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人口与生态环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态环境论文,少数民族论文,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口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人为地破坏这种内在比例,导致人口过快或过慢增长,都是违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必然要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
随着各民族生产活动的增多和民族人口的上升,不仅使得把能量和物质转向人口的许多平衡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同样也会造成经济发展比例的严重脱节、人口素质下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民族地区经济上相对落后,人口的过快增长已经超出了其资源和环境容量,并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因而,我们必须一方面控制民族人口,一方面加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与生态环境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我们对人口问题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人口众多标志着民族繁荣。诚然,一个人丁稀少的民族固然不能称之为“繁荣民族”,但一个人口众多、素质低下、经济落后的民族,同样也不能称其为“繁荣民族”。世界上共有几千个大大小小的民族,其中人数最多的是汉族,其次是印度斯坦族,而这两个民族恰恰都因为人口压力过大而发展迟缓,其各项综合实力指标同先进国家、先进民族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成为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
民族繁荣表现在民族人口上,要求有一定的人口数量和规模,因为“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是社会内部分工的物质前提”,[①]但这个数量和规模必须是适度的,是经济发展状况所能承受和允许的,是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环境所能容纳的。所以,不能把民族人口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该民族是否繁荣的唯一标志。
与人口数量和规模密切相关的,是民族人口的再生产类型、地区分布等非人口本质的后天社会因素。人口的再生产类型有三种:与采集狩猎经济相适应的原始人口再生产;以手工劳动的农业经济为基础的传统人口再生产;以科学技术为特征的现代化大生产的现代人口再生产。[②]处于哪一种人口再生产类型是检验民族进步到何种程度的尺度,但无论是哪一种类型,都必然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当一个民族的人口实现了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人口再生产之后,才能认定达到了民族繁荣。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还处于传统人口再生产类型向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和过渡时期,因而与生态环境的核心问题——植被的关系就显得尤其密切。少数民族人口1949—1990年间增长了近3倍,而在这40年的时间内,民族地区的植物群资源却已衰减了好几个世纪,说明人口的盲目增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何等严重!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存在着五多五少;即乡村民族人口多,都市民族人口少;贫困地区民族人口多,富裕地区民族人口少;落后地区民族人口多,发达地区民族人口少;偏远边疆民族人口多,腹心地带民族人口少;聚居民族人口多,散居民族人口少。换言之,少数民族人口多分布在自然生态平衡系统起主导作用的地区,各民族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普遍较低——有的民族处于服从和适应自然环境阶段;有的民族处于开始利用自然条件的初级阶段;只有极少数的民族已进入广泛利用、改造自然环境的阶段。在我国实行省级自治的“大”民族中,藏族、维吾尔族、壮族可以看做是这三个阶段的各自的典型民族。这种人口分布发展状况对生态环境有着双重影响:一方面民族地区不发达的农业和畜牧业经济要求增加劳动力,更多地从自然界中获取民族生存的物质资料;另一方面人口的大幅度增长和低素质状况,又必然使开发、利用自然处于盲目和无限量的索取之中,从而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
从少数民族进步与发展、繁荣的角度看,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人口,对于少数民族自身的进步、对于保护生态、改善生存环境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大量事实说明,近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重视劳动人口在社会物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与此同时,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过快,给民族地区生态系统也造成了过重的人口负担。生态学家们认为,人口的无度增长“将对人类产生不可避免的消极作用,这些消极作用加上资源的枯竭就成了人们所说的生态危机。”[③]为了增加粮食产量以供养更多的人口,住在山区的少数民族不得不毁林造田、伐木烧炭,致使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人均耕地、资源占有量大幅度下降。西双版纳曾是我国热带雨林最为丰富、保留最完整的地区,由于非法采伐、森林火灾和轮垦,每年毁弃3300公顷林地;海南岛的热带森林覆盖率1949年达到25.7%,如今仅剩下小片热带雨林,覆盖率只有7.2%。[④]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大过口区,几十年来人口一直保持着年均增长2.0%的高增长率,人均耕地下降到1.08亩,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大量毁林开荒,使山林草场遭到严重破坏。[⑤]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各民族飞速增长的人口为了生存而无科学指导地开发自然,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而失衡的生态环境反过来又使他们为之付出了更加惨重的代价。例如建国初,宁夏固原地区人均产粮410公斤;到60年代中期,每年尚能向国家交售4300吨食油和3000头以上牲畜;后来废草地垦粮田,虽说扩大了82000公顷耕地,但产量每公顷只有250公斤,到70年代中期,每年只能向国家出售400吨食油和800头牲畜,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只有19元。[⑥]
由此可见,没有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保护观念的更新与普及,民族人口的数量越多,规模越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就越严重,最终不得不自己吞下生态环境恶化的苦果,永远在贫困线和温饱线之间徘徊,永远不可能实现民族繁荣。
二、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与生态环境
人口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两方面的内容,而少数民族人口恰恰在这两方面都存在着比较严峻的问题。
在身体素质方面,少数民族的婴儿死亡率和人口死亡率不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有的民族已达到相当惊人的程度。黑河市新生乡鄂伦春族近血缘婚配的子女死亡率1985年竟高达405.40‰,比非血缘婚者高出1.9倍,几乎接近于新生人口的半数。有的民族地区弱智、呆傻人口比例较高,宁夏泾原县因近血缘婚配造成的呆傻弱智人约占全县人口的10%,几乎每家都有。贵州都匀市凯酉乡布依族群众居住的地区,因饮水和食物缺碘而造成的甲肿病在1988年高达11.4%,在7—40岁同龄人口总数中约有9.7%是弱智人。
除此之外,由于近血缘婚、膳食营养结构、生态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身高、体重等项生理指标一代比一代差。例如,贵州镇宁县革利乡苗族群众近两代成人身高比较表明,男性由平均1.56米降低到1.51米,女性则由1.47米降低到1.43米。类似的情况在许多民族聚居区,特别是在交通闭塞、地理环境相对独立的传统少数民族聚居区,都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着。
在文化素质方面,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普遍偏低,反映出民族人口文化素质可堪忧虑:1952年这个比例是4.4%,1978年曾达到18.4%,1987年又降为16.0%。而在1987年,美洲加拿大印第安人在校学生比例已达21.21%。
少数民族每千人中拥有初中程度以上的人口比例更低,1987年是196.7人,其中大学程度的只有6人,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分别为198.1人和10.4人)。最低的是藏族,每千人中只有初中程度41.0人,大学程度0.9人。与受教育人口比例下降的同时,文盲问题变得日趋突出。1987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是24.02%,绝对数从1982年的1960万人上升到2203万人,五年间净增243万人,其中最突出的是大量儿童失学,造成青少年一代新文盲。另一个突出情况是妇女的文盲率偏高,几乎是男性的1倍,全国有近10个少数民族的妇女文盲率在80%以上,个别的高达96%。[⑦]
人口素质的高低,从诸多方面深刻地影响着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变化。无论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中国范围内,也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一个人口素质高的民族,总能在利用、改造或再造生态环境中占据主动。反之,则只有处处被动。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与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关系是相互的,辩证的。人口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的程度;反过来,生态环境的善恶,又对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具有反作用。
人口素质对生态环境的决定作用,首先表现为族群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念上。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耕地面积1763.00万公顷,森林面积4786.67万公顷,草原面积30000万公顷,草山草坡面积3599.56万公顷,[⑧]从生态学的角度分析,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除耕地外,绝大部分属于可再生资源,只要开发适度,利用合理,再造及时,就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太大的破坏。历史上,我国有一些少数民族已经意识到了资源再生的重要性,采取过一些原始的资源保护措施,反映出他们已具备初步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念,如土家族在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阶段,就注意到轮垦,每耕过一坡,则三年不复耕,以便草木植被有较充足的时间复生。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实际上对牧草繁殖也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总体上说,少数民族由于文化素质较低,科学技术落后,还没有系统的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加之生活环境恶劣,生产能力低下,生存本能冲淡了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还没有形成科学的态度并以之规范自己的行为。
其次,人口素质对生态环境的决定作用表现在行为上,是盲目地焚山烧坡,滥砍乱伐,无度地挥霍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通常我们把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区分为有意识行为和无意识行为两种,但不论有意无意,都和人类群体素质有很大关系——有意破坏是一种缺乏公共道德、社会责任的犯罪行为;无意破坏则是一种没有环保知识、生态观念的过失行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整体素质不高,基本上多属无意破坏。例如,东北境内各民族,狩猎是其主要的谋生方式之一,随着人口的增多,狩猎者也日益密集,猎物却越来越少,结果使生活在东北林海中的动物种类逐年递减,许多珍稀动物因而绝迹,连著名的东北虎也已濒临灭绝。
生态环境有其自身的自我调节和自然平衡法则,人类违背了自然法则,又没有适时再建一个新的人造生态平衡系统,就必然要为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付出代价,这就是生态环境对人类主体的反作用。少数民族地区在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令人警醒的:新疆青河县内三条河区域是我国唯一的河狸栖息地,1965年以后,由于大规模砍伐河岸边的柳树和不加控制的捕猎,河狸等动物的数目减少了90%,特别是四种主要捕鼠动物的稀少,使许多地方连年发生大规模鼠害,庄稼、牧草被大面积连根咬断吃光,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农、牧业生产大幅度减产,温饱都成了问题。70年代末,青海牧区鼠害蔓延,约800万公顷牧场受到影响,年损失牧草250万吨以上,这些牧草足以喂养500多万只羊出栏;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过去一直是热带作物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但因砍山烧荒种粮,不搞因地制宜,粮食产量前两年收获尚佳,第三年减少5成左右,第四年变成了杂草丛生的荒地,只能废弃,缺粮状况没得到缓解,原先的经济优势也丧失了。最严重的报复要数北方草原的沙漠化了。陕西榆林地区,明末清初时还是蒙古族群众牧马放羊的好去处,18—19世纪之交,大量的移民垦荒,原有的林木被砍掉作燃料,草地被翻成农田,由于气候干燥、灌溉落后,加之风吹日晒,引起土壤沙化,美丽的草原变成了茫茫沙漠。而且漫天风沙飞越长城,吞没城市、村庄、农田,迫使榆林城址三次南迁。从此,中国地图上又增加一片新的沙漠,即位于陕西和内蒙古交界地带的毛乌素沙漠。[⑨]
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当地族群生活质量的下降,而族群生活质量的下降意味着提高民族人口素质的任务更加艰巨,势必形成“生态环境恶化——生活质量下降——人口素质降低——生态环境更恶化——生活质量更差——人口素质更低”的恶性循环。如果我们再不重视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那么若干年后,一亿多高文盲率、低生产率、高出生率、低素质率的少数民族人口,必将造成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成为制约各民族发展的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
三、少数民族人口迁移与生态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强有力地刺激了民族地区人口的双向流动,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民族人口迁移。一方面,各省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拉大,收入状况悬殊,例如广东、广西两个相邻省区,其人均国民收入的差距,1980年为190元,1985年为440元,1989年达到990元,1990年超千元后差距拉大的势头仍然有增无减。即使是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少数民族成份较为集中的省份之间,也都存在着相同的情况。经济发达的省份收入高、生活好,吸引着经济不发达、收入低、生活条件较差的省份人口,造成省际、区际人口的巨大流动。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和人口状况的变化,各省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上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异——一些经济发展快,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的地区,需要从外省补足部分劳动力,尤其是补充非熟练劳动力,譬如珠江三角洲,外籍工人已占工人总数的绝对优势;少数民族地区过去十几年人口增长势头猛,人均资源占有量(如耕地等)逐年下降,出现了不少“农村过剩劳动力”。一个是劳动力供不应求,一个是供过于求,这种供求关系也必然导致少数民族人口从传统居住地区向外的迁移和流动。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同1987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数据相比较,人口迁移量增幅最大的是青海、云南、广西等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的省区,省际迁移在全国五大自治区都有明显地加快趋势。一般说来,引发大规模的人口迁移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环境人口容量、资源人口容量和经济人口容量。民族地区环境人口容量和资源人口容量都比其它经济发达省份高,只是由于经济人口容量较低,才刺激民族人口向容量较小的人烟稠密地区迁移,这种非自然迁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全国范围内人口与资源分布本就存在的失衡。
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来分析,小国寡民、男耕女织的生活方式在理论上是可取的,但人类是生态环境的主宰者,至少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它的附庸,保护生态环境不是以牺牲人类为前提的,既要发展民族经济,又要保护生态环境,这才是人类(包括少数民族)在客观世界面前应该采取的积极行为。
问题是,在发展民族经济的同时,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拿民族人口迁移来说,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迁出来,一些汉族人口迁进去(主要是个体业主和小手工业者),对于民族地区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有着其它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几乎与此同步,民族地区也出现了为了经济利益不惜牺牲环境的现象。例如民族地区近几年兴起的乡镇企业中,占很大比重的是木材厂、采石厂、水泥厂、造纸厂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它们一方面吞噬着茂密的森林,造成水土流失,改变了气候环境;另一方面,大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物种减少,植被生长环境恶化。出现诸如此类的情况,是与民族地区环保观念薄弱相关联的。
众所周知,制约中国农业生态系统的两个重要的环境约束,是可耕地的相对短缺和经常性的地区降雨量过大或过小。改革开放以后,民族人口的迁移和经济方式的变革,产生了新的问题,一是盲目开发侵占耕地,二是由于打工潮劳动力外迁而使耕地荒芜,三是水利失修,灾害增多。如今国内的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地方,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地球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环境危机的教训是,如果我们要生存下去,生态上的考虑必须指导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考虑”,[⑩]而过去我们做的恰恰相反,几乎每一个建设项目,每一项群众性的开发运动都服从政治或经济上的需要,而很少考虑它们将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对于广大民族地区来说,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1页。
[②][⑤]杨一星、张天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研究》,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10、253页。
[③][⑩]E·费道洛夫:《人与自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8、156页。
[④]瓦格纳·斯密尔:《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⑥]童大林、鲍彤:《关于西北黄土高原的建设方针问题》,《人民日报》1978年11月26日。
[⑦]赵延年等:《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九十年代发展战略探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36页。
[⑧]国家民委经济司、国家统计局综合司:《中国民族统计(1949—1990)》,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版。
[⑨]张明华:《我国的草原》,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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