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发展的国际化战略_农民论文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发展的国际化战略_农民论文

入世后中国农业发展的国际化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业论文,入世后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入世贸组织(WTO)标志着中国正式融入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进程。入世后中国农业的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农业贸易要按照国际通用规则运行,中国将受到国外强势农产品的冲击和国际化大公司的挑战,国际竞争遂转变为国内竞争。中国农业以分散的小农户经营为主体、企业化程度低实力弱,它们与发达国家现代化大农场、实力很强的国际化大公司之间的竞争显然是不对称、不平等的。面对这种新形势,中国对商品性农业应当实行国际化战略。这就意味着:(1)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总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国内市场,减少关税保护,取消非关税壁垒;(2)按照WTO的通用规则在各成员之间进行农业进出口贸易,质量认证、产品检验检疫、营销规程等都要国际化,“品牌制胜,客户至上”;(3)在本国骨干企业带动下,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农民和农业产业组织化:(4)农业企业要普及现代企业制度,塑造以不断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5)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加工增值战略和高就业、低成本的技术路线。中国能否把握利用入世带来的贸易机会,争得较多的比较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对农业发展战略与策略的恰当安排、政府和企业对国际商机的反应、调适能力。下面,就有关问题谈些看法。

一、透视中国面对的竞争对手,认识中国农业的优劣势

入世后,中国面对的是规模庞大、竞争力极强的国际化大公司。这些大公司实行“全球当地化”战略,竭力在各东道国谋求迅速发展,扩大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份额,将当地相关行业置于跨国公司麾下。

在国际市场上,种业、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公司,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世界上最大的20家种业跨国公司控制了全球绝大部分种子的研究、开发和销售。世界上最大的200家食品加工公司的产值,已经占到全球食品部门总产值的1/3。美国最大的4家农产品加工公司,在其行业市场上占有绝大份额:面粉制造61%,干玉米加工57%,湿玉米加工74%,大豆饼80%,乙醇67%,家禽49%,猪肉50%,牛肉79%。美国10家大公司的名牌产品占据国内饮料市场的75%。有人预料,“12家国际化大公司不久将可能控制全球食品工业”,“控制粮食、食品生产系统,甚至掌握人们餐桌的未来”,从而大赚其钱。

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在产品品牌、商标、版权、专利、独特的产品配方、高雅诱人的包装等方面已经具有很大优势,一家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拥有多家工厂、经营多种产品,它们在农产品生产资料供应、农场生产、农业技术开发和服务方面,形成产业化经营体系,拥有极强的创新能力。

缘何美国在世界农业竞争中占据“霸主”地位?因为美国建有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世界主要的巨型跨国农业集团多集中美国,使美国在资源组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形成了巨大的强劲优势。为何人多地少的荷兰变成了一个农业贸易大国?因为荷兰建立了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各种生产资料供应商、购销商、加工出口商,将农户生产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共同应对国际市场,形成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平均农业劳动力的农产品出口量大大超过美国。

众所周知,中国不具有土地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许多农产品成本较高,比美国高出30%~50%,不具有价格比较优势,仅有某些特殊资源优势和劳动价廉优势,多种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畜禽产品、水产品、果品、蔬菜等具有比较优势,但在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很小。中国农业在许多方面并未形成国际竞争优势。为什么?首先,中国农业在产品和技术上与发达国家有差距,外国往往以产品质量差、有污染和可信度低为“理由”,拒绝进口中国某些农产品。其次,中国的最大劣势是缺乏有效的经营主体和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分散的小农户经营规模不经济,农业企业多数经济实力不强,创新能力差,缺乏竞争力。第三,以国有企业占垄断地位的外贸体制,农业的产加销分割管理体制,妨碍中国农业与国际接轨,严重影响着农业的国际竞争效率。因此,中国必须加快农业产业组织化进程,深化体制改革,为提高农业竞争力创造良佳制度环境;同时,利用发展中大国的有利条件和WTO成员身份,在WTO内外反对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新帝国主义”,为建立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而不懈努力。

二、培育有竞争力的经营主体,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

实施农业国际化战略,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营主体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从微观上增强内力,有效对外。要从三个层面强化农业产业组织结构。

(一)推进农民组织化,发展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各类商品生产经营者如专业户和农业场社都要普遍组织化,发展专业合作社,尤其要发展合作运销组织,实行企业化经营。这应当是21世纪头十几年中国农业发展的一大战略。中央应就此做出专门决定,国家应制定“农村合作社法”,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应设立合作企业法人注册门类,给予平等的国民待遇。有的研究者和媒体热衷于强调“经纪人”的作用,显然有失偏颇。我认为经纪人不能替代农民组织化。农民要真的进入市场,就必须实现组织化,走合作制之路。这是农民、农村自救之路,党和政府理应予以支持和领导。

要逐步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在东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各大城市郊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多数或大量农业劳动力已经转移出去,可以在国家《土地管理法》框架内,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返租倒包、租赁承包、农户间转包、土地置换和季节性转包等方式,发展诸如专业大户、租地农场、家庭农场、农业股份公司、产加销一体化企业等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着重发展优质高效有竞争力的商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实行产业化和企业化经营。

对于自给性农户和商品出售量很少的农户,则宜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发展庭院经济和兼业活动,谋求生存安全,起到蓄积一部分劳动力的稳定作用。国家应当帮助这类农户发展小商品生产,提供销售服务,并给低收入农民以直接补贴,以利社会安定。自给性农户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分化,一部分将成长为商品生产者。

(二)培育发展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贸易骨干企业

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化能力的大企业集团是增强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政府的责任在于提供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产品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帮助它们培教人才,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走出国门外向发展,但不干预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一些“骨干”企业能否尽快成长为有强势竞争力的国际化大公司,主要是靠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去锻炼、经受检验、不断创新,而非靠政府托扶和政策优惠。在涉农领域,上下游企业应配套发展,大中小企业相结合,鼓励各类企业之间、它们和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发展联合与合作,同时要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健廉发展,以扩大农民就业机会。政府要给各类企业以平等的“国民待遇”,依靠政策、法律及其他恰当的调控手段,规范各类企业和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帮助它们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既要支持大企业增强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又要反对垄断、防止“龙头”变成寡头。

(三)建立和发展行业协会,形成国际化产业组织

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新形势下,中国要实施农业国际化战略,各类经营主体就必须实现跨企业联合与合作,其有效组织形式便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功能在于增强同业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分工合作,产生合力,提高效率。行业协会要按产品(行业)组建,不宜泛杂,同业企业公司、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都应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要以有出口优势的骨干企业或“龙头”企业为依托组建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与政府沟通,商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为同业者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调市场价格和行业管理,有序竞争,内和外争,一致对外,反倾销、反歧视。在目前条件下,行业协会可以官民合办,也可以完全民办。有关政府部门应转变职能,赋予出口行业协会和类似的中介组织以相应的职能,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使它们真正发挥作用。

三、实行农业国际化战略,必须构建高效率研发创新体系

中国农业国际化,必须坚持研发创新。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但不能长期靠简单劳动密集型产品制胜。简单劳动密集型生产在技术上的局限性和广泛疾速的趋同性,使其竞争力难以持久,因此必须将劳动与先进技术结合起来,从种植、养殖到加工增值,都要不断研发创新,每年向市场推出新的有竞争力的产品;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劳动力智能化,逐步由简单劳动密集型生产向劳动、技术、资本复合密集型生产转变,同行企业发展项目战略联盟,从而促进中国农业产业升级,达到国际市场可青睐的水平。

要正确确定中国农业国际化的重点。由于本国国情所决定,中国应着重研发土地替代技术,推向国际市场的应当是技术含量高又是低成本、优质安全、具有特色和适销对路的产品。中国农业国际化的重点应当是发展现代有机农业、天然绿色食品、非转基因特色产品,选择若干市场看好、有发展前景的基地,以现代科技和管理为依托,持续发展。国家要尽快制定《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安全生产标准法》,克服目前存在的弊端。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汉藏蒙医学中的宝贵遗产,发展功能性食品、补品和药品,实行产业化经营,形成名牌,打入国际市场。

为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实行高就业、低成本技术路线,控制成本攀升。据估计,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1.5亿,入世后农业就业人口至少将减少3.8%,即966.2万人(新华社报道)。因此,中国农业发展中能利用劳动力的应尽量吸纳劳动力就业,排斥劳动就业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同时,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大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国家有责任予以组织,加大支持强度。农业科学研究应以产业为对象配置研究资源,加强基础性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作为主要的研发创新中心,为农业产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撑,部分科研机构直接进入产业或地方研发系列,应形成新的研发创新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要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形成“科教企”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大型骨干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发展“职工创新和质量管理小组”,在企业内部和社会上塑造能够激励员工创造和创新的良佳环境,对于启动和激活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增加对人力资本投入,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应当是国家支农政策的一个重点。政府应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及其他有利条款,构建强有力的农业国内支持系统,强化涉农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物品服务、公益性技术和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和企业控制生产成本,降低交易费用。

实施农业国际化战略,要求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各类骨干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都应更新经营理念,以创造和创新作为竞争的核心,塑造有生命力的企业文化,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和“诚信守法、忠于客户、品牌制胜”的创造性营销战略。要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营运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对外贸易,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和帮助企业普及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认证,采用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

为了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创造良佳的体制环境。要改革贸易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能与国际接轨的市场体系,促进农业贸易经营主体多元化,扩大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自主权和市场份额。改革农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管理。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切实可行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改善农村信贷服务。改革乡村行政管理体制,界定乡村两级行政的事权和财权,精简机构,裁减冗员,改革税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要消除乡村行政对乡镇企业的集权控制,使各类企业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

四、政府要调控市场,调节收入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运作机制上是相似或相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应当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追求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国际实践早已证明,市场经济可能是效率的最大保证,但它并不创造公平,“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会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据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称,中国和美国20%最高收入户组占全社会收入的份额分别达46.6%和46.4%,20%最低收入户组占全社会收入的份额分别下降为5.9%和5.2%。1997年美国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408,1998年中国城乡合并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403,中国已是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超过国际警戒线(0.4)的国家之一,这不是个好兆头。

从国内情况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拉大。以农村为1,2000年城乡居民收入名义比例为2.76:1,可比收入的真实比率为4-5:1;2000年城乡居民消费比值大约为3:1,9亿农村居民的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38%,占全国GDP的23%。总的来看,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比城镇居民落后0.5到1个等级(潘盛洲),大约落后10年(朱泽)。东西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报告称,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最高与最低省际差距是2.4倍。东部地区12个省份农村人均现金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比中部9个省份高出40.5%,比西部10个省份高出1.3倍。中国出现了占总人口3%左右的富有阶层,他们占有居民储蓄存款的近1/2和绝大部分私人金融资产:有些暴富者个人资产多达几十亿元和上百亿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资本所得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在扩大,劳动所得的份额在缩小。中国居民贫富差别拉大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不同户组居民成员的权利和机会极不均等,因而拥有不同的资源、资产占有权和不同的收入分配权。

中国是农业人口过多,就业压力极大的发展中国家,没有能力建立像美国那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救济基金,为社会稳定计,贫富差距不宜过大。倘若上述趋势不受约束地发展下去,酿成贫富两极分化,势必将对社会主义目标——创造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严峻挑战!因此,入世后在遵守国际通用的贸易规则的同时,中国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政府应当运用政策、法律及其他恰当的干预手段调控市场,克服市场行为的盲目性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要实施国家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城乡发展政策,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务使城乡资金互动大体上保持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宜适当向农业、农村需求倾斜,逐步实现城乡和不同地区协调发展;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超级累进税和合理的再分配政策,调节公民对资源、资产的占有,调节资本和劳动的收益权,使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合理份额。

在中国,农民的权益保障是一个最突出的难题,近年来学界呼吁要赋予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就意味着使农民享有与市民一样的公民权,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对于农民至关重要的是平等的发展权,其中包括受教育权、经营择业权、劳动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农民的这些权益长期不到位是城乡二元结构政策造成的后果。因此,落实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应从检讨和废除二元结构政策做起。如果入世后中国大多数农民经营和生活每况愈下,那也可能主要是由于国内“三农”政策失误所致。

标签:;  ;  ;  ;  ;  ;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发展的国际化战略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