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的设计与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环境友好论文,计划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产生的背景
1.1 美国的鼓励型环境政策与计划
从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的环境管理模式逐步从强制型转变为鼓励型模式,美国环保局、能源部、一些工业部门和州政府等机构陆续推出新的鼓励型环境政策和一系列环境伙伴合作项目,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其环境表现,取得经济、环境和社会的综合效益。
根据设计目标的不同可以将这些自愿性伙伴合作计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计划针对高环境风险的污染物,这类计划和项目重点放在污染预防,从源头逐步将一个个高危害性的化学物质淘汰出生物圈,例如:33/50有毒化学物质削减计划(33/50Toxic Chemical Reduction Prograin)、绿色化学项目(Green Chemistry)等。
第二类计划针对全球环境问题,这类计划和项目重点放在“资源/能源效率”,通过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开发新资源和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等措施,缓和资源紧张、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环境危机,例如:绿光项目(Green Light)、能源之星计划(Energy Star)、天然气之星计划(Natural Gas Star Program)等。
第三类自愿性伙伴合作计划是没有明确的环境目标,由参与企业和团体自行选择和自我承诺改进项目的综合性计划,这类计划的灵活性更大,企业确定可行的环境目标,如加强管理以减少事故和风险、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以减少垃圾的产生、减少土地侵占和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等,承诺不断提高环境表现,甚至超越现行的标准。例如:“责任与关怀”计划(Responsible Care)、补偿环境项目(Supplemental Environmental Project)、国家环境表现跟踪计划(National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Track,NEPF计划)。
目前,美国环保局已实施20多个自愿性环境伙伴项目,有7000多个企业及组织自愿参加这些项目。每年减少800万吨固体废物、节约300万吨水、减少相当于1700辆车排放的温室气体、节约近百亿美元。
1.2 我国现行环境管理的模式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从环境法规体系看,已形成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各项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护法及相关的资源法所构成的,以行政“命令—控制”为主,以规划和经济鼓励手段为辅的法律体系。从环境政策体系看,初步形成了行政管理同经济手段、国家监督同宣传教育、法律强制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环境政策制度体系。
我国的环境管理手段可以分为指令控制、经济鼓励和自愿协商三种类型,其中指令控制手段运用较多,如排污许可证、各类排放标准等;经济鼓励手段正在不断完善,如排污收费和污染税、排污权交易等;而自愿协商手段以向国际接轨为目标,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等。
未来5~10年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国家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是培育大型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目前我国的工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和技术水平较落后,除此之外,在企业管理方面,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企业与环境管理部门始终处于一种对立的“管与被管”的关系,企业在污染防治方面消极应付,主观能动性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二是从目前全国污染排放达标情况来看,工业企业环境表现基本上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即污染防治好的优秀企业和超标排放、违法偷排的落后企业数量均比较少,大部分企业仅仅满足于达标而不再继续提高。由于现行的环境管理机制缺少必要的鼓励性措施,这样许多有改进潜力的企业缺乏进一步提高其环境表现的动力,其环境表现仅仅停留在“不受罚”的阶段。
因此,我们应该借鉴美国鼓励型环境管理政策中自愿合作的指导思想,一方面仍要加强环境执法,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企业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更要与企业加强沟通和引导,与企业建立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并以此作为现阶段工业污染防治改革的切入点,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正是在这种国际和国内背景下,从2000年开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酝酿一项面向全国工业企业的全新鼓励型环境政策,并于2003年正式推出了“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
2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的方案设计
2.1 计划的基础与意义
通过我国多年来实施一控双达标等环境法规与政策,企业整体污染预防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涌现出一批环境保护成绩突出的行业和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同时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将越来越看重助其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政府和公众均认可的环保荣誉称号,以及由于环境表现提高而带来的经济效益与提升的竞争能力。
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启动了与美国环保局的合作项目“中美工业污染预防与能源效率”项目,期望借鉴美国鼓励性环境政策的理念与方法,推进我国工业污染防治进程。在项目第二期工作中,国家环保总局推出了“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
创建“中国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目的与意义是:树立起一批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这将对我国工业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我国企业界与国际接轨具有深远的意义。
2.2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的特点
2.2.1 定位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是由国家环保总局设立的,授予在环境保护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企业的政府奖,这是中国境内企业在环境表现方面的国家级荣誉称号。
2.2.2 特点
目前国内许多企业正在或已经实施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ISO14000认证、HSE体系认证),与这些环境管理体系和标准相比,即将推出的“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同样具有持续遵守法律、注重污染预防、自愿参加等性质。此外,该计划还有以下四个特点:(1)“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是一种政府行为,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组织评审。(2)借鉴美国鼓励性环境政策中的新思路,“中国环境友好企业”使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3)“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入选标准很高,以实施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为基本条件,并且有具体的指标体系。(4)“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注重公众参与。
根据上述特点,“中国环境友好企业”是针对企业的环保政府奖,该计划并不以向企业颁奖为最终目标,而更注重企业在污染防治方面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在计划实施中,政府机构与企业结成环境伙伴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工业污染预防工作,使我国工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3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的指标体系
2.3.1 基本条件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入选基本条件有4项,涵盖遵守法规、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和自我承诺四个方面:(1)企业拥有持续遵守环境法规的记录;(2)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计;(3)企业通过本行业EMS、HSE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企业承诺持续改善环境,取得更好的环境业绩。
2.3.2 指标体系
在满足基本条件后,企业可申报“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环保局将组织现场检查和审核,依据定量化或半定量化的环境指标(见表1)、管理指标(见表2)和友好产品指标:
表1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的环境指标
指标
要求
1 排放的各类污染物 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 单位产品水耗 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 万元产值主要污染 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物排放量
5 废物综合利用率
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6 环境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表2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的管理指标
指标
要求
1 清洁生产 自觉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
清洁生产工艺
2 新、改、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和“三 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
同时”制度执行率
合格
3 环保设施稳定运转 95%以上
4 工业固体废物、危 100%
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5 厂区环境 整洁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35%
以上
6 排污口及在线监测 排污口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主
装置
要排污口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
在线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7 排污申报登记 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
可证
8 排污费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9 环境污染事故与信 三年内无重复环境信访案件和环
访 境污染事故
10 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
作,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各种基
础数据资料齐全,有定期自行监
测或委托监测的监测数据
11 周围居民和企业员
工对企业环保工作 90%以上
满意率
●友好产品指标
(1)通用要求: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2)指标要求:在环境标志认证范围之内的产品,以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为要求,已经获得环境标志可视为环境友好产品;在环境标志认证范围之外的产品,可选取若干产品环境指标,并确定适当的指标值,按国家相关检验标准对其鉴定。
●自我承诺情况
企业要承诺持续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省级环保部门签定协议,自愿不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其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措施和阶段目标。企业在近3年内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事件,自愿承诺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污染。
3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的实施
3.1 申请程序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的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通过对照入选的基本条件,自查认为符合要求,就可以提出申请。申报程序为:
(1)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创建中国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总结、创建中国环境友好企业技术报告、展示企业环保形象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2)省级环保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3)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省级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
3.2 审批程序
(1)国家环保总局收到省级环保局的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环保专家和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2)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通告在中国环境报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接受群众多种形式的举报,并组织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3)经公示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查处后群众满意,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报请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审定通过“中国环境友好企业”。
3.3 奖励措施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具有一定的奖励性措施,这是该计划中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也是构成环保机构与企业之间伙伴关系的纽带。这些奖励性措施包括:
(1)国家环保总局对审定通过的企业授予“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的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2)获得“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可以享受以下环保优惠:环保部门在正常的环境监理中减少检查次数或免于检查;环保部门优先安排环保资金;企业可以优先免费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网站上设立网页,宣传本企业的环保业绩。
随着“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深入实施,奖励性措施还将不断得到补充和改善。根据“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的定位,该荣誉称号代表的是中国工业界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其在国内和国际的社会效益,将形成企业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3.4 对“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的管理
3.4.1 复查与抽查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不是终身荣誉,国家环保总局对授予“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荣誉称号。此外国家环保总局还将组织抽查和暗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中国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环保总局取消其荣誉称号: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停产、破产;违反环保法规、群众投诉(含上访)3次以上、基本条件2项(含)以上不再具备的。
3.4.2 地方环保局的作用
在“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中,地方环保局始终起着企业与国家环保总局之间纽带的作用,是当地“环境友好企业”的伙伴。地方环保局应积极帮助更多的所辖地区企业达到“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的标准,积极支持和配合企业申报;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的企业环境监测工作,协助企业的现场考察活动,落实企业获得的奖励。此外,地方环保部门可以考虑设计类似的计划,如“省级环境友好企业”,并结合各地自身的特点给出相关的优惠政策,使得创建环境友好企业这种自愿性合作项目的开展更具广泛性。
3.4.3 公众的参与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鼓励公众积极的参与,通过公众的监督与参与,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与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的具体措施包括企业设立与社区公众直接对话的渠道,环保局设立监督信箱,企业现场考察中吸收社区人员参加,进行公众问卷调查等。
4 创建“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的进展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正式向各省、市、自治区环保局发出关于创建“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的通知,许多省市已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江苏省环保局已经对提出申请的60多家企业进行了初步评审;山东鲁北化工企业集团、浙江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独山子石化公司等企业不仅积极配合“中美工业污染预防与能源效率”项目的研究工作,而且也在积极准备申报事宜。
第一批“中国环境友好企业”有望于2004年评选产生,在未来的几年中,我国将有数百家企业成为“中国环境友好企业”,他们将带动我国工业企业沿着绿色健康的道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