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区划分:学术纠纷及其探讨_中国十大经济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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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4543(2010)06-0034-12

一、引言

胡兆量(1984)认为,所谓经济区是指在地域差异和地域联系的基础上形成的经济活动的地域单元[1],而杨吾扬(1992)则认为,“经济区是典型的枢纽区,是由一个或多个城市群组支撑起来的整体连续区域。”[2]孙敬之(1955)认为,所谓经济类型区,是指根据区内同一性和区外差异性原则确定的,即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在每个区域的内部都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经济发展特征,而在不同区域之间则有明显的差异。所谓综合经济区是指根据区内经济结构的差异互补和相互联系性(非同一性)原则确定的,即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在每个区域的内部有紧密的经济联系,而各个区域则相对独立、自成一体。就空间形态来看,综合经济区在地域上都是连成一片,并且有自己的经济中心;而经济类型区不仅没有统一的经济中心,甚至在地域上也并不都是连成一片。[3]张继良(2007)认为,所谓经济协作区是指以大城市为中心,具有全国意义的专业化地域生产综合体,它由围绕中心城市、专业化部门及相互关联的省级区域组成。[4]王琪生、宋凤兰(1997)认为,所谓经济地带是指在一定时期依据地区经济、技术水平发展的差异和地理位置,将一个国家的领土划分为若干地带。[5]

关于中国的经济区(带)、类型和经济协作区划分,在政府的有关文件和五年规划中早就有所体现。如1958年,中央决定以一些大城市为经济中心,吸纳周围地区,设立经济协作区。当时,全国共分为七大协作区:东北以沈阳为中心,华北以天津为中心,中南以武汉为中心,华南以广州为中心,西南以重庆为中心,华东以上海为中心,西北以兰州和西安为中心。改革开放后,中央又作出了经济区域化的努力。六五规划提出“首先是编制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区规划,以山西为中心包括内蒙古西部、陕北、宁夏、豫西的煤炭、重化工基地的经济区规划”;七五计划提出要“正确处理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的关系”;十一五计划提出要“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对于这些规划(计划)笔者并不想妄加评论,况且也不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这里主要就学术界关于经济区(带)划分的思想进行梳理,一则有利于深化理论研究,二则希冀对政府的十二五规划,尤其是区域发展规划有所指导。

二、关于经济区(带)划分的原则

对此,学术界众说纷纭。概括来讲,主要有下述几种:

1.二元论。李忠民、张子珍(2007)认为,应依据资源禀赋理论和区位理论,按照同质性与集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经济区划分。[6]同质性经济区又称经济类型区,异质性经济区又称综合经济区。[7]肖金成(2005)认为,经济区的确定主要应发挥两大作用:一是经济区的各组成地区间要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二是基础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要尽量以经济区为依据。[8]刘再兴(1985)认为,在遵循区内近似性和区间差异性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应考虑历史上形成的专业化和一定程度的综合发展相结合、具有发展水平较高的经济中心和经济核心区、已经或将要形成的经济联系、原则不打乱省级区划,必要时调整行政区划以适应经济区发展的需要、各经济区不交叉重叠,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等条件。[9]杨柏(2007)认为,七五计划把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地带,当时依据的原则是: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相结合,以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为主,以行政区划省、直辖市、自治区为组合单位,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大体相似,地理位置又比较一致的省、市、区在区域经济中被归为一类。[[10]

2.三元论。杨吾扬(1992)等借鉴前苏联经济区划从动力阶段、运输阶段发展到中心城市阶段的演变规律,根据中国复杂的国情,提出中国经济区划的三条原则:一些地区,主要是西部,根据能源来划定;一些地区,可以进而采用运输来划定;而沿海省市,大多可采用中心城市原则来处理。在具体分析中,三者可以互相参照。[2]国家发改委课题组(2003)认为,国家在引导区域经济发展时至少需要考虑三项基本原则。一是效率优先;二是兼顾公平;三是科学为上。[11]刘勇(2005)认为,经济区划分的依据是,在宏观自然条件背景下,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与城镇分布密度以及宏观区域政策的制定等因素。关于综合经济区,应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近、省区行政区划完整并相邻、未来开发的方向与模式基本一致,以及具有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密切合作的需要等原则进行划分。[12]徐晓明(2006)认为,五分法区划方案,主要是基于下列原则:(1)以区位条件作为同质性的主要体现和制订区划方案的主要依据;(2)兼顾国内经济的地域分工和国际化的分工;(3)在确定经济区的范围时,不拘泥于行政区的完整性。[7]

3.四元论。国家发改委课题组(2003)认为,“点线面”空间结构,其经济学意义就是各具特色的经济区,这种经济区的设立,其基本原则有四:(1)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需要明确确立;(2)城市间产业分工和协作趋于合理;(3)城乡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快;(4)开放性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和机制的初步完善。[11]孙红玲、刘长庚(2005)认为,“三大块”经济区划分的基本规则是:(1)经济中心的主导性;(2)资源优势的互补性;(3)产业结构的协同性;(4)财税分配的均衡性。[13]王鹤(2006)认为,区域划分应该遵循:(1)地域相邻;(2)经济发展水平接近;(3)中心城市中心地位突出;(4)规模适度。[14]丁胜(2006)认为,大区的划分必须遵循自然区域、地理位置的合宜性,区内各省发展的共性、互补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历史文化传统相融性等原则。[15]

4.五元论。胡序威(1993)认为,经济区划方案应有利于理顺地域间的正常经济联系,促进省区间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进行跨省区(市)的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和环境整治工程,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经济核心地带的辐射作用,加强对跨省区的经济合作组织或企业集团进行规划指导和宏观调控等。[16]汪阳红(2008)认为,区域规划范围划分应坚持:第一,民族原则;第二,专业化与综合发展相结合原则;第三,经济内在联系密切原则;第四,以大城市为中心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第五,行政区划基本完整原则。[17]

5.七元论。王琪生、宋凤兰(1997)认为,经济的发展决不能忽视东、西部地区优势互补这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经济区划必须遵循:(1)劳动地域分工原则;(2)经济原则;(3)民族原则;(4)综合发展与专业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5)以城市为依托和以区域为基础的原则;(6)经济区划与行政区划结合的原则;(7)国土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与有效治理、积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5]

6.九元论。李善同(2003)认为,经济区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空间上相互毗邻;(2)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结构相近;(3)经济发展水平接近;(4)经济上相互联系密切;(5)社会结构相仿;(6)区块规模适度;(7)适当考虑历史延续性;(8)保持行政区划的完整性;(9)便于进行区域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18]

三、关于经济区(带)划分方案评述

关于中国的经济区(带)划分问题,由于所处的视角和遵循的原则不同,因此划分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九种划分方法:

1.横向三分法。孙红玲、刘长庚(2005)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视角出发,提出中国应该划分为:(1)泛珠三角区域。即以珠江、闽江沿海经济区横向连接长江中上游腹地经济带,形成以珠江三角洲广州、深圳等14座城市为经济中心,以厦、漳、泉等福建沿海岸城市为副中心,辐射带动粤、闽、琼、桂、湘、鄂、赣、渝、贵、滇、川、藏等12省(市区)的经济区。(2)泛长三角区域。即以长江下游经济重心地区横向连接黄河中上游腹地经济带,形成以长三角15座城市为经济中心,辐射带动沪、苏、浙、皖、豫、陕、甘、宁、青、新等10省(市区),东联沿海、西接亚欧大陆桥的全国最大城市群带,最大资源富集区的经济区。(3)大环渤海区域。即以渤海湾城市群为经济中心横向连接黄河下游地区和华北、东北平原腹地经济区,包括京、津、辽、鲁、冀、晋、吉、黑、蒙等9省(市区),形成以京、津、青岛、大连等中心城市为发展极,沿海、沿路、沿河多条轴线产业布局的大扇形经济区。[13]这一种划分方法从表象上看(如图1、图2所示)突破了过去纵向划分的方法,一则区域的国土面积、经济发展水平几乎相当;二则港口资源也基本相当;三是三大块两头在外,有利于区域的对外开放。但从实践上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现实当中很难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实质性的区域经济合作——除非弱化省级政府的功能,建立类似于省级政府的大区政府机构;二是面对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这样的经济区划分过于粗糙,一定程度上很难制定针对不同区域的区域经济政策。[19]以英国为例,众所周知,其仅仅只有25.8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分成12个标准区、37个二级区域和65个三级区域仍觉得不够完整,相比较而言,中国又应该如何细分才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需要学界做进一步的探讨。

图中“空白”区为泛珠三角经济区;“..”区为泛长三角经济区;“+”区为大环渤海经济区

图1 中国(大陆)经济区横向划分“三大块”模型

图中“空白”区为东部沿海地区;“..”区为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

图2 中国(大陆)经济区纵向划分“三大块模型”

后来,孙红玲(2008)又结合十一五规划提出主体功能区建设问题,建议中国应借鉴德国由联邦政府和州及部分市镇代表共同组建财政计划委员会制定预算和财政计划的做法,可考虑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牵头、央行与国土资源部作为重要部门参与咨询,并吸收“三大块”区域的省(市区)代表参与共同组成具有相当权威的区域协调与生态和谐的“3+4”统筹规划办,从而担负起统筹规划、制定预算、协调利益等主要职能,在立项、用地、财税、金融等区域政策和行政性资源配置上,对“三大块”区域严格按照“取之同等、予之等同”的要求,制定出财政预算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区域经济规划。[20]

与孙红玲的观点截然不同的是,麦勇(2006)从区位的角度出发,建议将全国划分为三大经济区。第一类:从区域所处的位置来看,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再加上北京、上海、天津,它们相互连接且较均匀地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带,成为一条狭长的经济区。因此,称之为“东南沿海经济带”。第二类区域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湖北和新疆。从各省的地理位置来看,它们分布在东北地区、渤海湾沿岸以及长江以北地区。因此,称为“北方经济区”。最后,其它17个省(区、市)由于地处我国中西部地区,且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因此,称为“中西部经济区”。[21]这种划分从理论上讲,看似重点突出,简单易行。但从实践上看,明显地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把地缘上并不相连的省市划归一类——尤其是第一类和第二类区域,实际上并不利于区域管理,即无法成立协调中心;二是中西部面积过大,经济整体落后,即使给予普惠制的政策,由于各省区之间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的基础、人文环境等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最终可能无济于事。况且,就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和陕西而言,更多的是要承担生态环境治理的职能,因为中国有将近132万平方公里的沙漠几乎分布在这6个省区。因此,如果笼统的将其它17个省区划归中西部地区,从经济上讲,并不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2.五分法。李忠民、张子珍(2007)依据资源禀赋理论和区位理论,按照同质性与集聚性结合的区域划分方法,将中国的经济版图划分为呈“蝴蝶”形状的经济区模型(见图3)。

图3 “蝴蝶”模型示意图

右前翅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该经济区以大连为核心城市。左前翅主要指泛珠三角经济区(包括香港、澳门、广东、海南、广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该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是香港和深圳。右后翅:环渤海经济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青岛)。左后翅主要指泛长三角经济区(包括长三角经济区、中部经济区和闽台经济区)。其中,长三角经济区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浙江,中部经济区包括湖北、湖南和江西,闽台经济区包括福建和台湾。左后翅经济区以上海为核心城市。躯干为亚欧大陆桥中国经济区(黄河走廊经济区)。该区由陇海和兰新铁路组成。它东起江苏连云港,途经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内蒙古(包头以南)、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各省区,一直到中哈边界的阿拉山口。主躯干作为纽带将中国与欧洲各国紧密相连。它对环太平洋经济圈的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使中国与世界大市场的距离更近了。[6]这种划分可以说在国内学界颇具新意。一是既考虑了区位因素,也考虑到区域经济的联系、发展水平和历史背景;二是突出了亚欧大陆桥经济区的规划,并寄予厚望。问题是躯干是否具备发展为重要的经济区的条件,值得商榷。因为除了江苏、山东和河南可能更适合于经济的发展以外,其它省份并不完全具备大力发展经济的条件。这是其一;其二,即使从这五大区域内部来看,完全有必要再细分为标准经济区、二级经济区、三级经济区、问题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并针对各级各类经济区设计更加完善的区域发展政策。

马庆林(2009)采用外部扰动一致性标准,即将外部扰动发生后经济运行状态相似、对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需求较为一致的省份划归为同一个经济区域。最终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被划分为:北方经济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黑龙江、吉林、山东)、长江流域经济区(包括江苏、上海、江西、安徽、湖南、湖北、贵州)、东南经济区(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浙江)、西南经济区(重庆、四川、云南、西藏)和西北经济区(包括陕西、青海、新疆、宁夏、甘肃)。[22]很显然,这种划分方法,仅仅考虑到经济政策的影响,而忽视了区域的相邻性,比如将贵州划归长江流域经济区,无论是从区域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区域经济联系的角度讲都不合适——可能将其划归西南经济区更为贴切。

3.六分法。1986年陈栋生从横向经济联合的角度提出把全国划分为东北、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南方经济区四大区,新疆、西藏两个民族自治区作为两个特殊的大区对待(见表1)。[23]这种尝试,表现出规划者一种大联合、大开发的开拓精神。

进入新世纪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课题组(2003)认为,纵观国内外经济带发展的主要形式,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沿铁路线形成的经济带;二是沿骨干公路形成的经济带;三是沿河流形成的经济带;四是沿交通网络形成的复合型经济带。影响经济带(产业带)形成、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一是生产要素沿“线”流动的种类、速度、规模;二是城镇经济规模及相互间的经济距离和联系上的便利程度;三是沿“线”区域的总体生产力发展水平;四是行政区设置及其管理体制等非经济因素。综合以上两方面内容,未来中国将形成六大经济区(如表3)。[11]

丁胜(2006)认为,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外,应将全国划分为:第一区,包括东北三省、河北、山西、天津和北京;第二区,包括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江西、上海和浙江;第三区,包括福建、广西、广东和海南;第四区,包括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和贵州;第五区,包括内蒙古、宁夏、甘肃和陕西;第六区,包括西藏、青海和新疆,这一区是高原区,可作为生态区。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区内面积较大和人口较多的省(区)进行分割,或直接增设直辖市,但是中央控制全国总的省市数量。[15]

上述四种划分方法各有优缺点,但就总体而言,一是没有突出城市群和城市带的带动作用;二是只是突出了地域的相邻性,但并没有详细论证经济的关联度究竟有多大;三是各经济区之间又如何实现协调发展也没有投入笔墨给予详细论证。

4.七分法。王鹤(2006)建议将中国内地分为:第一组:新疆、陕西、山西、甘肃、内蒙古西、青海、宁夏;第二组:西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第三组:北京、天津、河北;第四组;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第五组;广东、福建、海南;第六组: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第七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以上各组的中心城市分别为:西安、重庆、北京、武汉、广州、上海、沈阳。[14]袁杰(2006)建议划分为如表4所示的七大类。[24]这种划分方法虽然从经济上讲,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忽视了地理上的相邻性,不仅不利于区域政策的制定、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也不利于区域的合作——实现组团式发展。

5.八分法。李善同、侯永志(2003)建议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北部沿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东部沿海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南部沿海地区(广东、福建、海南)、黄河中游地区(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长江中游地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大西北地区(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18]这种划分方法一是过于粗糙,比如大西北地区国土面积大到比现在的沿海地区还要大,但如何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又如何发展经济,作者并没有给予系统的论述;二是作者并没有将辽宁和广西划归沿海地区,很显然,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角度讲,一旦中央制定有关发展海洋经济的政策,这两个省将被边缘化;三是把西藏划归西北,无论从文化还是经济特征上讲都不太恰当。肖金成(2005)建议以广州、香港、厦门等城市为中心,规划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系;以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为中心,规划泛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系;以北京、天津、青岛等城市为中心,规划泛渤海湾区域经济体系;以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为中心,规划泛东北区域经济体系;以武汉、郑州为中心,规划中原区域经济体系;以重庆、成都、贵阳、昆明等城市为中心,规划西南区域经济体系;以西安、兰州为中心,规划陕甘宁青区域经济体系。考虑到青藏高原及其周边地区、新疆及其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比较低的客观现实,规划西部生态经济区区域经济体系。[8]这一种划分方法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了城市体系或城市群的带动作用,以及城市经济体系的建立。但如果能够加以细化,进一步划分为标准经济区、综合经济区、一类经济区、二类经济区和经济带,可能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与上述两种划分方法不太相同,汪阳红(2008)将全国划分为:(1)东北经济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的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5盟(市)。中心城市为沈阳和哈尔滨;(2)泛渤海经济区,包括京、津、冀、晋、鲁全部,内蒙古的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盟和鄂尔多斯市。该区域以北京和天津为中心城市;(3)大长三角经济区,包括沪、苏全部,浙江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和台州等9市,安徽的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滁州、巢湖、池州和宣城市等11市。中心城市为上海和南京;(4)大珠三角经济区,包括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佛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惠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东莞、中山和云浮等17市,桂、琼、港、澳全部,湖南的郴州、衡阳和永州3市,江西的赣州。中心城市为香港和广州;(5)海峡经济区,包括闽台全部,广东的汕头、梅州、潮州和揭阳,江西的鹰潭、抚州、上饶和景德镇,浙江的温州和丽水。中心城市为台北和福州;(6)中部经济区:包括鄂、豫全部,湖南的长沙、湘潭、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株洲、怀化、娄底和湘西州,江西的南昌、萍乡、九江、新余、吉安和宜春,安徽的淮南、淮北、阜阳、宿州、六安和亳州。中心城市为武汉。考虑到安徽北部的淮南、淮北等城市,与河南距离较近,有利于与河南进行煤电产业开发中的经济联合与协作。皖西的六安市位于大别山区,与湖北东部具有相似的自然地理特征,有利于统一开发大别山落后区域。因此,将这些城市划入中部经济区。江西除了4个城市已划归海峡经济区,一个城市划归大珠三角经济区外,其它的划归中部经济区;(7)西南经济区,包括川、渝、云、贵、藏全部。中心城市为重庆和成都;(8)西北经济区,包括陕、甘、青、宁、新全部,内蒙古西部的阿拉善盟、巴彦卓尔盟和乌海市,中心城市为西安。[17]这种划分方法虽然体现了规划的超前性和指导性,但从实践方面看,当前重新进行分区划分可能具有一定的难度,否则,这种划分将会流于形式。

6.九大区域论。顾朝林(1999)以城市为中心将全国划分为如表5所示的九大城市经济区。[25]叶裕民(1999)提出应将全国划分为环渤海地区(包括京、津、辽、冀、鲁)、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沪、苏、浙)、东南沿海地区(闽、粤、桂、琼)、东北内陆地区(吉、黑)、北部内陆地区(蒙、晋、陕、甘、青、宁)、中心区(豫、皖、赣、鄂、湘)、西南区(川、云、贵、渝)、新疆区和西藏区。[26]刘芳、刘日昊(2007)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将全国划分为:沿海发达地区(京、津、沪);东北老工业基地(黑、吉);沿海开放地区(浙、苏、粤);发达老工业基地(辽);西部落后地区(宁、新、藏、蒙、青);西部开发地区(陕、甘、云、贵、川、渝);中心欠发达区(豫、皖、赣、晋、湘、鄂);东南沿海地区(闽、桂、琼)和环渤海地区(冀、鲁)。[27]这种划分虽然强调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缘关系,但主要还是块块划分,从而不利于横向经济联系和与世界经济的对接。同时,也没有注意中心的带动能力和腹地的大小。

7.十分法。杨吾扬(1992)根据各地能源资源分布状况,将全国划分为如表6所示的十大经济区。[2]这种划分方法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了各地的资源特征。但如何打破中国目前的行政区划限制,实现真正的区域联合,进而实现1+1>2的效应,作者并没有给予阐述。

王琪生、宋凤兰(1997)先将全国划分为东、西部地区,然后又细分为十大经济区(见表7)[5],并且将内蒙古、新疆和西藏分别作为三个特殊的区域,应该说有其合理的一面。

8.“4+11”划分法。刘勇(2005)借鉴美国将全国划分为三大区(北部地区、南部地区和落基山脉以西的西部地区)、12个一级综合经济区的经验,提出中国应划分为4带11区的两个层次的区域经济体系。

(1)东部地带。包括3个亚区:环渤海湾亚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和山东;长江下游亚区,包括上海、江苏和浙江;东南沿海亚区,包括广东、福建、海南(未来还将包括港澳和台湾地区)。

(2)中部地带。也包括3个亚区:东北内陆亚区,包括吉林和黑龙江;黄河中游亚区,包括山西与河南;长江中游亚区,包括湖南、湖北、安徽和江西。

(3)西部人口和城镇密集地区。包括重庆、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和广西。又可分为两个亚区:渝川陕亚区;珠江中上游亚区(或称滇黔桂亚区),包括云南、贵州和广西。

(4)西部人口和城镇稀疏地区。包括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和西藏。可分为3个亚区:黄河上游亚区,包括内蒙古、甘肃和宁夏;青藏高原亚区:包括青海和西藏;新疆亚区。[12]

9.“5+5”划分法。徐晓明(2006)认为,按照区位条件的同质性,可把中国版图分为从里到外的三个环:最里面的是内核区,中间的一层是内环区,最外面一层是外环区。而内环区和外环区又各自按东西向一分为二:内环的东半部为“近海内陆区”,西半部为“深远内陆区”;外环的东半部为“沿海区”,西半部为“沿边区”。[7]五大类型区的范围如下:

(1)沿海区(外环区Ⅰ):所有沿海省份以及广西东部。本区又可细分为北方沿海区(环渤海地区)、华东沿海区(苏浙沪)、南方沿海区(闽粤桂琼)。

(2)近海内陆区(内环区Ⅰ):吉林、内蒙古东南部、山西、河南的东北部、安徽、江西、湖南、广西西部。本区又可细分为:珠三角后院区:湖南、江西南部、广西西部;长三角后院区:安徽、江西北部;环渤海后院区:山西、河南的东北部、内蒙古东南部、吉林。

(3)内陆核心区(内核区):河南大部、湖北、陕西中南部(即关中和陕南)、四川(三个自治州除外)、重庆。

(4)深远内陆区(内环区Ⅱ):陕西北部、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西部、四川西部的三个自治州、贵州、云南的昭通地区。本区又可细分为:西北内陆区:陕西北部、甘肃、宁夏、青海日月山以东地区、内蒙古西部;青藏高原区:青海大部、四川的甘孜州和阿坝州;西南内陆区:贵州、云南的昭通地区、四川的凉山州。

(5)陆地边疆区(外环区Ⅱ)。本区又可分为两类:Ⅰ类沿边区(既是地理意义上、又是经济意义上的沿边区):黑龙江、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新疆、云南(昭通地区除外);Ⅱ类沿边区(只是地理意义而非经济意义上的沿边区):吉林、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除外)、西藏、广西。

通过对同质性的五大类型区合纵连横、跨地带组合来构成异质性的综合经济区。一个综合经济区通常由某一个发达地区(称为“辐射源”)加上周围的欠发达地区(称为“受辐射区”)共同组成,一个综合经济区就是一个辐射圈。本方案所划定的五大辐射圈如下:

(1)北部沿海辐射圈(又称“环渤海辐射圈”):以沿海区的北段(京津冀鲁辽)为辐射源,受辐射区主要是近海内陆区中的“环渤海后院区”(吉林、内蒙古大部、山西),还有内陆核心区的东北部(河南)。具体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亚辐射圈。一是北向辐射圈:以辽中南地区为辐射源,其辐射范围在东北的中、南部。二是西向(北路)辐射圈:以京津唐地区为辐射源,其辐射范围在华北的北部。三是西向(南路)辐射圈:以胶东半岛和胶济沿线地区为辐射源,其辐射范围在华北的南部。

(2)东部沿海辐射圈(又称“长三角辐射圈”):以沿海区的中段(沪苏浙)为辐射源,受辐射区包括近海内陆区中的“长三角后院区”(安徽、江西北部)和内陆核心区的东部(湖北、河南)。

(3)南部沿海辐射圈(又称“珠三角辐射圈”):以沿海区南段的广东为辐射源,受辐射区主要是与广东相邻的各省(包括广西、湖南、江西南部、海南,但不包括福建)和内陆核心区的东南部(湖北)。

(4)北方内陆辐射圈:以内陆核心区的北部(河南、陕西的关中地区)为辐射源,以深远内陆区的北部(陕北、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的阿拉善盟)为受辐射区。

(5)南方内陆辐射圈:以内陆核心区的南部(湖北、川东、重庆)为辐射源,以深远内陆区的南部(贵州、川西、云南的昭通地区)为受辐射区。

而未被纳入上述五大辐射圈的地区又可分为四个独立辐射区。一是远东北独立辐射区:黑龙江,内蒙古的呼伦贝尔盟;二是远西北独立辐射区:新疆,西藏的阿里地区;三是西南边疆独立辐射区:云南(昭通地区除外);四是东南沿海独立辐射区:主要是福建,在一定程度上也包括粤东、浙南。

四、亟待深思的几个问题

1.关于经济区边界问题。诚如张莉所言,经济区中心吸引范围的断裂点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所以很难用一条明确的界限来表示经济区的边界。[28]因此,经济区划分,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不管怎样划分都应该注意不应当使得边缘区——两个或多个经济区边缘边缘化。

2.关于经济区划分的单元问题。如上所述,过去学界更多的是以省级行政区划为界限,但有些规划已经体现了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的思路。究竟是以县还是地区为基础更为科学,需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汪阳红(2008)比较赞同按照地级市来划分区域界限。[17]这种划分方法对于中东部地区可能比较适合。中国是否有必要划分为标准经济区、综合经济区、一、二、三类经济区、问题区域和生态敏感区,都需要理论的深化和实践的探索。

3.关于行政区划的调整。重新划分经济区,必然涉及行政区划的改革,否则,经济区划必然流于形式,这已被过去的实践所证明。但又应该怎样进行行政区划改革?杨龙(2007)建议可以从两个思路进行:一是突破目前的行政区划的基本单元,以经济区域化发展为依据,在三个层次上设立新的行政区,包括跨省的行政区、省内跨地县的行政区、跨邻近省界处于几个省交界地区的行政区;二是不改变行政区划,只设立经济协调机构,赋予相应的权力。区域协调机构也设立在这三个层次上。第一个层次是建立在中央以下、省以上的行政层级或一级行政协调机构。这一级的行政权力或行政协调机构的设置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其权力在省级政府以上;第二个层次是在省内建立跨地县的行政区。省内的经济局部区域化现象符合经济区的同质性、联系性、经济管理上的合理性等要求,并具备连片地域与其他必要的物质要素,应该得到相应的发展;第三个层次是建立对应跨省界的小范围经济区的行政协调机构。交界地带跨省的小范围经济区的形成来自其连片地域的同质性和联系性,以流域地区最为典型。当城市经济圈形成以后,需要对行政区划进行相应调整,进而适应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要求。具体设想为:第一个层次是建立与正在形成中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都市圈相适应的行政层级;第二个层次是建立与九大都市圈中除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都市圈之外,跨省的经济圈相适应的省级行政协调机构;第三个层次是建立与小于省的都市圈相适应的行政层级或行政协调机构。九大都市圈和20个都市圈中余下的都市圈,以及20个都市圈之外的更小一点的城市圈,其经济区域化的形成需要在省以下、地县之上的行政层级或协调机构的保证。这个层次的行政层级或行政协调机构的权力和职能,也可参照省内跨地县的行政区或跨省界的小范围经济区的行政协调机构来设置。[29]

4.关于区域的协调发展问题。这是新世纪中国必须要面对的一个大问题。从政府政策的着眼点来看,区域经济发展有两种基本思路:其一是“两头抓战略”,即把经济相对发达和相对落后的地区作为政策考虑的重点,对前者实施鼓励和提升政策,促使其不断创新和升级,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有效发挥区域经济的“火车头”或“龙头”的作用,对后者实施扶持政策,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其二是“取中战略”,即把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区作为政策考虑的重点,通过政策倾斜,促使中等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努力扩大中等发达地区的覆盖范围和面积,使其成为在全国区域经济中占据最大范围和面积的经济类型地区,这将有效地保持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和均衡地发展。关于区际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与社会的分工。按“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政府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不再直接与地方经济利益挂钩,以消除地方政府将客观形成的经济区限定在自己辖区的观念;二是建立现代地方自治体制。这是保证地方政府不再具有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重要举措;三是国家司法体系垂直化改革。过去中国的行政界限之所以成为经济区难以形成和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地方可以动用与当地经济利益有着直接联系的地方司法体系,“合法”地保护地方利益,干预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因此只有实施国家司法体系垂直化改革,消除司法体系与当地经济的直接联系,才能建立一个不论区域的公平执法的体系。[12]

5.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市场的建立和产业整合问题。无论怎样划分经济区(带),都必然涉及基础设施的建设、统一市场的建立和产业的整合。[30]可惜的是过去学界并没有将这三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给予超前性的规划。因此,如何把交通枢纽、交通轴线、交通网络建设同城市建设、产业开发和经济区划分有机结合起来,建设高效便利的大城市群、城市带和城镇现代交通网络,形成点线面结合、多层次、网络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还有待于理论研究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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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划分:学术纠纷及其探讨_中国十大经济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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