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就民法通则草案访张友渔(论文文献综述)
江必新,戢太雷[1](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百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困难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收获成功、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赢得辉煌的百年。这一百年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摸索与尝试、初创与严重挫折、恢复与发展、深化与创新四个基本阶段。百年法制建设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主要有: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朱广新[2](2020)在《民法法典化的历程与特色》文中指出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民法典虽然无法称作民法的百科全书,但它仍然可以被看作我国民法基本理念、原则、概念、规则的集大成者。我国民法的法典化历经两个发展阶段。2014年启动的民法典编纂既是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又是为了落实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再编纂民法典的"两步走"民法典编纂策略。我国民法的法典化显现了三个重要特色:先分后合的阶段性渐进立法、强调问题导向的实用主义的立法及由立法机关主导的民主立法。由这些特色所决定,民法典编纂不可能从法理、法技术、法律体系着力,对民法的内外体系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作出查漏补缺的修改完善,而只能更多地强调立法对重大政策决定的贯彻落实及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如何经由学说具体构造民法典,并赋予其更多的科学性和现代性,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上增强民法应对未来发展的能力,是民法典之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在后民法典时代所肩负的重任。
韦朋飞[3](2020)在《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研究 ——以党政关系为分析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在中国共产党的制度体系中,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逐渐发展的,并在解放战争初期建立的一种党内制度。其基本功能最初是促进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沟通和交流,后来发展成为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组织纪律的重要制度。学术界多从党组织关系的视角研究请示报告制度,分析其与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以及党内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关系。在政权系统中建立党组是中共实现对政权领导的基本手段之一,请示报告制度同样适用于政权系统内党组与上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权系统内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外延发生了变化,它实际上成为了党领导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机制。基于以上理念,本文以党的领导为主题,全国人大系统中的请示报告制度为研究对象,以立法作为基本的分析范畴,以党政关系为分析视角,对其发展历史、组织结构、运作过程和功能定位进行了全面研究,分析了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完善路径。本文认为,与单纯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相比,对于实现党的领导的意义上说,政权系统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外延拓展成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党政关系的一种制度机制。请示报告制度从党内拓展到政权系统的过程,也是中共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过程,是为了解决如何实现党对政权领导的问题。建国初期,中共在中央政府系统内建立了党组,党组将政府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是实现党对政府领导的制度性安排。比如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是政府立法工作中的必备环节,这同样适用于全国人大制度建立以来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经历了一个相对曲折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如今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为请示报告主体的,以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分歧等方面内容为请示报告事项的,以党中央为请示报告对象的制度规范。具体而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存在于立法过程的准备阶段、法律草案的起草阶段以及法律草案的审议阶段,其一般的流程是请示报告的事项的确定与文件的形成、请示报告文件稿的呈送、党中央的审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党中央相关意见的落实。与请示报告制度相衔接的党中央的审批环节是全国人大立法中的重要一环,这突显了党对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以及党在中国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角色。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以党的组织嵌入和人事嵌入为基础,作为处理党组织关系的请示报告制度,同样适用于党组和党中央之间的关系,这说明中共是通过将单纯的党政关系转化为党组织关系来实现其领导的。请示报告制度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它保障了党中央对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宏观把握以及立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另一方面,有助于党中央对于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支持以及全国人大职权的发挥。
黄文艺[4](2019)在《迈向法学的中国时代——中国法学70年回顾与前瞻》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法学70年的发展史是一部与时代潮流同频共振史,是一部与党和人民事业同向同行史,是一部与法治中国建设同步共进史。70年法学发展的主要成就是,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法学范畴体系、法学理论体系、法学方法论体系,推动构建了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治运行体系。70年法学发展的基本经验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面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挖掘汲取中国传统法律文明成就,广泛吸纳世界法学法治成果,加强法学学术引导管理,加强法学学术队伍建设。未来30年,中国法学将在学术品格上具有更强的主体性,将对法治中国实践具有更大的引领力,将在世界法学舞台上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将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再经过30年左右的持续发展,中国法学将以崭新姿态屹立于全球,世界法学终将迎来中国时代!
梁宝伟[5](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黄洪兰[6](2019)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其繁荣、发展与国家态度,政策支持力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纵观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史来看,几乎每一次的飞跃都以政策的颁布为起点。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获得了合法性基础;1993年《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使民办高等学历教育获得合法性;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又极大促进了民办高校发展,等等。但是,政策具有双面性,有些政策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也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带来了问题。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合理回报”的合法化,使得政策制定主体的非营利性办学设计与民办高校“营利性”发展现实发生了错位,出现了诸多既想享受国家各种政策优惠又追求经济利益的营利性学校。这不但在法理上违背了当时《教育法》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规定,又破坏了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阻碍了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由此2010年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由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写入了国家政策文件中。但是直到2016年11月7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决定的通过,才正式明确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标准,使得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进入了法制化与规范化阶段。随着民办高等教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举足轻重力量,促进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共同发展格局已经成为了时代必答题;而新法中释放的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信号,使得加快推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成为了新时代的单选题;而目前在选择过渡期内,如何引导社会力量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激励新建院校捐资办学成为最急迫的抢答题。但是无论从支持政策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还是从各地政府落实情况来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虽然有所改进和突破,但是从整体而言,尤其是面临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新形势,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依然存在不够充分、不够健全、不够到位、不够具体等问题。为此,本研究立足于“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立足于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的管理学理论,立足于教育必须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教育规律,综合运用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知识,针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发展历程、现实挑战与未来展望进行了研究。全文具体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研究缘起、研究意义、核心概念界定等;第二部分为第一章,主要运用历史法、文献法、文本分析法等,从非营利性和高等教育两个维度,以影响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关键性政策为主要内容,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的支持政策演变过程,以及不同阶段对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影响,阐明了国家政策对非营利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为第二章,是在第一章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了发展至今非营利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支持政策之下目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发展的成效、社会效应、高水平建设等方面的成效,以次找出政策的盲点。第四部分为第三章,结合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民办高校发展危机等方面,分析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面临的发展机遇、使命与挑战,对构建新时期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提出方向性和宏观性的指导。第五部分为第四章,主要运用比较法探索了美国、韩国、日本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界定标准、发展现状以及三个国家在促进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方面的特色经验做法,为探索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总结了有益经验;第六部分为第五章,是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完善扶持制度”的八种制度设计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从举办者、教师、学生、民办高校四个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出发,对目前需要改进和落实的政策提出了具体化实施策略。
何文浩[7](2018)在《中国民法基本原则探源》文中研究指明自1986年《民法通则》正式确立“民法基本原则”以来,“民法基本原则”几乎是民法学知识体系中的必备组成部分,各版本的民法总则建议稿对其也均有列示。直至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民法基本原则”最终被确定为“民事权利保护”、“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环境保护”等七项基本原则。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像我国这样在法典开篇系统、完整地予以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并不多见,这几乎是民法典的“中国特色”。本文研究发现,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技术与概念知识产生于1950年代。据此,本文主要致力于探究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起源,选取了从“六法全书”的废除(1949年)到《民法基本问题》阐释“民法基本原则”(1958年)这一时间段,力求还原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初面貌,从而充实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厘清有关误解。全文除引言以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渊源:苏联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与理论”。基本的史实是,中国民法基本原则继受自苏联民法,故而有必要了解苏联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与理论。由此,这一部分主要在解读苏联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技术(即《苏俄民法典》第1条)、以及苏联民法基本原则理论的形成。第二部分是“新中国民法基本原则继受苏联民法的原因与条件”。其中继受苏联民法的原因在于,我国自废除“六法全书”后,开始了“新的人民的法律的建设”。由于对资本主义民法的排斥,以及中苏关系的影响,中国民法发展转向“以俄为师”,苏联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与理论流入中国。继受苏联民法的条件在于,1954年《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为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提供了宪法依据。而新中国第一次民法起草为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提供了实践的条件。第三部分是“新中国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与表达”。主要分析了第一次民法起草各草稿中所规定的“不得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原则与“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意涵。1958年颁行的《民法基本问题》首次阐释了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各项原则及其相互关系、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四部分是“民法基本原则的语义、语境和功能”。根据论述,本文认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起初是作为社会主义民法的构建原则存在的,其彰显的乃是社会主义原则。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讨论不能完全脱离“公私法一元论”的历史语境。如今进入《民法总则》时代,民法基本原则应保留其裁判规范功能与价值宣示功能。
胡志民[8](2017)在《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是在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这种影响持续了几十年。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逐步走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藩篱,步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法制建设的加强,以苏联法学理论为蓝本构建起来的我国法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必须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学界开始反思苏联法学理论给我们带来的影响,许多学者从负面的角度来看待这种影响,将清除、清算苏联法学理论及其影响视为构建新法学的前置性任务。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已经形成并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并逐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已经开辟并日益宽阔,因此我们急需构建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我们在构建这一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时,固然需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实践,也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法学知识资源,合理吸收、借鉴苏联法学理论、西方法律学说中有益的理论观点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和深入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就显得尤为必要,也很有价值,因为它不仅能帮助我们弄清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具体表现和发展进程,而且能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的构建。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首先必须对苏联法学理论的内容和特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苏联法学理论是苏联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法律观点和法律思想的系统阐述,也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律、法制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论表达。它主要包括法的一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两大部分。法的一般原理着重阐述了法的本质和目的,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法的历史类型等问题;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法产生的规律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目的,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的运行等问题。从苏联法学理论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具有马克思主义的属性,因为它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它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将法与国家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二是重点研究社会主义的法;三是作为建立部门法学的基础。但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具体表现为在法的本质和功能上,过分强调法的阶级性,忽视法的社会性;在法与国家的关系上,过分强调国家对法的主导性,忽视法对国家的制约性;在法与政治的关系上,过分强调政策对法的决定作用,忽视法对政策的制约作用。上世纪50年代苏联法学理论引入中国后,对我国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建立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我国的理论法学来说,它就是以苏联法学理论为蓝本,在全面继受其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首先,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一般原理为我国学者所接受,并被植入我国的法理学之中。我国学者按照苏联法学理论的观点,阐述法的本质和目的,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法的历史类型等问题。其次,苏联法学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也被引入我国,构成我国法理学的重要内容。我国学者按照苏联学者的基本观点,论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规律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目的,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的运行等问题。同时,苏联法学理论对于法学学科、法理学学科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辨证的研究方法的论述,也被引入我国法学理论之中,形成了我国学界对法学、法理学学科的基本认识。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学者们从质疑、批判法的阶级性这一基本观点入手,否定苏联法学理论的科学性,许多观点被抛弃或者被修改,他们在引进和借鉴西方国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从此苏联法学理论在我国理论法学中的影响日渐式微。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部门法学的深刻影响,我们可以从宪法学、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分析中加以认识。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首先对我国宪法学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宪法观、宪法制度理论和宪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宪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功能和历史类型的理论指导下,我国宪法学确立了宪法的本质观、工具观和历史类型观。从宪法制度理论来看,我国宪法学以所形成的宪法观为指导,按照宪法的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构建起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内容的国家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所有制、计划经济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为内容的经济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本质、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为内容的国家机构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特性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为内容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理论。从宪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宪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自从上世纪80年代学苏联法学理论受到质疑和批判后,我国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宪法观,并创新宪法制度理论,从此苏联法学理论在我国宪法学中的影响开始衰落。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对我国刑法学影响很大,它主要表现在刑法观、刑法制度理论和刑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刑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功能的理论指导下,我国刑法学确立了刑法的本质观、工具观和机能观。从刑法制度理论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阶级本质的观点,一方面使我国刑法学确立了刑法阶级性的观点,由此形成了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的犯罪的实质概念,并构建起犯罪构成、类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等犯罪制度理论;另一方面使我国刑法学形成了刑罚阶级性的观点和刑罚目的的学说,并以此构建起刑罚体系、量刑、刑罚执行、时效等刑罚制度理论。从刑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刑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苏联法学理论被否定,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刑法学的影响逐渐减弱,刑法学的新观点、新理论不断推出。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对我国民法学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民法观、民法制度理论和民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民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功能和法与经济关系的理论指导下,我国民法学确立了民法的本质观、公法观和工具观。从民法制度理论来看,我国民法学以苏联法学理论形成的民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所有制和计划原则,构建起以公民、法人为内容的民事主体制度理论,以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为内容的所有权制度理论,以债的原因、履行、担保和计划合同为内容的债的制度理论。从民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民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学者逐步摆脱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提出新的民法观、民法制度理论和民法研究方法,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揭示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及其变化过程固然重要,但我们不能停留于此,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对这种影响进行深入思考,以此获得一些启示,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的构建。首先,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产生影响主要有两大原因,即直接原因和推动因素。一方面,新中国建立后,国民党六法全书被废除,我们急需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但不具备完成此项任务的条件,而苏联经过30余年的探索已经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这使得这种理论的引入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我国实行“一边倒”政策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成为苏联法学理论引入的重要推动力。其次,苏联法学理论影响我国法学有着两个重要途径:一是通过开展法学教育,学习和传播苏联法学,培养掌握苏联法学的人才,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奠定基础;二是通过批判和运动,清除旧法观点,清理、改造旧法人员,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扫清障碍。再次,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产生了两大影响。从积极方面说,它帮助我国建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培养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的法学队伍;从消极方面说,知识资源和研究方法单一给我国法学的发展带来了困难。最后,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提供了四个方面的重要启示,即坚持我国法学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向,秉持我国法学发展的实践路径,拓展我国法学发展的知识资源,建立我国法学发展的良好学术环境。
袁珠萍[9](2017)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研究 ——以《人民日报》为文本》文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全局。法制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说是提升人们法律素质、法律意识的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塑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从“一五”到“六五”普法,我国基本实现全民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当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已成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法制宣传教育也成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基础,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提出,这也对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如何使社会成员普遍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任和遵守,进而外化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行为,这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需求,开展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法治实践,宣传法律常识中突出宪法核心地位,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日报》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其地位和权威举足轻重,任何的细微举动都可能被视为“风向标”,其内容贯穿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以《人民日报》作为文本,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论文总体框架包括历史考察、主题宣传和实践探索三个部分,即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经验总结。结构上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历史进行回顾,一方面梳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成就及其经验教训,另一方面梳理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成就及其启示。第二章,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对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恢复、进入全民普法教育阶段、法制宣传教育阶段的历史概述,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的转变进行分析,分析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从“法制建设”到“法治建设”、从“普及法律常识”到“弘扬法治精神”、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不同时期观念转变的原因,再从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日报》法制相关的报道进行研究,从版次、数量、题材三个方面分析,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日报》法制宣传趋势,并结合其特点,进行总体评价。第三章,即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以《人民日报》的视角,对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四次修改、普法教育中宪法宣传进行考察;通过对《人民日报》宪法宣传报道的内容分析,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宣传教育的特点及教训。第四章,主要是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考察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梳理《人民日报》对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群众生活密切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第五章,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的宣传教育。第一部分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提出及其意义,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日报》对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途径。第二部分主要考察社会法治理念的提出及其意义,并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基本内容进行考察;第三部分主要考察《人民日报》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宣传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第六章,即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主要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以《人民日报》为载体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成就及其经验,分析其问题和缘由,总结其启示,并对今后《人民日报》法制宣传教育作前瞻性的思考。
蒋青青[10](2016)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及其经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体系的构建是法治实践展开的前提和基础。任何国家或民族选择构建什么样的法律体系,都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密切相关。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法治实践为依据,合理继承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科学借鉴西方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和凝练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它既具有一般法律体系的共同特征,又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国特色和民族特色。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相融合,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演进相伴随,共历经了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三个历史阶段,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奠定了法制根基、提供了法制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及其经验进行研究,既是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历史轨迹的宏观梳理,也是对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脉络的微观剖析;既是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基本经验的宏观总结,也是对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国内外经验借鉴的微观阐释。深入研究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及其经验这一重大课题,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论文以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为主题,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为主线,以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经验为重点,综合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力求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及其经验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系统的研究。第一章从理论层面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渊源进行了较为系统地概括和阐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中华法系的构建、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初创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渊源。第二章从分析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文化条件入手,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历程为线索,将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脉络划分为萌芽、起步、发展、深化四个阶段进行研究,并对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起步、发展、深化阶段的经验借鉴进行了概括和总结。第三章从分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国际、国内背景切入,以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发展历程为线索,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脉络划分为初创、曲折发展、停滞、徘徊四个阶段进行研究,并就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对苏联法学理论、苏联宪法经验、苏联部门法经验的借鉴进行了概括和总结。第四章从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世情、国情、党情嬗变的背景入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和重心转换为线索,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脉络划分为起步、发展、形成、完善四个阶段进行研究,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起步、发展、形成阶段的经验借鉴进行了概括和总结。第五章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在对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着力从整体上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经验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足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经验的观点。第六章从实证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必要性及主要对策进行了较为系统地研究,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相统一的根本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应重点从健全宪法监督,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就民法通则草案访张友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就民法通则草案访张友渔(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百年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摸索与尝试 |
1. 建党早期(1921年7月到1927年7月) |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 |
3.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 |
4.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到1949年9 月)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制建设的初创与严重挫折 |
1. 法制初创时期(1949年10月到1957年6 月) |
2. 严重挫折时期(1957年6月到1978年1 2 月)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
(四)新时代法制建设的深化与创新 |
二、百年法制建设的内容进展 |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宪法的新发展 |
4. 新时代宪法及相关法的全面深化发展 |
(二)民事法律 |
1. 婚姻家庭法制 |
2. 民法典的制定 |
(三)行政法 |
1. 土地法律法规 |
2. 法治政府建设 |
(四)经济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五)刑事法律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法律法令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刑事法律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后,刑事法律建设的新发展 |
(六)司法与诉讼制度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与诉讼建设的摸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恢复发展 |
4. 新时代司法与诉讼制度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
(七)党内法规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和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的建设 |
4. 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新飞跃 |
(八)反腐保廉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保廉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保廉的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保廉的深化 |
4. 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
(九)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起步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恢复与发展 |
4. 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全面发展 |
三、百年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
(一)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 |
(二)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
(三)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 |
(四)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 |
(五)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 |
(六)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 |
(七)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 |
(八)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
四、结语 |
(2)民法法典化的历程与特色(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法法典化的两个阶段 |
(一)第一阶段:民事单行法的渐次颁行 |
(二)第二阶段:民法典编纂再次启动 |
(三)《民法典(草案)》的形成与《民法典》的颁布 |
二、《民法总则》的制定与《民法典》的颁布 |
(一)《民法总则》的制定 |
(二)民法典各分编的起草 |
三、民法法典化的特色 |
(一)先分后合的阶段性渐进立法 |
(二)强调问题导向的实用主义立法 |
(三)以立法机关为主导的民主立法 |
结语 |
(3)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研究 ——以党政关系为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范围与相关概念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结构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请示报告制度的探索、建立与发展阶段(1954 年之前) |
(二)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的实践与衰退(1954-1978 年) |
(三)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978 年至今) |
二、全国人大立法中请示报告制度的结构与运作 |
(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运行的组织基础 |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系统 |
2.全国人大的组织系统 |
3.全国人大的党组系统 |
(二)全国人大立法程序中的请示报告 |
1.立法准备阶段中的请示报告 |
2.法律草案起草(包括修改)阶段中的请示报告 |
3.法律草案审议阶段中的请示报告 |
(三)案例分析:1982 年宪法与2018 年监察法中的请示报告 |
1.1982 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请示报告 |
2.2018 年监察法制定中的请示报告 |
(四)党组织关系嵌入: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国人大的运作机制 |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形成:从人事嵌入到组织嵌入 |
2.从组织嵌入到组织关系嵌入的形成 |
三、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定位与功能 |
(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基本定位 |
1.党中央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 |
2.立法程序中的非正式制度 |
(二)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功能 |
1.保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
2.有助于党中央对全国人大工作的支持 |
四、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完善路径 |
(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发展趋势 |
1.制度规范化程度不断加强,相关制度机制也不断完善 |
2.制度运行常态化,执行力度加大 |
(二)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完善路径 |
1.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度 |
2.完善请示报告制度的运作程序 |
3.明确请示报告事项的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迈向法学的中国时代——中国法学70年回顾与前瞻(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法学70年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新中国新法学 |
(二)第二阶段(1978年—2012年):新时期新法学 |
(三)第三阶段(2012年—):新时代新法学 |
二、中国法学70年的主要成就 |
(一)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 |
(二)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法学范畴体系 |
(三)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 |
(四)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法学方法论体系 |
(五)推动构建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 |
(六)推动构建中国特色法律规范体系 |
(七)推动构建中国特色法治运行体系 |
三、中国法学70年发展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二)坚持面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 |
(三)坚持挖掘并汲取中国传统法律文明成就 |
(四)坚持广泛吸纳世界法学法治成果 |
(五)坚持加强法学学术的引导和管理 |
(六)坚持加强法学学术队伍建设 |
四、未来30年中国法学发展的前景展望 |
(一)在学术品格上具有更强的主体性 |
(二)对法治中国实践具有更大的引领力 |
(三)在世界法学舞台上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
(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
(5)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6)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本人长期致力于非营利性办学研究 |
(二)支持非营利性办学上升为国家行为 |
(三)非营利性办学选择依赖于政策支持 |
(四)国家非营利性办学支持政策亟需落地 |
二、研究问题 |
(一)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变迁及影响 |
(二)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现存问题及形势 |
(三)探索新法之下如何完善非营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核心概念 |
(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 |
(二)民办学校 |
(三)支持政策 |
五、文献综述 |
(一)民办高等教育支持政策的理论研究 |
(二)民办高等教育支持政策的宏观研究 |
(三)民办高等教育支持政策的微观研究 |
(四)民办高等教育支持政策的文本研究 |
(五)民办高等教育支持政策的国际研究 |
六、研究方法 |
七、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的变迁与影响 |
一、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奠基期(1978—1992 年) |
(一)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支持政策 |
(二)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影响 |
二、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起步期(1993—2001 年) |
(一)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支持政策 |
(二)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影响 |
三、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发展期(2002—2009 年) |
(一)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支持政策 |
(二)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影响 |
四、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扩张期(2010—2015 年) |
(一)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支持政策 |
(二)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影响 |
五、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规范期(2016—2018 年) |
(一)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支持政策 |
(二)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影响 |
第二章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分析 |
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的发展变化 |
(一)支持政策与民办高校发展紧密贴合 |
(二)支持政策法律位阶逐渐提升 |
(三)支持政策维度逐步趋于微观 |
(四)支持政策秩序转向有序发展 |
(五)支持政策技术走向差别扶持 |
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 |
(一)办学规模快速增长 |
(二)办学层次逐步提升 |
(三)社会效益不断显现 |
(四)高水平民办高校加快形成 |
三、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的现存问题 |
(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国家支持政策体系不够健全 |
(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政府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
(三)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捐资办学支持政策不够充分 |
(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相关者权益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
(五)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主体角色不够恰当 |
(六)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价值导向不够明晰 |
第三章 新时期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面临的形势 |
一、新时期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面临的机遇 |
(一)教育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 |
(二)教育公益性的育人取向 |
(三)人才培养的优质目标 |
(四)教育资源的共享理念 |
二、新时期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面临的使命 |
(一)促成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良好竞争格局 |
(二)促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内涵式发展转型 |
(三)推进社会力量捐资举办民办高校 |
(四)深化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体制改革 |
三、新时期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面临的挑战 |
(一)面临投资到捐资的办学模式革命 |
(二)破解历史发展形成的深刻矛盾 |
(三)应对不断剧增的生存与发展压力 |
第四章 国外非营利性私立大学支持政策的研究与借鉴 |
一、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支持政策研究 |
(一)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标准 |
(二)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现状 |
(三)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支持政策 |
二、韩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支持政策研究 |
(一)韩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界定 |
(二)韩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 |
(三)韩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支持政策 |
三、日本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支持政策研究 |
(一)日本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标准 |
(二)日本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现状 |
(三)日本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支持政策 |
四、国际经验对我国民办高校支持政策完善的启示 |
(一)以立法形式明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标准 |
(二)完善国家与地方支持政策的法律法规体系 |
(三)支持政策向扶持发展的重心转移 |
(四)支持政策注重推动民办高校的内生力量 |
(五)支持政策发挥资源配置的市场竞争机制 |
(六)实施“四位一体”权益保障的价值导向 |
第五章 新时期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的完善 |
一、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举办者支持政策 |
(一)保障举办者财产权益 |
(二)保障举办者关联交易权益 |
(三)保障举办者管理权益 |
二、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育者支持政策 |
(一)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保障机制 |
(二)重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发展机制 |
(三)提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申诉机制 |
三、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受教育者支持政策 |
(一)完善学生政府资助体系 |
(二)加大生均教育经费投入 |
(三)保障同等医疗保险权利 |
四、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 |
(一)建立公共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
(二)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扶持 |
(三)推进民办高校税费配套改革 |
(四)加快基金会办学配套制度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中国民法基本原则探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 |
一、渊源:苏联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与理论 |
(一)《苏俄民法典》第1条诞生的背景及其确立 |
(二)苏联民法基本原则的形成 |
二、新中国民法基本原则继受苏联民法的原因与条件 |
(一)原因:除旧布新与“以俄为师” |
(二)条件:宪法原则的确立与新中国民法起草的开启 |
三、新中国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表达与诠释 |
(一)立法尝试:第一次民法起草各草稿的立法表达 |
(二)本体论:《民法基本问题》中的“民法基本原则” |
(三)功能论:民事立法、司法和活动的根本准则 |
四、“民法基本原则”语义、语境与功能 |
(一)什么是民法基本原则——基于法律体系建构论的考察 |
(二)应该如何讨论民法基本原则——否定公私法区分的历史语境 |
(三)民法基本原则功能的再审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界定 |
(二)苏联法学理论引入与新中国法学的构建和发展 |
(三)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一)关于苏联法学理论及其评价的研究 |
(二)关于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研究 |
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苏联法学理论的基本阐释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法的一般原理 |
(二)社会主义的法与法制原理 |
二、苏联法学理论的基本评价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属性 |
(二)苏联法学理论的主要特点 |
(三)苏联法学理论的根本缺陷 |
第二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理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法理学内容的构建 |
(一)法的一般原理的构建 |
(二)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的构建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法理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法学、法理学的性质 |
(二)关于法学、法理学的任务 |
(三)关于法学、法理学的方法 |
第三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宪法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观的确立 |
(一)宪法本质观的确立 |
(二)宪法类型观的确立 |
(三)宪法工具观的确立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一)国家制度理论的构建 |
(二)经济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国家机构制度理论的构建 |
(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宪法学的性质 |
(二)关于宪法学的任务 |
(三)关于宪法学的方法 |
第四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刑法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观的确立 |
(一)刑法本质观的确立 |
(二)刑法工具观的确立 |
(三)刑法机能观的确立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一)犯罪制度理论的构建 |
(二)刑罚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刑法学的性质 |
(二)关于刑法学的任务 |
(三)关于刑法学的方法 |
第五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民法学的影响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观的确立 |
(一)民法本质观的确立 |
(二)民法公法观的确立 |
(三)民法工具观的确立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一)民事主体制度理论的构建 |
(二)所有权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债的制度理论的构建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一)关于民法学的性质 |
(二)关于民法学的任务 |
(三)关于民法学的方法 |
第六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影响的反思 |
一、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缘由 |
(一)引入苏联法学理论的直接原因 |
(二)引入苏联法学理论的推动因素 |
二、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途径 |
(一)通过学习和传播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奠定基础 |
(二)通过批判和运动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扫除障碍 |
三、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评价 |
(一)评价的态度、标准和方法 |
(二)评价的基本结论 |
四、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启示 |
(一)应当坚持我国法学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向 |
(二)应当秉持我国法学发展的实践路径 |
(三)应当拓展我国法学发展的知识资源 |
(四)应当建立我国法学发展的良好学术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研究 ——以《人民日报》为文本(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的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一) 相关概念界定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外研究现状 |
(四) 国内外研究的不足与趋势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二) 研究中的重难点问题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回顾 |
一、《人民日报》创刊前中国共产党根据地法制宣传教育 |
(一) 《人民日报》创刊前中国共产党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历史回溯 |
(二) 《人民日报》创办前中国共产党根据地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载体 |
(三) 《人民日报》创刊前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
(四) 《人民日报》创刊前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就和启示 |
二、1949-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法制宣传教育 |
(一) 1949-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概述 |
(二) 1949-1978年《人民日报》法制宣传教育相关报道分析 |
(三) 1949-1978年《人民日报》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特点 |
(四) 1949-1978年《人民日报》法制宣传教育的启示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分析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分期 |
(一) 法制宣传教育的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阶段(1978-1984) |
(二) 进入全民普法教育阶段(1985-1996) |
(三) “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阶段(1997-2016)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理念的转变 |
(一) 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 |
(二) 从“法制建设”到“法治建设” |
(三) 从“普及法律常识”到“弘扬法治精神” |
(四) 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 |
三、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日报》法制相关报道分析 |
(一) 《人民日报》法制相关报道版次分析 |
(二) 《人民日报》法制相关报道数量分析 |
(三) 《人民日报》法制相关报道题材分析 |
(四) 对《人民日报》法制相关报道的改进建议 |
第三章 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
一、关于现行宪法的宣传教育 |
(一) 关于“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的宣传教育 |
(二)关于现行宪法草案及其现行宪法的宣传教育 |
二、关于现行宪法四次修改的宣传教育 |
(一)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二) 关于现行宪法四次修改的宣传教育 |
三、普法规划中宪法宣传教育 |
(一) 普法规划中宪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
(二) 普法规划中的宪法宣传教育 |
四、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宣传报道研究 |
(一) 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宣传报道的版面分析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宣传报道的特点分析 |
(三) 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宣传报道的改进建议 |
第四章 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心的宣传教育 |
一、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一)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历程 |
(二)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
二、宣传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 |
(一) 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 |
(二) 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的法律法规 |
(三) 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的法律法规 |
三、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心宣传教育的特点及其反思 |
(一) 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心宣传教育的特点 |
(二) 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心宣传教育的反思 |
第五章 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的宣传教育 |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一)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概念及其意义 |
(二)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路径 |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 |
(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
(二)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 |
三、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宣传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 |
(一) 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宣传教育的特点 |
(二) 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宣传教育的启示 |
第六章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 |
(一) 具有高度政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
(二) 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资源 |
(三) 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成就和经验 |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成就 |
(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经验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和缘由 |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
(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缘由 |
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启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与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及其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基本概念释义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四)研究内容框架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理论 |
(一)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 |
2.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
(二)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渊源 |
1.中华法系的构建 |
2.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初创(1902-1927) |
二、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及经验借鉴 |
(一)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条件 |
1.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政治条件 |
2.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经济条件 |
3.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文化条件 |
(二)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脉络 |
1.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探索阶段(1921-1927) |
2.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起步阶段(1927-1937) |
3.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发展阶段(1937-1945) |
4.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深化阶段(1945-1949) |
(三)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 |
1.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起步阶段的经验借鉴 |
2.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发展阶段的经验借鉴 |
3.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深化阶段的经验借鉴 |
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及经验借鉴 |
(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时代背景 |
1.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国际背景 |
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国内背景 |
(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脉络 |
1.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初创阶段(1949-1956) |
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曲折发展阶段(1956-1966) |
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停滞阶段(1966-1976) |
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徘徊阶段(1976-1978) |
(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 |
1.对苏联法学理论的移植 |
2.对苏联宪法经验的取鉴 |
3.对苏联部门法经验的继受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及经验借鉴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时代背景的嬗变 |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世情嬗变 |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国情嬗变 |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党情嬗变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脉络 |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起步阶段(1978-1992) |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发展阶段(1992-2002) |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形成阶段(2002-2011) |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完善阶段(2011-至今)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 |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起步阶段的经验借鉴 |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发展阶段的经验借鉴 |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形成阶段的经验借鉴 |
五、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1.党的领导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提供思想引领 |
2.党的领导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提供组织保障 |
3.党的领导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提供政治方向 |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
1.立法为民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根本宗旨 |
2.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3.群众路线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根本方法 |
(三)坚持立足国情借鉴域外有益经验 |
1.中国国情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客观依据 |
2.独立自主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立场 |
3.博采众长、兼收并蓄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重要方法 |
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主要路径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必要性 |
1.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相统一的根本要求 |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
3.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主要对策 |
1.健全宪法监督制度 |
2.完善立法体制 |
3.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论着情况 |
四、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就民法通则草案访张友渔(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J]. 江必新,戢太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民法法典化的历程与特色[J]. 朱广新. 中国法律评论, 2020(03)
- [3]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研究 ——以党政关系为分析视角[D]. 韦朋飞. 吉林大学, 2020(08)
- [4]迈向法学的中国时代——中国法学70年回顾与前瞻[J]. 黄文艺.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6)
- [5]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研究[D]. 黄洪兰.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 [7]中国民法基本原则探源[D]. 何文浩.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8]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D]. 胡志民. 上海师范大学, 2017(05)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研究 ——以《人民日报》为文本[D]. 袁珠萍. 武汉大学, 2017(06)
- [10]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及其经验研究[D]. 蒋青青. 东北师范大学,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