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深圳税务代理产业发展_税务代理论文

加快深圳税务代理产业发展_税务代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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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已逐渐突出。税务代理作为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外部条件,其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深圳市推行新的征管模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约因素。为加快深圳市税务代理业的发展,我们在对深圳市150 家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了调查之后,写成了这篇调查报告。报告认真分析了深圳市税务代理的发展现状,剖析了制约我市税务代理发展的若干因素,指出了发展深圳市税务代理上的有利条件和时机,进而对加快发展我市税务代理业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深圳税务代理的发展现状

自1993年以来,我市的税务代理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无论其业务范围、规模,还是从业人员的数量、素质,都难以适应特区市场经济的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市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税务代理供给不足。 目前深圳经批准有资格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仅10家,从业人员仅100余人。税务代理机构少, 直接导致税务代理供给不足。从税务代理的从业人员看,不仅人员不足,而且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也较大,难以保证税务代理质量。从税务代理业务规模看,不仅范围狭小,而且服务项目单一,一般为税务登记,代办发票购领等简单涉税事宜,而代理纳税申报、税务咨询服务等业务却很少开展。

(2)税务代理需求主体缺位。为了了解深圳税务代理需求状况, 我们随机抽取了150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这150家企业,从经济性质上看,有内资企业115家,外资企业35家,各占76.67%、23.33%; 从规模上看,属于大型企业的有25家,中型企业79家,小型企业46家,各占总数的16.67%、52.67%、30.67%;从财务会计核算程度看, 财会制度健全的92家,一般的51家,不完善的6家,很差的1 家, 各占总数的61.33%、34%、4%和0.67%。

调查的基本情况是:所问卷的这些企业,知道税务代理的45家,不知道的105家,各占总数的30%、70%;已委托税务代理的4家,占总数的2.67%;认为委托税务代理没必要的31家,不合算的14家,不知道的97家,分别占总数的21.23%、9.59%和69.18%;对是否想委托税务代理,回答想的33家,不想的91家,不置可否的22家, 分别占总数的22.60%、62.33%、15.07%。

在对委托税务代理对本企业是否有益,回答有的30家,没有的75家,不知道的45家,分别占总数的20%、50%和30%。对是否想了解税务代理,回答想的44家,无所谓的89家,不想的17家,各占总数的29.33%、59.33%、11.33%。对普及税务代理知识,愿意主动参加的21家,看情况的109家,不会的20家,分别占总数的14%、72.67%、13.33 %。对在何种情况下会委托税务代理,回答自己无法独立办税的19家,涉税方面出问题,无法协调的105家,自己办税费时费力的11家, 担心不了解税法违法受罚的11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利益的4家, 各占总数的21.67%、70%、7.33%、7.33%和2.67%。

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广泛需求是税务代理发展的持久动力。但是,调查结果显示,深圳绝大多数纳税人并没有形成对税务代理的现实需求。纳税人对税务代理认识不清,又缺乏了解税务代理的内在要求,使税务代理的需求主体缺位,制约了深圳税务代理的发展。

(3)税务代理市场较为混乱,缺乏规范。 由于税务代理立法的滞后和管理机构的缺位,深圳税务代理的发展很不规范,其主要表现是:部分税务代理机构未能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中介组织,而是依附于某些行政机构,难以独立、公正地开展税务代理业务。调查表明,目前深圳市50%以上的税务代理业务靠行政命令方式或各种社会关系完成。此外,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因为缺乏规范化的税务行业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自律机制,个别人为拉客户、争收入,不惜与纳税人串通,进行偷逃税活动,或拉拢腐蚀部分税务干部,为违章纳税人疏通关节,以谋取个人私利。这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又严重影响了税务代理的社会形象,使人们对税务代理产生了认识上的偏差。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纳税人把税务代理机构看成是一些违章纳税人讲情以逃避或减轻处罚的地方,因此,当问及“在什么情况下你会选择税务代理”时,70%的调查对象回答为“涉税方面出了问题,自己无法协调”。

可见,从深圳税务代理的发展现状看,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不仅规模小,业务量少,除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永明会计师事务所、市税务咨询公司等少数专业税务代理机构外,其他税务代理机构的税务代理业务量仅占其总业务量的10%左右,而且发展很不规范,还出现一种异常现象:一方面正规的税务代理机构业务量少,生存困难,一方面未经批准的税务代理组织的业务却十分活跃。这表明,深圳的税务代理尚未走上正轨,税务代理市场还没有形成,这种状况,显然难以适应特区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与我市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相去甚远。

二、深圳税务代理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重要制约因素

1.深圳税务代理发展的有利条件

从国内税务代理发展的经验来看,税务代理的发展需要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深圳税务代理发展虽然相对滞后,但却已经具备基本条件和有利时机,主要是:

(1)深圳以市场为主的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 这为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过程中,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适应于社会化分工日趋精细的要求而不断发展,税务代理就是其中之一。一般而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对委托税务代理的要求就越迫切。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经过多年努力,已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为税务代理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

(2 )税收法制的日益健全已成为税务代理发展的外在推动力。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多税种、多层次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复合税制,税收法规更加繁杂、细密,要真正做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就不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就需要通晓税收法律、熟悉税收业务的税务代理人员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及时纠正征税人执法时的不公正,从而确保依法治税。因此,税收法制的不断健全客观上推动着深圳市税务代理的发展。

(3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建立使税务代理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社会需求。深圳已于1996年初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以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为目标的新的征管模式,其重要内容就是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按专业化分工原则分设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三大系列。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后,明确了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和纳税主体地位,分清了征纳双方的职责范围。纳税人为了避免没有正确掌握税法而违章受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使其既能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利益,又不必为纳税事宜分心,以集中精力搞好经营管理,就迫切需要寻求中介组织为其代理纳税事宜,这就为税务代理提供了广泛的社会需求及良好的发展契机。

此外市委、市政府对税务代理的热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为深圳税务代理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深圳各类中介组织的迅猛发展,为税务代理发展作了大量的人才准备;国外税务代理的经验和国内税务代理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借鉴,这些都是深圳税务代理发展的有利条件。

2.深圳税务代理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深圳虽然已经具备了发展税务代理的一些有利条件,但要加快发展税务代理,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

(1)总体法制环境不尽完善。一方面,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各种法律不够完备,且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治因素,使得发生违法行为后,不是通过法律去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托人情、拉关系去解决。反映到税收征管上,就是纳税人因不懂法而违法受罚或办税遇到麻烦时,不是去寻找中介代理,而是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解决,而如果能真正实现依法治税,充分体现税法的威慑力,那么纳税人就会主动去寻求税务代理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会促进税务代理的发展。另一方面,税务代理发展初期,由于规范税务代理行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尚很欠缺,代理机构和执业人员缺乏应有的执业规范和法律约束,导致税务代理市场混乱,社会形象不佳,这在较大程度上也制约着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

(2)税务代理行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税务机构分设后, 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成立税务师协会或税务代理资格审查委员会,造成税务代理机构无人审批,税务代理资格无人认定。结果,一方面税务代理市场供给主体短缺,另一方面,一些有条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因未经审批许可而难以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制约了税务代理市场的正常发展。税务代理机构各自为阵,缺乏交流、沟通和协调,税务代理质量难以提高;行业管理机构的缺位,也使得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缺乏行业道德约束,代理行为混乱。

(3)受传统的税收征管体制的束缚。 税务代理的形成和发展建立在纳税人主动纳税申报制度之上。然而,在传统的税收征管体制下,由于征纳双方在纳税事务上责任不明,往往难以追究纳税人未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责任,纳税人错误地把不懂税法而遭受的违法受罚看成是“不知者不为罪”。尽管深圳已经全面推行了以取消专管员固定制度,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征管模式,但传统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还没完全消除,纳税人新型纳税观念还未建立,税务人员“权力意识”淡化并非短期内所能实现。

(4)对税务代理宣传不力,认识不足。 深圳自税务代理产生以来,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税务代理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人们对其缺乏明确的认识,主要表现是:其一,一些领导对税务代理重视程度不够;其二,税务部门某些干部误认为税务代理的出现会削弱自己“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不予配合;其三,一些纳税人把支付给税务代理人员的费用看成是一种额外支出,没有认识到委托税务代理的好处。这种情况无疑会制约税务代理的发展。

(5)税务代理人员缺乏、素质不高。 税务代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税收、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求其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而目前深圳市税务代理人员素质却参差不齐,多数人员没有经过税收专业知识培训,对税收业务也不熟悉,不能有效地为纳税人提供代理服务。而且,税务代理的人员流动性很大。税务代理专业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深圳税务代理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淡薄和税务机关职能转换不彻底也阻碍着深圳税务代理的发展。

三、加快发展深圳税务代理的若干建议

加快发展税务代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因此,我们认为加快深圳税务代理的发展,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税务代理发展初期,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政府对税务代理发展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创造推动税务代理发展的良好环境。当务之急是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由市政府牵头,制定出鼓励深圳税务代理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来说,就是要尽快制定出深圳地方税务代理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同时,由市政府出面,协调好国、地税两家关系,成立深圳税务师协会,以加强对深圳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为了促进税务代理良性发展、稳定税务代理执业队伍,还应尽快解决税务代理机构的人员编制问题,以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税务部门在税务代理发展过程中担负重要职责,应积极支持税务代理的发展。但这种支持,并不是直接的行政管理或干预,而是予以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转变观念,明确税务代理人员的中介服务的法律地位,在税务代理人员代办涉税事务过程中予以公正待遇。

2.加快税务代理立法,健全行业管理机构。为促进税务代理更快地朝着规范化方面发展,在深圳税务代理管理办法出台后,尽快成立深圳市税务师协会,对税务代理实行行业管理,并负责税务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审批,税务师资格的考核、颁证。通过严格税务代理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和代理行业管理制度来规范税务代理供给市场,树立税务代理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由市税务师协会出面,组织税务代理民间自律组织,制定税务代理职业道德准则,以增强税务代理组织之间的交流沟通和税务代理人员的行业约束力量。

3.加强税务代理宣传,提高对税务代理的认识。调查显示,深圳税务代理发展滞缓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缺乏了解、认识错位。在对税务代理是否有益于企业,企业是否愿意主动委托代理,很多纳税人都持无所谓态度。由此可见,积极加强税法宣传的广度,对于加快深圳税务代理的发展进程,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税务代理要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认可尚需要一定的时间,为此,必须加大对税务代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举办税务代理知识讲座,宣传税务代理知识,让社会真正认识和理解税务代理工作的实质内容及重要意义。同时,税务部门和咨询代理机构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和税法宣传中要加强税务代理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纳税人真正体会到税务代理为自己带来的好处,形成纳税人主要寻求税务代理的局面。为此,需要新闻部门积极配合,对税务代理宣传予以大力支持。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对税务代理的认识,引导纳税人主动寻求税务代理,从而促进税务代理的发展。

4.采取有效措施,造就高素质的税务代理执业队伍。高素质的从业队伍是提供优质高效的税务代理服务的根本保证。加强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是保证税务代理执业人员高素质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市税务师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税务代理执业证,不合格的,则不允许上岗执业。考虑到深圳税务代理的潜在市场,现行符合税务师考核认定资格的人员显然满足不了需要,而全国税务师考试制度又未出台,深圳可先行举办地方性的税务师考试,通过考试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税务代理队伍。总之,对税务代理人员资格认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从严把关,宁缺勿滥。为了保证税务代理执业队伍的高素质,对税务代理人员还可参照国内外的经验,每年由税务局或税务师协会进行后续培训教育,并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才能继续上岗执业。

5.深化征管改革,转变征管观念,加强依法治税。税务代理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税收环境,这种环境依靠深化征管改革、转变征管观念,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取得。因为:首先,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税务代理市场形成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它的真正建立,必须以不断深化征管改革为前提。其次,转变传统的征管观念有利于税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税务代理的形成有赖于与之相应的观念,税务部门要淡化权力观念,树立服务意识;税务代理人要坚持依法、自愿、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偷逃税,一样会受到法律制裁,因而,税务代理人要树立利用娴热的税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服务于纳税人,并对自己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观念。最后,加强依法治税,有利于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强化税收执法力度,曝光偷税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严肃税务人员的纪律约束,不仅增强了税法的威慑力,而且会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从而做到自觉申报、自愿代理,推动税务代理的发展。

6.处理好几种关系,促进税务代理走规范发展的道路。首先要处理好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是独立的法人;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执法部门,二者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因此,要使代理组织与税务机关完全脱钩,保持代理机构的高度独立性,把税务代理机构真正推向市场,让其接受市场竞争的检验。唯其如此,才能使税务代理业真正走向社会、成为连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社会中介组织。其次要处理好代理业务与税收征收管理的关系。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的神圣职责,代理业务则是属于应由纳税人履行的义务,二者不可混淆,在实践中必须加以严格区分,否则会造成税务行政和税务代理的错位,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最后还要处理好税务代理人与征纳双方的关系。税务机关是征税主体,纳税人是纳税主体,税务代理人则居于二者之间,既为纳税人服务,又为税务机关服务,它是既维护纳税人利益,又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第三者,既对征纳双方进行监督,也同时受到征纳双方的监督和制约。

7.选准税务代理的突破口:对C类纳税人实行强制代理, 但不指定具体代理机构。深圳正在实行对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即根据纳税人依法纳税程序将其划分为ABC三类,其中C类纳税人为财务管理混乱、税务违章现象严重的纳税人。对这一类纳税人,建议实行强制代理,这既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又可以此为突破口,促进深圳税务代理的发展。虽然这有违税务代理的自愿原则,但对这类税收信誉差、独立办税能力低的纳税人而言,无疑是对其加强税收管理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当指定代理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年),若其纳税状况有所好转,是否再继续委托代理,则由其自行决定。采取这种办法时,不应指定具体代理机构,而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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