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基层营业所实行单独核算的改革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营业所论文,农行论文,基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在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以后,现国家各专业银行要尽快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运行”,农业银行已经较彻底地分离了政策性业务,这标志着农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因而,长期以来旧体制下农业银行多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管理体制必须随之改革。而基层营业所是农业银行最具体最基层机构,70%以上的存款、贷款、汇总,结算业务在基层营业所,因此,我们认为,当前农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的关键在于改革基层营业所管理体制。改营业所经营由统收统支,转为实行单独核算,使营业所经营步入在业务上自主经营,资金上自求平衡,财务上自负盈亏,责任上自担风险,行为自我约束,竞争中自我发展的轨道。
一、基层营业所实行单独核算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银行要转换经营机制,客观要求基层营业所实行单独核算。《农业银行1995-1997年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指出: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推行基层营业机构的相对独立核算,营业所作为农业银行经营的主体,如果其不能围绕商业银行“六自”经营原则转换机制,那么农业银行整体经营机制向商业银行转变,可谓困难重重。
(二)农总行要求以利润为目标,加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因而必须改变以往基层营业所实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管理办法。目前,营业所在财务收支等方面吃支行“大锅饭”的问题相当突出,即营业所费用开支由支行核定,福利、奖金由支行拨付,收入上划到支行,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支行仅靠几项不全面、不科学的指标考核营业所,经营效益和工作业绩与个人利益分配相分离,所与所之间利益分配未有差异,改变当前农行的经营状况,就必须促使基层营业所在经营活动中追求合理最大利润。
(三)资金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要求基层营业所树立资金观念,即“存款立行”的观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支行对营业所实行信贷规模指标管理,营业所发放贷款额未与其组织资金多少挂钩,只要上级行给了贷款指标,不管本所有无资金,贷款照常发放,资金观念非常淡薄,营业所吃支行资金“大锅饭”现象相当普遍。要改变这种现状,关键对营业所实行单独核算,实行工效挂钩,促使其树立资金观念,使资产与负债得到有机、合理、有效营运。
(四)对基层营业所实行非独立核算,束缚了营业所的经营活力。就现状讲,营业所组织资金仅围绕支行下达计划指标转,不计资金成本,片面追求任务;资金营运则依赖支行决策,营业所经营活动除了要负一定的经营责任外,不承担任何风险,资金营运管理中职责不明、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营业所经营无自主权,造成经营活力不足、功能不全,从而加大了农业银行业务迅速发展的难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基层营业所实行单独核算,是搞活营业所、增强经营活力的基础,也是农业银行加快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基础。
二、营业所实行单独核算的匡架思考
(一)划分资金,有偿使用。1、核定信贷基金。信贷基金是平衡信贷计划、增强资金营运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保证独立核算的一个必备条件,对现有的信贷基金可按人员与业务量3:7的比例核拨给营业所,并按规定计付利息,即人员占三,农业、贸易、工业等贷款平均余额占七,营业所从这部分自有资金营运中获取盈利用于人员正常费用开支,同时可以承担一定信贷风险,弥补一定量的周期较长贷款资金的来源,以后新增的信贷基金,本着创利多少的原则增拨给营业所。
2、核定业务周转金现金库存,按照营业所业务量的大小,距支行路程远近等因素进行核定,在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内按正常利率计息。超限额部分按市场利率计息,这有利于促使营业所减少不生息资金的占用。
3、核定基数借款和上存资金,可按年末存贷差额、各项贷款平均余额和存款所占比例,核定存差所和贷差所及其上存资金数额和基数借款限额,对原支行承借的各种临时性拆借资金,按照各项贷款平均余额所占比例分摊到各所,支行本着保本、或微利的原则,计算出综合平均借款利率,向营业所计算利息。
4、在日常业务活动中,营业所发生的各项款项汇划往来,全部纳入县辖往业清算,营业所每旬填报联行汇差计算表,及时向支行清算汇差资金,支行每旬通过一般存款户清算汇差资金一次,并根据联行汇差计算表分别存入和借用资金一次,并根据联行汇差计算表分别存入和借用资金填制计息余额表,按联行利率向营业所计收计付利息。
(二)改革资金计划管理,建立良性运作机制,力求资金上的自求平衡。割断营业所资金完全依赖支行的关系,实行“资金划分,实贷实存、自主经营、自求平衡”的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以存、贷款增量比例为核心的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基本上做到谁组织的资金,由谁使用,这样可以充分调动营业所组织资金的积极性,营业所除按规定上缴人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省、市二级准备金、备付金外,还必须根据各项存款总额按一定比例上存支行统筹基金,以利支行调节与调控,对存差所有余的资金由支行掌握调剂转借给贷差所,但借款利率必须由所与所之间面议确定,在未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之前,对新增贷款规模,支行应根据实贷实存的原则,信贷规模分配应同存款增长幅度大的所倾斜,对新增存款存差所上存支行统筹基金的比例应大于贷差所,对营业所临时借款统一由支行调剂解决,利率由支行根据组织资金成本核定,或支行根据拆入资金的利率,适当增加一个百分点核定利率。
(三)建立完整的核算体系,体现营业所资财的全貌。
1、建立固定资产帐,全面反映营业所资财,以各营业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经核实其原值和累计折旧后将固定资产净值以县辖代收报单下拨给各所,由其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帐户,为便于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可由支行统一按规定计提后,按季将营业所占用的固定资产提折旧费划到各所列帐。
2、对于由支行统一代收的款项,以实际代收数按季如数划给各所;由支行统一代付的各项支出按季或年以实际代付数划到各所列帐;由支行统一计提各项基金(如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等),按实际数分摊到各所列帐,各种税款由支行统一按规定的税率向税务部门缴纳后,再分划到各所列帐。只有严格划清支行与营业所的一切收支,才能全面地反映出营业所的经营全貌。
3、实行成本、费用率(额)包干,改变“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支行核定费用率(额)应本着与业务量和创利大小挂钩,多创利多用钱的原则,各所的成本、费用应在核定当年营业收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及上级行核定的费用率(额),参照上年实际开支水平进行核定,对盈利所实行费用率管理,对亏损所实行费用绝对额指标管理,营业所则根据支行核定的费用率(额)按照财务制度自行列帐管理开支各项费用。
4、营业所实行自计盈亏核算办法,改变原来由支行统负盈亏的做法,对营业所实行自计盈亏核算办法,支行核定利润时,可按上年存款、贷款月平均余额和上存资金或借用资金月平均余额及当年新增存、贷平均余额、按各自的基准利率分别测算出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后进行轧差,减去应列业务费用、折旧费、计提的各项基金和税金,再考虑应收未收利息,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所处区域经济条件差异因素,进行综合测算,最后再和上级核定支行的利润计划平衡衔接后,核定营业所利润。
(四)支行要建立科学的监控机制,确保营业所的业务健康发展。
1、强化资金管理,增加营业所支付能力。营业所对每天所发生的省辖联行往来,应及时上划支行,不保留余额,统一纳入县辖往来中清算,支行核定各所县辖差额,营业所不得突破差额,对超差额部分的资金,支行按市场利润率计算利息,同时营业所不得擅自向外拆入拆出资金。
2、建立健全对营业所的考核体系,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基层营业所实行单独核算之后,营业所将以法人资格进行金融业务活动,支行必须建立以利润指标为核心的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做到紧而不束,使之规范经营,笔者认为:支行对营业所考核的办法,在参照上级行对支行的考核办法基础上,应主要考核:(1)经营成果指标即利润计划,主要考核利润增长率、人均创利率、固定资本率、应收未收利息收回率等;(2)负债类指标,主要考核资金成本率、储蓄存款增长率、活期存款增长率;(3)资产类指标,主要考核资金运用率、逾期、催收贷款收回率、贷款收息率、利息收回率;(4)工作质量指标,主要考核资金损失率(含贷款损失率、业务往来活动发生的资金损失)、“三防一保”工作;(5)费用指标,主要考核费用率(额)。
3、加强对营业所经营活动的审计稽核监察工作,促使其按章按规办事,使之合法经营,依法治所。
(五)建立奖罚激励机制
营业所实行单独核算,须坚持经营成果与费用开支、职工利益挂钩分配的原则,改变以往按人平均分配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按人平核定费用的做法,对完成利润计划的把奖励基金60%、福利基金60%划返营业所,用于对职工岗位责任考核的兑现;40%的奖励基金和40%的福利基金留于支行调节使用以及其它考核指标的兑现,对超额利润,除应缴纳有关基金和税金外,按60-70%返回营业所,对未完成利润计划及其它考核指标的,视完成情况按比例给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在费用管理,实行多收多支,少收少支的办法。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真正打破利益分配上的“大锅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