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学术创新--论中国化的“历史创造论”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学术创新--论中国化的“历史创造论”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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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774(2008)05-0042-09

在写这篇论文时,我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成果概括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系列学理创新中,具有总体性意义和最重要价值的创新当属引导中国人民创造中华民族新历史的哲学思想,可以简称之为“历史创造论”。本文试图从学理上阐释这一“历史创造论”,借以同我国哲学界的同仁们一起探讨。

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的形成和发展

“历史创造论”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核心理论。它先后被运用于俄国和中国,并在中国实现了它的本土化。让我们简要回顾这一历程。

(一)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历史创造论”

在世界哲学史上,关于人类历史的创造问题一直是哲学的一个主题。第一次提出“人自己创造历史”的是意大利历史哲学家坚巴蒂斯塔·维柯。他把“上帝”或“神”看作只是自然世界的创造者,而人类社会的创造则不是上帝的功劳。他指出:“过去哲学家们竟倾全力去研究自然世界,这个自然世界既然是由上帝创造的,那就只有上帝才知道;过去哲学家们竟忽视对各民族世界或民政世界的研究,而这个世界是由人类创造的,人类就应该希望认识它”[1]154。中国学者韩震称维柯的这一历史哲学思想是一次哲学转向:“显然,维柯在西方哲学史上的新转向,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在以往哲学中,本体是创造性的力量,无论这种本体是物质性实体还是精神性实体;现在,人的创造性活动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本体的意义。过去是本体的创造,现在是创造的本体。”[2]35-36

维柯之后,到马克思之前,历史哲学发展过程中虽然出现了许多大家,但他们都没有真正解决人如何创造历史的问题。或者是提出机械论的历史动力论,如把“命运”了解为人之宿命;或者把历史的活动归结为思辨的力量、理性的力量,如把历史当作“自由”概念的逐渐实现的历史。马克思接过维柯命题[3]89予以唯物主义的批判和改造,形成了历史哲学的一系列经典论断。第一,人自己创造历史,但人“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4]585。这是历史创造论的唯物主义前提。第二,人创造历史的实践过程,首先是一个生产实践过程。因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29。人们创造历史的基础是人的生产和再生产,包括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精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制度体制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是历史创造论的实践论核心。第三,人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是“能动”与“受动”的统一,正是这种统一造成了社会历史的普遍规律。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结构性和动态性规律既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又是进一步创造历史的前提。人类自觉地创造历史,这种自觉性突出地表现于人们活动中的“选择”和“非选择”的关系,“自由”和“必然”的关系。人类克服类似关系的对立,达到它们的统一,直到走向作为资本主义现实被扬弃之后的新社会制度,“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5]120。这就是历史创造论的辩证法。

(二)列宁对马克思“历史创造论”的坚持与发展

马克思关于“历史创造论”的思想,为列宁所继承和发展。列宁在领导十月革命及其后探寻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时,需要回答实践中提出的如何领导俄国人民创造新历史的问题。第一,列宁十分重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必须以“造成人们全部历史活动基础的客观物质生活条件”为根据的论断,这从他1914年写的《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可以看得很清楚。第二,列宁关注的“人们”是“人民群众”。他认为,人民群众不仅在Make History(形成历史)的意义上创造历史,尤其是在Create History(创新历史)的意义上具有“革命毅力、革命创造性、革命首创精神”[6]747。第三,列宁进一步探寻了人民群众“如何创造历史”的问题。他指出,人们在寻找革命道路的时候,往往“只知道这条道路的方向”,“在这条道路上前进的有哪些阶级的力量”,至于这条道路如何开辟,“那只有千百万人的实践经验才能表明”[7]273。这等于说,“历史创造论”的创造机制问题,实质上就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如何形成合规律合目的的道路的问题。用中国人的话说,就是创造历史必须经历“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这里需要爬山般的迂回曲折和不懈探索。第四,列宁经过探索得出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新结论:(1)在生产力基础不足、社会主义革命缺乏文化条件,但“毫无出路的处境十倍地增强了工农的力量”,有了夺取政权的机会的时候,那就应毫不迟疑地投入夺取政权的斗争,在夺取政权以后再创造建立社会主义需要的物质基础和文化水平。(2)“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8]776-777这就提出了后来毛泽东所说的“实践规律”的问题以及“实践规律”的相对性同人类历史一般规律的绝对性的关系问题。

(三)毛泽东在中国的实践中把马克思列宁的“历史创造论”中国化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如何引导人民群众创造中国新历史的“历史创造论”问题。

——毛泽东一再强调: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他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9]1031。

——毛泽东深入阐释了这一基本原理中的核心问题,即个人和人民、英雄和群众、党的领袖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他的公式实质上是“人民——杰出个人(领袖、英雄)——人民”。在党和人民的关系上,毛泽东认为党的作用只有一个,那“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10]1318

——毛泽东概括的“群众路线”的原理,实质上揭示了人民群众如何创造历史的机制。毛泽东曾经提出同列宁相似的问题,他说:“由旧中国到新中国,如何到法?具体的内容今天不能完全描写出来,但其大的方向是可以指出的。”[11]105毛泽东以“群众路线”来理解人民创造历史的机制和过程,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重大创新。他指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再集中起来,再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9]899毛泽东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同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统一起来,更确切地说是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提升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提升为它的“历史创造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在历史创造的实践中形成智慧,作出选择,聚合在他们的领导集团那里,形成统一的意志;这种意志的物化过程又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实践对意志加以检验和修正的过程。如此不断地展开,就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轨迹。

——毛泽东提出“实践指导规律”和“实践行动规律”这两个概念[12]181-182,指明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的前进方向。历史创造活动是人的有意志的活动,这个活动过程是交织着合理和不合理、正确和错误、前进和曲折的过程;从总进程来说,一定是合理克服不合理、正确克服错误、前进克服曲折而进步的过程。基于此,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实践指导规律”的问题。他用战争实践来说明这一规律的存在:军事指挥员必须“有驾驭整个战争变化发展的能力。指挥员在战争的大海中游泳,他们不使自己沉没,而要使自己决定地有步骤地达到彼岸。指导战争的规律,就是战争的游泳术。”[12]182-183这就告诉我们:实践指导规律之所以为“规律”,其间包含三项“必然联系”:(1)实践客观环境与实践主观指导的必然联系。主观指导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又要充分利用客观实际中包含的可能性。(2)目的(目标)与手段(方法)的必然联系。目的正确与否取决于是否把握住了客观环境与主观指导的必然联系;手段则必须为实现目的提供有效的途径。(3)手段系统内在的必然联系。既要有争取胜利的手段,也要有防止失败的手段;既要有起主要作用的手段,也要有各种辅助性手段。主体为了创造自己的历史,就要致力于对“实践指导规律”的把握,使之转变成为“实践行动规律”,进而展开成为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

(四)邓小平为中国化的“历史创造论”提供了理论蓝本

邓小平在传统社会主义道路阻塞无途、现代社会主义模式亟待开辟的历史关头,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创造论”的系统化作出了突出贡献。如果说,毛泽东着力于革命和革命战争规律的探索,邓小平则着力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开辟。他用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开创这一前无古人的伟大工程。这尤其体现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这篇“谈话”可以看做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的一个蓝本。

——继承和发展“群众路线”,突出普通群众的历史创造能力和历史创造作用。毛泽东对“群众路线”的论述,强调的是把群众中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意见。邓小平则进一步强调了人民群众的创造力,他在1962年谈到“包产到户”的创造时就提出:对生产关系的形式,群众有选择权和决定权。“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13]323。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力,他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他还说,“绝不是一个人的脑筋就可以钻出什么新东西来”,这些创造“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14]。应当说,这是更彻底的群众路线,更自觉的人民主体论。

——强调对实践创造的价值范导,实现了历史进步尺度和人学价值尺度的统一。毛泽东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也曾提出过两个尺度的问题(《论联合政府》),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体制问题上,他却未能自觉地将这两个尺度统一起来。社会主义建设之初,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而当他觉得对这个模式不能照搬、需要创新的时候,却没有把握住这两把尺子,将制度体制选择推向了“左”的一端。邓小平在思考社会主义制度体制时,首先强调的是把握“社会主义本质”。他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前两句话讲的是引导制度体制重构的历史尺度,这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后三句话讲的是引导制度体制重构的人学尺度,这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两把尺子只抓其一,就不可能正确构建社会主义的新制度、新体制。

——突破客观规律外在于人的实践的机械历史观,提出了唯物主义的选择和建构的思想。毛泽东在1962年反复讲要掌握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这容易带来一种误解,似乎规律已经存在,人们只能去认识和遵循。其实,就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而言,规律是在这一实践中形成和展开的。邓小平很少这样谈规律,他主张要在国情、世情所提供的各种可能性中选择合乎中国人民价值要求的可走之路、可建之制。邓小平实际上提出了唯物主义的选择论,用他的话说就是在两个“不”之间寻找行得通、有成效的制度体制、发展道路。第一个“不”,是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这方面说的,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发展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慢了也不是社会主义;第二个“不”,是从共同富裕这方面说的,强调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这两个“不”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体制的两个关节点,社会主义制度、体制要在这两个“不”的“闭区间”作出选择。

——揭示了“实践指导规律和实践活动规律”的形成机制,在实践创新性与实践自律性的双向作用之下,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好路”。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关于主体能动性与客体物质性之统一的原理。在能动性方面,强调勇于实践、敢于开创,虽力求“看准”,但不能要求“有百分之百把握”才去干;在客体物质性方面,要求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实现主体意识同客体条件的统一。邓小平揭示出实践的二重性:它是创新的,又是自律的,在过程中走出正确道路,而正确道路就是合规律道路。实践规律是在实践道路的正确开辟中展开的。

邓小平之后的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在价值范导方面丰富了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先进文化的建设、人民根本利益的满足作为中国一切事业的价值导向;胡锦涛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进一步确立了“人”的价值本位的地位,把“共同富裕”的经验性规定深化为“人民共享”的人学规定,又把儒家“仁”与“和”的思想引入,加以马克思主义的改造,使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价值体系更趋完善。

二、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的学术特质

上面,我们回顾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一系列理论创造成果,需要我们进一步从学术上作出阐释,以揭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的学术特质。

(一)当代性特质

当代的人类历史创造活动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它是在以信息网络技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等为标志的新科学技术革命迅速展开的条件下进行的。从这个角度上看,所谓“历史创造”,基础是科学技术的创造。制度、体制的创造必须适应科学技术革命的要求。其次,它是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展开的。一个民族的历史创造,离不开对其他民族的创造成果和创造经验的学习、借鉴和超越。世界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进入“世界历史时代”后,全球范围内形成先行现代化和后发现代化两类国家。先行现代化国家向后发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可效法的“模式”,但只是一个可借鉴的“模式”。是强行推广这种模式,还是允许后发现代化国家走自己的现代化道路,这是当代性中一个突出的问题。第三,当代性又是同在全球与各国国内解构绝对一元性的趋势联系在一起的。承认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发挥多元文化相互撞碰与激励的作用,是当代历史创造活动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实践性特质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有着鲜明的中国特点。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实践,是在1840年之后既成的社会结构的约束下展开的。这个社会结构是中介性的或二元性的,既有沿袭下来的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和封建的经济关系,又有由外国资本主义扩张所带来的社会性大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毫无疑义,这种中介性社会结构造就了社会现实中潜存的由多向可能性构成的“客观可能性空间”,需要主体作出痛苦而又明智的选择。就是说,由于中国具体实践的环境有别于一元性结构的社会,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就有着非常丰富的“初始条件系统”、“客观可能性空间”、“主体选择”、“实践自律”的哲学内涵。正是中国具体实践环境的特殊性,造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的创新性内涵。

(三)主体性特质

全球化背景下的人类实践,并不会抹去民族间的界限,这是处于强势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往往不愿接受的事实。他们常常从自己狭隘的“国家利益”出发,把他们的具有特定的具体社会历史内容的“民主”、“自由”、“人权”夸张为“普世价值”,力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国、别的民族的人民。因此,不发达国家、民族要真正振兴,必须坚持本国本民族人民的主体性,“独立自主”地来认知世情、国情,来作出主体选择,来开辟自己的前进道路。在政治学上,这是主权问题;在哲学上,则是主体性问题。这种主体性既表现为“独立自主”,也表现为尊重他国人民的实践经验,并对这些经验作出自主的判断,分清哪些是真正具有普世性的东西,应当学习和借鉴;哪些是带着制度特性或当地当时特性的东西,是不能照搬的。中国人民的主体性与历史创造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一切既成理论和实践前提的批判力。

(四)全面性特质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既是改造和创造客观世界的哲学理论,又是改造主观世界、塑造新人品格的哲学理论。只讲一个“改造”或“创造”是片面的。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工作并取得重要成就的哲学家冯契就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扩展为“广义认识论”。他提出了“转识成智”的哲学原理,将认知转化为智慧,不但要求“化理论为方法”,从而把握认识“天道”的真理,而且要求“化理论为德性”,在认识人性的基础上培植“理想人格”[15]42-60。中国哲学高度重视理想人格。所谓“理想人格”,其一,表现在本人的自我价值上,注重的不是物质需要的满足,而是“谋道”即追求真理的高尚品格,有所谓“君子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士志于道,而耻于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之说。其二,表现在人际关系上,倡导“仁”,有所谓“仁者爱人”,亦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也倡导“义”,即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其三,表现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一要有生的义务感,强调人生意义在于报效国家、社会;二要有历史的责任感,强调“究天人之际,穷古今之变”;三要有道德教化的使命感,关心社会道德秩序的维护和道德理想的追求;四要有政治抱负,修身、正心,是为了“治国、平天下”(《大学》)。五要有忧患意识,关注民族安危,国家兴亡,如林则徐所誓:“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赴戌程口占示家人》)这些都是中国古代哲学中倡导的为人之标准、修身之目标、正心之根据。这些合理思想经过改造,被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纳入既是科学的、又是人文的“历史创造论”之中。

(五)创新性特质

“历史创造论”虽然是马克思率先提出,列宁继续发展,毛泽东、邓小平将其中国化,但他们从未直接地系统地论释这种“历史创造论”的学理。中国学者有可能也有义务将他们的思想加以整理和整合,使之成为系统的学理。这里有几重意义上的创新:一是在非显性理论转变为显性理论的意义上,我们的工作是创新的。论释邓小平的相关思想更具有这样的创新性。二是在非系统理论转变为系统理论的意义上,我们的工作是创新的。我们从马克思到邓小平的论著中可以找到诸如批判性的解放思想、方向性的实践规律论断、纠错性的自律意识等等观点,现在需要揭示这些论点之间的历时关联和逻辑关联。三是在实践观念转变为学术论断的意义上,我们的工作是创新的。党的政策、原则一般说属于实践观念,但对它蕴含的思想可以作出学术上的解释。“解放思想”不是哲学概念,蕴含其中的“实践批判性”才是哲学论断;“从国情出发”不是哲学概念,中国社会具有中介过渡性才是哲学论断,等等。我们论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需要围绕这三个“转变”开展学术研究。

(六)具体性特质

人们一定会提出一个问题:“历史创造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逻辑位置在哪里?无疑,它属于历史唯物论或唯物论的历史哲学,是这一历史哲学的核心理论。那么,“历史创造论”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又是什么关系?我曾经提出:“按照历史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相统一的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当“以科学实践论为核心,把世界观、认识论、历史观统一起来”[16]97。“世界观部分的实践论是起始的实践论”,“认识论部分的实践论是中介的实践论”,“历史观部分的实践论才是终结的实践论”[16]99。因而,“认识论是抽象形态的历史观、历史观是具体形态的认识论。”[16]324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有主客体关系的原理,但此处的主体仍具抽象性,到了“历史创造论”,主体就具体化为创造世界历史的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确立了人类认识的上升性原则,但此处的上升性的社会历史内容并未被说明,到了“历史创造论”,“上升性”就体现为“历史创造性”;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强调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统一,但两个“改造”还是一种原则的肯定,到了“历史创造论”,客观世界的改造就是社会结构的改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观世界的改造则是人的素质的提高,理想人格的培育等等。总之,“历史创造论”并不是同其他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无涉的另一个学理,也不是同认识论并行的哲学部分,而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展开中的具体的理论形态。

(七)综合性特质

人们还会提出一个问题:“历史创造论”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论、意识论、人论、辩证法、价值论等哲学原理有着怎样的关联?提出这样问题的人,应当克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板块化”的旧观念,因为“历史创造论”是综合的、总体性的哲学学说。物质论、意识论、价值论均可以在“历史创造论”中找到自己的逻辑位置,并运用于人们如何创造自己的历史这一总体性问题的解答之中。至于人论和辩证法则是同实践论始终同一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人论,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和人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创造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具体形态,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人论和辩证法的具体形态。由此可见,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是综合性的哲学理论。

三、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的学理系统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其主要学术创新聚合在马克思提出的“历史创造论”之中。的确,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从未以“历史创造论”来系统陈述它的学术创新的内涵。但这不等于说,在毛泽东、邓小平、李达、冯契这样一些马克思主义者那里没有属于此论的丰富的学术创新,只是需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整合。这种梳理和整合,应当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在“历史创造论”中,“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所以,我们在描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的学理系统时,逻辑在先的项是历史创造者主体,即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下面,主要依据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思想,试着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的学理系统作一个梳理。

(一)人民的历史创造:“群众路线”中蕴含的“人民主体论”的学理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群众路线”,蕴含着深刻的学理。首先,承认“人是历史创造者”的命题,否定了“神”、“命运”(一种客观的精神实体)或先在物质力量创造历史的唯心历史观或机械历史观。从学理的逻辑来说:“人创造历史”的命题是第一命题、先在命题;承认这一命题,才有可能真正承认“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的观点。“人民”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概念,这个命题排斥三个反命题:(1)英雄、领袖这些少数杰出人物创造了历史,人民群众只是一种随附的消极力量。(2)知识分子创造了历史,最广大的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不是历史创造力量。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劳动者和人民内部各阶层共同创造着历史,说知识分子独立地创造历史,这既不合事实,也不合逻辑。(3)资本创造了历史,无产阶级是依赖于、依附于资本的力量,甚至由于反抗剥削和压迫而被认为是社会的破坏力量。“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全体人民创造着中国的历史,创造着新的社会和新的生活。在“人民主体”问题上有一系列的关系需要研究。首先是人民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其价值定位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对人民主体内部各部分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论断。十六大报告的结论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各个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应当“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其次是群众、知识群体和领导阶层的三者关系。现代知识分子不仅从事着科学技术的创造,而且发挥着决策咨询的作用。毛泽东1943年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实际上提出了这样的主体间关系的公式:“群众——领导——群众”。但这个公式是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因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是以知识群体的理论研究工作和决策咨询工作为中介的。这个“知识群体”是“群众”的组成部分,因为他们不是领导者;但又是“领导”的组成部分,因为是作为领导集体的助手与智囊发挥作用的。这是标准的“中介者”,具有亦此(群众)亦彼(领导)的中介性和居间联系的中介功能。“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同样有着这样的中介。这样,毛泽东的公式就扩展为“群众——(智囊)——领导——(智囊)——群众”。在这里,知识分子的历史创造作用的一部分——参与决策的部分被规定了下来。第三是“领导阶层”的内部关系。在人民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从人民中选举或提拔起来的领导阶层是由一个长长的系列构成的。整个的领导阶层在“群众——领导——群众”的公式中,始终是一个中介者,只能起着中介的作用。在这一系列中,基层的领导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对于中央,县级就是基层;对于县,农村的村就是基层。毛泽东对这些基层的领导十分重视,称之为“群众领袖”[12]277。实践证明,“群众领袖”对于人民创造历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作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在中国广大农村中,凡经济发达、政治清明、民众富裕并站在一个省以至全国最前列的乡镇村,必定有一位到几位觉悟很高、悟性很强、具有群众观点和现代意识的吴仁宝、郭凤莲式的群众领袖;反过来,也可作一个全称否定判断:凡没有这种群众领袖的乡镇村必定是工作平平、经济平平、人民生活平平甚至长期处于穷困境地。

(二)自觉的历史创造:“摸着石头过河”的比喻中蕴含着“自觉实践论”的学理

这一理论仍然属于主体性理论,但由于其重要,单独加以论述。人创造历史是因为人具有实践的能动性。能动的意识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理性”,就是研究并掌握客观规律的理论创造能力;二是“意志”,就是把理论化为方法,化为德性,化为改造世界的决心与毅力。黑格尔曾经说:“第一是那个观念(指理性、理智的观念),第二是人类的热情(与利益相关的欲望、激情等),这两者交织成为世界历史的经纬线。”[17]23今天,我们将自觉的能动性理解为以把握客观真理为要义的“理性”同以追求价值满足为动力的“意志”统一起来的能动性。

人们创造历史的实践,从不知到知,从知到行,从行到成功,要经历很长的过程。按照中国现代实践的经验,创造世界历史的实践,从开始到成功至少经历三个阶段:第一是探索性实践阶段,是“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探索性实践已经带着理性的初步自觉,因为人自觉为其“探索”。邓小平对“探索性实践”的特性作了描述:它是努力去“看准”、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实践,又是及时总结经验,去走通一条可走之路的实践。第二是自觉性实践阶段,是既“合规律”又“合目的”的实践。这里的“自觉”是较高的“自觉”,是对规律及其展开有所自觉,是对价值及其实现程度有所自觉。这种“自觉性实践阶段”不是说已经不需要探索了,而是说在基本规律和基本价值问题上有了一定的自觉。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标志着改革开放实践由探索性阶段向自觉性阶段的转变,因为明确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模式。但是,在这一改革的许多实践问题上我们仍然缺乏认知。比如到了今天,我们对如何解决极其重要的中国“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处在探索的状态。第三是自由性实践的阶段。这是主观指导与客观实际几乎完全相符的状态,必然转化为自由。在一项巨时空的实践中,要做到“几乎完全符合”只能到快要大功告成的时候。就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而言,1948年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最后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的实践可以说进入了自由实践的阶段,亦即得心应手的阶段。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言,我们才刚刚进入“自觉性实践的阶段”,要在21世纪中叶接近成功之时,才可以说我们在必然面前获得了自由。

(三)批判的历史创造:“解放思想”的原则中蕴含着“实践批判论”的学理

这是“自觉的历史创造”所要求的, “创造”就是摆脱既有的实践、理论成果对创新实践的束缚,就是超越前人他人所说所做而开辟新的天地。这就要求对一切既得的实践和理论前提采取批判态度。中国现代史上几次思想解放运动都高扬了批判的旗帜。1919年前后的新文化运动是对封建保守主义的批判,把思想从封建保守主义中解放出来,举起了向西方学习“科学”与“民主”的旗帜。1935年前后、直到1942年延安整风是对教条主义的批判,从俄国革命经验的局限性中解放出来,举起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旗帜。1978年前后的战略大转变,是对“两个凡是”的教条主义的批判,从传统社会主义的制约中解放出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事实证明,只有进行科学批判才能做到实事求是,才能形成主体创造世界的自觉性。

中国现当代实践的主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因此,思想批判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克服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态度。对于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言,最重要的是清除强加给历史唯物主义的误释误读,恢复其作为揭示人类历史普遍规律的科学和作为人的完全解放的价值的统一。毛泽东一直坚持“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绝对规律的真理。1945年党的七大前夕,毛泽东指出:革命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打倒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政治、旧军事,而我们搞政治、军事仅仅是为着解放生产力。学过社会科学的同志都懂得这一条,最根本的问题是生产力向上发展的问题”[18]108-109。1957年之后,毛泽东发动“大跃进”,也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试图尽快摆脱新中国在强大敌人面前的被动地位。但是“大跃进”违背了经济规律,反而造成了破坏生产力的结果。面对党内的批评,毛泽东举起了阶级斗争这个“纲”,试图保护他的“三面红旗”,并且越走越远,直至发动“文化大革命”。邓小平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批评,立足点仍然是肯定生产力的历史决定地位。在为人民谋利益的价值观上,毛泽东曾多次批判民粹主义,即试图超越资本主义、超越工业化的普遍贫穷的民主主义或社会主义。1956年12月,他意识到民粹主义的危险,因而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的条件下,提出了“又搞资本主义”,实行允许和鼓励个体工商业、私人资本主义、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的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经济政策”[19]170。但后来毛泽东却放弃了这一政策,把注意力转向了阶级斗争。这一历史教训说明:不能离开科学来谈价值,也不能离开客观规律来谈为人民谋利益的价值观。

(四)务实的历史创造:“从实际出发”的前提中蕴含着“中介实在论”的学理

上述(一)、(二)、(三)论释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创造论”的主体论,下面把问题转向它的客体论。即:人们创造历史,必须如马克思所说,“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4]585。这个思想,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演绎成为如下三个原则:(1)人的实践必须唯物主义地从客观实际出发;(2)人的实践必须辩证地从全面的客观实际出发;(3)从实际出发也就是从其中包含的“客观可能性空间”出发。

这里,我仅就(2)、(3)两点做一些简要的论述。所谓全面的实际,正如列宁所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永远也不会完全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这一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犯错误和防止僵化。”[8]419这个“中介”,恰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最重要的范畴。因为,中国的基本国情既有这种生产方式、又有那种生产方式(小生产和大生产),既有这样的经济关系、又有那样的经济关系(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是一个中介型社会。由此引出:中国自1840年至今的社会运动的各个时段上,包含着不同于一元性社会的非常复杂的客观可能性空间,使中国历史创造者必然要面临着实践决断。“中介性国情——极其复杂的客观可能性空间——统计性的实践规律——能动性的科学决策”,这个理论系列在毛泽东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已有相当精彩的论述:其一,关于中介性国情,毛泽东陈述为“近代式的若干工商业都市和停滞着的广大农村同时存在”,“微弱的资本主义经济和严重的半封建经济同时存在”;其二,关于多种可能性亦即客观可能性空间,毛泽东陈述为:由经济政治不平衡、强大的敌人、弱小的红军、土地革命这四个特点决定的“中国红军的可能发展和可能战胜其敌人”、“中国红军的不可能很快发展和不可能很快战胜其敌人”、“如果弄得不好的话,还可能失败”;其三,关于统计性的实践规律,毛泽东对于上述三个关于可能性的论断来源于中国革命和革命战争“既有顺利的条件,又有困难的条件。这是中国革命战争的根本规律,许多规律都是从这个根本规律发生出来的”;其四,关于能动创造的科学决策,毛泽东陈述为掌握“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规律”[12]188-192。毛泽东关于“从客观实际出发”原则的这一思维系列,被邓小平所继承,而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论述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的中介性和由此引出的过渡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括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这不就是说在生产方式上仍然处于中介过渡的社会阶段吗?报告中其他八个“逐步转变”也是如此。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必然得出的科学结论。

(五)范导的历史创造:“社会主义本质论”中蕴含着“社会进步导向论”的学理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到邓小平,遇到了如何创造社会主义新模式的艰难工程。邓小平发现了历史创造活动中同“从客观实际出发”相对应的价值范导原则,他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历史尺度同人民共同富裕的价值尺度统一起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制度和新体制的价值准则。但在实践中,将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统一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1992年决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后,依靠市场经济的强大推动力,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却带来人民内部各阶层之间、各部分之间、各层次之间收入差距的急剧拉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强调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此为范导在制度体制建构上开辟了新的思路。在关涉第一次分配的机理上,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民大众占有生产资料的公平权利,包括加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农村中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促进人民群众的相对充分就业,增加人民群众的财政性收入,提高劳动报酬的份额,等等。在关涉第二次分配的机理上,大力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这里,价值范导再次表现出引导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的重要作用。

(六)选择的历史创造论:选择和建构中蕴含着“实践规律论”的学理

过去,人们在历史观上都强调“历史规律论”,强调人的历史创造活动的“非选择性”。人们反复援引马克思的论点,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20]507;在《致帕·瓦·安年柯夫》的信中,马克思强调:“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21]532。照这样说,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中是没有“选择”范畴的。但是,按照辩证逻辑,“非选择”的对立面必有“选择”。1962年邓小平就指出“包产到户”是农民的自主选择;在中国的另一些农村,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也没有选择“包产到户”,而是选择在集体经济基础上使农业产业化、生产资料所有关系股份化。1978年后,对究竟搞市场经济还是搞计划经济?邓小平也领导着党和国家作出了选择。学术界由此提出了唯物主义的选择论:既成的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只是决定一个“客观可能性空间”。在它的界限之内,人们还可以作出不同选择。同“选择”范畴同时成立的还有“建构”范畴,因为主体往往不是从现存的诸发展模式中选择其中的一个模式,而是将有关模式的要素组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体制机制,这种择取与组合的行为过程,称之为“建构”。

选择与建构问题在学术界至今仍在争论。我认为,将这两个范畴纳入毛泽东所说的“实践指导规律和实践活动规律”来规定和讨论是最为合理的,因为实践规律是以实践的客观环境(非选择的)和实践的主体决策(有选择、有建构的)之统一为其基本要求的。纳入“实践规律论”的选择与建构就是非选择性中的选择和建构,就是要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自己的可行性的选择和建构。这样就不至于把选择与建构变成非唯物主义、非实践论的范畴。

(七)自律的历史创造:在实践、检验、再实践、再检验的过程中蕴含着“相对规律论”的学理

“绝对规律”与“相对规律”的范畴,可以由黑格尔、马克思的“绝对必然性”与“相对必然性”的范畴中导出。黑格尔说:实在的必然“同时又是相对的。——这就是,它有一个事先建立(前提)”。从一定既得前提中导出的必然性就是“相对必然性”;反之,则是“绝对必然性”[22]203。马克思也论述过绝对必然性与相对必然性的问题。他写道:资本占有劳动这种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或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但决不是生产的某种绝对必然性,倒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这种“暂时的必然性”也就是有前提的“相对的必然性”[23]360-361。但从实践上看,相对必然性与相对规律是在历史创造过程中展开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贡献,就在于把逻辑上可推论的,变成实际上展开并得以证明的。在一定的出发点上起步的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经过“实践——检验——再实践——再检验”的过程,形成了一条从探索走向成功的轨迹,其间贯彻的正是该实践阶段上的相对规律。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所谓实践检验,是用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历史尺度和人的不断解放和取得自由的价值尺度去检验人的实践。这两个尺度仍是人类历史绝对规律的运用,因而相对规律的形成是由绝对规律主导的,这就显示出人类历史的绝对规律和相对规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人的历史创造活动正是在这样的自律过程中走向成功的。

综上所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学理系统是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而阐发的,它包括:人民主体论、自觉实践论、实践批判论、中介实在论、社会进步范导论、实践规律论、相对规律论这七个方面的学理。这“七论”其实就是“一论”——人创造历史的实践论,“七论”是这一实践论的展开,分别论述了创造实践的主体、过程、前提、起点、导向、道路、规律,并由此联结而形成指导创造实践的思维方式。邓小平正是运用这一思维方式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我们学习和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创造论”,就是要学习和把握“历史创造论”的思维方式,从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规律、合目的地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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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学术创新--论中国化的“历史创造论”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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