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家型高职院校的意义、问题及发展对策_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论文

构建国家型高职院校的意义、问题及发展对策_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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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614(2011)03-0084-03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一项旨在提升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的重要举措。该计划于2006年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正式启动。同年11月,经各地推荐,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28所院校成为第一批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2007年,教育部又确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2所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院校。2008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等30所院校也加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行列,至此,国家已完成三批共100所立项院校的遴选工作。这100所高职院校之所以能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是其共同特征,可见,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遴选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因此,该计划又被称为中国高职教育的“211工程”。

尽管该计划自2006年才开始实施,尽管入选该计划的院校还不到我国高职院校总数的10%,然而,该计划的实施打破了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低投入、高收费”的高职投资体制,不仅可以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树立改革示范,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而且还可以引导高职院校安于其位,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但与此同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如示范性院校的“示范性”如何确定、示范性院校如何持续建设和示范性院校如何去服务引领等问题,这都影响着今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可持续发展。在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诠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的意义,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今后该计划的进一步实施理清思路。

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引领高职教育整体质量的全面提高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大众化进程中发展迅速。2008年,全国共有普通高职(专科)院校1184所,高职在校生数9168042人,从办学规模上,高职教育已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1]。但受传统“重学轻术”思想的影响,职业技术教育在招生制度、投资体制等方面被人为地安排低“普通本科教育”一等。这种制度上的安排,不仅形成了高职教育人口上的低起点,而且也导致了其办学经费上的严重短缺,进而影响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很明显,高职的上述发展状况与我国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相背离。因为技术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所在,与之相适应的第一线创新型队伍迫切需要能够解决生产、工艺难题的复合型、应用性高技能人才,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己任的高职教育必将成为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显然,上述局面不变,高职教育就不能很好地肩负起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任。当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无疑为我国的高职教育发展提供了一种强大的驱动力,它调动了各级政府、社会和高职院校的积极性,集中了大量的财力和优质资源。通过示范性院校建设,这些高职院校将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很大的提高,特别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各个方面能够取得明显的进展,为全国广大高等职业院校树立起标杆,并总结出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制度,从而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加快改革和发展,引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有利于引导高职院校安于其位,办出特色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掀起“升格热”,即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办学层次上,热衷于升格为普通“学科型”本科院校[3]。尽管国务院和教育部等职能部门三令五申地禁止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但仍有一些高职院校依然乐此不疲。高职院校热衷于“升格”,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与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不完善,高职教育的办学层次主要集中在专科层次有关,现今高职高专院校的社会形象不佳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次等教育”、“落榜生的选择”是当前很多考生及家长对高职教育所达成的“共识”。高职形象不佳,反过来又影响其招生和就业,高职教育发展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在这种背景下,很多职业院校在生存压力下,纷纷将升格作为摆脱困境、谋求发展的上策,通过改头换面——变为大学身份迎合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吸引生源,从而走出困境,这种强烈的功利意识与狭隘的发展思维偏离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本身意义,使职业教育因实力不断增强而渐趋高移的逻辑发展被迫在眉睫的生存竞争所主宰[4]。“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之前社会对高职教育的“偏见”,人们开始欣喜地看到,中央政府正集中财力,有选择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优秀高职院校,在高职教育体系内,高职院校也有了自己的“211工程”,高职教育逐渐开始被社会所认可。社会对高职教育印象的转变,也会逐渐强化高职院校对自身身份的认同,这有利于高职院校作出安于职业教育的选择。市场需要、国家要求、自身条件是各高校做战略决策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高职院校通过权衡就不难发现,盲目升格并不可取,安于其位,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办出特色,同样可以追求一流和卓越。因此,“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在某种意义上,有利于引导高职院校安于其位,办出特色。唯有如此,才能促进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在这里,教育公平有两层含义:其一,从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来讲,它有利于缩小理论性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差异。“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新时期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工程和质量工程,虽然它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两种办学类型在招生制度、投资体制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但却是改变高等职业教育是“次等教育”之嫌的破冰之旅,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并且通过示范性院校建设,可以凝聚全社会重视高职教育的共识,优化高职教育的改革发展环境,提高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在全社会形成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院校的“示范效应”,引领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加快发展,进而缩小高职教育与理论性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差距。其二,从高等教育系统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来看,发展高职教育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厦门大学的谢作栩教授通过调查发现,相对于部属重点高校、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和民办高校等其他类型高校而言,公办高职院校中,各阶层辈出率差异最小。这意味着在该类院校中,各阶层子女入学机会差异最小。同时,像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这些较低阶层子女在此类院校中拥有较多的入学机会,这说明以培养面向地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为主、具有地域性和实用性的公办高职院校,为大量低阶层子女提供了较多的入学机会。因此,当前公办高职院校具有承担起缩小社会阶层高等教育机会差异的有利条件[5]。“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公办高职院校为建设重点,必将在推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同时,为缩小不同社会阶层子女之间的高等教育机会差异作出贡献。

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示范性”如何确定

尽管各地在推荐示范院校时,教育部对入选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应具备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和社会服务领先等,但这些只是进行具体遴选和评审工作时的一些硬性要求。从总体上看,什么样的院校是示范院校或者说示范院校的示范性是什么,并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这种“示范性”的不确定性,是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宗旨决定的。因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国家的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最终产生出100所具有不同高职教育特色,个性鲜明,服务区域经济能力强,社会服务水平高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6]。可见,特色鲜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是示范性高职院校应追求的目标,也应是其示范性的核心要素,也就是说示范院校的示范性,其实就是其高水平的办学特色,就是其高水平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很显然,这种特色和能力是无法统一规定的,它需要高职院校在具体的办学实践中去探索、创新。

(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如何持续建设

因为具有巨大的品牌效应和资金投入的诱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一时间内调动起了高职领域的积极性,有近半数的高职院校曾做过尝试。2006~2008年,经过逐级评审,分三批先后有100所高职院校进入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行列,但这只是该计划的开始,而非最终结果。作为国家项目,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需要有一个周期,入选该计划的高职院校并非就已经达到可为其他高职院校示范的标准,更不可能抢得先机就一劳永逸。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要在已有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设名副其实的示范性院校,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作用,履行好示范院校的责任。但如何做好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持续建设问题,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这是个崭新的课题,对高职院校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

(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如何去服务引领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其意义绝不仅仅是通过“高强度的重点扶持”,培养出100所左右的示范院校,更不在计划实施本身。重点建设是基础,但其最终目的是要让这些院校为全国众多高等职业院校树立示范,让它们发挥好服务引领的职能,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共同来做示范事业,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能够产生一个质的飞跃,能够真正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通过中央财政引导、地方财政配套、行业企业参与、院校主观努力,形成更多的财政和建设资金用于办学条件和教学内涵建设,使办学设施更加完善,师资实力更加强大,资源整合能力更加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更为明显,这是必然的[7]。但这只是示范建设计划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示范院校要认真总结重点建设的成绩和经验,为下一步做好服务引导打下基础。如果示范校仅仅把工作的兴奋点放在重点建设上,结果做得再好,也只能是自娱自乐、孤芳自赏,难以达到示范的功效。示范高职院校如何发挥引领作用?需要我们边建设边探索,边建设边引领。

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发展策略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投入比例

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具体任务,教育部、财政部的阐述是:“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显然,与我国高职教育的庞大规模相比,这些还很不够。并且从示范计划建设的长期目标发展来看,重点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最终目的是要带动我国高职教育的整体发展,非示范性高职院校向示范性高职院校看齐是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做保证的,否则,发挥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引领作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为了使“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能更有成效,为了从整体上增强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各级政府今后应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在公共教育经费、生均拨款经费等方面向普通本科院校看齐,改变目前两种教育类型在收费标准上的反差,从而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和谐发展创造公平的办学环境。

(二)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监控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为了实施好该项工程,教育部和财政部专门研究设立了整个工程实施与运行监控系统,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程序。在前期的建设项目立项工作中,教育部和财政部统一部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具体地讲,先由各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各申报院校的基础条件进行预审,并且择优推荐,然后请各位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来并经过资格预审的院校进行集中评审。最后还要将评审结果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8]。但立项仅仅是建设工作的一部分,在接下来的建设过程中,继续加强对这些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监控是必需的。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重点——教学工作,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及社会服务等作为具体的观测点,对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进行监控。力争通过建设计划的实施,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能起引领作用的示范性高职院校,从而带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共同发展。

(三)加强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相关平台建设

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辐射作用?对于示范院校来讲,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搭建示范院校与其他高职院校的对接平台是关键。具体来讲,就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要把示范建设的成果,主要是专业建设方面的成果和经验,诸如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及专业认证体系等,创建成可供共享的专业教学资源库及其开放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示范院校优秀专业点可以对非示范院校同类专业进行援助建设,从而使示范高职建设院校优质专业、行业高职特色专业带动同类其他专业点教学能力的提高,特别是实训设施、教学设计、课程建设、师资素质的改善,通过逐年推进的方式,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9]。

收稿日期:20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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