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组合偏好”与选择生育:1990年代中国生育水平下降和子女组合序列的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合论文,子女论文,序列论文,中国论文,年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研究背景
从1990年代中期以来,所有有关生育率的全国性调查或人口普查,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的年度统计等数据,所显示出的总和生育率水平(TFR)都在1.8~1.4之间,远低于更替水平2.1(郭志刚,2004;乔晓春,2005;Morgan等,2009)。对于这么低的生育水平,多数学者从199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生育意愿转变、生育年龄推迟、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高等角度来加以理解。也有不少研究认为出生漏报是生育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翟振武、陈卫,2007;张为民、崔红艳,2003;王金营等,2004)。90年代全国生育率水平到底有多低?究竟什么因素促使了生育水平的下降?这些都成为学术界一直关注的问题。
迄今为止,人口学者们采取了不同的研究方法、采用不同来源的数据探索研究了1990年代的生育水平。丁峻峰(2003)利用2000年人口普查和计生委1997年及2001年两次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抽样调查数据,计算了1991~2000年中国去进度效应总和生育率TFR,同时分析了生育模式的变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初婚年龄的提高,一二胎间隔的拉大等生育模式的变化导致90年代TFR下降,说明进度效应导致了时期TFR较低,而终身生育水平并没有那么低。
Retherford等(2004)出于对2000年人口普查得出的中国2000年总和生育率跌至1.22这样一个低水平数据的存疑,分别采用了“亲生子女法”(own-children)和“生育史重构法”(birth historyreconstruction)来研究1990年和2000年的普查数据,分析了1990年代生育率的下降过程,认为2000年总和生育率最准确的估计应为1.58。同时,该研究还通过分解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认为1990年代生育水平的下降,40%归因于结婚年龄的推迟,而60%归因于婚内生育率的下降。
王金营等(2004)通过构造人口流动强度和城镇化指数分布法,对2000年人口普查全国漏报的538.65万多0岁人口进行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分配,将漏报出生回填后,估计得出分省2000年妇女总和生育率。研究发现2000年各地区生育水平差异较大,还有13个省区超过更替水平。
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进一步显示,一些大城市,如北京和上海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降低到0.7以下。梁秋生(2004,2006)分析三城市普查数据认为,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和高等院校在校生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无户籍“漂泊”人口的增加是造成大城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超低水平的根本原因。而郭志刚(2005a,2005b)则认为京津沪三城市极低的总和生育率中,外来人口的分母效应并不存在。陈卫(2005)分析了2000普查原始数据,认为外来人口的分母效应不大,原因是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生育水平并没有什么差别。而全国城市地区和局部地区(如广东省)则存在这种效应。
郭志刚(2004)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千分之一样本原始数据,通过对0~10岁少儿人口进行户内母子匹配,获得了母亲的生育年龄及其孩次,进而估算出1990年代全国生育水平。根据这种方法重建的1990~2000年各年份总和生育率逐年下降,其中1990年的总和生育率为2.37,1995年为1.48,而到2000年则下降到1.23的低位。利用2005年小普查样本数据,郭志刚(2008)再次估算了1995~2000年的生育水平,1995、2000年生育水平分别调整为1.67、1.50;二孩TFR在0.4上下波动,变化不大。母子匹配法从一个很好的角度研究了1990年代生育率的水平和变化,但匹配率随倒推年数而降低,多于10年则更低。
崔红艳、张为民(2002)对2000年人口普查人口总数所作的评价研究发现,2000年普查漏报至少在2000万以上,其中20岁以下、特别是0~7岁儿童漏报可能是主要因素。同样,张为民、崔红艳(2003)利用1997~2002年小学入学人数数据,估算出2000年人口普查4~9岁漏报了1996万,占该年龄段普查登记人数的18.94%。而0~3岁儿童的漏报率可能比任何年龄段都要高(梁中堂,2003)。从这一点来看,采用0~10岁年龄段的少儿人口来与母亲匹配,尽管匹配率相对高,但在生育水平的估算上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陈卫(2009)利用教育数据推算90年代末TFR降至1.7以下,2000年则稍高于1.7。
5岁以下的严重漏报及倒推10年以上的母子低匹配率使我们很难用一个大型数据来研究一个年代的变化。此外,90年代兴起的B超鉴定性别及选择生育造成生育模式及子女组合变化。在选择生育的新视角下,如何用新方法新数据来分析揭示生育水平的变化及家庭子女组合偏好,成为本文重点回答的问题。
2 性别(组合)偏好假设及选择生育
创建家庭经济学的芝加哥大学教授加里·贝克尔引入了时间成本的概念研究广泛的家庭行为包括生育行为。在收入和时间双限制下,理性家庭在商品量及子女数间选择使二者产生的总效用最大。收入效应(I)为正,生育价格效应(P)为负。即便收入增加,如果价格增长效应高于收入增长效应,孩子的需求数会不增反降。贝克尔进一步提出了质量偏好假设:高教育人士对子女期望高。受制于有限的时间,只好减少子女数,以质换量。以此解释为什么子女数随教育水平提高而减少。
选择生育是家庭在一定子女数量范围内利用选择技术和手段来实现其性别数量最佳组合。在选择技术普遍的条件下,是否采用选择生育取决于文化的认可度及增加的效用是否足于弥补选择生育净成本的增加及精神损失。20世纪80年代中期利用B超鉴定婴儿性别开始出现。至90年代初,这项技术已相当成熟普及。家庭生育行为已不再是自发或随意的,而是夫妇在权衡生育和养育孩子成本与收益的理性选择,不仅受外部环境、文化和条件的制约,也受到各自子女性别偏好的影响。
就中国来说,197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旨在限制生育孩子的数量。最大困难是家庭在小数目下无法实现其理想子女组合。1980年代,总和生育率居高不下,一直保持在更替水平之上。1990年代以来,市场化使生育教育成本上升降低了人们生育意愿。计划生育力度加强,超计划生育的政治成本加大。同时,选择生育成本随B超在产前检查的普及应用而大幅下降。鉴于自然生育中性别组合随机性强,生育数量又存在制度和成本的双重约束,选择生育因此在90年代成为实现子女组合偏好的一个手段。
在农村一孩半政策下,我们可从组合偏好预测:(1)一胎选择性弱;(2)一女后二孩选择性强,可实现子女双全的最佳组合,避免双女及超生预期;(3)子后组合(子|女,子|子)皆佳,因此一子后选择性会很弱,但组合却会强而稳定(4)二孩选择生育直接使二胎女生育率下降;(5)增加的子女理想组合比例间接减少了多胎生育。严重后果却是母亲身心受损及男女出生性别比也因此失调。但随着国家法律对于技术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禁止,选择生育成本急剧上升,选择生育会减少,也可能带来生育率的小规模反弹。
3 数据和方法
本研究采用加权调整后的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NPS05)。样本规模相当于全国人口的0.26%,包括子女的兄弟姐妹数和流出但仍注册在本地的户籍人口。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加权调整,校正了调查抽样概率不均、外出人数过大、集体户人口少登等,所导致的流出流入差、年龄结构扭曲等问题。
3.1 分户籍常住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区域图
3.2 子女匹配寻母法(SMM:Sibling Matching Mother)
我们将数值绘在同一图上,可比较总和生育率的胎次性别差异及变化趋势。我们将集中分析二三胎选择生育,因一胎选择性总体一直较弱。中国的低生育率格局有着显著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城乡二元化及区域多元化的生育格局,是我们在生育率分析中将要关注的问题。
3.4 子女性别序列比例图
基于户口地构建的母亲生育史,我们构建子女性别序列比例图来分析研究性别组合偏好。倒推找出90年代每年母亲年龄及子女排序。选择同样年龄母亲(如32~33岁),计算不同子女排列占各年母亲数的比例,将各年排列比例以树状递进形式绘出性别排列比例图。此法可直观表达性别组合的动态变化,从而反映出性别组合偏好。
4 1990年代中国生育水平变化特征
4.1 全国及分城乡的生育水平
从表1我们可以发现,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模式发生很大变化。除1995年猪年小反弹之外,1990年代初全国的总和生育率下降分为两阶段:初期的大幅下降,和后期的低位平稳。1991年的TFR还在更替水平的2.12。短短数年时间,生育率由更替水平下降到1992的1.87,1993年的1.76,1994年的1.57。1995年猪年小反弹到1.64,此后保持在接近1.5的水平。
从分城乡的情况来看,城市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在1991年为1.39,然后逐年下降,到1995年下降为1.13,然后下降势头趋缓,维持在1.0~1.1之间,到1999年跌到0.98,到2000年又轻微回升1.00。镇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则从1991年的1.90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1.40左右,然后继续下降到1998年的1.32,1999年的1.21,在2000年总和生育率略有回升,到1.28左右。在农村地区,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990年代初由2.65大幅下降至1.92,猪年反弹至2.06,再小幅下降保持在1.8上下。
4.2 流动人口对迁入或迁出省份生育水平的影响
外来年轻妇女人口的涌进会引起流入省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的下降。从图1我们可以看到,1995年,按照户籍人口口径计算的总和生育率在几个人口流入大省(市)明显高于按常住人口口径计算的总和生育率。上海、广东、北京和浙江各省市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由原来的1.03、2.60、0.96和1.42分别下降到0.78、2.16、0.85和1.27,降幅都在10%以上。而人口流出大省,如,安徽、湖南、四川、江西、重庆等,基于常住人口口径计算的TFR明显高于按户籍人口口径计算的总和生育率,特别是江西、四川和重庆三省市,上升幅度在10%或以上。安徽、湖南也高于8%。
图1 1995年各省按常住人口或户口人口计算的总和生育率(全国)
就城市来看(图2),上海、广东、浙江和北京的城市人口中,基于常住人口口径计算的总和生育率远低于基于户籍人口口径计算的总和生育率,由原来的1.06、1.94、1.03和0.91分别下降到0.79、1.58、0.91和0.81,降幅也都在10%以上,特别是上海,降幅达25%。
从各省市农村地区来看(图3),江西、四川、重庆和贵州人口中,基于常住人口口径计算的总和生育率远高于基于户籍人口口径计算的总和生育率,由原来的2.08、2.25、2.10和3.17分别上升到2.16、2.35、2.20和3.32,流出地高估最为显著。
总之,年轻妇女大量流动给区域生育水平计算带来一定困难。假设生育多发生在户籍省,则应以户籍地来计算区域TFR。以常住人口计算TFR往往高估流动出发地、低估流入地生育水平。由于流动人口飘忽不定,真正的TFR应在TFR[,z]和TFR[,h]之间。目前状况实际生育水平应更接近TFR[,h]。
图2 1995年各省按常住人口或户口人口计算的总和生育率(城市)
图3 1995年各省按常住人口或户口人口计算的总和生育率(农村)
4.3 分城乡二三孩次生育率变化
从分孩次的总和生育率来看。二孩总和生育率从1991年的0.68逐步下降到1995年的0.33,再下降到1997年的0.30左右,然后稳定在此水平。而三孩及以上总和生育率则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1年0.38,下降到1995年的0.14,一直到2000年0.07。
如果我们将二孩总和生育率分开男孩和女孩来看,从图4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二孩女孩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明显大于男孩。在1991年,二孩男孩总和生育率为0.352,二孩女孩总和生育率为0.325,然后生育率下降。到90年代中后期,二孩男孩总和生育率基本稳定在0.17~0.19之间,而二孩女孩总和生育率则继续下降,从1994年的0.174,一直下降到2000年的0.118。而在三孩生育率上,男女孩生育率的变化模式相对一致,三孩男孩和女孩总和生育率都维持下降趋势,并且三孩男孩总和生育率和三孩女孩总和生育率之间的差距也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图4 1991~2000年全国分孩次性别总和生育率的变化
从图5我们可以看到,城镇户口妇女的二孩总和生育率和三孩及以上的总和生育率则持续下降,分别由1991年的0.24下降到2000年的0.09(二孩),1991年的0.07下降到2000年的0.01。在城镇地区,无论是二孩还是三孩或以上孩次,男孩总和生育率和女孩总和生育率在1991~2000年之间都维持一个下降趋势,但在90年代中后期下降速度趋缓,男女孩总和生育率之间的差距也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并没有显著的改变。
从图6我们可以看到,农村户口妇女二孩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很大,由1991年的0.93下降到2000年的0.39。下降最显著的是三孩及以上孩次,其总和生育率由1991年的0.60大幅下降到2000年的0.1左右。在1990年代,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二孩总和生育率在男女孩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二孩女孩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明显大于男孩。到90年代中后期,二孩男孩总和生育率基本在0.23到0.25之间波动,而二孩女孩总和生育率则继续下降,从1994年的0.232,1997年的0.169,一直下降到2000年的0.157。而在三孩生育率上,男女孩生育率的变化模式相对一致,三孩男孩和女孩总和生育率都维持下降趋势,并且三孩男孩总和生育率和三孩女孩总和生育率之间的差距也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由此可见,在农村地区,多孩次生育,尤其是二孩,生育模式有着很强的“男孩偏好”的色彩。
图5 1991~2000年城镇居民分孩次性别总和生育率的变化
图6 1991~2000年农村居民分性别孩次的总和生育率的变化
4.4 分地区二三孩次生育率变化
我国地域广阔,南北方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条件、人口特征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互不相同,在生育文化上也呈现明显差异。尹文耀(2003)发现,我国生育率变动存在着一种有规律可循的地理波现象,这是发展的时空差异在生育上的表现。该研究认为我国生育率变动大致可分5大扩散区域,分别为:海河及黄河中下游扩散区、东北白山、黑水与辽河扩散区、东部沿海与长江下、中游扩散区、长江中游、珠江流域扩散区、四川及西部扩散区。现阶段我国区域文化的差异,已经成为地区生育水平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因素。
类似的,为观察上世纪90年代生育率变化在地域上的差异,我们以地域为分析单位,将全国各省市分成北部地区、华中南地区以及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三大地域,对其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孩次别生育率及其特征进行研究。本研究中的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山东等9省市;华中南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和陕西等15省市;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包括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7省区。
图7 1991~2000年北方地区分孩次性别总和生育率的变化
图8 1991~2000年华中南地区分孩次性别总和生育率的变化
在北方地区,从图7可以看到,二孩总和生育率1995年以前都有显著下降,由1991年的0.602,再下降到1992年的0.413,1993年的0.308,然后下降趋势减缓,到1995年以后维持在0.23~0.25之间。其中,二孩男孩总和生育率和二孩女孩的总和生育率在下降模式上类似,都是在90年代前期下降急剧,90年代中后期维持在一个特定水平(二孩男孩0.13左右,二孩女孩0.11左右)波动。三孩男孩和三孩女孩的总和生育率则在整个90年代维持一个持续下降的趋势,并且三者的下降模式类似,两者之间的差距也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在华中南地区,图8显示,二孩总和生育率在上世纪90年代持续下降,由1991年的0.688,再下降到1995年的0.333,2000年的0.286。但是,二孩男孩总和生育率和二孩女孩的总和生育率在下降模式上迥异。男孩二孩总和生育率在90年代前期下降急剧,从1991年的0.356下跌到1993年的0.239,但到1993年以后下降趋缓,1995年以后维持在一个特定水平0.18左右。而二孩女孩总和生育率则是一直下跌,由1991年的0.331下降到1995年的0.144,再到2000年的0.109。由此可见,在华中南地区,二孩总和生育率的下降主要来自于二孩女孩总和生育率的下跌。跟北方地区类似,三孩男孩和三孩女孩的总和生育率则在整个90年代维持一个持续下降的趋势,并且三者的下降模式类似,两者之间的差距也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由此可见,同样,在华中南地区,多孩次生育,尤其是二孩,生育模式有着很强的男孩选择性。
图9 1991~2000年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分孩次性别总和生育率的变化
图9展示的是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年份孩次别总和生育率。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在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二孩总和生育率1995年以前都有显著下降,由1991年的0.837,下降到1992年的0.691,再下降到1995年的0.542,然后下降趋势减缓,1996年还稳中反弹到0.585,其后在稳中下降,2000年大约为0.52。其中,二孩男孩总和生育率和二孩女孩的总和生育率在下降模式上类似,都是在90年代前期下降急剧,90年代中后期维持在一个特定水平(二孩男孩0.29左右,二孩女孩0.24左右)波动。三孩男孩和三孩女孩的总和生育率则在整个90年代维持一个持续下降的趋势,并且三者的下降模式类似。
5 1990年代中部农村子女性别序列比例图
图10展示的是1990年代中部农村子女性别序列比例图。该图是在倒推全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找出1990年代年龄介于32~33岁之间的农村母亲及其子女组合并计算不同子女组合占各年母亲数的比例以后,按各年不同子女组合比例以生育规模递进形式绘制而成的。我们选择这一年龄段,是因为农村妇女在此年龄段大都完成了二三胎生育。该图将出生婴儿性别组合的比例以树形图的形式按照不同年份绘出,直观地表达了1990~2001年间该队列农村妇女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性别组合的动态变化,从而能够反映了1990年代农村子女性别组合偏好的演变。
图10 1990~2001年中部母亲(32~33)岁农村子女性别序列比例图
注:中部农村地区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多为一胎半地区。
从图10我们可以看到,对于1990年代年龄介于32~33这个年龄段的农村妇女而言,她们当中生育一个孩子的比例在90年代中后期大幅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达到总数的四分之一。仅生育一孩妇女比例上升,主要是因为独子(B)的比例从90年代初10%上升到18%并占据了全部序列的第二高位。独女(G)比例徘徊在5%~7%的低位。这反映了农村对男孩偏好强,接受独子,但很难接受独女。农村妇女生育二胎一直是主流,而且由53%上升到近60%。“女|子”(GB)组合在所有序列的比例最高,并由90年代初的18%直线上升到2001年的23.4%,接近四分之一。“子|女”(BG)的比例也稳中有升(13%至15%)。有意思的是,“子|子”(BB)的比例没有上升却略微下降(15.5%到14%)。“子|女”和“子|子”的比例相差无几,不过,“子|女”正慢慢超越“子|子”的比例。这表明,虽然在头胎生育男孩的情况下,农村妇女对二孩的性别并不十分关注,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她们倾向于二胎要女孩,即“子|女”(BG)组合。二胎“女|女”(GG)比例一向较低,大致在6.5%~7.5%。总体上,“子|子”(BB),“子|女”(BG)与“女|子”(GB)的组合成为主流。“女|子”(GB)的上升是性别选择性生育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家庭对一男一女的强烈偏好。与一二胎上升成对比,三胎比例在90年代后期大幅下降,由高位三分之一降到16%并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三胎中,只有“女|女|子”(GGB)稳定在6%~7%。其余序列都大幅下降,总和在2000年也只有10%。原因是“子|子”(BB)、“女|子”(GB)、“子|女”(BG)皆为稳定的组合。家庭没必要额外超生增加成本及风险。“女|女|子”(GGB)的稳定和“女|女|女”(GGG)的极低又反映了性别选择性生育的存在。
选择生育增加了组合的稳定性,降低了多胎比例。毕竟,来自生育政策的压力和孩子的养育负担,生育多胎令农村家庭望而却步。反映性别偏好在无性别识别技术情况下会增加子女数,在有此技术下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性别选择,特别是对一男一女的喜好。一男一女最理想,独子双子也风光。在计划生育政策限制和孩子生育成本上升的联合作用下,借助于胎儿性别鉴定等选择性生育手段,农民的生育实践已经从“多子多福”转变为“既要少生、还要生男孩、最好一男一女”,“儿女双全”构成当前生育意愿的主体。这个结果证明了性别偏好的实现方式确实有了重要变化,从“多生”转向“少生+选择”(郭志刚,2008)。
子女性别偏好是和家庭规模的扩大紧密相连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组建和家庭规模。中国现行的生育政策并不是“铁板”一块,各省生育政策内容不尽一致:少数几个省份实行“一孩政策”,大部分省份实行“一孩半”政策,个别省份实行“二孩政策”,极个别省份实行“多孩政策”(陈友华,1999)。所谓“一孩半”政策,指的是如果第一孩是女孩,夫妇可以再生一个孩子。政策允许的生育孩子数量的差异,给通过扩大家庭的规模来实现男孩偏好提供了可能性。可以预见不同子女性别结构的家庭户向高孩次递进的比例有很大不同,图10基本证实了这一点。图10的左侧显示了第一孩为男孩,分别列出了拥有一孩(B)、二孩(BB、BG)、三孩(Bxx)农村母亲各自所占的比例;就第一孩生育男孩的农村妇女而言,拥有B、BB、BG、Bxx性别构成的农村母亲其2001年时的具体数值分别为35.10%、26.39%、28.88%、9.64%;依此类推,右侧显示了第一孩为女孩,分别展示了生育一孩(G)、二孩(GB、GG)、三孩(Gxx)的农村母亲所占的比例;就第一孩生育女孩的农村妇女而言,生育G、GB、GG、Gxx农村妇女其2001年时的具体数值分别为12.92%、48.39%、15.52%、26.03%。显然,与一孩为男孩的家庭户相比,一孩为女孩的家庭户继续生育更高孩次的比例要大,结束生育的孩次相对来说更高,因而头胎为女孩的家庭户其家庭规模也更大。
另一方面,在计划生育政策对孩子数量规定的限制下,在现有孩子的数量或性别未能满足想要男孩的愿望时,人们会通过选择性生育来达成理想的子女性别组合。尽管我们不知道产前性别鉴定的普遍性有多广,也无法知道性别选择性流产的有效性有多高,但是我们通过观察1990年以来不同子女性别组合家庭户的比例,还是可以看出这种性别选择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对于那些政策允许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或者只打算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生男孩往往成为他们的首选。1990年仅生育一孩的家庭户中,男孩户跟女孩户的比例相差不是很大,但到了2001年,两者比例的差距迅速扩大,男孩户的数量几乎为女孩户的三倍。对于那些政策允许或者违背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如果已经有了一个男孩,那么夫妇对第二个孩子的性别往往并不是很在乎。从图10中可以看出,“子│子”(BB)家庭户和“子│女”(BG)家庭户从1990~2001年的10多年间一直保持稳定,而且两种类型家庭户的比例也相差不大。如果一孩为女孩,人们会想尽办法抓住最后一次机会生男孩。图10中揭示,农村妇女在生育了一个女孩后,接着生育一个男孩的农村妇女要远远多于再生一个女孩的农村妇女。1990年“女|子”(GB)组合的数量是“女|女”(GG)组合的2.71倍,2001年“女|子”(GB)组合的数量上升至“女|女”(GG)组合的3.10倍。
6 主要结论和讨论
在人口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母亲和子女常不同住。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获得了30岁以下人的兄弟姐妹数及外出户籍人口的基本信息。根据这些新信息,我们采用子女先匹配再寻母的新方法来提高匹配率,重建了母亲1990年代的生育史。我们计算了分省按户籍人口计算的TFR。按常住人口计算的TFR低估了流入大省(市)高估了流出大省的生育水平。我们又计算了分城乡分地区分子女孩次的总和生育率及子女排序组合比例,并探讨了总和生育水平变化及组合偏好。我们发现,90年代初随着性别识别技术普遍应用,农村妇女的生育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选择生育成为生育率下降及实现理想子女组合的关键。具体如下:
(1)生育率剧降发生在90年代初而不是后期。由1991年2.12的更替水平迅速下降到1.57,1995年小反弹至1.64后再下降并保持在1.5的低位。从一孩以上分孩次来看,二孩和三孩及以上总和生育率在90年代初都有大幅下降,但进入90年代中期,二孩生育率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波动,三孩及以上生育率则继续下跌。
(2)在农村和华中南地区,二孩女孩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明显大于男孩,TFR男女差越来越大。而在三孩生育率上,男女孩生育率的变化模式相对一致,三孩男孩和女孩总和生育率都维持下降趋势,并且三孩男孩总和生育率和三孩女孩总和生育率之间的差距也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3)1990~2001年中部农村子女性别序列比例图进一步显示,妇女的选择生育模式有着很强的“男孩偏好”及“子女组合偏好”。90年代后期独子比例增加到18%,独女及两女(女|女)比例低而稳定(5%~7%)。两孩含子组合(子|女,子|子,和女|子)成为主流:子|女(15%)略高于子|子(14%),“女│子”比例由17%增至23%成为所有排序中第一组合。多胎比例则由1/3减半至16%。
这些发现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有新的启示。农村的一胎半政策是基于男孩偏好但忽略了子女双全偏好。在性别识别技术下,家庭得女后选择生男以达到两孩理想组合,并避免了生多胎的处罚及成本。选择生育虽降低了生育水平,却酿成了男女孩比例严重失衡。在生育远低于更替水平状况下,政策重点应着眼在鼓励双女户以杜绝多胎。同时适当放宽子后二胎(子|女和子|子)。可在保持低生育水平下,逐步恢复性别平衡。
收稿时间: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