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元
(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超声科 四川绵阳 621000)
【摘要】目的:探讨超声检查在产前筛查胎儿先天畸形中的临床应用价值。方法:选取2012年6月~2015年6月在我院接受产前超声检查的孕妇3102例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其超声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结果:分娩后,确诊为先天性胎儿畸形有35例,而超声检查出32例,检出率为91.43%,漏诊率为8.57%。其中在四个孕周(18周以下、18~24周、25~30周、30周以上)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检出率分别为50%、100%、88.89%、92.86%,漏诊率为50%、0%、11.11%、7.14%。在各畸形系统分布中,以神经系统畸形最为常见,其次为生殖泌尿系统。结论:产前系统超声检查是用来诊断胎儿先天畸形的重要手段,其临床检出率较高,可以有效的降低胎儿缺陷,其临床价值较大。
【关键词】超声检查;产前筛查;胎儿先天畸形;临床价值
【中图分类号】R4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5)24-0103-02
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每年约有20~30万的先天性畸形胎儿出生,给社会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及心理负担[1]。我国是畸形胎儿高发的国家,胎儿先天性畸形是影响我国人口素质,造成胎儿死亡的重要因素,为此早期的诊断是十分有必要的。近几年,随着超声诊断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临床应用于诊断胎儿先天畸形及监测胎儿的各项生长指标具有重要意义。产前超声检查在操作时使用方便、简单、直观,且可动态监测反复观察胎儿在体内的情况,具有无创性,目前已成为产前筛查的首选手段。本次研究主要为了探讨超声检查在产前筛查胎儿先天畸形中的临床价值,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6月~2015年6月在我院接受产前超声检查的孕妇3102例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排除有免疫基础性疾病、肿瘤疾病及精神障碍者。其中32例孕妇在产前经超声筛查时诊断为胎儿先天性畸形。年龄在18~42岁,平均年龄为(25.2±4.4)岁;孕周15~39周,平均(24.2±2.4)周。对这32例孕妇进行跟踪回访,且32例均经分娩或引产后证实为胎儿畸形,且都是单胎。
1.2检查方法
1.2.1常规的产科超声检查 采用ALOKA-SSD-3500、Voluson 730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进行彩超检查,探头频率3~5MHz。检查时让孕妇采取仰卧位,充分暴露检查部位,并对胎儿进行常规的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儿的各项生长发育指标如双顶径、头围大小、胎心率、腹围、股骨长、肱骨长等进行测量,观察胎儿的羊水深度及指数、胎盘位置及厚度、胎儿脐带及血流情况,并推测胎儿是否存活及实际孕周。
1.2.2产前系统胎儿超声筛查 常规的产科检查后,需要对胎儿的头颅、脊柱及四肢发育情况进行检查,并仔细查看四腔心、胸腹内脏器官等各个系统的形态结构。在检查时若发现可疑的器官或部位,需要进行反复扫描检查,已判断是否存在畸形。在检查心脏时需注意探头与胎儿心脏间的角度问题,采取纵向检查,再进行垂直旋转检查,并将检查数据进行实时记录,如有异常需安排定期随访复查[2]。
1.2.3质量控制 负责超声检查的从业人员皆经过产前系统超声检查的严格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且有多年的超声检测经验。并将检查结果图像进行储存,以便后期随时进行跟踪随访,如出现异常超声诊断需安排2名以上医师共同检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1.3 观察指标
观察胎儿畸形检出率、漏诊率,及在不同孕周时胎儿畸形检查率与漏诊率。并观察胎儿各系统畸形类型发生情况。研究所获得数据采用频数与%表示。
2.结果
2.1 超声检查结果
分娩后,确诊为先天性胎儿畸形有35例,而超声检查出32例,检出率为91.43%,其漏诊3例,漏诊率为8.57%。其中在四个孕周(18周以下、18~24周、25~30周、30周以上)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分别为1例、12例、8例、13例,实际分娩或引产时确诊为胎儿畸形有2例、12例、9例、14例,其产前超声检出率分别为50%、100%、88.89%、92.86%,漏诊率为50%、0%、11.11%、7.14%。
2.2 各系统畸形类型发生情况
产前系统超声诊断检查时在各畸形系统分布中,以神经系统畸形最为常见,其次为生殖泌尿系统,各系统的胎儿畸形发生情况具体如下表1所示:
3.讨论
出生缺陷主要是指婴儿离开母体后就存在的形态结构异常,功能及精神异常等,已造成胎儿在围产期死亡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儿童及成人残疾的重要因素。胎儿畸形则是出生缺陷的重要表现,主要是针对胎儿出生时其形态结构出现异常情况,累及各方面系统,且不同的人体系统具有不同的声像特点,为此系统超声检查可以有效诊断胎儿发育畸形[3]。胎儿的发育是一个动态发育过程,选择合适的检查时间是十分重要的。从大量的临床实践来看,首次超声筛查的最佳时机应该选择在22~24周进行,这个时候胎儿在母体内的羊水深度充足,且体积小活动面积较大,可以清晰地观察出其四肢、五官、内脏等形态结构,其次可以在30周~32周进行第2次产前超声筛查,有利于诊断出一些迟发性的病变。其次神经系统缺陷是最常见的胎儿先天畸形,约占全部畸形的25%,这与本次研究结果类似。
综上所述,产前超声检查是用来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主要手段,虽然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漏诊及误诊现象,但其在临床应用依然较为广泛。
表1 各系统的胎儿畸形发生情况
【参考文献】
[1]王星,漆洪波,黄帅等.产前超声在筛查胎儿畸形中的临床价值[J].重庆医科大学学报,2013,38(10):1168-1170.
[2]黄群.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畸形的诊断价值[J].广西医学,2014,36(04):530-531.
[3]赵蕊,张小英.产前系统超声检查在胎儿畸形诊断中的应用[J].当代医学,2013,19(24):71-72.
论文作者:马元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5年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21
标签:胎儿论文; 超声论文; 畸形论文; 产前论文; 筛查论文; 系统论文; 检出论文; 《心理医生》2015年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