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我国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的公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如何实现论文,收入分配论文,群体论文,公平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理论篇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的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引起国内专家学者关注。其中会议公报中的一段阐述引人注目:“……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① 可见,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已引起社会甚至全国范围内广泛关注。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城市处崔如春介绍,国家统计局把城市居民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由高到低排队并进行五等份分组,2003年,占总体20%的最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472元,比上年增加2012元,增长13.0%;占总体20%的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5元,比上年增加263元,增长8.7%。最高组与最低组的收入之比由2002年的5.1∶1扩大到5.3∶1,② 最高组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最低组。因此,如何防止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了能更清晰地认识并把握这一现象,下面,我们首先来明确公平这一概念。
一、如何正确理解“公平”二字
《辞海》中是这样解释公平的:“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的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也往往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包括法律、道德、政策等)去认识、对比和思考付出的劳动与所取得的报酬之间的比例。通过考察历史我们也可以发现公平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的内容、标准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都是不同的。因此,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一个评判公平的标准。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不应太执着于分散的个体,一定社会的主流公平感才是我们观察的重点。纵观历史的不同阶段,我们发现总是有一条稳固不变的规律贯穿始终,那就是,一定公平观的形成总是与一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密切的联系在一起。在简单商品经济中,对商品的所有权是建立在自己劳动的基础上的,任何人要占有劳动产品都必须付出劳动,要获得别人的劳动产品,就必须用自己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由此,简单商品经济下公平观的内容就是“等价交换”。然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时,公平观的内容就发生了变化,生产关系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占有权不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而是以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为基础。这时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渐渐演变成“并不是不公平”。引用马克思的一句话,虽然“劳动力使用一天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③ 然而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这种公平导致了劳动者阶级和资本所有者阶级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进行物质生产的劳动者更加贫困,不进行物质生产的资本家却占有着社会大部分的财富。这样一来,当占社会主要成分的物质生产者——劳动者阶级感到在这样的生产关系中已不能分享到足够的利益时,他们就会觉得不公平,就会通过反抗、起义来改变这种境遇。十九世纪三十、四十年代,在法国、英国、德国的一系列工人起义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④ 可见,“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时,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欢迎这种生产方式。”而“只有当这种生产方式进入没落阶段时”,社会中占主要成分的阶级无法从这种生产关系中得到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利益“这种愈来愈不平等的分配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
二、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
我国在建国后就确立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及与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制度。它使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排除了依靠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劳而获的可能性,确立了非剥削的分配制度。从理论上说,这种制度使得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成为分配的唯一的尺度,这样才真正摈弃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表面“公平”,使人们在劳动的基础上形成了真正的“公平”。但是为什么人们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引起如此多的关注呢?
当前,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成分的增加,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及市场机制的引入,成为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体现在初次分配的差距上。因此,即使通过“合法”方式获得的收入也会产生过大的收入差距。与此同时,在这一阶段各种法律、制度都存在着很大的欠缺,各种非法收入与日俱增,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极大地增加了人们的不公平感。
2003年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8,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表示相对合理;超过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而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并且在2004年仍然继续上升,已经到达了0.465,到达了危险的边缘。经济学家刘国光认为,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我国现阶段人均GDP只达到10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还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客观上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预计基尼系数将在2005年逼近0.47。同时,如前所述,2003年,最高收入组家庭与最低组家庭的收入之比由2002年的5.1∶1扩大到5.3∶1,⑤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1996年7月和12月对3000户城乡居民做的两次问卷调查显示:对这种收入差距扩大状况表示尚可接受的占47%,表示不能接受的占15.64%,不太能接受的占26.36%。调查还表明人们对含有劳动因素的收入差距认同度高,而对含有非劳动因素的收入差距认可度很低。因此,虽然就整体而言我国收入差距尚未达到两极分化的地步,但有相当部分居民已不认同这种差距。
三、“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在现实中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⑥
1.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等非法因素形成的收入差距,是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突出表现之一。所谓黑色收入就是明显违纪违法的非法收入,如贪污受贿、非法占有等。而所谓灰色收入是指处于黑色收入和白色收入之间的不正当收入,既非明显的违纪违法收入,又不是政策明文许可的收入。我国现阶段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制约,防范领导干部“灰色收入”的政策法规缺乏完整性、连贯性,在实践中操作性差、处罚偏轻,未起到大的作用,再加上财政制度松弛等方面的原因,使得灰色收入屡禁不止。据湖南纪委调查,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名目繁多,有非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红包礼金,有下级给上级送的各种奖金,还有企业送干股计入股分红、公务私用等等。不少单位干部的“灰色收入”已相当或超过工资收入,甚至有一些还是工资收入的数倍、数十倍。⑦
中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其中除部分浪费外,相当一部分化公为私,流入少数人的腰包,使他们与周围群众形成巨大的贫富反差。少数具有特殊权利的行业和单位,利用收入分配管理混乱,乱摊派,乱收费,获取不应有的高收入。与此同时,“炒批件”、“炒差价”、“炒房地产”等各种“炒”风盛行,千方百计将国有资产收进个人囊中。
2.通过合法方式获得的收入,如果导致的差距过大,超过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是不公平的分配。这种分配不公主要表现在:(1)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主要表现为我国一些垄断性行业的收入过高。根据顾严和杨宜勇两位学者的最新统计:“中国纳税百强”几乎年年是石油、烟草、钢铁、电信、电力、金融等具有国有垄断性质企业的天下,上市公司中的能源、电力、钢铁、交通、汽车等企业总能出现在沪深两市业绩增长排行榜的前列,这从侧面反映出垄断行业的收入在持续快速增长。从正面看,“十五”期间电力、煤气、供水、铁路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均出现了提速,高于“九五”期间3~5%,金融和保险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在20%左右,较九五提高了7%,提供垄断性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超过18%、速度提升了5%以上。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九五”末期的2.6已经攀升到3.0以上。
(2)职业收入差距过大。企业的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拉开经营职位与一般职位的收入差距,曾经是工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合理实现劳动力价值,激励不同职位员工积极性。然而,这种差距一旦拉开而没有限制机制,两者差距将加速分裂,一发不可收拾。这20倍的差距,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有着如此庞大人口基数的国家来说,实在令人担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某个企业老总对其企业带来的丰厚利益以及由此给每个员工带来的利益,是不是与他拿到的收入相符。香港的公司内部收入差距曾被人形容为“天壤之别”。相同的单位,不同的职位收入差别通常也不过大到10多倍;但是,在不同的单位,相同的职位的人收入差距不会超过10%。可见,国内的这20倍暗藏着多少不公平的因素。
(3)非劳动收入增长快于劳动收入。从城镇居民来看,2004年前三季度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了11.4%,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实际增长率为7.0%。人均财产性收入中的出租房屋收入增长幅度高达54.5%。预计2005年非劳动收入对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有可能接近25%。从农村居民来看,2004年前三季度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长了17.1%,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增长率为11.4%。农民的人均财产性现金收入增长了30.5%。预计2005年非劳动收入对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将会超过12%。
目前我国的再分配,无论是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还是对低收入者的保护都还不完善,致使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较大差距缓解起来比较慢。我国的分配方式先后经历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过程,虽然调动了不同阶层经营的积极性,但这种改革也使得非劳动收入在居民个人收入中的比重迅速膨胀,使得收入或财富按人力资源和资本要素进行分配的比例越来越高,并极有可能带来“马太效应”;拥有较高技术或较多资金的群体获取的财富越来越多,而拥有较低(或没有)技术或较少(或没有)资金的群体获取的财富越来越少。⑧
(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2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偏大。2004年,政府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和给粮农直接补贴等惠农政策,加上市场上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涨价,农民收入增加6.8%,但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实际增长仍然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3.53∶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享有各种补贴、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障等隐性收入,以及农民尚需从纯收入中扣除柴草等不可能成为消费基金、“三提五统”和用于再生产的部分,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约为5∶1~6∶1。
目前不合理的低收入体现在农民身上的主要表现为:
其一,农产品价格的不合理,农民各种负担过重。从1997年开始农产品收购价格一路走低,随之而来的是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升。1996—1999年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逐年升高,2000年有所降低,为102.5,但仍超过100.0。⑨ 此外,农村中各种不合理的集资摊派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据典型调查,1993年我国中等经济水平地区的农民所缴纳的行政事业费、各种罚款、集资摊派和其他社会负担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7%。⑩
其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增大,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导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下降。由于我国以严格的户籍制度构筑城乡壁垒,用行政措施限制乡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使得农民在“离土不离乡”的束缚下,缺乏兴办非农产业的信息和资源,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难以向非农产业转移。
其三,国家对农村的投资减少。农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需求弹性小,可替代性低。农业生产不仅受市场变动的影响,而且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风险比较大。因此世界各国都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农业。而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力度明显偏弱。从1998年到2002年,国家连续发行6600亿元特别国债,但其中仅为农林水等安排建设资金2800亿元,(11) 而其中真正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也不多。
其四,农村居民不像城市居民那样能享受着程度不同、形式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和各种奖金、津贴。农民的收入多少仅仅取决于个人的有效劳动状况及自然条件,而城镇职工的收入却还受本单位经济效益和国家分配政策的影响,能够得到各种类型的实物或非实物的补贴。
(5)城镇下岗职工的低收入。城镇劳动者的不合理收入,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重重造成的。在1998年至2001年间仅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经济单位的职工人数就分别减少了3404.2万人和1591.7万人。目前我国失业率高达4.5%,而下岗工人再就业率还不到10%。虽然1998年至2001年,中央政府先后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几次大幅度增加工资,但不难看出,这只是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中收益,而对广大产业工人,尤其是对4995.9万个离开单位的职工并没有什么好处。
四、如何实现我国收入分配的公平
1.对于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等因素形成的收入差距,我们应采取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一系列治理措施。第一,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使那些腐败现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一切腐败行为都是在暗箱操作无人监管或监管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的,最怕被公众发现。舆论监督对扼制腐败具有其它监督部门无法替代的能力和作用。应强化舆论(主要指新闻媒介的报道)部门的自主权和记者们的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腐倡廉的骨干力量之一。
第二,在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的同时,应着重加强司法、执法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颁布实施300多个经济法规,为惩治腐败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但是贪污腐败蔓延滋生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看来,问题主要不在于缺乏法律依据,而在于执法不严,对一些贪官污吏惩治不力。因此,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强化执法的严肃性,必须引起各级领导部门的足够重视。此外,还要制定出一系列针对“灰色收入”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例如可以规定:不管是公务活动还是非公务活动,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收受非亲属关系的礼金,均视为违纪违法行为,对送、收双方都要查处;领导干部在临时性机构任职,一律不得领取任何报酬,包括补贴等等。
2.对于不合理的高额垄断收入形成的行业收入差距,国家应加强收入分配的控制,完善竞争法规,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按国际惯例提高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对少数特殊的垄断性行业,要加强收入分配的控制,防止分配差距过大。解决行业间存在的收入差距,最终要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完成,我们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出生产要素合理、充分流动的宏观环境,促进平均利润的形成。对于可以放开经营、推向市场的行业、企业,要坚决进行市场化的经营。国家的责任就是制定反垄断法,清除市场准入壁垒,对不正当竞争等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国家不能放松对其分配活动的监管,要制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加强对这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人工成本增长率的考核,严重违反国家工资政策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为此,劳动、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企业人工成本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指导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人工成本比较,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收入水平。
3.对于职业收入差距过大以及非劳动收入增长快于劳动收入的问题,我们应逐步将实物性收入由暗补转为明补,并逐步建立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相互制衡的收入分配机制。我们应加紧力度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提高收入透明度。进一步清理工资外收入,逐步实行职工全部收入的工资化、货币化,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在清理整顿全国工资外收入、取消不合理收入项目的基础上,将各种工资性收入及福利性收入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和管理,将实物性收入由暗补转为明补。
对于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决算外部审计制度,强化对国有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抑制人工成本过快上升对企业利润的侵蚀,逐步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相互制衡的收入分配机制,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和经营者、劳动者的正当利益。
4.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和下岗职工的低收入问题,我们要根据其特点分别解决,并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调整税收结构等方法加以辅助。第一,解决农民的不合理低收入问题。(1)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提高农业生产的收益率。我们应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改善农业生产贸易条件,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消除农产品国家订购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异,提高农产品相对价格。
(2)彻底改革现有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政府要有切合实际的举措,逐步解除户籍限制,给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允许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在全国各地自由选择自己的居住和工作地点,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及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使全体公民在户口身份上完全平等。
(3)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一是改革农业投入体制,推进农村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制,扩大农业投入来源。二是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调整农业补贴领域和补贴重点。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政府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支付,是平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现实的行为选择。三是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引导农业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将提高中国农业的竞争力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国家还应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包括外资进入农业,让农户作为第一车间,分享农产品加工转化链条上的利润,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的农业产业化。
(4)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机构臃肿,我们要坚决防止为政绩而弄虚作假、虚报农民收入的行为,科学统计农村居民的收入,对各种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严惩不贷。二是农村的税费负担。近几年农村的税费改革虽然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但其力度仍是相当有限的。经过税费改革的一些乡镇,平均比他们原来的税费负担可能降低了30%左右。要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特别是缩小落后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在很多地区实行更大幅度的税费减免,或者完全免除农村的税费。
第二,通过就业促进政策,积极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或“再就业”。对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通过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确保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是必要的。而更重要的一面则是,通过就业促进政策,积极推动这类人员的就业或“再就业”。从长远看,我们要逐步发展和培育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
第三,调整税收结构。2005年9月27日,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听证会在北京举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500元能否得到公众认可成为关注的焦点。在讨论中,支持高于1500元的人所占比例更大。原因在于,今天的1500元收入并不能成为骄傲的资本,这甚至相当于较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这似乎意味着工薪阶层仍然是交纳所得税主力。
当前的关键仍是对高收入者的监管规范化。按照新草案要求,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们还必须开征财产税,以实现企业所得税征收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联动。目前,我国的许多富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多,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收入以公司财产的形式存在,如果公司不给他们发工资和不分配红利,那么他们永远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税收体制,为社会收入差距扩大推波助澜。因为低收入的打工者每个月都要交税,而老板却不用交。
注释:
①《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http://www.sina.com.cn,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2005年10月12日。
②《17472元-3295元: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www.xinhuanet.com ,《经济参考报》,2004年12月2日。
③张俊山:《公平与效率命题辨析》,中国政治经济学教育科研网,2005年2月4日。
④1831年和1834年法国里昂工人起义,1836年开始的英国宪章运动,1844年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⑤见引言部分。
⑥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只关注中国不同社会群体(如城乡,不同行业、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至于地区上的差距则不在研究的范围之内。
⑦《根除“灰色收入”须标本兼治》,http://203.192.6.66/0004/htm/04.htm,《瞭望》周刊,2005年第4期。
⑧曹子炜:《中国人的家底有多厚》,www.chinatoday.com.cn.,2005年9月27日。
⑨《中国统计年鉴》(2001)表9—1。
⑩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省信访局联合调查组:《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www.yeshare.com。
(11)《对当前收入不平等状况的分析》,中国农业网,www.zgny.com.cn,200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