮州乡土教材的编撰中,爱国与爱乡的关系得到了大力的强调(63),而且这样一个超越地域、乡土的理念在民国期间得到了发展。20世纪30年代,旅港潮州同乡会在论述该会成立之使命时认为:“本会产生之社会意义,谓爱乡心之表现也可,谓爱国心之表现,亦无不可……爱国心为爱乡心之扩大,爱乡心为爱国心之缩小。由乡土观念扩大为民族观念,是乃本会努力之最大目标也”,是故“潮州社会问题,乃整个中国社会问题之缩影,整个中国社会问题,乃潮州社会问题之扩大。”(64) 这种孕育于晚清社会中的新型理念在整个民国时期深刻地影响甚至决定了地方士绅、商人、学生以及旅外同乡组织、商人组织对潮州地方和国家事务的思考和行动。

注释:

① 见《1865-1930年汕头口岸进口货物主要品种统计表》及《1865-1930年汕头口岸出口货物主要品种统计表》,中国海关学会汕头海关小组、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潮海关史料汇编》,1988年,第193-216页。

② 《汕事杂述》,载《岭东日报》1902年9年27日。

③ 见《1865-1930年汕头口岸进口货物主要品种统计表》及《1865-1930年汕头口岸出口货物主要品种统计表》,中国海关学会汕头海关小组、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潮海关史料汇编》,1988年,第193-216页。

④ 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路政编》第十六册,1935年,第411页;以及《斯足弔矣》,载《岭东日报》,1903年3月4日。

⑤ 《条陈利弊》,载《岭东日报》,1902年11月17日。

⑥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第923页。

⑦ 《张煜南上商部禀》,载《潮汕铁路季刊》,1933年第1期。

⑧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第930页。

⑨ 《请总办潮汕铁路之照会》,载《岭东日报》,1904年5月14日。

⑩ 《潮汕铁路之组织》,载《岭东日报》,1904年5月16日。

(11) 《潮汕绅商上商部王参议禀》,《申报》1905年7月18日。

(12) 见《岭东日报》,1903年12月31日;及《大公报》,1904年8月8日。

(13) 台湾三五公司是1902年爱久泽直哉得台湾总督後藤新平之授命以个人名义筹组的一个机构,但实质对外全权代表台湾总督府,目的在于拓展日本在华南地区的经济、文化侵略活动。参见郑政诚:《日治时期台湾的国策会社——三五公司华南事业经营之探讨》,载《台湾人文》,2000年第4期(台北:“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人文教育研究中心)。

(14) 见《岭东日报》1904年5月23日。

(15) 《潮汕铁路公司广告》,载《岭东日报》,1904年8月27日。

(16) 《铁路实线之测定》,载《岭东日报》,1904年8月17日。

(17) 《纪潮汕铁路庵埠路线》,载《岭东日报》,1904年11月16日。

(18) 《潮汕铁路造桥有害》,载《岭东日报》,1904年7月2日。

(19) 《沈观察核定潮汕铁路路线地价示文》,载《岭东日报》,1905年9月5-6日。

(20) 参见《保护勘地之示谕》,载《岭东日报》,1904年5月25日;《保护铁路勘工示》,载《岭东日报》,1904年6月6日;《潮汕铁路公司总局告白》,载《岭东日报》,1904年8月11日。

(21) 《论潮汕铁路闹事日领之要索》,载《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2月28日。

(22) 《论潮汕铁路闹事日领之要索》,载《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2月28日。

(23) 《潮汕铁路闹事详述》,载《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2月11日。

(24) 《潮汕铁路之风潮》,载《岭东日报》,1905年1月23日;《铁路风潮详述》,载《岭东日报》,1905年1月25日。

(25)《办理潮汕铁路之近事》,载《岭东日报》,1905年2月22日。

(26) 《潮汕铁路闹事犯正法》,载《申报》1905年3月9日。

(27) (民国)《潮州志》(大事志)。

(28) 《潮汕铁路亏损实数》,载《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4月13日。

(29) 《潮汕铁路开工》,载《岭东日报》,1905年2月11日。

(30) 《潮汕铁路善后章程》,载《申报》1905年3月23日。

(31) 《沈观察核定潮汕铁路路线地价示文》,载《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9月5-6日。

(32) 《督宪批潮汕铁路购地之禀词》,载《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4月28日。

(33) 《沈观察核定潮汕铁路路线地价示文》,载《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9月5-6日。

(34) 《奏办潮汕铁路有限公司章程》,《东方杂志》第一卷第五期,1904年5月。

(35)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第933页。

(36) 《致潮州合属绅商士庶书》,载《岭东日报》,1905年5月16日。

(37) 《本路沿革史略》,载《潮汕铁路季刊》,1933年第1期。

(38) 见《北京报》1905年2月27、28日。

(39) 《潮嘉学生争潮汕铁路》,载《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1月19日。

(40) 《留学生维持潮汕铁路述闻》,载《岭东日报》,1905年1月10日。

(41) 《潮汕铁路公司告白》,载《岭东日报》,1905年8月27日。

(42) 《潮汕铁路挽救策》,载《岭东日报》,1905年3月16日。

(43) 《潮汕绅商上商部王参议禀》,载《申报》,1905年7月18日。

(44) 《潮绅朱乃霖等上岑督禀》,载《岭东日报》,1905年6月28日。

(45)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第932页。

(46)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第934页。

(47) 《岑督于潮汕铁路之批词》,载《岭东日报》,1905年6月29日。

(48) 《署商部右丞参议王奏考察闽粤沿海各埠商务情形摺》,《东方杂志》第3卷第3期,1906年3月。

(49) 见于右任:《时局之哀谈》,丘桑主编《黄帝子孙之元气》,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127页。

(50) 同(49),第128页。

(51)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第934页。

(52) 《澄海潮汕路权研究会续纪》,《图画新报》,1909年8月18日。

(53)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第944页。

(54) 《旅省潮嘉绅商学界集议路事详记》,《图画新报》,1909年9月2日。

(55) 《两广总督袁树勋照会》,《潮汕铁路季刊》1933第1期。

(56) 黄定余、温翀远:《潮汕铁路兴废始末》,载《广东文史资料》第8辑,1963年。

(57) Mary Backus Rankin:Nationalistic Contestation and Mobilization Politics:Practice and Rhetoric of Railway- Rights Recovery at the End of the Qing,MODERN CHINA,Vol.28 NO.3,July 2002.

(58)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第937页。

(59) 《致潮州合属绅商士庶书》,载《岭东日报》,1905年5月16日。

(60) 朱商岩:《警告铁路公司》,载《岭东日报》,1905年4月24日。

(61) 黄际遇(1885-1945),字任初,号畴庵,1885年出生于澄海县澄城镇,著名数学家、教育家,17岁(1902年)留学日本,于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数理科攻读;1906年毕业回国,任天津工学堂教授;1910年参加京试,中格致科举人;1920年入美国芝加哥大学研究数学;归国后任教于武昌师大、中山大学、青岛大学等。

(62) 《澄海潮汕路权研究会上查路委员之禀文》,《图画新报》1909年8月20日。

(63) 参见程美宝:《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三联书店,2003年;及程美宝:《由爱乡而爱国:清末广东乡土教材的国家话语》,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

(64) 吴华胥:《本会之使命》,载《旅港潮州同乡会会刊》,1934年9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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