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建设论文,生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学家杨诺斯基于1987年提出的一种理想城市模式。生态城市指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结构合理,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生态城市建设是人类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谋求可持续发展的结果,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
一、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为自然地理层次,内容是城市生态系统保持协调、平衡,实现地尽其能,物尽其用。第二层次为社会功能层次,内容是调整城市的结构及功能,改善城市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增强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第三层次是文化意识层次,内容是培养人的生态意识,变外在控制为内在调节,变自发行为为自觉行为。生态城市现已超越了环境保护即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持协调的层次,融合了社会、文化、历史、经济等因素,向更加全面的方向发展,体现的是一种广义的生态观。
生态城市的“生态”包含了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及人与社会环境协调两层含义。由此可以看出,生态城市并不等同于自然保护主义的“绿色城市”,不是简单地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或单纯追求优美的自然环境,而是实现低能耗、高效率,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协调的城市发展模式。生态城市的目标是社会文明、经济高效和环境和谐。生态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应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与城市发展规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学为基础,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为核心,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综合协调城市及其所在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系统,建设健康、高效、文明、舒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在生态城市中,社会、经济、自然协调、持续发展,人与环境和谐,达到自然、城市与社会共生共荣共存。从生态哲学角度看,生态城市的实质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生态城市价值取向所在。从生态经济学角度看,生态城市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集约内涵式”的,采用有利于保护自然环境,又有利于创造社会文化价值的“生态技术”,建立生态化产业体系,实现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生态化”,太阳能、水电、风能等绿色能源将成为主要能源形式,智力将成为资源开发的方向,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循环利用。从生态社会学角度看,社会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城市的教育、科技、文化、道德、法律、制度等都将“生态化”。人们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建立自觉保护环境、促进人类自身发展的机制,有公正、平等、安全、舒适的社会环境;生态城市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稳定,达到动态平衡状态。它具备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高效畅通。从城市规划学角度看,生态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融合,城市景观成为城市文化的空间构成与表现形式。总之,生态城市是依据生态学原理优化城市内部各系统之间以及城市与周边环境之间的生态依存关系,提高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在低投入、低能耗的前提下依靠科学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城市规划原则
联合国在“人与生物圈”(MAB)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项原则:(1)生态保护战略,包括自然保护,动植物及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2)生态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即自然景观和腹地对城市的持久支持能力;(3)居民的生活标准;(4)文化历史的保护;(5)将自然融入城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生态城市规划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限制城市人口。建设生态城市首先应确定城市的人口承载量。这里所说的承载量是指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生态良性运行的前提下城市人口的最大容量。确定城市人口容量时,既要考虑人口规模的合理性,又要满足未来人口增长的可能性。合理性与可能性的交叉点即是最佳人口规模。随着地区及部门间经济合作和交流的增加,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城区之间的人口流动也随之加快。因此,在确定城市人口容量时,不仅要掌握静态人口的分布规律,还应进一步研究周期性往返于城乡和城市之间的“候鸟人口”以及城市商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钟摆人口”的分布及涨落规律。
(2)合理规划城市。城市规划要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整体效益,既要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又要保证经济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保持城市重要功能区布局及结构的相对稳定,根据城市的承载力及经济实力合理调整城市空间布局及规模。在经济政策的制定及城市的规划上应避免以损害环境利益为代价的经济短期增长模式及不合理的城区过度开发。实现城市废弃物的就地还原或回收,避免向乡村流转,减少城市对乡村的“生态剥削”以及由此导致的区域发展不平衡。
在城市规划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城市新城区的规划应以创建整体生态化城市为准则,老城区则以综合治理、突出文化特色为准则,两者相互补充,实现生态整合。在城市规划中,还应缩小城市内部不同区域的经济水平差异,调整城乡经济结构,建立城乡复合生态系统,使城市发展以乡村为依托,乡村经济增长以城市为动力。
(3)调整产业结构。城市的产业结构决定城市的功能和性质,决定城市基本活动的方向、内容、形式和空间分布。要合理确定城市的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生态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物质、能源、信息的输入与输出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应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采用环境友好技术(environmental benign technology)。
(4)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资源开发及再生利用的研究与推广。在城市生态系统建立高效和谐的物资、能量、信息流通网,实现物流的“闭路再循环”,重新确定“废物”价值,减少“废物”的产生。
在工业发达国家,“低物质化(dematerialization)”,即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物资和能源消耗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GNP的物质消耗量一直呈下降趋势。最典型的例子是计算机的体积和重量越来越小,而运算能力却越来越强。随着消费者对绿色产品需求的增加及环保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在企业界建立“绿色核算体系”、“生态产品规格与标准”等绿色管理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三、生态城市建设措施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是指通过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协调城市中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改善城市生态结构,并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及教育等手段,限制或禁止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其核心问题是遵循城市生态规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建设生态城市,首先必须宣传、普及生态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使公众特别是领导决策层的观念转变过来,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自觉的生态意识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关键。
(2)加强生态立法。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建设的法规综合体系,使生态城市建设法律化、制度化,以保证生态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大执法力度,控制环境污染,促进污染源治理,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3)设立适应城市生态化发展的职能机构,制定生态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在城市中设立综合决策、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监督生态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建设生态城市是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内容。要制定城市各领域、各行业生态化发展的战略、步骤、目标等,确定优先发展领域,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加快生态城市的建设步伐。
(4)重视生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必须增加科技投入,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积极选择“适宜技术”,推广生态产业,保证发展过程低(无)污、低(无)废、低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逐步走上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之路,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基础。
(5)重视城市间、区域间的合作。城市间、区域间乃至国家间必须加强合作,建立公平的伙伴关系,实现技术与资源共享,形成互惠共生的网络系统。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生态义务和责任,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