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支付的变迁:一个姻亲关系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姻亲论文,视角论文,婚姻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婚姻支付,就是指结婚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投入,包括现金以及物品(李银河,1991:115)。它历来是人类学与社会学关注的主要话题,而民俗学研究的相对较少。A.范·吉纳普(Arnold van Gennep)运用“通过仪礼”(the rites of passage)的概念来分析婚姻支付,认为订婚仪式兼具个体意义与集体意义,这些意义通过婚姻支付的流动表现出来(Gennep,1960:116-145)。此后的研究从仪式转移,专注于婚姻支付的分类、功能与意义。M.斯皮洛(Melford Spiro)强调婚姻交换中礼物流动的方向以及礼物的种类,并根据送礼方和受礼方的差异,将婚姻交换分为四类:男方彩礼(brideprice,bridewealth)、女方彩礼(groomprice,groomwealth)、嫁妆 (dowery)与喜钱(dower)(Spiro,1975:89-115)。一般而言,彩礼和嫁妆是婚姻支付研究中普遍运用的一个分析框架。在此框架中,彩礼是指从男方家庭转移到女方家庭的财物,而嫁妆则是指从女方家庭转移到女方的财物。
一、基于中国社会的婚姻支付研究
对于中国社会婚姻支付实践的解释,仍然沿用彩礼和嫁妆的概念,并且围绕着它们形成了两种理论,一种是婚姻偿付理论(marriage payment theory),另一种是婚姻资助理论(marriage endowment theory)(阎云祥, 2000:192-193)。婚姻偿付理论的前提是偿付,即男方家庭必须为女方的加入向女方家庭提供补偿。在这一解释中,女性成为一种礼物,一种具有生育价值和劳动价值,可以带来人口和财富增长的礼物。婚姻偿付理论更为强调群体之间的关系,对代际关系则忽略不计。与此相对,婚姻资助理论则突出新建立家庭在群体中的位置,强调代际关系在婚姻交换中的重要作用。沿用这一理论,彩礼与嫁妆就是一种代际间的资助。两种理论在中国社会分别找到了论据,例如弗里德曼、克洛、帕里斯与怀特对婚姻偿付理论的研究(Freedman,1979:273-295;Croll,1984:44-61;Parish、William and Whyte,1978),孔迈隆与沃尔夫对婚姻资助理论的论述等等 (Cohen,1976;Wolf,1985)。
肖凤霞从区域性变迁的视角,考察了中国南方一个乡镇婚姻支付的实践。她提出,当今的婚姻交换不是20世纪50年代末受到禁锢的传统习惯的复兴,而是地方民众对社会变迁的回应。于是,彩礼与嫁妆的复兴就成为“民众利用纠缠于文化、象征资源之中的政治经济转型来弄懂他们生活意义”的一种途径。在讨论一个北方乡村的婚姻交换中,阎云祥采纳了如上的研究视角。所不同的是,阎云祥将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统一在同一区域的不同发展阶段上(阎云祥,2000:170-202)。
上述理论的发展加深了婚姻支付研究,形成了具有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例如变迁的视角等。那么,与以往有关婚姻支付的诠释相比,清原镇的个案有何意义?
二、作为个案的清原镇
清原镇俗称清原县城,原为一个乡村集镇——八家镇。1925年,以八家镇为中心添设县治,定名为清源县。因与山西省所属县名相同,1928年清源县更名为清原县,八家镇随之更名为清原镇,并沿用至今。清原镇是清原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距离省会沈阳146公里。镇内多为山地和丘陵,土地的分配格局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清原镇生活着满族、汉族、朝鲜族、回族等 10个民族,其中满族与汉族一直占据主体位置,两者占总人口的85%。镇内现有人口85195人,32538户,其中两代户的家产形式占有较大比重。由于历史上从关内到当地的人口流动从未中断,因此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东北人”和“关里人”的区分。移民多来自山东、河北、河南、山西、江苏等地,其中多为山东移民。县城内大多数居民为非农业户口,周边村屯居民从事稻米和蔬菜生产。
有关地理环境与社会背景的陈述显示出,清原镇是从农村集镇转变为现代县镇的一个典型的辽东山区,兼具城市与乡村的过渡特征,同时又是一个以满汉为主体的多民族融合地区。这些区域性特征,对当地的通婚半径形成了重要影响。相对中心的地理位置,居民的民族构成、来源地构成,两代户为主体的婚后居住形式,以及1980年以后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的相互作用,促使当地居民在镇内寻找配偶。换言之,清原镇的通婚距离与居民的生活空间大体重叠。狭小的通婚区域半径让更多的家庭卷入到姻亲关系中,同时居住的邻近又强化了亲属制度实践的稳定性,从而使得姻亲关系对当地民众的生活产生持续而重要的影响。
前述相关理论有助于解释清原镇婚姻支付的变迁,但清原镇的个案也说明,作为姻亲家庭双方协商的一种结果,婚姻支付的变迁能够反映出姻亲家庭间关系的变化。这也就意味着,除了要考虑更大社会背景的政治、经济变迁,还要顾及到婚姻支付对于姻亲家庭间关系的影响。对于通婚区域狭小、姻亲关系扮演重要角色的清原镇来说,该视角显得尤为重要。
延续以上思路,从姻亲关系的角度来考察清原镇婚姻支付的变迁,就可以将其分为两个层面来进行:一是男方家庭婚姻支付的变迁;二是女方家庭婚姻支付的变迁。
三、男方家庭婚姻支付的变迁
弗里德曼认为,订婚时的彩礼具有三种功能:一是感谢女方家庭的养育之恩,二是标志女性权利在群体间的转换,三是意味着男方家庭比女方家庭优越(Freedman,1966:55;Freedman,1979:255-272;弗里德曼,2000:38)。用弗里德曼的观点来解释20世纪40年代清原镇男方家庭的婚姻支付是比较合适的。在那一阶段,除了“买衣服钱”以外,男方家庭还要支付女方家庭一定数目的“养钱”。数目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男方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女方家庭的具体要求。也就是说,是两个姻亲家庭间协商的结果。据当地居民回忆,当时男方家庭的婚姻支付基本上有两种,即“养钱”与“买衣服钱”。它们往往通过订婚时“拉婚单”(也称为“开单子”)的形式表达出来。
根据当地民众的解释,“养钱”是女方家庭养育女儿的花费。将女儿的权力让渡给男方家庭时,男方家庭有必要对“女方家庭的养育之恩”表示感谢,并通过财物补偿以显示权力让渡的合法性。由男方家庭流向女方家庭的“养钱”,支持了婚姻偿付理论。同时,那一时期“养钱”的支付也使男方家庭拥有对女方的全部权力,其中包括回娘家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女方家庭就失去了对女儿原有的支配地位,与男方家庭相比处于劣势。
清原镇的民众也将“养钱”理解为“卖姑娘钱”,于是,姑娘就成为一种交换对象,对于“养钱”没有任何支配权力。“养钱”对代际关系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常常会引发女方的不满、怨恨与反抗。20世纪50年代以后,一些家庭开始放弃这种婚姻支付形式;“养钱”逐渐淡化。基于代际关系的民众情感是“养钱”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以婚姻法宣传为代表的国家意识形态则起到了加速作用。因为“养钱”的买卖性质与国家政策相对立,与父母包办的粘连也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此外,20世纪50年代末的“挨饿”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居民在生存艰难的情况下无力支付“养钱”。总之,多重原因使“养钱”退出了清原镇的历史舞台,“买衣服钱”却保留下来。
20世纪60年代初,“买衣服钱”变得模糊不清。由于经济困难,男方家庭只能提供被褥。经济恢复以后,清原镇居民的收入好转,在婚姻支付中“订钱”、家具等新项目开始出现。“文化大革命”期间,婚姻支付依然在家庭的私人空间中悄然运行。与从前的“养钱”相比,“订钱”发生了本质变化。“养钱”的流动已从女方家庭“拉婚单”式地索要,转变为男方家庭的一种自愿行为。尽管当时“养钱”的接受者是女方家庭,但是女方已经有了较大的支配权。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上述婚姻支付结构一直在清原镇延续。“订钱”的数额不断上涨,涨幅一般在100元到200元之间。“买衣服钱”的类别也悄然重现,它或者与“订钱”捆绑在一起,或者用实物替代。此外,男方家庭还要承诺一些其他形式的资助,例如被褥与家具。这一时期构被褥已经增至四套,家具类型也开始增多。当然,家具的增多还是受到居住空间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前,从夫居仍然是当地主要的居住形式。平房的结构只能为新家庭提供一面炕,靠中间挂幔子来区隔。进入20世纪80年代,新婚夫妇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一些夫妇可以拥有一间独立的屋子(在婆家,或租住房屋)。这时的家具形式开始增多,除了上述提到的以外,还有沙发、茶几、“高低高”、皮箱以及组合家具。“大件”的项目也开始出现并且急剧增多,从最初的手表、落地式收音机,一直到电视、冰箱、洗衣机、录音机。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几乎囊括了所有可以买到的家用电器。
20世纪80年代初,男方家庭通常在订婚时提供一定数额的“订钱”,大约在500元到600元之间。此外,在订婚仪式上送毛料也是当时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一般情况下,男方家庭还要负担一定数额的“买衣服钱”,这笔支付基本上由女方支配。20世纪80年代中期,“买衣服钱”与“订钱”捆绑到一起,统称为“买衣服钱”,大约为1000元左右。这一时期的“买衣服钱”是所有现金类礼物的综合,男方家庭对女方如何支配这笔钱不再过问。20世纪80年代末,婚姻支付形式又经历了一次巨大变化。多数男方家庭将所有的现金类、实物类的礼物全部折合成现金,以存折的形式一次性交付给女方。居民通常把这笔支付描述为“满算上一共给的钱”,并且借用原有的名称“买衣服钱”。“买衣服钱”已转化为广泛意义上的婚姻支付,它指明了礼物的接受者是女方而不是其家庭。这说明女方已经走出20世纪40年代完全听命于双方家庭安排的地位,在婚姻支付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世纪90年代以来,“买衣服钱”发生了巨大变化。 1993年前后的“买衣服钱”已经突破了万元,1997年上涨到了2万元,并且很快在近两年就达到3万元。据当地居民介绍,目前在结婚时男方家庭要准备房子,楼房装修再加上2万元到3万元左右的“买衣服钱”,男方家庭的婚姻支付将近10万元,大体相当于一个双职工家庭5年左右的工资收入。毫无疑问,如此规模的婚姻支付迫使男方不得不依赖于家庭。
上述清原镇男方家庭婚姻支付的变迁说明: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清原镇男方家庭的婚姻支付形式经历了巨大变化,从“养钱”演化为单一货币形式“买衣服钱”。婚姻支付也相应地从偿付手段转变为一种表达文化期望的策略。
四、女方家庭婚姻支付的变迁
与男方家庭婚姻支付的变迁相比,女方家庭“陪送”的变化并不大。无论是“陪送”什么,还是“陪送”多少,都不会超出民众的理解范围。近年来,娘家充分利用了“陪送”的可塑性,使得它与男方家庭的婚姻支付日趋接近。
与男方家庭相比,当地居民对女方家庭的婚姻支付没有固定而具体的期望。遵循的原则具有相当大的伸缩度,女方家庭可以根据意愿与具体情况,“有多陪送多陪送,没有多陪送少陪送”。一般而言,传统家庭的经济与物质准备基本上来源于男方家庭。双方家庭在婚姻支付上表现出的行为模式差异,源于对结婚的理解不同。对于女方家庭而言,结婚就等于“把姑娘给别人家了”,即便是“陪送的再多,也带到别人家去了”。女儿帮助婆家延续家庭,生育的子女以及陪送的财产也是婆家的。简言之,“姑娘大了外向”,概括出当地居民对女儿结婚的态度。对于男方家庭而言,结婚的意义就完全不同了。“娶媳妇”本身就表达了媳妇的加入,家庭成员增多,劳动力增加,人口繁衍,家庭延续。即便是婚姻支付再多也都是儿子的财产,最后都是流向自己人而非外人。总之,里外的分类方法始终把女方放在“外人”一边,女性没有财产继承的权力。将这种分类方法应用到订婚仪式中去,就出现了视具体情况而定的“陪送”。陪送一词的名称本身,就隐含了当地民间对嫁妆的解释,把女儿嫁出去是“送姑娘”,陪送就是与女儿一同送去的财物。既然是送给婆家的东西,多少也就随意了。这种地方逻辑一直支配着传统女方家庭的婚姻支付。
部分国外学者认为,中国社会的彩礼可以作为嫁妆返回到新郎家庭中,古迪(Jack Goody)就此提出“间接嫁妆”(indirect dowry)的概念。阎云祥认为,用“间接嫁妆”来描述中国社会中的婚姻交换比较贴切(阎云祥,2000:173)。但是,用间接嫁妆来解释当地20世纪40年代的实践有些困难。那一时期的女方除了在结婚时带走少量的随身衣物外,基本上不带走任何家庭中的财物。稍好一些的家庭会陪送一套被褥。一般情况下,“养钱”用来给女方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例如买一石粮食或者养老等等,而不是为女儿置办嫁妆。确实如国外学者所说,可以把“养钱”视为姻亲家庭之间的礼物流动,但是这种流动是单向的,即便是有一些双向行为,其程度也是微乎其微。如果用“间接嫁妆”来解释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陪送”就更加困难。困难之一在于, 20世纪50年代“养钱”的形式在清原镇逐渐消失,双方家庭之间的现金交换基本上停滞。女方家庭陪送的来源不是男方家庭的彩礼,而是家庭内部的直接支出。困难之二在于,陪送的流动方向是夫妇单元而不是男方家庭。这一期间结婚的几个案例说明,女方家庭的“陪送”有略微上升趋势,例如妆奁与现金的增加。此外,案例中也没有向男方家庭索要“养钱”的情况。这些都表明,清原镇的“陪送”与“间接嫁妆”的解释相去甚远。
20世纪60年代的陪送延续了50年代的基本框架,并且新增了家具、炊具与餐具,而且被褥似乎成为了女方家庭必备的种类。在“文化大革命”“破四旧”期间,“陪送”没有受到影响,依然保留了下来,并且起到了重要作用。男女平等观念的渗透不仅取消了“养钱”,也引起了女方家庭权力结构的变化。由此引发的一个直接影响,是女方在婚姻中得到娘家的经济支撑,并且在婆家获得了一定地位。如前所述,20世纪70年代末期男方婚姻支付重新抬头,现金和实物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陪送的增长反倒显得相对缓慢。
20世纪80年代以来,“陪送”的种类与金额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调查中,出现了女方家庭为男方买衣服和皮鞋的案例。如果将其与前述男方婚姻支付联系起来,可以发现它是对男方家庭“买衣服钱”的一种借用和颠倒。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买衣服钱”只存在一种关系,关系的两端分别连接着男方家庭与女方;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买衣服钱”存在着两种关系,除了前一种之外,还包括第二种关系,它的两端维系着女方家庭与男方。这说明,“陪送”不仅仅是送给女儿的礼物,同时也是送给夫妇单元的礼物。通过对婚姻支付形式的借用,女方家庭对待女婿的态度与男方家庭对待儿媳的态度正朝着趋同的方向努力。更为确切地说,“陪送”的构成与男方家庭中的婚姻支付越来越相似,娘家正在试图提高在夫妇单元中的影响和地位。到了 20世纪80年代末,部分女方家庭也采用了现金支付的形式,这些都与男方家庭的同期行为极为相似。同工同酬的政策让男女获得了同等的工资收入,也正是因为此,女儿对于家庭的贡献与儿子相差无几。这些贡献包括为兄弟娶媳妇、为家庭添置大件,等等。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受到重视,“陪送”的增长可视为娘家对女儿贡献的回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陪送”,也随着男方家庭的婚姻支付水涨船高。在这一阶段结婚的几个案例中,如果单从现金和物品本身,很难分辨出是男方家庭还是女方家庭的资助。以上说明,目前姻亲家庭间对夫妇单元的资助越来越趋于同化。
五、婚姻支付的流动方向与姻亲关系的变更
研究发现,无论是男方家庭的“买衣服钱”,还是女方家庭的“陪送”,清原镇的婚姻支付都经历了变迁。从总体上看,这种变迁在婚姻支付的流动方向上体现得尤为突出。以20世纪50年代作为见证变迁的临界点,此前的婚姻支付流动方向基本上是从婆家流向娘家,表达了姻亲家庭长辈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种偿付关系。而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婚姻支付流动方向,接受方已经从女方家庭演变成为新建立家庭,女方家庭从接受方转变为提供方。它表达更多的是双方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以及他们与夫妇单元的关系。这些变化充分说明,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婚姻支付不是婆家对娘家的偿付,而是婆家与娘家对夫妇单元的资助。单独应用婚姻偿付理论或者婚姻资助理论,都无法解释清原镇婚姻支付的变迁。
清原镇的个案表明,男方家庭提供婚姻支付的实践随着时间流转一直在进行,尽管在经济困难和“文化大革命”特殊时期曾一度低迷,但是它顽强地保持了延续。也许用礼物的互惠与家庭间的承诺来解释这种延续性比较贴切(阎云祥,2000:198),换言之,家庭延续的文化期望没有发生改变,它一直引导着男方家庭的婚姻支付行为。
清原镇嫁妆的变迁是惹人注目的,如何解释它从“养钱”到“陪送”的变化?只有与清原镇通婚范围距离相联系,才能够对当地嫁妆的变迁有相对清晰的认识。狭窄的通婚范围半径使姻亲关系很少超出镇外,婚后,女儿与娘家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娘家可以通过嫁妆表明家庭在社会网络中的地位,同时在创建姻亲关系的过程中处于积极位置。换言之,从姻亲家庭关系的角度来看待嫁妆的变迁更具有实践意义。“养钱”的形式使娘家放弃了对女儿的权力转而将其交给婆家,使娘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这是娘家不愿意看到的现实。20世纪50年代以后,娘家的“陪送”逐渐取代了“养钱”,娘家的地位缓慢提升。20世纪60年代初的经济困难与随后的激进措施,为娘家地位的改善提供了良好时机。在生活条件与国家政策的限制下,婆家与娘家的婚姻资助大体上处于同等水平。实践证明,女方家庭的婚姻资助确实提升了娘家在姻亲关系中的地位。20世纪70年代末,婆家的婚姻资助开始升高,而娘家似乎错过了这一机会。居民对于“娘家没陪送什么”的回答总是伴有不满情绪。20世纪80年代的“陪送”则显现出娘家的不同策略,即用“陪送”来充分表达娘家对婚事的看法以及对婆家的态度。大多数女方家庭出于对女儿在婆家地位的考虑,尽可能地与周围人的“陪送”水准大体持平,这与麦奎利与庄英章的结论相符合(庄英章,1994:217)。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男女双方家庭婚姻支付的规模日趋接近。在调查的几个案例中,娘家在女儿婚事上都有相当大的发言权,例如结婚日期的最后选择,婚礼的具体安排等等。婚后新建立家庭与娘家的关系也更为接近。布迪厄将这种婚姻支付行为描述成“政治社会学的一个特例”,即“夫妻在家庭力量关系中的位置,以及他们在家庭权力,亦即在对家庭事务的合法垄断权的争夺中获胜的可能性,从来就与他们所拥有的或带来的物资和象征资本相关”(布迪厄,2003:248-249)。
尽管动机有所不同,但是清原镇的嫁妆始终围绕三个主题:一是娘家在社会网络中的身份,二是娘家在姻亲关系中的地位,三是女儿在婆家的位置。也就是说,清原镇“陪送”的实践确认了弗里德曼(Freedman,1966:55)、麦奎利(McCreery,1966:163-174)、克洛 (Croll,1981:117)关于中国社会嫁妆的具体陈述。与从前的婚姻偿付相比,近年来婚姻资助的上涨以及流动方向的变化表明了姻亲关系的变化,反映了娘家地位的提升。持续上升的婚姻资助标志着娘家与婆家的位置逐渐趋于平等,从而强化了姻亲关系在清原镇民间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