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借鉴与超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主义论文,法治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1;DF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09(2002)02-0072-04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必须既是资本主 义的继承物,又是资本主义的创新物,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必须在借鉴资本主义的基础 上,实现对资本主义的超越。离开对资本主义的继承,社会主义就无以立足,离开对资 本主义的超越,社会主义将无从证明自己是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与对待所有资本 主义文明成果的正确态度一样,在对待资本主义创造的现代法治文明上,社会主义对它 必须既继承又创新,在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基础上实现对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超越 。
一、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借鉴
建设社会主义,特别是在经济、文化较不发达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吸取资本 主义的一切肯定成就和文明成果,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贯思想,这也是人们从沉 重历史教训中得出的深刻启示。一般说来,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既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 文明,也包括制度文明。因此,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继承应当是多方位的。
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都是以一定的制度为依托,都是在一定的制度支撑下创造物质财 富和精神财富并实现社会自身的发展的。资本主义在制度文明方面的最突出成果有两个 :在经济领域,资本主义创造了现代市场文明,这种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制度构架,对 资本主义的经济腾飞起到极为巨大的作用,这已是大家公认的事实;在政治领域,资本 主义创造了现代法治文明,依法治国,用法律来规范和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用法律来控 制公共权力、保护人权,实现了民主的法律化和法律至上。马克斯·韦伯说:“近代合 理的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还需要一种可靠的法律制度和一种依据于正 式规章的行政管理制度。”[1]的确,与市场文明一样,现代法治文明对于资本主义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样是至关重要、必不可少的。可以说,正是因为市场文明和法治文明 这两个“轮子”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共同驱动了资本主义这部“大机车”隆隆前 行,推动资本主义在人类历史上创造出辉煌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可见,社会主义要继承 资本主义的先进制度文明成果,就必须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双管齐下”,既要继承 市场文明,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继承法治文明,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 法治社会。历史上,我们曾把市场经济和法治统统当作资本主义的专利和社会主义的异 己物加以批判和排斥。其实,作为一种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和方法,市场和市场配置方 式本身是没有阶级特性的,同样道理,作为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机制与方法,法律( 抽象意义上的“法律一般”)和依法治国方略本身也没有专属于某个阶级的特性。关于 如何借鉴资本主义市场文明,学界已有相当多的研究,在此,我们着重就如何借鉴资本 主义法治文明进行探讨。
资本主义法治文明是由崇尚法律的社会意识和民族心理、依法治理的国家和社会治理 方式、动态的法制、静态的法律等四个层面构成的有机统一体。这四个层面是环环相扣 、紧密相依的:崇尚法律的社会意识和民族心理,要求政府必须以法律作为自己实施统 治和管理行为的根本依据,以使整个社会在法律调控下有序运转;依法治理国家与社会 ,要求创制出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制度,通过该制度的运行来保证法律得到全民,特别 是得到政府的遵守;制度只有表现为法律条文、表现为法律,才能具有规范性、稳定性 和权威性,因之,要创制完善、合理的制度,前提是要制定出健全的法律体系。在这四 个层次中,第一层是法治文明的内核,它对整个法治文明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个国家或 民族之所以走上法治道路,其深层内因就在于整个国家或民族有着崇尚法律这样一种理 念;第二层是法治文明的中心,一个国家是搞人治还是搞法治,最根本的标志就在于政 府是否依法行权,在于当权与法发生矛盾时是“权大”还是“法大”;第三层是法治文 明的重心,以法律形式确立完善的制度并使之良好运行,是确保全民守法、特别是确保 政府依法行权的关键;第四层是法治文明的基础,实行法治必须以“有法可依”为前提 ,离开健全的法律体系,法治文明只能成为空中楼阁。
1.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文明,必须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在立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方 面所取得的成就。毫无疑问,法是有阶级性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其本质和 主要内容是反映资产阶级意志的。但是,诞生、完善于工业化、市场化、民主化、全球 化时代的资产阶级的宪法和法律,也有许多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 民主政治规律的东西,这同样是毫无疑问的。既然如此,社会主义国家在立法时,就有 必要对资产阶级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进行“扬弃”,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从中吸取能 够用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立法方面的经验,这样,我们就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正如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立法工作时指出的:立足于中国国情,认真研究和借鉴 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在制定各项法律特别是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时,注意搜集、整理 国外有关的法律规定,加以研究、比较,从中吸取对我有用的东西。对于其中反映市场 经济规律性、共同性的内容,以及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国际法规范和惯例,大胆地吸收和 借鉴,有的适合我国实际的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移植,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这样做,不仅 加快了立法步伐,还有利于我国与国际经济的发展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吸引外商投资 [2]。
2.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文明,必须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在代议制、普选制、权力分立与制 衡制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度方面比社会主义国家多摸索 了一二百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资产阶级创造的政治法律制度中,有的是与其阶级 本性联系在一起,或者是为了协调资产阶级内部矛盾、欺骗劳动人民而设定的,如多党 制、“三权分立”制等,这些制度属于资本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与社会主义不能相容 ,社会主义不能学习这一套。但这些制度也并非分文不值,有些能够使我们从中得到有 益启示:比如,“三权分立”所体现出来的权力不能过分集中、权力应受制约的精神, 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权力良性运行是有益的。我们还要注意到,在资产阶级创造的政治 法律制度中,也有不少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反映民主政治运行规律的,比如代议 制、普选制、司法独立制、国家赔偿制等,这些制度有的还是靠人民群众斗争争取的, 属于人类共同财富,它们完全值得社会主义国家认真学习和借鉴。周恩来曾说过,“西 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的方面发现问题”[3]; 邓小平认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4]。资本主义的 选拔干部制度“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有个特点,不论资排辈, 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5]”,这种“依才选人”的制度同样 是值得社会主义学习的。
3.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文明,必须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依法治理国家与社 会的治理方式,正确处理好“权”和“法”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推崇法律至上,要求 一切政党、团体和个人都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所以,不仅资产阶级的两党或 多党参加竞选要严格依宪法和选举法操作,就是在竞选中获胜的政党,其执政活动也要 严格依法来进行。执政党要使自己的某些政策主张在社会和国家的治理中实行,就必须 把这些政策主张提交立法机构,变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法令,当这些政策和主张上 升为法律之后,它们的执行和实现就是政府的事,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 自主权,这种自主权不受执政党的非法干涉。除了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外,资本主义法治 国家特别强调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权力 由法律赋予、权力行使的程序由法律设定、权力侵害被管理者权益的责任由法律追究, 等等。同样道理,司法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这样, 执政党、政府、司法机关等所有权力部门及所有公职人员都要受制于法,法律取得了至 高无上的地位,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反观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活动,长时期里, 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治理国家,主要依据的是政策。政策很多是在主要领导人 的意见主导下制定的,而且其宏观性、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执行起来主观随意性大 。结果,依政策行事在现实中变成依领导人意志行事,“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 ’,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6]。这种依政策、依领导人的意志治国的实质是“人治”,给社会主义国家带来了巨 大的灾难。历史教训警示着人们:社会主义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在治国方式上,在处理 “权”与“法”的关系上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成功经验,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把 权力时时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
4.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文明,必须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崇尚法律的社会意识和民族心理。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一定的制度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支配、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卢梭说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 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 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 精神[7]。这句话深刻表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具有崇尚法律的理念,是该国能 否厉行法治的决定因素。资本主义国家具有牢固的崇尚法律的社会意识和民族心理,这 其中的根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基督教的《圣经》中。这些源远流长的宗教传统带来了一个 让西方社会受益匪浅的“副产品”,那就是使西方人养成一种根深蒂固的“法律至上” 的观念,一方面认定用法律来对人进行约束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否则人的不完善面就 要作祟,另一方面认定人必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哪怕在认为法律对自己判决不公时 也不可不服从,否则就是对神意的亵渎与背叛。据说,法国人手中除了一部必备的《圣 经》外,另一样必备的书就是《法国民法典》。正是这种对法律的宗教般的虔诚,与市 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对法律的呼唤相结合,孕育出了西方发达的法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 建国前有着悠久的封建传统,习惯于不崇尚法律而崇尚权力和人情,建国后又没有及时 肃清封建主义在思想政治上的残余,加上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导致整个社会盛行的仍然是权力支配一切、人情重于规则,这种状况不根本改变,社 会主义的法治文明就无以确立。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了需要立法、立制度 外,更重要的是要寻找宗教以外的途径,培育崇尚法律的社会意识和民族心理,以为法 治建设提供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超越
卢森堡曾把资本主义民主的“甜美外壳”和“酸涩内核”作出区分,指出无产阶级应 利用该外壳,充实新内核,我们在对待资本主义法治文明上也应持此态度。我们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内核”充实到法治这一“外壳”中去,而法 治“外壳”一旦充进社会主义的“新内核”,法治文明就将获得新的生命、实现超越与 升华。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是比资本主义法治文明更高、更先进的法治文明,表现在:
1.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它能够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 发展,实现人人平等和共同富裕,促进人权的保护。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和完善其赖以 产生的经济基础,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当生产力的发展要 突破私有制界限时,资本主义法治会保护资本家采取包括发动战争在内的各种手段去破 坏现实的生产力,以巩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法治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的背后,实质是“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8]的极端的不平等。在社会主 义社会里,由于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法治由于“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的 ,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更有保证”[9]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随 着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主义法治必将保障人们越来越全面地实现在形 式上和事实上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资 本主义法治永远不可能消灭贫富分化,而社会主义法治保护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相适应 的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功能,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解决或 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现象,这必将大大推动最终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公有制主体地位 的确立,为人权的真正实现开辟了道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 主义法治,必将保障人民广泛、真实地享有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除了法律上的 平等权外,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人民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成 了生产过程的主人,获得了自由管理生产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享有广泛参与管理国 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人民的精神需求和文化利益受到重视,享有受教育、从事科学研 究和发明创造等权利……
2.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它 能够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资本主义法治之下的两党制和多党制 ,其实质都是代表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集团利益的力量之间的较量与平衡,并不维护人民 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核心,理所当然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把 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东西以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依法执政,依法领导社会主义的 经济、政治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又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下,模范遵守体现人民 意志的宪法和法律,可以说,共产党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又是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的中坚和推动力量。资本主义法治作为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其主体是资产阶级 。而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社会 主义的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至 于具体行使有关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只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执行者 ,他们从人民中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并要切实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资本主义法治的权力分立与制 衡制,是调和资产阶级内部矛盾所必须的,其理论出发点是不承认权力的统一,其目的 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制度载体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体 现了国家权力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在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决定问题是以全国各族人 民共同的最大利益为标准,而不是以哪一部分人的利益为标准”[10],而且,“这种体 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11]。
3.社会主义法治以先进文化为精神底蕴,能够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解放。 资本主义法治是以资产阶级文化为精神底蕴的,资产阶级文化的核心是个人主义、利己 主义,它提倡个人奋斗、导向唯利是图,所以它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 护自由与人权”等原则便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也就不能不使其一向宣扬的“法治精神 ”大打折扣。社会主义法治以社会主义文化为精神底蕴,社会主义文化以为人民服务、 集体主义为核心,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倡导国际主义,伸张国 际正义,维护国际和平。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 ,……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2],克服了资本主义文化中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狭隘性的 、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文化,必将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也只有建立在这样的文化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才有可能真正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 和人类解放。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从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支撑的社会主义道德境界来 看,它把对个人的尊重和肯定同人民联系起来,把对个人的利益的维护与整个国家和整 个社会联系起来,追求并最终实现的是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全人类的解放,即创 造一代新人。以这种崇高的思想道德为底蕴的社会主义法治,使法治发展到了全新的阶 段,使法治从整体上获得了它应该具有的实质合理性”[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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