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查问卷》分析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分析报告论文,民营企业论文,调查问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顺应广大民营企业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愿望和要求,全国工商联于2006年5月出台了《关于组织、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并与中国光彩会联合召开“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民企系三农、共建新农村”光彩行动方案》。此后,各级工商联、光彩会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纷纷下发指导性文件,召开工作会、现场会等,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掀起了一个工作高潮。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工商联、光彩会和广大民营企业贯彻“意见”精神和实施“光彩行动方案”的基本情况,全国工商联于2007年2月-10月系统开展了“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年”工作。作为“调研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和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联合组成专题调研组,共同设计了《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查问卷》,通过对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民营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反映民营企业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意愿,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收集民营企业对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增强服务手段,做好组织、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调查形式及内容
此次问卷调查的形式为有条件抽样调查,对象为各级工商联会员企业中已参与新农村建设且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问卷内容主要涉及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创立年份、资产总额、负债率、2006年营销收入和上缴税收、主营业务、职工人数、曾获得的荣誉等;第二部分为民营企业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包括民营企业对新农村建设及其政策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对新农村建设意义和作用的态度和评价、对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原因以及对工商联作用的认识等;第三部分为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形式、惠及农户和农村情况、对农民进行培训情况、对农村的捐赠情况、参与的社会事业情况、与农民的利益连接形式、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未来的要求和期望、工商联组织应该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建议等。
问卷发放与回收情况
课题组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和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发放问卷1500份,部分省市又加印了327份,截止到8月末共回收问卷1427份,回收率78,1%。其中有效问卷1420份,有效率达到99.5%。
主要分析结果
(一)民营企业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态度
1、民营企业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对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认识非常充分,广泛认同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并且充分意识到了民营企业在实现这一目标中的地位与使命。在样本企业中,认为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要的占97.7%,认为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要的占87.1%(见图1)。
2、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多的是从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等宏观的、全局的、利他的角度来考虑,体现了新时期民营企业家的政治素养、全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为充分反映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机,问卷设计了三个角度的问题: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的看法、对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看法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原因。
对于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意义,有30.6%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稳定,有29.4%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状况,有25.6%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有利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13.7%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0.7%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其他。缩小贫富差距、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这三个选项的选择率占85.6%。
对于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意义,有34.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27.9%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民营企业回报社会的重要方式,有25.3%的被调查者认为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12.3%的被调查者认为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有0.1%的被调查者认为还包含其他意义,包括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农村创建文明和谐新风、有利于挖掘开发生产能力、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等。
对自身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原因,有36.5%的被调查者回答是为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有33.9%的被调查者回答是为了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11.5%的被调查者回答是因为农村劳动力成本较低,资源丰富、潜力巨大,有9.1%的被调查者回答是为了提高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8.5%的被调查者回答是为了得到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有0.5%的被调查者回答是其他原因,包括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产生广告效应、拓宽企业经营的区域范围等(见图2)。
3、民营企业对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的了解不充分。有54.2%的被调查者认为了解不多。这一问题表明,民营企业对新农村建设尽管有良好的愿望、端正的态度、参与的热情,但同时又感到对新农村建设并不充分了解,认识还不够深入和具体。这一现象有待于提高和转变,今后在组织、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应予以重视。
图1:被调查者对新农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图2:被调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原因
图3:被调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形式
(二)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情况
1、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形式多种多样,“民企系三农、共建新农村光彩行动方案”中所总结、列举的途径都有涉及,并根据当地特点和企业实际采用了一些新的运作方式,说明了民营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参与形式、生产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仍是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最主要的形式,其次是参与农村社会公益事业,而通过产业带动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比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被调查企业中,通过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占20.5%,通过参与农村社会公益和文化事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占14.9%,通过组织农民工技术和技能培训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占14.3%,通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占13.1%,通过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占12.7%,通过促进农村商品流通业发展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占7.8%,通过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占6.3%,通过利用金融手段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占5.2%,通过促进农村特色旅游发展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占5.0%,通过捐资助教、健全农村服务体系、修建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医疗条件等其它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占0.4%(见图3)。
2、民营企业在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见图4、图5)。在被调查企业中,平均每家企业有员工889人,平均安置农民工522人,占到员工总数的58.7%;有83.9%的被调查企业对农民或农民工进行过无偿培训,平均培训2475人次,东部地区、第三产业的被调查企业培训人数明显较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是以“减少”农民来“富裕”农民的重要途径。同时,通过对农民工的各类培训,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培养各类农村致富带头人,有利于提升农民素质、转变农民观念、培育新型农民。今后还应继续引导民营企业在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育新型农民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民营企业惠农效果显著。企业规模越大惠及农民收入金额、惠及农户数和涉及村数量越多,第一产业、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惠及效果更为显著,农业产业商会的会员企业尤其显著。在被调查民营企业中,通过与农民开展合作或进行贸易往来,平均每家企业有2789.3万元直接交付到了农民手里,每家企业平均惠及农户8556户,惠及村数69个。这表明,民营大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该成为组织、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应进一步发挥农业产业商会的作用、挖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潜力。
图4:被调查企业员工分布
图5:农民工占被调查企业员工比例
图6:被调查企业向农村捐赠的用途分布
4、捐赠依然是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形式,绝大多数企业都对农村有捐赠,捐赠教育的比重最高(见图6)。在被调查企业中,有93.4%对农村有捐赠,平均每家企业捐赠资金84.6万元,捐赠教育所占比重最高,达到24.1%,其它依次为道路、村容村貌、农业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水等。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企业捐赠金额较大,分规模来看,企业规模越大捐赠金额越大,分产业来看,第二产业企业捐赠金额最大。
5、在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形式上,“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农户”目前仍是企业与农民利益连接形式的主要方面。“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形式比重最高,达到35。5%,“龙头企业+农户”的形式占27.3%,“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排第三位,占20.3%。探索和解决农民与企业的利益连接机制问题,是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对于“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这些模式的积极作用要充分肯定,但应该着力探索和实践企业与农户“连股、连心、连利”的长效合作模式,使企业与农户真正形成产权与生产经营的合作体、利益与风险共享共担的共同体。
6、民营企业对农村生产合作组织的重要性有一定程度的认识,第一产业企业对生产合作组织的认可程度明显更高(见图7)。在被调查的民营企业中,有54.4%的民营企业与农民之间没有建立生产合作组织,在45.6%已建立了合作组织的企业中,有85.1%是由企业与农民合作建立的,仅有14.9%是由农民自己建立的。被调查企业中,第一产业建立生产合作组织的比例最高。对于生产合作组织的作用,有33.4%的被调查者认为作用很大,有64.0%的被调查者认为有一定作用,有2.6%的被调查者认为几乎没作用。从有合作组织和没有合作组织的企业比较来看,已有合作组织的企业对这一形式认可程度明显较高。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企业对这一形式的认可程度最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值得推广和发展的新型组织形式,是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维护农民权益、反映农民诉求的重要组织手段。为缓解农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改善农户直接与企业对话、与市场对接时的弱势地位,同时也为了减少企业与单个农户打交道时的成本和风险,应进一步从企业和农民两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切实促进农村生产合作组织的发展。
图7:被调查企业建立生产合作组织情况
图8:被调查者对村企结对帮扶形式的看法
图9:被调查者对工商联在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看法
7、民营企业对“村企结对帮扶”这一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形式评价较高,已有结对帮扶村的企业对这一形式的评价更高(见图8)。由于调查对象均为已经参与了新农村建设的民营企业,有结对村的企业所占比例较大,有72.4%的被调查企业有结对帮扶的村。对于这种参与形式的看法,有64.5%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好,仅有1.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好。对比分析,已有结对村的企业认为非常好的占75.6%,认为一般的占24.3%,没有结对村的企业认为非常好的占47.8%,认为一般的占49.6%。要继续积极引导有实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农村结对,有效地发挥民营企业在信息、市场营销、新技术推广、现代经营管理、资金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对村进行帮扶和带动,帮助其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符合中央关于“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的要求,这是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和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实践,但一定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注重实效,不能停留在口号上、活动上、数目上,既要对企业深入引导、具体支持,又要让企业自觉自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参与,切实将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力量集中起来、作用发挥出来。
图10:被调查者对新农村建设政策的了解途径
(三)民营企业对工商联作用的认识
民营企业充分重视工商联在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充分认可工商联组织对民营企业在宣传党和政府政策、参与政治社会事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对工商联在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有89.1%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重要(见图9)。在民营企业了解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的渠道方面,排第一位的就是工商联,占24.4%(见图10)。这一结果可以表明,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以及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系统组织、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取得了实效,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同时也表明,民营企业重视工商联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所开展的工作,认可工商联组织对民营企业在宣传党和政府政策、参与政治社会事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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