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方案集论文_郭德峰

潍坊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 261031

摘要:通过分析国家现行规范对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要求,根据笔者工作经验总结出常用的9种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方案,根据电源情况整理为2组图表供年轻的或者刚入行的建筑电气设计师参考查阅。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 配电控制方案 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Schemes

Guo Defeng

(Weifang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Ltd ,Weifang,261031)

Abstract:By analyzing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of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based on the current national standards, and according to the author's working experience, we have summarized 14 kinds of common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schemes, we have organized three sets of graphs in accordance with electric power supply for their refenrence to young or junior electrical engineers.

Key words:Fire 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distributing and controling schemes Escape lighting Stand-by lighting

1 引言

火灾应急照明(以下文中出现“应急照明”字样未作特别说明均指火灾应急照明)因建筑物功能、性质、电源条件、管理方式不同而设计方案千差万别。想要做到既符合规范规定,又能贴合用户需求却不是很容易,许多年轻设计师深受困扰,为找到一个合理的设计方案而绞尽脑汁、辗转难眠。本文将为他们解决这个问题,把常用的设计方案按电源型式的差异整理成图表,以便按图索骥。

2 与火灾应急照明相关的现行规范规定

1)与负荷分级相关的: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GB50016-2014 10.1.1 、10.1.2、10.1.3条。主要根据建筑物性质、高度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负荷。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JGJ16-2008 3.2.3条,主要根据建筑物防火分类确定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剧场、体育馆等建筑做特别规定。

2)与配电控制方案相关的: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5h; 3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1.5h。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10.1.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所谓专用回路,理解为本建筑设有变电所的应从低压柜分开,设有低压总配电室的应从低压总配电室分开。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10.1.8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等重要消防设备应设末端双电源切换箱,对应急照明未作强求,允许供电方案的多样性;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8.1、13.8.5、13.8.6、13.9.5、13.9.12条。这几条是本文应急照明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13.8.1条指出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这条很重要,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通道照明,许多人把疏散照明中的疏散指示标志单独设计供电回路,控制方式也与疏散通道照明不同,这是错误的,规范并未对疏散指示标志做单独的控制要求;13.8.5.1条规定了正常电源停电后,应急照明切换时间的要求,笔者认为本条中“应急电源”用词不妥,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应急电源特指为特别重要负荷所设的第三电源,此处应为备用电源比较妥当;13.8.5.2条规定了疏散照明的控制要求,意指只要建筑中有人工作,疏散照明就要处于点亮状态,另外规定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充电电源;13.8.5.3条规定了应急照明各类区域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和最低照度的要求;13.9.5、13.9.12条规定了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和供配电系统的要求;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GB50052-2009 3.0.2、3.0.7、3.0.8条。3.0.2条规定了一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3.0.7条规定了二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3.0.8条规定备用电源可根据用电需要确定,本条使应急照明备用电源的多样性有了规范的支持。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4]GB50116-2013 4.9.1条 按应急照明的三种控制方式(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规定了火灾时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要求。

3火灾应急照明方案说明

本文根据电源型式分为图1、2两组。某些方案的接触器亦可根据需要加在末端支路上。

图1是单电源型,多为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的三级负荷的多层公共建筑。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可分为常亮型、集中管理型,许多人认为常亮型疏散照明不利于节能,但按《民规》13.8.5.2条多数此类建筑要做成常亮。若设有火灾报警系统,除常亮型外应有消防强制点亮功能。设计方案又分为单灯自带蓄电池、EPS集中供电两种形式。正常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从进户总配电箱处分开。

图2是双电源或双回路型。多为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多层公共建筑和一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可分为常亮型、集中管理型。若设有火灾报警系统,除常亮型外应有消防强制点亮功能。双电源供电按防火分区设双电源切换箱是规范推荐形式,也可采用单灯自带蓄电池或集中EPS,此时应由备用电源提供专用回路树干式供电。

对于商场等大空间建筑,设计中往往采用智能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灯,火灾时联动智能照明控制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属于集中控制型的应急照明控制方式。智能照明控制器由设备商配套,系统根据设备样本设计,本文未列出该方案。

2013年11月以来,山东省263号人民政府令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在一些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建筑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复杂的建筑环境及火灾环境中能够高效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产品样本都有详尽的设计说明,本文也未列出该方案。笔者在此提出一个问题,一栋建筑已设有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又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10.3.6条需要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增设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如何设计?笔者认为增设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必须纳入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根据火情调整疏散指示方向,否则必将引起疏散混乱。

4 关于火灾应急照明的一些声音

有人认为为了保证消防战士的人身安全,火灾时应通过切断市电的方式点亮自带蓄电池的疏散照明灯。这个是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因为这样疏散照明灯就只有一个电源了。火灾时,一般建筑10分钟之内人员就能疏散完毕,而这段时间内消防战士还未进入火场,火灾初期保证人员疏散是首要任务,疏散照明灯断掉市电,可靠性大大降低,平时两个电源,需要它发挥作用时却人为切除一个电源,显然本末倒置。另外自带蓄电池应急灯的日常维护也是个大问题,蓄电池寿命一般为4年,建筑物正常寿命期间要多次更换蓄电池,一旦更换不及时,期间发生火灾然后人为切断市电,人员疏散就无法保障了。可以这样解决,消防战士进入火场前为确保自身安全,确认人员自主疏散过程完毕后,可手动切除市电,通过灯具自带蓄电池放电持续点亮应急灯。

图1 图2

5 结束语

鉴于笔者水平及见识有限,希望广大设计同行为本文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提高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水平,改变当前应急照明设计乱象环生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4] 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论文作者:郭德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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