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阶段我国共同富裕目标与贫富差距_共同富裕论文

论现阶段我国共同富裕目标与贫富差距_共同富裕论文

试论共同富裕目标与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试论论文,贫富差距论文,共同富裕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们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并取得公认的成就,整个社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人民生活水平和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伴随着我国进入小康社会的步伐,我国社会成员之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由此有关“贫富差距”的问题就成了全国人民关注的问题。而贫富差距的明显扩大也引起了人们对党的“先富”政策的困惑,对“部分先富不会导致两极分化”观点的疑虑。所以,我们必须科学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正确理解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问题,既要承认贫富差距这一现实,又要慎重稳妥地制定某些政策和可行措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为走向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一、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005年的不足2500万人,尤其是在“十五”期间,我国战胜了“非典”,克服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迎接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走出了1998年以来的通货紧缩,并且粮食大幅增加,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回升。同时伴随着我国进入了小康社会的步伐,越来越多的人步入了富裕的行列。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已经到了收入不公的警戒线。(基尼系数指1922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此系数介于0与1之间。当系数为0时,表示绝对平均;系数为1时,表示绝对不平均。通常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0.3之间为比较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0.4—0.5之间为贫富差距较大;0.5以上为贫富差距悬殊。)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基尼系数直线攀升,使我国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收入差距在拉大。2005年6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有这样一组数据:在我国最贫困的20%家庭仅占社会全部收入的4.72%,而最富有的20%家庭则占全部收入的50.24%。这一资料在媒体公布以后,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另外,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也一直存在差距,1990年后其总体差距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二者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0.79,2000年扩大到1∶1.33,2003年又上升到1∶1.58。二是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由1990年二者之比为1∶0.95∶0.98,其中企业职工的收入是最高的,到2003年三者之比为1∶1.15∶1.23,企业职工收入变为最低。三是在其他所有制单位中内资企业与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收入差距拉大,1995年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收入相当,港澳台投资企业职工收入仅为他们的70%,到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职工收入分别比内资企业高了48%、33%。[1] 而且还出现了一些利用特权和新旧体制弊端巧取豪夺不正当财富的人,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还有2500多万人口还没有摆脱贫困,不少新增劳动力找不到工作,许多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失业,每月生活费只有80元至320元,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将影响到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表现在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过大。中国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自1978年以来,我国地方居民的可统计收入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后扩大,再缩小再扩大的阶段,目前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1978年我国城乡收入是2.57∶1,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集体生产队制,农民收入也得到提高,城乡收入差距下降到1984年的1.86∶1,1994年,城乡收入差距达到了改革以后的最大程度为2.86∶1,1994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1997年为2.47∶1。但1997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连续扩大,2000年达到2.79∶1,并且在近几年由于农民收入增长出现了减缓的趋势,甚至有些地方增产不增收,使改革开放以来本已缩小的城乡差距又有所扩大。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255元,两者收入比为3.22∶1,并且由于土地边际收益率的下降,人均土地的减少,再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城乡居民可收入将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如果农民收入增长趋缓的势头得不到遏制,我国的经济将难以长期持续增长和稳固。

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各行业间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78年我国最高收入的行业与最低收入的行业工资之比是1.38∶1,1998年则上升为2.35∶1,而2004年则达到4.60∶1。虽然在“十五”期间,中国的电力、煤气、供水、铁路、通信等行业平均工资年增长率均出现提速,高于“九五”期间平均增长率3-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金融和保险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分别较“九五”期间提高了7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以上。此间各行业就业者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提高的程度却各不相同。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其职工还享受奖金、劳务费等各自名目繁多的工资外收入和住房等非货币收入,从而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就更加明显。2006年2月2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员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经济基尼系数已经非常接近红灯区,随着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将面临严峻挑战。

区域间的收入差距过大。由于我国东、中、西各省市区发展差距较大;导致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悬殊。1978年改革以来,尽管各地人均GDP均以较大的速度增长,但它们之间的差距却在持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统计,1985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比率为1.15∶0.88∶1,到2004年这一比率扩大到1.59∶1∶1.15,东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明显快于中西部,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就农村来看,1985年西部和中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相当于东部地区的62.88%和74.14%,这两个比率到1999年下降为46.96%和63.60%,到2004年又进一步下降为40.26%和62.41%,[2] 西、中部与东部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在区域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区域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而且落后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要大于发达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

二、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

客观地讲,造成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原因,又有非常因素所起的作用。

根本原因是我国现阶段所处的客观历史条件。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在今后将长期坚持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种分配制度是指国民经济的初始分配由市场来调节,再分配则要由政府来调节、执行的分配制度。从而打破了计划经济年代长期存在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使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资本、技术、管理能力等生产要素能够直接分享生产成果,使得一部分能利用制度与政策优势、把握机遇的人率先致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收益也更多地流向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朱镕基在2002年“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日本共同社记者的提问时也指出:“中国的两极分化或者说存在着贫富差距在加大的这种现象,我认为是存在的。我想你也大概记得邓小平先生讲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那么必然有一部分人现在还没有富起来。因此,贫富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面,也许是不可避免的。”[3]

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我国的改革开放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价值规律为基本规律的市场经济规律本来就具有使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动力,它使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益。这种依照优胜劣汰规则展开的竞争必然形成各企业及劳动者之间在收益上的差距和在富裕速度与程度上的差别。

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形成了区域富裕程度的差别。改革开放以来东南沿海地区得风气之先,经济迅猛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因为从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序列来看,是由东到西、由南到北、由沿海到内陆、由经济特区到全方位开放的梯度开放发展模式。改革开放先行地区不但在政策方面先享受了倾斜的优惠,而且在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和市场运行机制方面都存在着比较优势,并通过辛勤劳动获得了丰厚的收益;而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恶劣、交通不发达、技术落后、信息闭塞、人才缺乏和流失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市场竞争能力较差,要素禀赋处于劣势。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资源配置更不利于向贫困地区流动。

国家的政策扶持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也有很大影响。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辟了沿海经济开发区,并提供优惠的政策,使沿海地区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近年来,国家把上海定位为我国的金融中心,并为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使上海逐步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现在国家正贯彻西部大开发的决策,并制订了相关优惠政策,完全有理由相信西部地区未来必将有一个大发展,从而会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

居民自身的原因。这主要是由居民自身天生或后天所造成的,包括居民自身的身体状况,劳动技能差别,职业和劳动强度差别。并且社会的进步使得社会成员的个性意识逐渐觉醒,相应地,个人的潜力得到了极大的开发。而人与人之间在潜力开发上是有很大的差别。国家统计局农调部曾对6.7万户居民进行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的调查,结果证明,文化程度高,收入也高,并且这种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总之,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现象,从总体上来看正处于从合理差距向较大差距过渡的过程中。不可否认,适度的贫富差距存在是邓小平“先富共富”理论的题中之意,也是合理的。这有助于打破平均主义思想的束缚,成为刺激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可是当前,由于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呈扩大之势,并直逼国际警戒线,因此如何看待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问题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就有必要从更深的层次来理解和把握邓小平同志关于先富与共富理论的精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结合改革开放和贫富差距形成的大背景,客观地、历史地、正确地认识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问题。

三、用共同富裕理论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

首先,要正确把握邓小平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共同富裕理论在邓小平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共同富裕思想深刻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又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同时还包含着“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思想,从全局的高度规定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治方向,它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我们必须用辩证的眼光加以分析。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目标是不能动摇的,这是贯彻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共同富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它实现的程度、水平和具体内容是不同的。现阶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坚持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

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是先富带动后富而不是同时、同步富裕。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从而带动多数人、多数地区致富,是一个影响全局的人政策,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条件差异很大。条件好的先发展快些,先富起来,条件差的,发展慢些,这是符合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长期目标不是近期目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目标,是一个需要长时期发展过程才能达到的目标。为达到这样一个目标,一定时期内存在收入分化,对刺激经济发展是必要的。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对消极的东西要有针对性地妥善加以解决。

其次,要正确理解邓小平先富与共富的辩证关系。应该说,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允许资本等按生产要素参与产品分配,未必是社会主义原则要求的最理想的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但却是最现实的途径。那“共富”为何必须“先富”呢?

它符合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让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的人民以不分先后地共同富裕起来的设想只能是空想,基于这一思想的共同富裕只能是“共同贫穷”。邓小平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4]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以承认差别为前提,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条件的,而不是通过特权、巧取豪夺等手段先富。通过先富裕起来的劳动者的激励和示范作用,以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后富赶先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普遍增长,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所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必定是有先有后,有快有慢。

我国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决定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方面按劳分配原则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但由于劳动者在体力劳动和智力上存在差别,勤奋程度又不尽相同,必然会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造成劳动者富裕程度的差别。这种劳动差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必然会使一部分劳动者先富起来,这是客观的,也是合理的。另一方面,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和商品经济不发达,就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这样不同社会成员之间除了存在着由按劳分配产生的收入差距外,还存在着由起补充作用分配方式所产生的个人收入上的更大差距。因为各个企业和劳动者由于占有的生产资料不同,自然条件不同,或经营方式不同,以及投资方向正确与否不同,就必然出现经济上收益的较大差别,使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决定了部分地区的人们先富起来的必然性。在我国贫富差距的现状中,有一个方面就是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过大。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使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劳动致富中,各地区之间不可能同步前进。只能如邓小平所说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

再次,要正确看待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的关系。贫富差距不是两极分化。两极分化与贫富差距在质和量上都不是一个概念。从质上看,两极分化在政治上是人剥削人的阶级分化,在经济上是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从量上看,两极分化是贫富过分悬殊;从趋向上看,两极分化是社会成员向财富和贫困两个端点集聚的程度越来越严重。邓小平指出:“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6] 因为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邓小平在论述他的科学构想的时候,始终强调不容许产生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现象。他明确指出:“我们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7]“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新的阶级,那我们就真的走上了邪路了。”[8] 虽然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都在拉大,但还不能说出现了两极分化。因为我国当今的富裕阶层还是一个分散在不同阶层中的泛化群体,还未出现过带有一致的政治要求或利益要求倾向的集体行动,因而也就使得他们无法形成一个独立的统一的产生强大影响的“阶级”。并且就现阶段富裕阶层的总体而言,他们中的绝人多数人是在改革开放和“让一部分人通过先富起来”这项“大政策”的指引下,党和国家主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的情况下致富的。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中国现阶段虽然还没有产生两极分化,但并不意味着永远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因为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尽管在性质上存在着差别,但如果任其发展,对那些违法致富的行为不加以制止的话,就有可能造就一个占有大量财富和生活资料,具有独立的政治利益要求的新资产阶级,这就成了一个值得忧虑,不可掉以轻心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采取确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四、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实现共同富裕

有效调节高收入,适当限制过高收入。国家可以充分发挥实现宏观调控的优势,有效地对人们的收入进行调节,以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如: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过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税制系统,制定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对遗产税、赠与税、消费税等税种加紧研究并适时出台规范垄断收益分配等。

建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一方面加快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的有效经济杠杆。可以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社会保障基金,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和合理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使下岗、失业、工伤、医疗、养老以及其他各项保障由企业行为转为社会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第二次分配”机制的形成,为富裕者进入社会救济领域提供合法渠道,例如允许私人建立各种非赢利性基金会,鼓励富裕者介入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等。另一方面,缩小贫富差距不是让富人穷下来,而是让穷人富起来。“劫”富的结果,只会使刚刚步入中等收入的人群感到惊慌,使本来可能成为中产者的人们感到心灰意冷,不愿继续致富。而“助”贫就是要尽快提高较低收入者的收入,让这个群体逐步达到中等收入阶层。可以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基础教育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让只有劳动力的穷人能够充分就业,而且让他们赚取的工资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能够比富人收入增长更快的速度提高。同时也要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脱贫致富。邓小平指出:“中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9] 只有这样才能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实现共同富裕。

加大扶贫力度,促进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国家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拨款、降免税收、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和带动发达地区同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协作和技术转让、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等,支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邓小平曾在1992年时明确指出:“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缴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支持不发达地区。”[10]

大力发展中等收入阶层。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应注意提高利增加社会福利总量,以使广大的工薪阶层、职业知识分子、专业科技人员、政府普通的公务人员的收入逐年有所提高,使他们能够过上比较宽裕的小康生活,甚至使他们依靠劳动也能获得一定的家庭资产或金融资产,从而保证他们在资本收益值过快的情况下,也能得到一定的劳动收益之外的利息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在我国培育出一个类似西方社会“中层阶级”的“小康阶层”,从而有力地促进我国的社会稳定。

加强法制建设,整治非法收入。邓小平“先富共富”理论强调“先富”的前提是人们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劳动致富。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人通过权利“寻租”、权钱交易、偷税漏税等渠道来非法致富,从而使有些人产生“仇富”心理。所以国家必须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体系,健全惩治各种经济犯罪的法律,使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和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对法致富者给予坚决打击。并且完善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银行、财务、审计、税收等监督职能,让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公平。

总的来说,我国现阶段在一定范围内确实存在贫富差距,而且从现阶段来看是不可避免。但富人不是贫富差距的根源,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在一定时期内,必然产生先富后富的现象,出现贫富差距。所以现阶段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确实做到“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保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体现。

标签:;  ;  ;  ;  ;  ;  ;  ;  ;  ;  ;  ;  

论现阶段我国共同富裕目标与贫富差距_共同富裕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