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法律身份视角下的法律基础课教学论文

高职学生法律身份视角下的法律基础课教学论文

高职学生法律身份视角下的法律基础课教学

路晓霞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 汕头 515041)

摘 要 :“05 方案”后,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一直面临着“法律知识”与“法治思维或法治观念”何者优先的问题。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出台以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定位的明确,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元论模式,构建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共同体的新模式。从高职学生的主要法律身份角度来讲法律,是践行这一新模式的有益探索。为此,高职院校亟需整合教材内容以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提升教学水平以保障知识的科学性与教育的针对性,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 :高职学生;法律身份;法律基础课;思政课

“05 方案”后,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一直面临着“法律知识”优先还是“法治思维或法治观念”优先的问题:“法律知识”优先,在有限的教学课时及既定的教材体系面前,法律知识碎片化,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更奢谈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法治思维或法治观念”优先,“用法、信法”的前提是“知法”,没有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法治思维或法治观念的养成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指引高校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的政策文件,给予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新思路: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元论模式,构建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共同体的新模式。

一、当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面临的新要求

当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面临新的时代要求:有效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有效落实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有效实施法治教育大纲,强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全民守法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执政以来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对全民守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二)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强调教学的实效性

2015年,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该计划强调落实、立足于重点问题,围绕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学院建设等,以教育教学实效性为评价标准,力争目标量化可检测。同时,该计划注重发挥实践环节的育人功能,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强调学生的实践教学和教师的实践研修,力争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以更好地为大学生成才、国家发展和党的领导服务。

在活动结束后,我们利用问卷星调研了读者对活动的满意度 [2]。问卷共设置6个题目:通过矩阵题调查读者对活动组织形式、工作人员及持续时间等的满意度,通过多选题调查读者通过活动有哪些收获,通过单项选择题调查读者是否会再次参与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最后通过两个填空题调研本次活动有哪些不足及读者希望有哪些好的活动形式,为以后活动做铺垫。问卷题目设置比较简单,大致需要两分钟可以完成,共收回57份。

整合教材内容与现实问题,恰当运用典型案例教学方式实现二者融合。实现二者的融合,就须做到:一是选择时代性强、诉争典型且法理深刻的案例,并按教材内容对案例进行编写;二是通过案例的运用来阐释教材的理论或观点,运用教材的理论或观点解读案例的诉争焦点;三是通过分析案例来传授知识、启迪思维、拓展能力;四是对学生的意见进行到位点评,得出正确的结论。可见,在案例教学中,以案释法、以法析案,在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初步的法治思维,训练学生用法眼来关注身边事。

(三)《法治教育大纲》明确公民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

邓复群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最后三章“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法学的科学性是底线。笔者赞同此观点:教师要确保所传授的法律基础知识的科学性,传法者要自己明法、信法;唯有如此,高职院校的任课教师才能从容地从高职学生的多重法律身份角度来组织课堂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05 方案”以来,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外部引进(引进社会律师)和内部培训(参加国家、省及学院培训)两种途径来提升任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近年来,学院更注重利用广东省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系统,学习新法规;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司法大数据,精选典型案例入课堂。

就知法、用法、信法三者的关系而言,“知法”是前提,“用法”“信法”是目的,“用法”是外化于行、“信法”是内化于心。就高等职业学院的法律基础课教学而言,有效实施法治教育大纲,法律知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皆不可偏废,需要让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既节约教学时间,又实现教学目的。

无论在工科院校还是农业院校,“食品添加剂”都是食品类专业重要的专业课程。它在培养食品从业者对食品添加剂的科学宣传、规范生产、实际使用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食品添加剂”教学体系较复杂,课程内容涉及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食品检测分析、食品营养学、食品毒理学等多方面专业知识[3],集应用性、实践性和技术性于一体。同时,由于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国际合作日益紧密[4],这使得“食品添加剂”的教学内容不能年年“吃老本”。“食品添加剂”需要专业教师具备很强的教学技巧、与时俱进的学习心态和宽阔的国际视野。

(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强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与普通高等教育分属不同类型,但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就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而言,其发展目标为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此发展目标,应做到:一是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二是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三是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四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一半以上,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

相对于普通高校学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动手能力较强、专业方向较明确、思维较活跃、热衷于社会实践。同时,作为“95 后”的学生,他们获得信息和知识的渠道更加便捷,他们的思路与视野更加开放,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规划更为务实。为此,需要教师站在知识和理论的前沿做令其信服的指导,时而浅入深出,时而浅入浅出,以满足他们高效学习的需求。

可见,新时代有新需求,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须回应新时代的新需求,以培养解决现时问题的能力为导向,超越法律知识与法律思维何者优先的二元意识,构建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共同体的新模式,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公民的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

二、从高职学生的法律身份着手设计法律基础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53 条规定了高校学生的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引导学生用声音把语言文中所蕴含着的情感表达出来,这才是阅读的最终目的。我们不要培养只会动手写不会出声读的学生,我们要让那久违了的朗朗书声再次回到校园的上空。

(一)作为受教育者的法律知识与社会主义法治信念

统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高等教育法的内容缺失是教材的一大遗憾。明确高职学生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权责一致的法律思维,而且有助于防范学生虚度高职校园生活。

从高职学生的主要法律身份角度来讲法律,是践行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共同体的新模式的有益尝试。从高职学生的法律主体身份角度构建教育教学内容,是指按照高职学生的主要法律身份,如受教育者身份、家庭成员身份、劳动者身份等来梳理教材内容,组织课堂教学。

海外项目远离祖国和公司总部,在技术、设备、人员、物资等资源的支持保障上经常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所需资源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所在地多为经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当地道路交通、通讯、医疗卫生、安全设施落后。

与一般受教育者不同,“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是高职学生的基本义务。对高职学生来说,学业是主业,高职学生在校的一切行为应以专业学习为指引。据此,应引导学生明确,高职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作为学生,应以不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为前提。

美军网络空间司令部升级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自2009年成立之时起,就渐有升级之意。2016年3月,美国防部长卡特高调宣称“在新的形势下,网络空间司令部的地位应当提升”,以此为标志,加快了升格步伐。2016年12月,奥巴马政府批准的2017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以正式法规的形式确定将网络空间司令部提升为最高级别的联合作战司令部。2017年8月,特朗普总统再次发表声明,升级网络空间司令部。2018年5月,终于尘埃落定。其中,透露出美军网络空间力量发展的重要信息。

图3显示了工况二时,幅流风机作用下的满载地铁车厢截面半个周期的风速分布云图。由图3可以清楚地看出,幅流风机在由7 s向左下方吹风转换到23 s向右下方吹风的整个变化过程中时,最大风速出现在幅流风机出风口处,约为2.8 m/s,当靠近人体区域时,风速已经减弱到2 m/s以下,截面平均风速约为0.50 m/s,符合人体舒适性要求。

(二)作为家庭成员的法律知识与法治思维养成

家事法律的教育教学,应以讲授家庭成员的义务与责任为重点。如我国2017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2]

高职学生大都已成年,应告别稚嫩,远离“巨婴”,明确自己的家庭责任,并养成勇于承担家庭责任的法律意识。一是高职学生成年后,对父母承担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子女成年后,父母没有法定义务给付子女学费、生活费,对于父母的好意施惠行为,子女不能贪婪无度。二是夫妻间具有相互忠诚、相互扶助的义务。如严重违反忠贞义务,可能面临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及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三是父母对子女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高职学生应慎重婚前性行为,否则没有能力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

同时,善意履行家庭义务、重视家庭责任是东方文明对于世界文明的重要贡献。并且,家事法律与家事道德息息相关,可以说,家事法律是成文的家庭道德,家庭道德也是行走的家事法律。家事法律制度的讲授应该辅以正确的道德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家庭家风优良、关系和谐,社会的“平等、自由、公正、法治”才能实现。

(三)作为劳务者的法律知识与法治思维培养

高职学生作为劳务者的法律身份,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发生在参加产教融合的工作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办学的主要特色,在校生的身份决定了高职学生与企业的合作属于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二是学生参与的兼职劳动。学生兼职工作是与用工者签订私人劳务协议,没有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没有受到工伤保险的特殊保护。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满足学生的需求,培育高职学生从事劳务工作的风险防范意识,如明确劳务协议条款、树立证据留存意识等,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中培育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

同时,课堂教学中应强调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如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以及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讲授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时,还应培养高职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实干兴邦,惟有劳动才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

可见,从受教育者身份着手讲授教育法,从家庭成员身份着手讲授民事法,从劳动者身份着手讲授社会法和法的基本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融之以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培养出符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求的高法商、高素质的高等专业技术人才。

同时,高职学生还须履行以下法律责任:一是遵守法律、法规;二是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四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从高职学生的法律身份角度“讲法律”的教学体系构建

从高职学生的法律身份着手设计法律基础课的教育教学内容,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提升高职学生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此,高职院校亟需解决好以下问题:整合教材内容以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提升教学水平以保障知识的科学性与教育的针对性,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假设X=(x(t),y(t),u(t),v(t))T和Y=(p(t),q(t),w(t),z(t))T是系统(1.1)的两个解,则有‖X‖≤C,‖Y‖≤C,其中

基于上述分析,尝试对教学方法进行“因材施教”的改革,旨在探索一种以探究实际食源性疾病案例、学习食品污染物、解析食源性疾病的症状、分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启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诱导学生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使学生在多样性学习方式(如网络学习、小组研讨等)的综合作用下,潜移默化地提高其自身分析及解决实际中所存在问题的能力。

(一)整合教材内容,融法律知识、思维与观念于一体

整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相关内容,贯通相关法律身份背后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要求。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分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大部分。教材体系中,这两部分内容的融合度较为欠缺。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注意将两部分内容融会贯通,如从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身份着手有机衔接公共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刑事法律与社会主义法治运行等内容。

整合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融法律知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于一体,形成较为完整的教材体系。“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纵观这三个章节的内容,我们发现法律部分内容占全书内容不到30%,但是几乎涉及中国现行的诸多部门法。实体法部分有宪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律规范,程序法则涵盖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程序法律规范[3]。打破章节藩篱,以专题法律知识为载体,融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社会法、法治思维于一体,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体,实现“知法、用法、信法”的三位一体。当然,上述内容不可能全部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不能通过课堂教学传授的内容,则通过课外指导方式来传授[4]

本研究收集到的62例ILD患者,有18例患者给予高剂量激素治疗后,其中8例死亡。有学者认为,大剂量糖皮质激素能抑制间质性肺炎向肺纤维化转变[6],主张使用静脉注射大剂量地塞米松或甲基泼尼松龙治疗吉非替尼所致ILD;但本研究通过单因素分析发现,ILD患者是否使用高剂量激素对患者转归的影响无显著性差异(χ2=1.266,P=0.376)。因此,对于糖皮质激素剂量的选择,目前仍无统一的标准,需作进一步的临床试验确定。

就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而言,就是培养守法、用法、信法的大学生。所谓守法、用法,就是使培养的大学生不仅能够在现在的学习、生活和交往中行有所止、行有所范,而且能够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岗位、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守红线、遵程序。所谓“信法”,就是指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信法”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是行为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进行的思维惯习。

整合法治教育教学资源,有效利用“第二课堂”。多年来,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充分整合校内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在实践中形成了首尾衔接的法治教育“第二课堂”:一是新生开学季,学生处主导、思政部与党委宣传部参与的新生“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知识讲座”;二是在校学习期间,思政部“形势政策”为载体的新法速递及党委宣传部法律宣传;三是毕业季,思政部与学生处合作的“劳动法律知识”讲座。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整合法治教育教学资源的“第二课堂”,深度契合当前 “大思政”的教育改革方向。

(二)提升教师素养,融法律知识、思维、观念于一体

2016年7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了高等院校法治教育的具体目标:一是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二是基本具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简言之,高等院校法治教育的具体目标为知法、用法、信法的“三位一体”。

高职院校教师法治思维的养成主要体现在教师主导或参与的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平时成绩考核、学生干部选拔、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等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为学生树立严守规则、严守正当程序的榜样作用。

高校教师法治观念的养成主要体现在日常教育教学中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该法从三个角度对高校教师履职提出了要求:一是该法第16 条第2 款从学生角度对教师履职提出了要求,“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二是该法第31 条从学校办学目的的角度对教师提出了要求,“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该法第47 条第2 款直接规定了高校教师的基本义务“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三)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高职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有一定的独立自主倾向,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较强。因此,应善于利用这一特点,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让其置身于特定环境或具体角色中,推动其在活动中养成规则意识、程序意识。

支持学生参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活动,当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鼓励学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运用法律来维权的活动,使学生对法治知识、法治理论有深入的理解,同时也能很好地锻炼和提高学生守法、用法的能力。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宣讲和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学生去旁听审判、参观法制展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参加“送法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日、法治教育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辩论比赛等活动,使学生在运用所学的法治知识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同时,亲身观察法治社会的民主、正义、自由、平等的实践情况,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强化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从期末考核内容上讲,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期末考核应强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应强调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养成,以指引学生有效学习,评估教师教学水平。为此,可以提升平时成绩比例。笔者认为,学生在平时课堂上的表现,更能反映其面对现实问题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中表示第t级回归后的特征点分布,Rt表示第t级回归器的更新量,I表示待检测人脸图像,h为HOG特征提取算子。算法的具体流程框图如下图6所示。

笔者坚信,在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下,高法商、高素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高职院校构建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共同体的新模式,让高职学生时刻清楚其法律身份,勇于履行责任,善于维护权利。

注释:

①邓复群在2017年9月15日广东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专科)“法律基础”部分教学重难点问题提案培训班上的总结发言。

参考文献 :

[1]路晓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以华侨试验区为样本[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19.

[2]李适时.民法总则是确立并完善民事基本制度的基本法律[J].中国人大,2017(4):15-17.

[3]王小莹.高校法治教育改革之我见——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马克思主义学刊,2015(2):33-40.

[4]陈春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思政课教学改革探索——以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3):115-120.

"Teaching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Identity of 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

LU Xiao-xia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Department,Shantou Polytechnic,Shantou 515041,China)

Abstract : The priority of "legal knowledge" and "legal idea or legal belief" has been bothering th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fter the "05 Program".With advancing the overall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 and implementing of the Innovation Plan of System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and the Outline of Juvenile Law Education and clear orient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the answer to the question gets clearer: beyond the dualistic model of "either" and build a new model of legal knowledge and Legal Literacy Community.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main legal status of 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Community is a useful exploration to practice this new model.Therefore,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urgently need to integrate the content of textbooks to improve the legal knowledge system,improve the teaching level to ensure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knowledge and the pertinence of education,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students as the main body to cultivate students' ability to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Key words : 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 legal identity; introduction to law;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073X(2019)01-0076-06

收稿日期 :2018-12-07

基金项目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2015-2017年建设规划(STP-ZZ-009)

作者简介 :路晓霞(1975—),女,河北保定人,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为法治教育、法律史、经济法。

[责任编辑:卢 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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