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湖路”、“千州”--蒙古1000户、100户、华北路福州市系统_元史论文

“万户路”、“千户州”——蒙古千户百户制度与华北路府州郡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千户论文,华北论文,蒙古论文,州郡论文,万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就解析蒙古草原游牧国家政治制度与各被征服农耕定居社会的传统政治制度如何接榫的问题而言,作为游牧政治三大基本制度之一的千户百户制,应比怯薛制与分封制更具分析价值。这是因为后两者牵涉所及,更多的是与蒙古黄金家族和草原勳贵等统治集团关系密切,与各征服地区当地的统治阶层则所涉十分有限;相比较而言,千户百户制作为黄金家族对全蒙古部众实行军事行政控制的基本社会组织和游牧国家结构的基础,①则更深入地被推行到各征服地区的基层统治集团和更广泛的各类群体中间。也就是说,千户百户制度在各征服地区推行的过程中势必会与当地传统政治制度发生更多联系,借此我们或可更好地理解蒙古旧制与当地制度榫合的具体历史过程。

学界大体同意,蒙古帝国对东西方世界的统治面临着“地方化”趋势。爱尔森(Thomas T.Allsen)针对蒙哥汗时期蒙古帝国在中国、俄罗斯和伊斯兰地区统治政策的比较研究中指出:“帝国的赋税制度融合了蒙古与中亚突厥的税收惯例,户口检括则采纳汉地的经验,军事机构则遵循具有悠久草原传统的模式。尽管帝国的管理制度具有某种匀称性,但绝不意味着整个帝国尤其是其基层制度上的无差异性。它不可避免地要适应当地的实际和传统。”②舒尔曼(H.F.Schurmann)在更早期也曾观察到,在华北地区,地方基层保留汉地因素,而上层则大量存在蒙古(或外来)因素。③即越接近基层当地因素越明显,越往上层则蒙古因素越凸显。姚大力先生对此亦曾写道:“在越低的行政层次,被征服地区原有的行政组织形式以及其他相应制度,保留得就越多。蒙古对这些地方的统治,实际上是依赖于来自草原体制以及从当地传统政治体制中保留下来的两类制度损益变通,使之互相耦合、同步运转来实现的。所以,在被征服地区,我们到处都看见蒙古政治体制或紧或慢地朝着‘地方化’的方向发展。”十分有意思的是,此观点所直接指向的就是“完全反映着游牧经济独特性的军事—行政联合的千户百户制度”,认为其“更加不易在农业人口中推行”。④如果不至于太过曲解其本意的话,我们或可这样认为,具有浓厚草原军事行政区划单元性质的千户百户制度,在各征服地区的地方基层,尤其是在军事、行政区划的领域中,是不太可能得到深入而广泛推行的。

以上所述似存悖谬,一方面强调千户百户制度在各地方基层会得到更广泛深入推行,另一方面却又指出它在各被征服农耕定居社会的地方基层不易实行。事实上,这看似悖论的背后其实并不矛盾。前者所欲强调的是在蒙古征服初期,统治秩序尚未完全确立前,千户百户制度得以在各地试探性地推行;而后者观点的提出乃是基于蒙古在各地统治逐步深入之后所观察到的一种普遍现象,即在历经“地方化”过程后,草原因素逐步让位于当地因素,千户百户制度最终被当地制度所取代。它所反映的正是在蒙古草原传统与各被征服地方原有制度接榫的过程中,草原因素逐渐被地方因素所遮蔽的现象。那么,千户百户制度与中原汉地的哪种制度结合得最为紧密呢?

笔者以为,作为一种深刻体现草原地区军事、行政区划单元性质的千户百户制度,它与中原汉地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下路府州郡的行政区划体系之间,无疑结合得最为紧密且最具对应关系。这种对应性关系的存在,元代史籍在在可见:张晋亨朝觐,宪宗欲授其金虎符,张氏辞曰:“虎符,国之名器,长一道者所佩,臣隶忠济麾下,复佩虎符,非制也。臣不敢受。”“帝益喜,改赐玺书、金符,恩州管民万户。”⑤中统三年,诏“各路总管兼万户者,止理民事,军政勿预。其州、县官兼千户、百户者仍其旧”。⑥在征服南宋过程中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军官兼理民政,“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之,百户亦然”。⑦元末叶子奇更称:“元各路立万户府,各县立千户所,以压镇各处。”⑧上述史料中除最后一条略有不洽外,其他均向我们透露出这样一种总体性的信息,那就是蒙古千户百户制度与华北路府州郡体系间存在着较明显的对应关系。然而,这种对应性关系究竟是什么,它是否确曾被广泛推行过,它又如何发生演变的呢?

上述诸条史料所指向的时间节点大部分是在建元中统后,它所反映的是蒙古人在统治汉地较长一段时间之后的情状。本文欲图通过比对蒙元前期(1210—1260)华北地方统治阶层(汉世侯为主)所系万户、千户之衔与其所领路府、州郡间的对应关系,来揭示金元之际千户百户制与路府州郡体系间的某种关联。

二、蒙古千户百户制度在华北的推行

蒙古人南下徇地中原以前,女真猛安谋克制度是否对其产生过影响,目前尚无史料能直接证明。⑨不过,在蒙古人进入汉地前,所谓“千户百户”体系就已在华北地区出现,与此有直接联系的便是代表女真早期军政合一性质的社会基层编制——猛安谋克制度。女真人将猛安谋克制度引入华北,它与华北路府州郡体系间是否曾发生过某种对应性关联呢?

早在金太祖时期,女真人就将猛安谋克视作一种地方行政机构,所谓“太祖命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一如郡县置吏之法”。⑩熙宗官制改革后,移居华北的猛安谋克户自成一系,与汉人州县并存,所谓“猛安,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余同防御。……诸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11)不过,“猛安谋克迁入中原后犬牙交错于汉人之州县,与州县并成为两套组织,互不干涉,它们虽然都隶属于节度使或总管府,但两者之间则无相互隶属与管辖的关系。从其地位来看,猛安相当于防御,谋克相当于县令”。(12)

金初在猛安谋克之上设路,有所谓万户路、都勃堇路、都统司路和军帅司路。逮至海陵王时期,一度废“万户路”,并诏称:“若旧无千户之职者,续思增置。”(13)此次改革对象主要是女真旧部,罢“万户路”而改置节度使、都总管路。(14)值得注意的是,所谓“若旧无千户之职者,续思增置”,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千户”作为一种基本军政区划单元则得以继续存留。

当时宋人就已观察到一种现象,即所谓“金人以万户比都总管之职,千户比节度使,百人长比刺史”。(15)这一观察与《金史·百官志三》的记载有所出入。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寻绎一种总体性的对应关系——兵马总管府(万户)路、猛安(千户)(防御)州、谋克(百户)县——这也是猛安谋克系统与汉人地方州县体制之间的同(即所谓对应性关联)与不同。

猛安谋克制度瓦解后,该制度是否又羼入到汉地州县的军事、行政系统中呢?靖安民于贞祐初“充义军,历谋克、千户、总领、万户、都统,皆隶苗道润麾下。以功遥授定安县令,迁涿州刺史,遥授顺天军节度使,充提控”;严实癸酉岁曾“署百夫长……戊寅六月,摄长清令”。(16)金元之际这种现象在华北地区十分普遍。看来蒙古千户百户制度与华北路府州郡的对应关联应有其前制可循。

关于草原蒙古国的千户百户制度,前人已有十分深入的探讨。(17)千户百户制于1206年蒙古帝国建立并分封千户时才最终定型。千户分封之后,随即又作出严格规定:“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百户、千户或十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单位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18)就蒙古草原游牧千户百户制度的主体划分而言,千户既是最基本的军事单位,也是漠北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单元。(19)相较于千户、百户而言,万户的行政单元的性质并不显突出。

由于蒙古人并不晓谙中原官制,署僚任命随所自欲,各种职衔授予混乱。“既定中原,取四方,豪杰之来归者,或因其旧而命官,若行省、领省、大元帅、副元帅之属者也;或以上旨命之;或诸王大臣总兵政者承制以命之……盖随事创立,未有定制。”(20)虽各种职衔多由汉地世侯自择,诸色头衔十分冗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代表草地传统的“万户”、“千户”之衔则非可乱自号,似未滥置,盖因“国初官制,惟万户、次千户贵”。(21)万户之衔更是“虽蒙古世臣亦不轻授”。(22)

那么蒙元前期万户和千户授予状况究竟如何?“万户”、“千户”授予的背后究竟有怎样的考量呢?

从现有史料来看,万户、千户直接由成吉思汗授予的较少见及,大部分是由木华黎承制封授。木华黎所授万户、千户,混乱无序,一些职位较低级的投诚官员,亦可得授万户、千户。如赵秉温“署为百户,从攻蠡州。……论功,授冀州行军都元帅,佩金虎符”;王义“金季为万户,镇赵州。太师、国王木华黎下中原,玉率众来附……号长汉万户”,等等。(23)不过,这只是便宜之制。王颋曾指出:“元太祖在位时期存在于完颜氏故封上的‘万户’,本系采用金末旧有官制,地位卑下,居于‘都统’和路‘总管’、‘留守’之下。”(24)即便如史天倪、萧勃迭(即石抹孛迭儿)以及刘伯林等,也被疑非真授“万户”。(25)

关于萧勃迭初授衔为千户还是万户的问题,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卷八六里早已做过辨析。此处需特别提出的是石抹氏的晋升顺次以及它所反映的蒙元时代军事符节制度的问题。一般而言,万户授金虎符(又径称“虎符”)、千户授金符、百户则授银符。(26)石抹孛迭儿由银符升金符,再而升金虎符,反映出其由百户、千户、万户的晋升顺次;不过到太宗庚寅岁,却又被授金符。(27)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这涉及符节换授问题。旧汗去世新汗继位,都要对旧汗所授予的符节予以重新换授(赐)认定,所谓“故事:祖宗宾天,所授臣下制书符节悉收换之”;“如故事,尽收臣下先朝制书符节”;“世祖立极,中统庚申,收上符节告身如先朝”。(28)若无重大问题,符节等制基本仍因袭前汗所定。为何石抹氏在成吉思汗时被授金虎符,而太宗时却仅换授金符呢?其实这与其所占地区的等级有关。

如果说成吉思汗时期尚处于未有规制状态的话,那么进入太宗窝阔台时期后情况则开始发生变化,万户、千户授予渐已规整并趋定型。己丑岁(1229),设汉军三万户,“以黑马为首,重喜、史天泽次之”。(29)庚寅年(1230),蒙廷始将成吉思汗时期所授万户、千户符节收回并予换授,所谓“庚寅,有旨收诸将金符”。(30)这一年,蒙廷召集汉地将帅赴漠北朝觐,以便换赐符节。庚寅北觐的记载甚多:严实于“庚寅四月,朝太宗于牛心之幄殿,帝赐之坐,宴享终日,赐以虎符”;石抹孛迭儿于“庚寅,朝太宗于行在所,赐金符”,张荣于“庚寅岁,觐太宗皇帝”。(31)

甲午年(1234)金亡,窝阔台又推行一系列新制。据《元史·太宗纪》载,甲午年谕条令规范草地诸制度:“诸千户越万户前行者,随以木镞射之。百户、甲长、诸军有犯,其罪同。”与此同时,又进一步调整汉地军制,所谓“甲午中,朝廷更定官称”。(32)授予汉地将帅以万户“虎符”,同时裨赐“金符”予诸万户以便分赐所属各千户。(33)其他诸如元帅、都元帅、监军、都统等称谓则被废去。“万户之外,还保留了一些总帅、行省等名号。”(34)甲午“新制”,无论蒙古军、汉军,凡出任万户者,地位略等,“汉军万户”与“蒙古军万户”并列,应该说来只有在窝阔台时期万户、千户才成为军队的划一单位和官职。(35)据史载,昔里钤部出征,“六年而归,功长千户,礼秩与国人为千户侯者等”。(36)依文意,所谓“六年而归”,乃指太宗十二年(1240)。

历经庚寅符节换授以及甲午军制调整,华北各种制度逐渐完善。那么窝阔台时期万户与千户的设立究竟有何种标准呢?除军功而外,有无其他因素影响万户、千户的授予呢?兹举两例试析之。

《元史》卷一五一《石抹孛迭儿》载:

岁甲戌,从木华黎觐太祖于雄州,佩以银符,充汉军都统。……乙亥,授左监军,佩金符……辛巳,木华黎承制升孛迭儿为龙虎卫上将军、霸州等路元帅,佩金虎符……庚寅,朝太宗于行在所,赐金符。

《元史》卷一九三《任志传》载:

岁戊寅,太师、国王木华黎略地至潞州,志首迎降,国王授以虎符,俾充元帅。……[庚寅岁,任志子]存战死。……[辛卯]以存父子死事,子立尚幼,先官其侄成为潞州长官,待立长而还授之。成卒,授立潞州长官,佩金符。

从这两则记载我们可以发现,太宗窝阔台时期,原来的“金虎符”(万户)仅能换授“金符”(千户)。一方面它反映出对前代符节授予无序状态的一种重新调整;另一方面,又揭示出万户、千户的授予是根据世侯(或将帅)所领有的路府、州郡的等级。万户对应于中原地区的路或府,千户则对应于中原地区的州郡单元,笔者径将其归纳为“万户路”、“千户州”。此一观点的最好注解,在《元史·张晋亨传》里其实已表达得十分明确:

甲午,从[严]实入觐,命为东平路行军千户。实卒,子忠济奏晋亨权知东平府事。……[辛亥,宪宗]欲赐晋亨金虎符,辞曰:“虎符,国之名器,长一道者所佩,臣隶忠济麾下,复佩虎符,非制也。臣不敢受。”帝益喜,改赐玺书、金符,恩州管民万户。

所谓“虎符,国之名器,长一道者所佩”,就是说只有“路”(辽金以来的“道”即谓“路”)之长官才得佩虎符。张晋亨为恩州长官,则止佩金符。由此,我们就比较好理解窝阔台时期降等而授的现象:石抹氏于太祖朝为“霸州等路”元帅,到太宗时该“路”已不复存在,代表其地位的自然就已非虎符。任氏世守潞州,其子嗣世袭其符爵,所对应者亦当授千户。济州长官石天禄,孛鲁国王曾承制授其金虎符,甲午岁后则改授“征行千户”,其后嗣亦承继千户。(37)

窝阔台时期曾置“七万户”。关于“七万户”的争论,学界聚讼纷纭。(38)笔者以为,倘若从当时华北路、府的大致构成去进行分析的话,依据“万户路”原则,或可从另一侧面得解。兹结合前人研究,可推定以下七人构成“七万户”:一为平阳宣德等路管军万户刘黑马;二为“己丑年换受哈罕皇帝宣命、金虎符,充管把兴州、北京、懿州、临潢府、平滦州、燕京、顺天府等路管军万户”的石抹札剌儿之子重喜;(39)三为真定史天泽;四为东平严实;五为保定张柔;六为济南张荣;七则为壬辰岁征服并获取河南等地的万户塔不已而。此七人之地域分布正好涵盖当日华北大部,唯一不甚契合者是益都李璮。

关于己丑年、甲午年间李璮是否为万户,黄时鉴已予否定,不过未见有力证据。事实上有则材料较重要,惜未引起注意。耶律楚材曾致信李全妻“杨行省”,谓:“故行省李公,虽稽北觐之期,颇著南伐之绩,时不适愿,天弗假年。”(40)所谓“虽稽北觐之期”,很明显即指李全未能赴漠北觐见。据《元史·李璮传》称,太宗三年,李全攻扬州败死,所“稽迟”之事,应即指此前一年,即庚寅年窝阔台召集汉地将领赴漠北觐见以重新换易符节事。李氏未曾北觐,显然不可能得授万户;而其后嗣李璮,亦无史料表明其曾于太宗朝赴漠北或授万户事。

就总体而言,这种榫合蒙古千户百户制度与中原路府州郡体制的“万户路”、“千户州”的形态,应定型于窝阔台时期。宪宗时期,“万户路”、“千户州”的原则继续被推行,它充分地体现在云南地区。宪宗三年(1253),蒙军攻克云南后,于当地路府、州郡相应地设置万户、千户,以进行军事性权宜统治。(41)虽云南与华北有别,不过作为我们观察蒙古千户百户制度与被征服地区行政制度相杂糅的一扇窗口,它无疑是一种佐证。逮至忽必烈时期,路府、州郡与万户、千户的对应关系则已基本明晰,平定李璮乱后诏称:“各路总管兼万户者,止理民事,军政勿预。其州、县官兼千户、百户者仍其旧。”(42)

三、蒙古千户百户制度与华北路府州郡体系对应关系析考

“万户路”、“千户州”作为一种非具详明制度性规定的惯例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推行呢?为更有效地回答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路径莫若将观察视角,放置到当日华北世侯(以及部分地方官员)所系万户、千户职衔与其所占有的路府、州郡之间的对应性关系上来,即一方面观察世侯势力的分布以及其所占据的路府、州郡的详情,另一方面又需考察这些世侯或其他官员所系万户、千户职衔(或所授符节)的情况。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分析,我们才可判定其基本面貌。在深入讨论前,以下几个问题需加以廓清:

首先,有几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万户或千户,需予区分,因为这些万户、千户与我们所要讨论的领有路府州郡并担任实际地方长官的万户、千户不同。如各专业军种的将帅,即所谓“舟桥万户(或千户)”、“(炮)水军万户(或千户)”等,这些将帅虽得授金虎符(万户)或金符(千户),不过很多将帅实际上并不实际领有州县。(43)如文官系统人员亦有被授虎符或金符者,作为一种荣誉,概为旌表其功劳或彰显其地位,也不实际领有州县。(44)

其次,即便是领有军民之职的汉地万户及其内部诸千户系统本身亦当有所区分。何种万户或千户才实际领有诸路府州县,应具体分析。众所周知,“罢世侯”前,世侯领有兵民,具世袭之权,一门数人甚至十数人领有兵符,同一路府州郡内有所谓“军民”、“征行(或谓‘管军’)”、“管民”、“奥鲁”、“军民人匠”、“炮手诸色军民人匠都元帅”等诸类型万户或千户。(45)真定史天泽奏称:“臣始摄先兄天倪军民之职,天倪有二子,一子管民政,一子掌兵权,臣复人叨寄遇,一门之内,处三要职。”(46)《元史·严忠济传》亦载:“从其父入见太宗,命佩虎符,袭东平路行军万户、管民长官……忠济初统千户十有七,乙卯,朝命括新军山东,益兵二万有奇。忠济弟忠嗣、忠范为万户,以次诸弟暨勋将之子为千户,城戍宿州、蕲县,而忠济皆统之。”也就是说,严实故去后,其子嗣为万户者至少有三人,不过只有严忠济才是东平路之长。

另一方面,万户路系统内部又会出现各有所掌的局面,所谓“是时四方犹未平,例以长官主征伐,民政悉听于倅贰”。(47)严实麾下诸将多曾“权”“摄”万户,其实仅权宜之计,并非“真授”,如千户张晋亨虽得称“恩州管民万户”,不过所佩仍仅为金符。(48)严实麾下实际领有州县的诸千户又包括哪些呢?陈高华先生曾指出,严实军队似有两个系统,即五翼军系统(侍卫亲军)与各千户系统(作战部队)。(49)笔者以为,恩州刺史张晋亨、博州防御使齐荣显、冠州赵天锡、德州总管刘通、濮州毕叔贤、曹州信亨祚、济州石天禄,以及泰安州刺史张郁、(50)磁州张弼,(51)均当为实际领有州县的诸千户。

最后,我们也不能将“万户路”、“千户州”这种对应关联加以泛化,它绝非严丝合缝,仍有特例。如晋州曾置“鼓城等处军民万户(府)”,合兰府水达达等路于“元初设军民万户府五,抚镇北边”。(52)它们与“万户路”形态似不相合,自有其特殊性。(53)

综合以上所述,兹省去繁琐考证,将金元之际整个华北地区路府、州郡所见诸万户、千户的具体状况逐一列于下表。

由上表我们可作整体性分析。金元之际华北出现路、府建置共27个,它们均由系万户衔者或配金虎符者出任长官。至元初年新升置路,如济宁路,早期虽由千户者出任,不过至元中后期已改由万户出任。另有保安(德兴府)、中山、顺宁、河中、绛州诸府,亦由万户出任,后大部分降为州,亦当改为千户。

州郡状况较复杂,需注意两点:第一,雄(霸)、檀、(深)冀、(滨)棣、宁海、绛(解)等六个州级单位,曾由万户出任官长;后因建置发生变化,其中四州又回复到“千户州”的形态,另两州则因其地位突出(宁海为直隶州、檀州则始终由萧拜住家族控制)而置万户,不过这只是特例。第二,共有60余州可认定为“千户州”之形态,统合《金史·地理志》与《元史·地理志》记载,金元之际华北共出现120个州,(54)具有“千户州”形态者占一半。其余诸州,则因史料阙如,不能认定,不过此类州并无一例是由百户或万户者出任。

上述情形证实,金元之际华北各级官员所佩万户、千户之衔与其所占有的路府、州郡间的对应关系十分明显,路府长官为万户(或配虎符),州郡长官则为千户(或配金符)。虽上表所提供的仅是1210—1260年间出现的片断状况,它不能完全揭明贯穿整个时段内的连续性变迁序列,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作出这样的结论,即“万户路”、“千户州”的形态确曾得到广泛推行。

四、余论

中统、至元之交“罢世侯”、“行迁转法”前,华北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种由蒙古人任命世侯进行间接统治的局面,世侯兼军、民之职,“出征则为队将,回则宰民事”;(55)罢世侯之后,元廷逐渐实现直接统治,“军民各异属”。(56)由此我们可观察到蒙古草原制度与中原汉制相杂糅的具体过程:初下中原时,蒙古千户百户制度强烈地冲击汉地原有的官制系统,路府、州郡长官多系有万户、千户之衔,其军政合一性质较突出;当蒙元统治渐趋巩固后,草原制度逐渐让渡给传统汉制官僚体系,千户百户制度则已不再凸显。

蒙古千户百户制度进入中原后,广义汉军中的万户、千户的封授都是严格而有序的,它并不像同时期其他汉式封号那样滥授,“万户路”、“千户州”所体现的就是当时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倘再次回读叶子奇所谓“各路立万户,各县立千户”这句话,或许它所表达的正是元人对于蒙古草原军政体制与中原传统路府州郡行政体系所作的一种比附而已。当然,另一方面还需特别指出的是,元代载籍有称:“各路设总管府以治民、万户府以统军”;“元革命制度一新。镇守一路,设万户府及镇抚、千户、百户以统兵。”(57)这些记载所揭示的是元末兵凶频仍的江南地区的情状,这是否意味着江南每个路、州均置万户、千户,而为一种常制呢?这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对江南路、州全面地进行考察。

姚大力指出,蒙古人把产生于漠北高原的某些制度成分,以及反映这些制度的观念意识带到各征服地区,最终在各地方本土制度文化的背景下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异和演化。(58)蒙古千户百户制度取代部落的军事行政制度,瓦解掉原来的血缘联系,对草原社会深层次的结构具有颠覆性的革新意义;此外,它又随着蒙古人进入到华北,与汉地路府州郡体制杂糅在一起,又呈现出如上文所述的那种微妙的历史变迁。

本文曾提交“复旦大学中古中国共同研究班”讨论,承蒙各位同仁指正疏失,谨致谢忱!

[收稿日期]2012-01-10

注释:

①姚大力:《论蒙古游牧国家的政治制度——蒙元政治制度史研究之一》,南京大学博士论文打印稿,1986年,第212页。

②Thomas T.Allsen,Mongol Imperialism:The Policies of the Grand Qan Mngke in China,Russia,and the Islamic Lands,1251-1259(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7) 221-222.

③H.F.Schurmann,"Mongolian Tributary Practice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19.314:307.

④姚大力:《论蒙古游牧国家的政治制度——蒙元政治制度史研究之一》,第4页。

⑤《元史》卷一五二《张晋亨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⑥《元史》卷五《世祖二》。

⑦《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⑧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下,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64页。

⑨姚大力认为,对于猛安谋克制度在蒙古千户百户制起源问题上的影响和作用,或许不应当作太高估计。参阅氏著:《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10页。

⑩《金史》卷一二八《循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11)《金史》卷五七《百官三》。

(12)张博泉:《论金代猛安谋克制度的形成、发展及其破坏的原因》,《文史哲》1963年第1期。

(13)《金史》卷四四《兵志》。

(14)《金史》卷二四《地理上》“蒲与路”、“恤品路”、“胡里改路”诸条史料有所揭示。

(15)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四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16)《金史》卷一一八《靖安民传》;《元好问全集》卷二六《东平行台严公神道碑》,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4年。

(17)详可参阅姚大力:《草原蒙古国的千户百户制度》,载氏著:《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18)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4页。

(19)陈得芝:《元岭北行省建置考》(上),载氏著:《蒙元史研究丛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1页。

(20)苏天爵:《元文类》卷四○,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21)刘敏中:《中庵先生刘文简公文集》卷七《赠嘉议大夫工部尚书上轻车都尉陇西郡侯董公神道碑》,《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92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

(22)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八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23)《元史》卷一五○《赵秉温传》;卷一五一《王义传》。

(24)王颋:《龙庭崇汗:元代政治史研究》,海口:南方出版社,2002年,第23页。

(25)黄时鉴:《关于汉军万户设置的若干问题》,载《黄时鉴文集》I,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

(26)关于蒙元时代的牌符制度,《元文类》卷四一《军制》载:“万户佩金虎符,符趺为伏虎形,首为明珠,而有三珠、二珠、一珠之别。千户金符,百户银符。”这主要是针对武官品级牌符而言。党宝海根据实物研究指出,蒙元各种牌符可分为三大类:乘驿牌、职官牌和夜禁牌。本文所讨论的牌符,是特指职官类。这种职官牌符并非只授予使臣及军官,民官亦往往许加佩用。参阅党宝海:《蒙古帝国的牌符——以实物为中心》,载《欧亚学刊》第4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27)详可参阅《元史》卷一五一《石抹孛迭儿传》。

(28)姚燧:《牧庵集》卷一六《兴元行省夹公神道碑》;卷一七《颍州万户邸公神道碑》;卷二四《武略将军知弘州程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本。

(29)《元史》卷一四九《刘黑马传》。黄时鉴在《关于汉军万户设置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认为,广义的万户包括了契丹、女真等族人群所拥有的军队。本文所涉“万户”就是从广义而言。

(30)《元史》卷一五○《何实传》。

(31)《元史》卷一四八《严实传》;卷一五一《石抹孛迭儿传》;《元文类》卷五○《济南路大都督张公行状》。

(32)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卷四二,《千户贾侯父墓铭》,沈阳:辽海出版社,2006年,第508页。

(33)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六《万户严忠惠公实》云:“甲午,朝于和林城,授东平路行军万户,偏裨赐金符者八人。”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

(34)史卫民:《元代军队的兵员体制与编制系统》,载《蒙古史研究》第3辑。

(35)王颋:《龙庭崇汗:元代政治史研究》,第42页。

(36)《牧庵集》卷一九《资德大夫云南行中书省右丞赠秉忠执德威远功臣开府仪同三司太师上柱国魏国公谥忠节李公神道碑》。

(37)《元史》卷一五二《石天禄传》。

(38)参与讨论的有:唐长孺、李涵:《金元之际汉地七万户》,载《文史》第11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黄时鉴:《关于汉军万户设置的若干问题》;王颋:《大蒙古国汉军万户的组建和迁易》,载《龙庭崇汗:元代政治史研究》;赵文坦:《〈元史·刘黑马传〉“七万户”蠡测》,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胡小鹏:《窝阔台汗己丑年汉军万户萧札剌考辨——兼论金元之际的汉地七万户》,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6期。

(39)[明]姚卿修、孙铎纂:《鲁山县志》卷九《石抹公墓志铭》,明嘉靖刻本。

(40)耶律楚材:《湛然居士文集》卷八《答杨行省》,《四部丛刊》本。

(41)《元史》卷六一《地理志四》。

(42)《元史》卷五《世祖二》。

(43)如《元史》卷一五一、卷一百五十三所列诸传主就是诸类万户、千户,他们均非实际领有州县。

(44)如《元史》卷一五七《刘秉恕传》、《郝经传》;卷一五八《姚枢传》等。

(45)需注意的是,若同一路府州郡内仅见一种类型的万户或千户,他应当就是当地长官。如据《元史》卷一六六《郑义传》载,太宗时“佩金符,山东路都元帅,兼景州军民人匠长官”。郑氏即为景州长官。

(46)《元史》卷一五五《史天泽传》。

(47)胡祗遹:《紫山先生大全集》卷一六《大元故顺天路总管府权府事王公神道碑》,《四库全书》本。

(48)《元史》卷一五二《张晋亨传》。

(49)陈高华:《元史研究新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第312—316页。

(50)毕沅、阮元撰:《山左金石志》卷二一《振衣冈题名二种》,载《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一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

(51)民国《馆陶县志》卷一○《张元帅墓志铭》,民国二十五年刊本。

(52)《元史》卷五八《地理一》;卷五九《地理二》。

(53)据《元史·食货志三》载,戊戌岁(1238),晋州一万户拨属术赤位下,鼓城军民万户府之设当与此有关;水达达等路置“军民万户府”,则因地广人稀,特置万户府以镇抚,其内中缘由甚明。

(54)关于金元之际华北路府州县的置废变迁问题,详可参阅笔者著:《画境中州:金元之际华北行政建置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55)王树枬等纂修:《冀县志》卷八,《严氏墓碑铭》,民国十八年铅印本。

(56)《元史》卷九九《兵二》。

(57)郑玉:《师山集》卷六《徽泰万户府达鲁花赤珊竹公遗爱碑铭》,《四库全书》本;陈香白辑校:《潮州三阳图志辑稿》卷二《建置志·营寨》,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11页。

(58)姚大力:《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第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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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湖路”、“千州”--蒙古1000户、100户、华北路福州市系统_元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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