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货币的铸造_旧唐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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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7)02-0013-07

唐代铸钱是一个重要问题,其重要性不仅在于铸钱本身,而且还在于有不少重要问题需要从铸钱找答案。关于唐代铸钱,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不过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关于开元中铸钱“岁盈百万”

提及唐代铸钱的繁盛时期,为唐史者普遍认可的是杜佑所载的“天宝中”,当时“诸州凡置九十九炉铸钱。绛州三十炉,扬、润、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约一岁计铸钱三十二万七千余贯文”①。而对穆宗时户部尚书杨于陵所言“开元中,天下铸钱七十余炉,岁盈百万,今才十数炉,岁入十五万而已”②,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张泽咸认为“所言可能有误”③,但未给出理由,也未指出误在何处。

从杨于陵说这番话时的身份和场合看,“岁盈百万”的记载有很高的可信度。杨于陵于元和十五年(820)二月辛丑,以户部侍郎为户部尚书④,当时穆宗“以货轻钱重,民困而用不充,诏百官议革其弊”,议者多“请重挟铜之律”,而杨于陵认为钱重货轻是由于当时铸钱量比开元时期大量减少和铜钱流通区域扩大所致,并提出“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则人宽于所求,然后出内府之积,收市廛之滞,广山铸之数,限边裔之出,禁私家之积,则货日重而钱日轻矣”,“宰相善其议”,并采纳、付诸实施⑤。唐朝户部负有管理天下财赋收支之职责,杨于陵作为户部的主要官员,有条件获取铸钱方面的资料。应皇帝之诏,议决“货轻钱重”问题,杨于陵不可能毫无根据地信口乱说。

从铸钱炉数看,“开元中,天下铸钱七十余炉”是有依据的。《唐六典》“诸铸钱监”注文中云:“今绛州三十炉,杨(当为扬)、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⑥,合计为 89炉,铸钱炉数比天宝中少10炉,铸钱炉分布地少润州。《唐六典》成书上奏时间为开元二十七年 (739)⑦,说明其89铸钱炉在开元二十七年之前即已存在,《新唐书》的记载:开元“二十六年,宣、润等州初置钱监”⑧,也证实了这一点,而《唐六典》89铸钱炉的所在地有宣州,却无润州,不知是《唐六典》漏载,还是《唐六典》成书时润州钱监尚未建成。但不管怎样,“七十余炉”存在的时间应在开元二十六年(738)宣州初置钱监之前,并且从刘秩针对开元二十二年(734)张九龄提出的“宜纵民铸”建议而作的议论中提到“钱重由人日滋于前而炉不加旧”⑨看,“七十余炉”的铸钱规模应维持了不短的时间。

既然是“七十余炉”,“岁盈百万”的计量单位不可能是“文”,而应该是“贯”,这样每炉年铸钱量应达到一万二千贯以上,唐代是否有这样的生产能力呢?从现有记载看,不同年份各炉年铸钱量差别很大。天宝中每炉岁(十个月)铸三千三百贯⑩。建中元年(780)九月,韩洄请“兴洛源钱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11),每炉平均为七千二百贯。元和三年(808)五月,李巽“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12),每炉平均三千五百贯。元和七年(812),蔚州“置五炉铸钱,每岁铸成一万八千贯”(13),每炉平均三千六百贯。杨于陵所说的元和末年“十数炉,岁入十五万”,每炉平均约一万二千贯。各炉年铸钱量相差如此悬殊,主要不是铸钱工艺的差别所致,而是和各炉的设计生产规模有关,其中主要是各炉熔化铸钱原料的能力,其他各工序人员的配备均要与之相适应。如清前期普遍采用了中国古代最先进的翻砂铸钱工艺,但各炉的年铸钱量仍很悬殊(参见表1)。

如表1所示,各省每炉年铸钱量超过一万贯的铸钱局有直隶宝直局、浙江宝浙局和福建宝福局,其余多在四千至八千贯之间,最少者为伊犁宝伊局,每炉年铸钱量只有561贯。另据《钦定户部鼓铸则例》卷七:宝泉局设炉五十座,勤炉十座,每年铸钱949848串。每炉年均铸钱量高达15830.8串。各炉铸钱量的多少与工役人员数量有密切关系。表1浙江宝浙局每炉年铸钱11781.818串,每炉工匠数雍正八年(1730)为47,乾隆五年(1740)为41(15)。表1广西宝桂局每炉年铸钱4800串,每炉工匠数嘉庆初为10名,五炉工匠共50名(16)。

所以,只要投入足够的工匠,唐开元中每炉年铸钱量达到一万二千贯以上绝非难事,更何况元和末每炉平均年铸钱量达到了约一万二千贯。

每炉年铸钱量可达到一万二千贯以上,并不等于开元中铸钱量可达“岁盈百万”,还需要考虑铸钱原料的供应情况。唐代铸钱以铜的需求量为最多。天宝中“每铸约用铜二万一千二百一十斤,白锻三千七百九十斤,黑锡五百四十斤”(17)。铜占总数的83.3%,而开元通宝钱“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18)。“岁盈百万”至少需要原铜六百万斤左右,开元年间的铜产量是否可以达到这样的水平呢?现有文献并无直接记载,但从有关情况看,是完全可能的。据《唐六典》:“凡天下诸州出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镴,则官为市之。”(19)即官府只对私采铜矿征收实物税,对税后铜并不要求必须卖给官府,而是允许自由买卖。这项规定既然载入《唐六典》,说明其至少是唐前期的基本政策。官府抽取铜税的税率,史无明载,但从银税税率(20)看,也不可能很高,这使得每年开采的铜大部分掌握在私人手中,由此导致唐前期铸钱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私铸猖獗,恶钱泛滥。官府虽多次重申私铸之禁,禁断恶钱,均未能彻底执行,以致开元二十二年张九龄无奈地提出“不禁铸钱”(21)。唐前期私铸屡禁不止的原因是私铸有丰厚利润,恶钱泛滥的原因则是恶钱在商品流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完全禁断恶钱会影响到正常的商品交换。开元六年(718)禁断恶钱,造成“市井不通,物价腾起”,不得不“弛其禁”。天宝十一载规定:“百姓间应交易所用钱不堪久行用者,官为换取,仍限一月日内使尽”,引起京城百姓“颇相惊扰”,为此“又宣敕,除铁锡、铜沙、穿穴、古文,余并许依旧使用,久之乃定。”(22)

私铸虽屡禁不止,但当唐前期官府对私铸稍加限制,并致力于增加铸钱量的时候,往往能收到不错的效果。高宗仪凤中(676~679年),“濒江民多私铸钱为业,诏巡江官督捕,载铜、锡、镴过百斤者没官”,至仪凤四年(679),官府“铸多钱贱,米粟涌贵,乃罢少府铸”(23)。据《唐六典》“诸铸钱监”注文中提到:“旧法每一千重六斤四两,近所铸者多重七斤”(24)。开元二十六年,“宣、润等州初置钱监,两京用钱稍善,米粟价益下。其后钱又渐恶,诏出铜所在置监,铸开元通宝钱,京师库藏皆满”(25)。这些均说明影响唐前期官府铸钱量的主要因素不是铜产量不足,而是官府的态度。开元十七年(729)制曰:“铜者馁不可食,寒不可衣,既不堪于器用,又不同于宝物,唯以铸钱,使其流布。宜令所在加铸,委按察使申明格文,禁断私卖铜锡。仍禁造铜器,所有采铜锡铅,官为市取,勿抑其价,务利于人。”(26)此制一方面令“所在加铸”,另一方面力图把所有的铜产量集中到官府手中,显然对提高铸钱量很有好处,杨于陵所说的开元中铸钱“岁盈百万”即应发生在此制颁布后不久。

二、铸钱成本对铸钱的影响

唐代铸钱虽然不象北宋有明显的赢利动机,但铸钱成本对唐代铸钱的影响也不能不予以考虑,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铸钱成本对铸钱量的影响。

构成唐代铸钱成本主体的是铸钱原料和人工费用,而这两项费用都有一个变动过程,这种变动对唐代铸钱量产生了重要影响,下面分别考察:

首先,铸钱原料费用的变动。唐代官府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都铸造开元通宝钱,每贯重六斤四两,所用原料为铜、白镴、锡,其中以铜为主。唐代官府获取铸钱原料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向矿业经营者收取矿税。《唐六典》规定:“凡天下诸州出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镴,则官为市之。”(27)宣宗时“天下岁率银二万五千两、铜六十五万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七万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28)“率”即是征税。通过征税所得的铸钱原料不需要官府任何费用,这种原料在铸钱中所占比例越高,铸钱成本也就越低。二是购买。官府购买铸钱原料,不管价格高低,总要付出一定的费用,购买得来的原料在铸钱中所占比例越高,铸钱成本也就越高。显然,这两种途径得来的原料在铸钱中所占的比例高低,取决于各类矿产品的年产量。产量越高,官府收取的实物税也就越多,需要购买的原料也就越少,甚至无需购买,这样,铸钱成本就越低;反之,铸钱成本也就越高。

但是,唐代采矿业的状况却不利于降低铸钱成本。据《新唐书》记载,唐代曾有“铜冶九十六”,但高宗麟德二年(665)“废陕州铜冶四十八”,宣宗时又“废铜冶二十七”(29)。铜冶大量废罢,而新增铜冶无几,这只能导致铜产量大幅度下降,官府税铜所得减少,即使维持原有的铸钱量,也必须增加铜的购买量,这势必导致铸钱成本升高。

其次,人工费用的变动。唐初沿用隋代的番役制,而隋代最初“役丁为十二番,匠为六番”(30),即丁每年服役一个月,匠每年服役两个月。开皇三年(583)“减十二番每岁为二十日役”(31),把丁的服役期由每年的一个月减为二十天,却未见减轻匠役的记载,但唐代确有“诸丁匠岁役工二十日,有闰之年加二日”之规定(32),但不知始自何时。

匠的服役期减少意谓着官府无偿获取每个工匠的劳动量减少,超过二十天无偿服役期的劳动,官府必须支付报酬。据《通典》记载:“诸丁匠岁役工二十日,有闰之年加二日。须留役者,满十五日免调,三十日租调俱免”(33)。即超过应服役期十五日者免调,超过服役期三十天者免租和调。这无疑会增加官营手工业产品的成本,因为官府通常需要留役工匠。如天宝中铸钱,“约每炉役丁匠三十人。每年除六月七月停作,余十月作十番。……约每贯钱用铜锻锡价约七百五十文,丁匠在外。”(34)“十月作十番”意谓着每番一月,每个工匠必须服役一个月,但按规定,每个工匠的应服役期只有二十天,那么超出应服役期的十天,官府必须支付报酬,并且从所引材料中可以看出,官府也确实支付了报酬,因为在计算铸钱成本时,特意提出“丁匠在外”,如果官府不支付报酬,则无需多此一举。

官府支付超期服役工匠的劳动报酬虽然是不服役工匠交纳的代役钱(35),但由于每个工匠每年的法定服役期比原来减少了四十天,只及原来的三分之一,这样雇佣一个工匠劳动六十天需用三个不服役工匠的代役钱,也就是说,使用一个工匠所需的费用,役期减少后最高可以达到役期减少前的三倍。

总之,由于工匠的无偿服役期由两个月减至二十天,势必使官府铸钱在人工方面的费用增加,从而增加铸成本。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到,构成唐代铸钱成本主体的铸钱原料和人工费用呈现出升高的趋势,整个铸钱成本自然也会升高。虽然赢利不是铸钱的唯一目的,但当铸钱成本超过所得,铸钱越多赔本越多的时候,铸钱量自然受到影响。开元二十二年张九龄即以官铸钱“工费多”而建议“宜纵民铸”,此建议经百官讨论虽未被采纳(36),但反映了铸钱成本对铸钱量的影响是切实存在的。天宝以后年铸钱量锐减,除了和铜产量下降有关外,铸钱成本过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建中元年兴置商州洛源钱监,只是因为不亏本,“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也”(37)。而江淮七监则因“每铸一千费二千文”而于建中元年九月被废罢(38)。

(二)铸钱成本对铸监分布的影响。

由于没有方便廉价的运输工具以及产铜之地多为崇山峻岭,运输困难而且费用高昂,为了降低铸钱成本,钱监的设置应尽量靠近铜产地。现将唐代有铸钱监的各州及其产铜情况列为表2。

如表2所示,唐代有铸钱监的各州绝大多数都有产铜的记载,只有益州、桂州、洋州没有明确记载产铜,但与之相邻的州也有产铜。可以说,唐代铸钱所在地附近必然产铜。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成本,显然,铸钱成本对钱监的分布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大钱、恶钱与虚钱

唐代官府除铸造开元通宝钱外,高宗和肃宗时期还曾铸过大钱。恶钱则是私铸的结果,在唐代长期存在。虚钱并不是真正的货币,而是在货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虚拟货币。关于虚钱产生的原因与大钱、恶钱的关系,以前论者认为,或者是由于乾元重宝钱和重轮乾元钱两种大钱的存在,或者是由于大钱和恶钱的存在。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值得商榷。

金属钱币的价值是由所用金属种类、重量和制造费用决定的,其面值必须与其本身价值相符。面值过低,自然不会有人愿意铸钱,不过,却易引起销毁钱币改为他用的后果;面值过高,铸钱有厚利可图,自然会引起竞相私铸,恶钱泛滥,物价高涨。

唐代官铸铜钱是用一定比例的铜、镴、锡合铸而成。开元通宝钱从武德四年(621)开始行用,每贯重六斤四两,这种钱常被称作“旧钱”。高宗乾封元年(666)铸乾封泉宝,每文重二铢六分,比开元通宝略重,一文却当开元通宝十文(39),不过这种大钱存在时间很短。乾元元年(758),铸乾元重宝,每贯重十斤,“与开元通宝参用,以一当十”;乾元二年(759)铸重轮乾元钱,“每缗重十二斤,与开元通宝钱并行,以一当五十”(40)。“以一当十”的“十”和“以一当五十”的“五十”均是指开元通宝。

但重轮乾元钱的重量只是开元通宝的1.875倍,面值却是开元通宝的50倍;乾元重宝钱的重量只是开元通宝的1.563倍,面值却是开元通宝的10倍,结果引起物价高涨,民间“乃抬旧开元钱以一当十,减乾元钱以一当十,缘人厌钱价不定,人间抬加价钱为虚钱。”(41)民间的做法得到了官府的认可,“上元元年六月七日诏:‘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钱,宜一钱十文行用;乾元当十钱,宜依前行用。仍令京中及畿县内依此处分,诸州待后进止。’至七月二十五日敕:‘先造重棱五十价钱,先令畿内减三十价行,其天下诸州并宜准此。’至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应典贴庄宅、店铺、田地、硙碾等,先为实钱典贴者,令还以实钱价,先以虚钱典贴者,令以虚钱赎,其余交关,并依前用当十钱。由是钱有虚实之称。’”(42)

这次调整的意义不仅在于大钱面值降低,更重要的是三种铜钱的面值与其本身价值的差别缩小。重轮乾元钱由“以一当五十”减为当“三十”,“乾元当十钱,宜以前行用”是指乾元当十钱一钱仍当十文,但此时的“当十文”和当“三十”不再是指开元通宝钱,而是和开元通宝一钱所当的十文一样,都是指虚钱,因为开元通宝一钱所当的十文在当时并不存在。无论大钱当开元通宝多少文,都不能算是虚钱,因为开元通宝是实际存在货币。

至于恶钱,由于其成本低(或者因为铜含量低,或者因为重量轻,或者兼而有之),并且在交易中一个好钱可兑换若干恶钱(43),很容易使人把开元通宝一钱所当的十文误解成恶钱,但恶钱也是实际存在的,不是虚钱。

本来,为了使货币流通量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及方便商品交换,无论发行大钱还是小钱,在保证足值的基础上使它们可以安全地互相兑换,都是正常的。但唐代政府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无力发行保证商品流通正常进行所需的足够货币,更为解决财政困难而发行带有掠夺性质的不足值大钱。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大钱的发行也只是虚钱产生的一个诱因,并不必然导致虚钱产生。唐高宗也曾发行一钱当开元通宝十钱的乾封泉宝,并未导致虚钱的产生。因此,虚钱的最初出现是唐政府铸钱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情况下的特定历史产物,是百姓抵制政府带有掠夺性质的大钱而自行加抬开元通宝、减去乾元大钱不应有的面值的直接结果。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虚钱最初是乾元二年“人间抬加价钱为虚钱而成”,政府在上元元年(760)将其合法化并加以推广,在此以前并不存在虚钱,而不是魏道明所说:“虚实钱是伴随着私铸恶钱的出现而产生的,早在唐初就已出现。只是肃宗以前,民间的这种虚钱交易是不为官方承认的。”(44)也不是普遍所认为的:虚钱就是以一当三十、五十的乾元重宝和重棱乾元钱,实钱是指开元通宝钱。

不过,宪宗时虚钱一经产生便注定了其消亡的命运,因为开元通宝和乾元大钱经过折换虚钱,使它们的面值比例和成本比例已差别不大,它们之间可以直接稳定地兑换,而不须分别折成虚钱再行兑换。宝应元年(761)五月十九日赦文规定:“集开元、乾元、重棱钱,并宜准一文用,不须计以虚数。”(45)这项赦文规定开元通宝、乾元重宝和重轮乾元钱三种货币的面值都作一文行用,不但消除了虚钱,而且导致了乾元重宝和重轮乾元钱退出了流通领域,因为它们这时的面值已远低于其成本,引起销钱为他用。(46)当然,此后仍有关于“虚钱”的记载,但此时的虚钱则是两税法实行后因省估而产生的,不属本文讨论范围。

[收稿日期]2006-11-23

注释:

①杜佑:《通典》卷九,中华书局,1988年,第204页。

②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五二《食货二》,中华书局,1975年,第1360页。

③张泽咸:《唐代工商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48页。

④刘昫等:《旧唐书》卷一六,中华书局,1975年,第476页。

⑤《新唐书》卷五二《食货二》,第1360~1361页。

⑥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中华书局,1992年,第579页。

⑦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72页。

⑧《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6页。

⑨《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5页。

⑩《通典》卷九,第204页。

(11)《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101页。

(12)《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101页。

(13)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407页。

(14)《铜政便览》(稿本)卷五上,参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第125页。每炉年均铸钱数系用各局年铸钱数除以炉座数而来。

(15)乾隆《杭州府志》卷三六,《续修四库全书》第70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4页。

(16)嘉庆《广西通志》卷一七八,《续修四库全书》第679册,第529页。

(17)《通典》卷九,第204页。

(18)《旧唐书》卷四八,第2094页。

(19)《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第577页。

(20)唐代银税税率目前可考者有两条资料:《太平寰宇记》卷一○七(《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7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年,第146页)饶州德兴县条:“总章二年(664)邑人邓远上列取银之利。上元二年(675)因置场监,令百姓任便采取,官司什二税之,其场即以邓公为名。”税率为20%。《元和郡县志》卷二八,第672页:饶州平乐县银山,“每岁出银十余万两,收税山银七千两”。税率不足10%。

(21)《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97页。

(22)《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96~2097、2099页。

(23)《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4页。

(24)《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第579页。

(25)《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6页。

(26)《通典》卷九《食货九》,第200~201页。

(27)《唐六典》卷二二,第577页。

(28)《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3页。

(29)《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3页。

(30)《隋书》卷二四,中华书局,1973年,第680页。

(31)《隋书》卷二四,第681页。

(32)《通典》卷六《食货六》,第109页。

(33)《通典》卷六《食货六》,第109~110页。

(34)《通典》卷九《食货九》,第204页。

(35)《通典》卷六《食货六》,第108页,引开元二十五年令云:“诸丁匠不役者收庸”。

(36)《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5页。

(37)《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101页。

(38)《旧唐书》卷一二《德宗上》,第326页。

(39)《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95页。

(40)《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6~1387页。

(41)《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100页。

(42)王溥:《唐会要》卷八九《泉货》,中华书局,1955年,第1625页。

(43)据《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95页:“显庆五年九月,敕以恶钱转多,令所在官私为市取,以五恶钱酬一好钱。”

(44)魏道明:《略论唐朝的虚钱和实钱》,《青海师大学报》1992年第2期。

(45)《唐会要》卷八九《泉货》,第1625页。

(46)《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7页:“其后民间乾元、重棱二钱铸为器,不复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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