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重视对职工行政处理文书的送达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书论文,职工论文,重视论文,行政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做出了一定的行政处分或处理,然后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该行政处分或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职工,并由受送达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生效,这是企业在职工管理工作中进行文书送达的一种普遍的法定行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职工的管理文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当的现象却屡屡发生,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败诉案例非常多。
由于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企业行政处理文书如何送达方面,没有相关具体的有效规定。鉴此,笔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企业管理工作中对职工行政处理文书的送达方式做几点提示:
第一,文。书送达必须是书面的,口头通知无效。
第二,文书送达必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归纳起来,企业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送达:
--直接送达方式。即由企业将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职工,并由受送达职工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方式。如果是直接送达到职工住所,职工本人不在的,应交其同住成年亲属或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对已经结婚与父母分居的职工,企业送达文书时只能送达到职工的居住所,而不能送达其父母的居住所(受送达职工指定或委托的情况下除外)。
--留置送达方式。即指受送达职工在拒绝签收企业直接送达的文书时,由企业送达人依法将文书留在受送达职工住所即视为送达的方式。受送达职工拒绝签收文书时,企业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一般不能是本单位或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人),在送达回执上写明情况,由企业送达人、见证人分别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职工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邮寄送达方式。即指企业在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用挂号的方式将文书邮寄给受送达职工的方式。当企业找不到职工的详细家庭住址、电话通知不到以及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直接送达文书的时候,企业可通过邮局进行邮寄送达。邮寄送达要有邮寄回执,企业送达人要在回执上详细注明发信内容,并请邮递人员当场审验邮寄材料后在回执栏内签名确认作证,然后封死信封进行邮寄送达。文书送达日期以挂号信回执的收件日期为准。
--公告送达方式。即指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的情况下,企业将行政处理文书通过媒体登报等形式进行公布,经过一定期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在公告送达文书时,公告内容一定要齐全,要求一定要明确,要载明公告的对象(即受送达职工)、原因、目的(即作出的处理决定)、生效日期、对受送达职工的要求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
第三,文书送达要在以上四种送达方式的基础上按序送达。即上述四种送达方式不是无序的,一定要按照先直接送达(包括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不行的情况下,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在邮寄方式也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最后才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如果企业没有遵循上述送达顺序,直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或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理文书,而没有履行直接送达程序,那么该行政处理文书就会因企业送达程序的错误而失效,从而造成不利后果。
应当指出的是,在送达文书的过程中,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上述四种送达方式不是孤立的,也可以采取混合方式进行送达。比如,直接送达文书时,在特殊条件下可辅以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职工还在工作场所内,可以直接将文书送达给职工本人签收,职工拒收的,可以通过采取拍照、录音、录像、找证人等方式进行留置送达,也可以通过在厂区内的宿舍、餐厅、大门口、宣传栏等地方张贴告示或通知进行公告送达,以有效证明该行政处理文书已送达了当事职工。如果受送达职工已不在工作场所内,已经离开了企业,那么企业可通过《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等查找职工的详细家庭住址进行直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