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银行、政府间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关系论文,银行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前,国有企业、国有专业银行的体制和机制及政府的职能都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互相配套交织在一起的整体。要对它们进行改革,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单搞哪一方面而不顾及其他方面都不行,要改革必须同步进行。国有企业、国有专业银行改革和政府职能转换应互为条件,互为配套。
如何进行改革?我认为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把国有企业、国有专业银行改革成市场主体,把政府的两种职能分开,从而规范国有企业、国有专业银行、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各种形式的公司、企业集团等,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严格分开,内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四自”成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国家对企业不再承担无限责任,企业也不再替政府承担社会职能。
设立专门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的机构(如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它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行使最终所有权的职能。
不同层次(区域)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派相应层次(区域)的国有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厂长、经理人员(厂长、经理人员或由董事会委派)。董事会(或监事会)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行使监督职能,监督其经营状况。
企业法人代表厂长、经理行使营运职能,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把法人产权变为厂长、经理所有权,法人所有者不能取代最终所有者。
(二)国有专业银行根据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和我国目前的条件,只能采取全资国有形式,即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实行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严格分开,银行内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设立国有金融产权管理机构,(如称国有金融产权管理委员会)它代表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行使最终所有权的职能。
不同层次(区域)国有金融产权管理机构向对应层次(区域)国有商业银行派出董事会(或监事会)并赋予它相应的监督职能。国有商业银行行长(总经理)为法人代表,负责组织本行营运动,参与市场竞争,以利润的最大化为自己的经营目标。
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构、董事会(或监事会)、行长(总经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是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
要按照经济区划的要求,改建国有专业银行分支机构为区域性商业银行。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建立若干新型的经济金融中心。这样有利于发挥大中城市经济辐射功能;有利于金融竞争;有利于国有金融产权管理机构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管理;有利于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调动各地区分支机构的积极性。
当前国有专业银行要注意处理好如下几个问题:(1 )要逐步摆脱管理机关的职能,把这部分金融管理工作任务交给金融管理机关(央行)。这一方面为向商业银行转化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建立起新型、平等的银企关系打下基础。(2 )要将国有专业银行仍在承担的部分政策性贷款任务,交给政策性银行。原则上国有专业银行,不再承担政策性贷款任务,这也是为向商业银行转化创造条件。(3 )要解决好不良资产问题。国有专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与国有企业不良债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是国有企业和国有专业银行改革的拦路虎。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坚持有利于“硬化”商业信用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是求得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以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专业银行的改革;二是为建立新型的“硬化”的商业信用打好基础。解决好这个问题,银、企、政都要从大局出发,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工作。(4 )治理和规范商业信用,是国有企业和国有专业银行改革的基础工作。反过来,只有国有企业和国有专业银行改革,建立起新型的产权管理体制,才有可能建立起“硬化”的商业信用关系。理顺商业信用,“硬化”商业信用,也为建立市场经济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政企分开,实际是政府的两种职能分开,即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有产权职能和政府管理社会经济职能分开。要分开,必须把现在政府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有产权的职能划出来,使它们只保留管理社会经济职能,否则,政企不可能分开,企业必然依赖政府,政府也必然干预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权,又划分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国家最终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由国有企业法人行使,国家最终所有权由设立的专门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该机构应从国务院下分若干层次设置,形成系统;该机构专司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掌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不兼政府的任何其他职能。
要用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营运者的行为。这套法律法规、制度要严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执行一定要认真严格,否则也会出现权力滥用、产权约束软化,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
国有资产的管理由专门机构行使之后,政府机关包括中央银行,不再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它们的职能是管理社会经济。 主要是:(1)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建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制订和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调整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运用经济杠杆如利率、再贷款、公开市场、汇率、税率和价格政策等调控微观经济行为;(2)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和管理体系, 规范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劳务、金融、商品、技术、信息、产权转让市场;(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4)提供社会服务,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5 )以法律形式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和企业管理机构人员违法犯罪的实施法律制裁; (6)掌管好国家财政预算和掌管好货币政策、金融秩序。
实现上述改革既可以实现政企分开,又可达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企业、银行、政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