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双项VP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红楼梦论文,双项论文,V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375(2004)04-0010-08
一、引言
1.0 双项VP句
汉语的句子,如果句中有两个谓词性成分,而且这些成分之间没有动宾、主谓、定中、状中、中补等句法关系,可以称之为“双项VP句”。此前,双项VP句有过“复杂谓语句”、“双动词句”以及“连谓句”、“连动句”、“兼语句”、“递系式”等名称。
1.1 小句
本文的观察点是小句。小句包括单句、复句中的分句以及部分紧缩复句。小句与大句相对。大句包括复句和句群。一个复句或句群中,经常出现话题更换、主语更换或施事变换的情况。研究汉语的句型,一个大块内容是研究小句的类型,而观察小句的类型,不可能脱离大句的环境。
由于大句中容涵小句,一个大句中,可能出现数个施事,施事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本文以大句中的小句为观察对象。
1.2 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发展
双项VP句,在上古汉语中已经存在。汉代之前,除并列式外,绝大多数只能分析出典型的“连动式”或“兼语式”两种语义关系。但是,在近代汉语乃至现代汉语中,双项VP句能承载更多的语义关系。其纷繁复杂的程度已超出连动式、兼语式两个术语所能涵盖的范围。本节列出几种特殊的语义结构关系和句法序列。
1.2.1 VP2的施事暗中更换
句中两个VP,VP1的施事与主语重合,VP2的施事未出现,但可以根据上文得知,与VP1的施事不一样。这样的语义结构关系,很难融入以往的“连动式”或“兼语式”的句法框架。例如:
1)(于是让刘姥姥和板儿上了炕,平儿和周瑞家的对面坐在炕沿上,)小丫头们倒了茶来/吃了。(6回)(注:见:《红楼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其他涉及该书原文不再一一注出。)
2)(小红……堆着笑问:)“奶奶使唤/做什么事?”(27回)
3)(“好生给姨妈捶腿,要茶水别推三扯四,回来送了东西来,)姨妈吃了/就赏你吃。”(62回)
例1,V2“吃”,的施事肯定不是这个句子的主语“小丫头们”。据前句推测,应是刘姥姥等人。
例2,V2“做”的施事未出现,据上文可以断定,不是“奶奶”,而是“我”(小红)。
例3,V1“吃”的施事是“姨妈”,V2“赏”的施事不是“姨妈”,是说话的人(探春)。
容涵这般语义关系的双项VP句,在明清小说之前的文学典籍中是罕见的。句法表层的序列没有改变,而深层所能包容的语义关系悄悄变化,这是近代汉语双项VP句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明显的现象。
1.2.2 主语(包括省略的)是VP1的受事,VP2的施事
4)(怎见得我们就该擦桂花油的?倒得)每人/给一瓶子桂花油/擦擦。(62回)
5)贾府省亲的太太奶奶们,着令/入宫探问;爷们,俱着令/内宫门外请安,不得入见。(83回)
6)至晚,宝钗[将湘云]邀往蘅芜院去/安歇。(37回)
7)如今,[把我姐姐]拐了来/做了二房。(65回)
例4,主语“每人”是V1“给”的受事,V2“擦擦”的施事。宾语“桂花油”是V1的“给”的受事,V2“擦擦”的工具。
例5-7的语义结构与“兼语式”相同,属于使成语义结构。问题是:在句法层面,所谓的“兼语”的位置变了。有的跑到主语的位置上的(如例5),有的出现在介词宾语的位置上(如例6、7),如果将以上例句都看作兼语式,则与我们心目中原有的“兼语式”概念相悖。
1.2.3 VP2前面出现另一个施事
这一类是双主谓结构,句中有两个施事NP(包括省略的),例如:
8)芳官唱一支/我们听罢。(63回)
9)还不快找了来/我瞧。(55回)
10)我还象上回的鞋做一双/你穿。(28回)
11)见了姑娘/彼此倒伤心。(3回)
这一类,可以称为紧缩复句(紧缩句),但是,句中无关联词语。本文将含有两个施事,句中无关联词语的句子也归入小句。这一类可能是由省略虚词而来,如例8-10;或是由复句缩合而来,如例11。
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一方面,已有的句法序列容涵了与过去不同的语义结构关系,如例1-4;另一方面,已有的语义结构关系(如“使成语义结构”)在句法层面由多种句法序列来表达,如例5-7。双项VP句的语义结构比过去我们所观察到的要纷繁得多,而且语义角色的分布位置也呈现多种可能性。此外,由于省略或缩合,小句中多个NP和VP之间呈现复杂的关系,如例8-11。
双项VP句的语义关系及其句法序列,不是在现代汉语平面上同时出现的,它是汉语句法结构历时发展的结果。面对新的语义关系和句法序列,一种处理方法是将新的语义关系或句法序列纳入旧的系统,改动、修补旧的系统;另一种处理方法是重新认识汉语句法、语义结构的特征,建立新的系统。本文试图以语义结构关系为视角,对多项VP句进行分类性质的研究。
二、双项VP句语义关系的分析
2.0 分类的视角
在古代汉语中,句子构成时,动词性成分和名词性成分之间的关系大多不借助形式标志表达,“零形式”是一种重要的语法手段。这一特点沿袭至现代汉语。只要借助语境可以理解VP和NP之间的语义关系,在句法层面就不需要介词、连词、助词或其他成分。如果利用上下文或语序能表示VP和NP的语义关系,有些NP也可以不在句法层面出现。本文试图从汉语的“会意性”和“简略性”特点出发,寻求更为合适的观察角度和分析方法,以实现对汉语双项VP句的更为细致的语义分析。在第一层级,根据两个VP的施事的异同,将研究对象分为三种类型:施事相同、施事相容和施事相异。在第二层级,根据VP1的施事和主语是否相同(重合),也分为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同、相容、相异三类。
2.1 第一层级的分类
句中多个VP的施事可能完全相同,也可能完全不同;有时,还有包容关系(不完全相同)。我们在第一层级上依据施事的异同,分为三种类型:施事相同、施事相容和施事相异。分列如下:
A 施事相同:VP1的施事=VP2的施事(=表示相同)
B 施事相容:VP1的施事<VP2的施事(<表示VP2的施事包括VP1的施事在内)
C 施事相异:VP1的施事*=VP2的施事(*=表示不相同)
2.1.1 施事相同
“相同”是指句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VP的施事都相同。包括施事主语句和受事主语句。例如:
A10 这里雨村且翻弄书籍/解闷。(1回)
A11 (说起宝玉的干妈竟是个混账东西……)被锦衣卫拿住/送入刑部监。(81回)
例A10,V1“翻弄”和V2“解闷”的施事都是“雨村”。
例A11,V1“拿”和V2“送”的施事都是“锦衣卫”,受事都是“宝玉的干妈”。主语虽未出现,但据上文判断,应是“宝玉的干妈”。
我们判定VP(短语或词)与NP的施受关系时,以中心动词为考察对象,不考虑补语的情况。如,例11的VP2“送入刑部监”中,补语“入”的施事是“宝玉的干妈”。因不考虑短语中补语的情况,所以将例11归入施事相同一类。
2.1.2 施事相容
“相容”是指句中两个VP的施事不完全相同,有包容的关系,一般是施事多的位于后面。例如:
B10 (士隐不答,便命人设具盘飧,)邀雨村/共食。(120回)
B11 (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姣俏,)遂强拉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6回)
B12 见了姑娘/彼此倒伤心。(红,3回)
B13 (便遇见几个朋友,)死活拉到家里去/吃酒。(75回)
例B10,V2“食”的施事是两人(士隐和雨村),V1“邀”的施事是一人(士隐)。
例B11,V2“领”的施事是两人(宝玉和袭人),V1“拉”的施事是一人(宝玉)。
例B12,V2“伤心”的施事是“彼此”(贾赦和黛玉),V1“见”的施事是一人(贾赦)。
例B13,V2“吃酒”的施事是双方(被拉的人和朋友),V1“拉”的施事是一方(朋友)
B类,一般是VP2的施事包容VP1的施事,或者说,VP1的施事被包容在VP2的施事之内。
2.1.3 施事相异
“相异”是说句中两个或两个以上VP的施事不相同。例如:
C10 贾母命他/在身边坐了。(22回)
C11 贾琏才漱了口,平儿捧着盆/盥手。(16回)
C12 (司棋……,)太太已赏还他娘/配人。(77回)
例C10,V1“命”的施事是“贾母”,V2“坐”的施事是“他”。
例C11,V1“捧”的施事是“平儿”,V2“盥手”的施事是“贾琏”。
例C12,V1“赏”的施事是“太太”,V2“配人”的施事是“他娘”(也可能是司棋)。
三、双项VP句语义关系再分析
3.0 第二层级的分类的视角
在第二层级上,我们对第一层级得到A、B、C三个类型作进一步的区分,分类的依据是VP1的施事与主语是否重合。A、B、C三类内部各分出三类: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同、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容、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异。
3.1 A类的小类
A类的特点是两个VP的施事都相同。其内部,依据VP1的施事与主语是否重合再分为三类:
A1 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同:主语=VP1施事,VP1的施事=VP2的施事
A2 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容:主语<VP1施事,VP1的施事=VP2的施事
A3 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异:主语*=VP1施事,VP1的施事=VP2的施事
3.1.1 A1类: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同
3.1.1.1 A1类的典型例子
A类的特点是两个VP的施事相同,如果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同,VP2的施事也必定与主语相同。A1类的“相同”实际上是指两个VP的施事都与主语重合的状况。例如:
A100 宝玉/便走近黛玉身边/坐下。(3回)
A101 刘姥姥/发渴/多喝了几碗茶。(41回)
3.1.1.2 A1类的特殊类型:
A1A类:VP2为形容词。例如:
A102 他待人/刻薄。(119回)
例A102,VP1“待人”是“他”(主语)的行为,VP2“刻薄”是他的品性。本文将VP1表示VP2的方式、范围的小句都归入“双项VP句”。
A1B类:V2另有施事,但该施事为主语之所属。例如:
A103 贾宝玉听了兰儿的话/心里越发不合。(115回)
例A103,V2“不合”自有主语“心里”,小句主语“贾宝玉”与“心里”有领属关系。
A1C类:V1和V2的施事有等同关系。例如:
A104 我们没人/要听那些野话。(62回)
例A104,V1“没”的施事是“我们”,V2“听”的施事是“人”,两者有复指关系。
3.1.2 A2类: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容
这里的“相容”的意义是:虽然两个VP的施事是相同的,但是,VP1的施事不等于主语所表示的人,主语所表示的人被包容在VP1的施事之内。例如:
A200 贾蓉于是[同先生]到外边屋里/炕上坐了。(10回)
A201 (士隐……,便令人送女儿进去,)自[与雨村]携手/来至书房中。(1回)
A202 (姑娘过了门,等回了九,)少不得[同姑爷]过来/请老太太的安。(107回)
例A200,V1“到”和V2“坐”的施事都是两个人(贾蓉和先生),主语“贾蓉”包含在两人之内。该例与例B10的不同在于:V1施事与主语是否重合。例B10,V1“邀”的施事是“士隐”,与主语重合:例A200,V1“到”的施事是两人(贾蓉和先生),包容了主语所表示的人(贾蓉)。如果句中有介词引进伴随者,几个VP的施事往往多于主语所表示的人。又如,例A201、A202。
3.1.3 A3类: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异
这里的“相异”是指句中几个VP的施事是相同的,但施事与主语不重合,这类句子的主语(包括省略的)所承担的语义角色不是施事,往往是受事、工具或其他。例如:
A300 (自己沉吟道:)“不要被人看见/笑话。”(91回)
A301 你父亲的事和你珍大哥的事还不快去/打听打听。(106回)
A302 史妹妹这样一个人又被他叔叔硬压着/配了人。(107回)
A303 俄而大轿抬着一个乌帽猩袍的官府/过去。(2回)
例A300,主语省略,但据上文推测,应是“薛蝌”。两个V“看见”和“笑话”的施事是相同的,都是“人”,与主语不重合。
例A301,主语是“……事”,V1“去”、V2“打听”的施事都是“你”,也与主语不重合。
例A302,主语是“史妹妹”,V1“压”的施事是“他叔叔”、V2“配”的施事也是“他叔叔”(也可能是“史妹妹)。
例A303,主语为“大轿”,V1“抬”、V2“过去”的施事未出现,依据常识推测,应是轿夫。“大轿”的语义角色是工具。
A3类有主语为受事的“被”字句(如例300、302),但是,该类的归纳,着眼点是两个VP的施事相同,未能顾及句中每个VP是否与主语有“动作—受事”的语义关系,例如:
A304 (林黛玉赶到门前,)被宝玉叉手在门框上/拦住。(21回)
A305 (原来是湘云伏在椅子背儿上,那椅子原不曾放稳,)被他全身伏着背子/大笑,(他又不防,两下里错了榫。)(42回)
例A304,V1“叉手”、V2“拦”的施事都是“宝玉”,但就两个VP与主语“黛玉”的语义关系而言,却是不一致的。V2“拦”与主语有“动作—受事”关系,V1“叉手”与主语无语义关系。
例A305,V1“伏”和V2“笑”的施事都是“湘云”,主语“那椅子”虽未出现于小句,但可以依据上文得知。V1“伏”的直接受事是“背子”,间接受事是“那椅子”(主语),所以,V1与主语还是有语义关系的。V2“笑”与主语无语义关系。
3.2 B类的小类
B类的特点是后面VP的施事包容前面VP的施事。内部如再分,依据VP1的施事与主语是否相同(重合),也分为三类:
B1 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同:主语=VP1的施事,VP1的施事<VP2的施事
B2 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容:主语<VP1的施事,VP1的施事<VP2的施事
B3 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异:主语*=VP1的施事,VP1的施事<VP2的施事
3.2.1 B1类: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同本类所属,凡是两个施事有包容关系,总是后—VP的施事多于前—VP的施事。VP1的施事一般与主语重合,所以,主语所表示的人包容在VP2的施事之中。例如:
B100 你/坐下/和我们吃了罢。(40回)
B102 (周瑞家的听了,连忙起身催着刘姥姥:“快走……。”)说着/一齐下了炕。(6回)
B103 两个媳妇簇拥着凤姐/进来。(14回)
B104 王善保家的便请了凤姐/一并入园。(74回)
B105 宝钗黛玉忙迎至阶下/相见(31回)
B106 四五个人围住包勇/乱打起来。(111回)
B107 可巧探丫头来会我/瞧瞧凤姐姐去。(64回)
B108 袭人……随了宝玉来/寻着香菱。(62回)
B109 (我才刚想着,)正要等妹妹/商量商量。(120回)
B110 王夫人陪着贾母/摸牌。(81回)
以上十例,前后两个VP的施事不同,VP2的施事包容VP1的施事。如例B15,V2“打”的施事包括“包勇”在内,而V1“围”的施事却不包括“包勇”。
3.2.2 B2类: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容
这里的“相容”意味着VP1的施事包容主语所表示的人,而VP2的施事又包容VP1的施事。例如:
B200 (平儿……说着,)[同周瑞家的]带了刘姥姥/往贾母这边来。(39回)
B201 (家人道:“依小的们的主见,今夜打点银两,)[同着二爷]赶去/[和大爷]见了面……”(85回)
B202 亏了紫鹃还[同着秋纹]两个人搀扶着黛玉/到屋里来。(97回)
例B200,V1“带”的施事是“平儿和周瑞家的”,V2“来”的施事应是三个人(平儿、周瑞家的、刘姥姥)。主语虽然没有出现,根据上句可以补出“平儿”。VP1的施事包括“平儿”在内,所以说是“相容”。
例B201,根据上下文推测,V1“赶去”的施事应是“小的们和二爷(薛蝌)”,V2“见”的施事除了上述两者外,还要加上“大爷(薛蟠)”。这个小句的主语隐含,根据上文推测应是“小的们”。
例B202,主语是NP1“紫鹃”,V1“搀扶”的施事是二人(紫鹃和秋纹),V2“到屋里来”的施事是三人(紫鹃、秋纹、黛玉)。句中,NP2“两个人”可以看作复指成分。
B2类与B1类的区别在于:主语与VP1的施事是否相同。如,例B100,V1“坐下”的施事是“你”,主语也是“你”;例B200,V1“带”的施事是二人(平儿和周瑞家的),主语是“平儿”。由于V1前面有介词引进伴随者,V1的施事多与主语所表示的人。
B2类与A2类的区别在于:两个VP的施事是否相同。如,例A200,V1“到”和V2“坐”的施事相同人(贾蓉和先生),例B202,V1“搀扶”的施事为二人(紫鹃和秋纹),V2“来”的施事是三人(紫鹃、秋纹、黛玉)。
3.2.3 B3类: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异
这一小类的主语一般是受事或工具,例如:
B300 青菜炒好/与妻子一块儿吃。
B301 他被同事拉去/一起赴约会。
例B300,主语“青菜”是受事,V1“炒”的施事未出现,可以据下文推测,应是丈夫;主语和VP1的施事不重合。V2“吃”的施事是夫妇二人,包容了VP1的施事。
B3类和A3类的共同点是:主语都不是施事。两者的区别在于:两个VP的施事是相容还是相同。比较例B301和例A301:B301,V1“拉”的施事是“同事”,V2“赴”的施事是两者(他和同事),V1的施事被包容在V2的施事之中。A301,V1“去”和V2“打听”的施事都是“你”(贾琏)
在《红楼梦》中尚未见到B3类的例子。
在双项VP句中,动词的排列顺序与时间有密切关系,发生在先的一般排列在前面。另一方面,如果两个VP的施事有包容关系,施事少的VP一般排列在前面,如B类的三个小类。
3.3 C类的小类
C类的特点是两个或多个VP的施事不相同。其内部也可以依据VP1与主语的异同,分为三个小类:
C1 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同:主语=VP1的施事,VP1的施事*=VP2的施事
C2 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容:主语<VP1的施事,VP1的施事*=VP2的施事
C3 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异:主语*=VP1的施事,VP1的施事*=VP2的施事
3.3.1 C1类: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同
这里的“相同”也是指VP1的施事与主语(包括省略的)重合的情况,根据V1的次类,分为三类:
C1A V1为使令动词
C1B V1为授受动词
C1C V1为选择动词
C1D V1为手作动词
C1E V1为心理动词
C1F V1为有无动词
C1G V1为言说动词
3.3.1.1 C1A类V1为使令动词
本文的使令动词分为正使令、负使令和零使令三个次类。负使令动词是指“禁止、阻拦”等不让别人做某事的动词,零使令动词是指“由着、任凭”等既非致使,又非禁止的动词。
3.3.1.1.1 C1A类的典型例子
C101 由着你们欺负他。(74回)
C102 任凭你们处置。(73回)
C103 又累老太太/伤心。(107回)
C104 竟不劳你费心。(74回)
C105 (丢三忘四,)惹人/抱怨。(72回)
C106 (不想天可怜,)省我/走这一趟。(72回)
C107 这回子烦你/说一句话。(72回)
该类即所谓的“兼语式”。
3.3.1.1.2 C1A类的特殊形式:
C1A1类:VP2部分自有主语,全句主语与V2的主语无领属关系,V1的宾语与V2的主语有领属关系。例如:
C108(那些和尚不加小心,)致使油锅/火逸。(2回)
上例,V2“逸”有主语“火”。“火”是从“油锅”(V1的宾语)出来的,两者有领属关系。小句主语隐含,与V2主语(火)无语义关系。
C1A2类:V1的宾语有同位语,例如:
C109 贾政叫/现在府内当差的男人/共二十一名/进来。(107回)
上例,V1“叫”的宾语是“……男人”,宾语的同位语是“共二十一名”。
C1A3类:V1的宾语为V2的受事
C110 葬送了我/挨了两日的骂。(8回)
上例,“挨”与“我”是“动作——受事”的语义关系。
C1A4类:两个VP的施事都没有出现在小句中。
C111 求/看二姐姐面上,(饶过这次罢。)(73回)
C112 喝命/将角门上锁。(74回)
例C111,V1“求”的施事没有出现,应是“我们”,V2“看”的施事也没有出现,应是“老太太”。
例C112,V1“命”的施事没有出现,应是“凤姐”,V2“上锁”的施事也没有出现,应是“婆子们”。
3.3.1.2 C1B类:V1为授受动词
C120 奶奶另外送你一个实地月白纱/做里子。(42回)
C121 (不知是那一个没调教的……)给了你一口酒/吃。(8回)
C122 (为什么临死都把诗烧了,)不留给我/做个记念?(105回)
C123 把这脏了的交与我/拿回去。(62回)
3.3.1.3 C1C类:V1为选择动词
C130 已择了出月初二日/小女入都。(3回)
3.3.1.4 C1D类:V1为手作动词
3.3.1.4.1 C1C类的典型例子
C140 (霍启因要小解,)便将英莲放在一家槛上/坐着。(1回)
C141 麝月斟了一杯茶来/润舌,(宝玉接茶吃了。)(73回)
例C140,V1“放”的施事是“霍启”,V2“坐”的施事是“英莲”。
3.3.1.4.2 C1D类的特殊形式:
C1D1类:VP2有小主语,全句的主语与小主语无包容、领属等关系。
C142 黛玉道:“你拿一件来我披披。”(87回)
3.3.1.5 C1E类:V1为心理动词
该类的VP2大多为形容词性的。
3.3.1.5.1 C1E类的典型例子
C150 今他藐视李纨/老实。(55回)
C151 也明欺迎春/素日好性儿。(73回)
3.3.1.5.2 C1E类的特殊形式:
C1E1类:VP2有小主语,全句主语与小主语有领属关系。例如:
C152 素喜袭人/心地善良。(28回)
3.3.1.6 C1F类:V1为有无动词
C160 不然有那小丫头们/拣着。(74回)
C161 统共每人只有两三个丫头/象人样。(74回)
该类为V1“有”,例C160无主语,例C161的主语和“有”的施事重合。
3.3.1.7 C1G类:V1为言说动词
3.3.1.7.1 C1G类典型例子
C170 说句顽话/就急了。(72回)
C171 (又因王善保家的是邢夫人的耳目,)常调唆邢夫人/生事。(74回)
例C170,V1“说”的施事是“我”(贾琏),V2“急”的施事是“你”(凤姐)。
3.3.1.7.2 C1G类特殊例子
C1GA类:V1的受事与V2的施事不重合
C172 调唆/我母子不和。(110回)
例C172,V1“调唆”的受事可能是一方(子或母),“我母子”是“不和”的施事。与例171不同,例171的V1“调唆”的受事(邢夫人)是V2的施事。
该类的共同点是:VP1和VP2的施事不相同,VP1的施事和主语(包括省略的)重合。如例C120,V1“送”的施事为“奶奶”,主语也是“奶奶”,但V2“做”的施事是“你”(刘姥姥)。
3.3.2 C2类: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容
C2类的特点是VP1的施事者多于主语所表示的人,而两个VP又各有施事。例如:
C200 ……秋纹妹妹[同着你]搀回姑娘/歇歇去罢。(96回)
C2类与B2类的区别在于:VP1和VP2的施事是包容关系,还是完全不同。C2类,两个VP的施事完全不同;B2类,两个施事有包容关系。比较例B202和例C200,两例的V1都是“搀扶”类动词,施事都是两人(紫鹃和秋纹);但是,V2的情况不一样,B202,V2“到……去”的施事是三个人(紫鹃、秋纹、黛玉),与V1的施事有包容关系。C200“歇歇”的施事只有“姑娘”(黛玉),与V1的施事(秋纹和紫鹃)完全不同。
3.3.3 C3类:VP1的施事与主语相异
C3类的特点是,主语的语义角色一般是受事或工具,两个VP的施事完全不同。例如:
C300 酒碗失手/碰在脑袋上的。(86回)
C301 那灯笼命他们/前头照着。(45回)
本节依据V1的次类,分为六类:
C3A类:V1为承受动词
C3B类:V1为言说动词
C3C类:V1为使令动词
C3D类:V1为手作动词
C3E类:V1为授受动词
C3F类:V2为索求动词
3.3.3.1 C3A类:V1为承受动词
C310 犯官仰蒙圣恩/不加大罪。(107回)
C311 又蒙/将家产给还。(107回)
例310,V1“仰蒙”的受事(主语)是“犯官”,V2“加”的施事虽未出现,根据语境推断,应是“皇上”。
例C311,V1“蒙”的受事是“犯官”(据前句得知),V2“给”的施事也是“皇上”。
3.3.3.2 C3B类:V1为言说动词
C320 你的主意告诉我们/知道。(46回)
3.3.3.3 C3C类:V1为使令动词
3.3.3.3.1 C3CA类:V2的受事在句首,充当主语。
C330 那灯笼命他们/在前头照着。(45回)
C331 我的东西倒许你们/搜检。(74回)
3.3.3.3.2 C3CB类:V1的受事在句首,充当主语。
C332 奶奶且请/到别处去罢。(74回)
C333 所有的人,一个不许/进去。(74回)
C334 你不许/和他说什么。(74回)
3.3.3.4 C3D类:V1为手作动词
C340 (薛蟠实没有与张三打架,)酒碗失手/碰在脑袋上的。(86回)
C341 这个纱新糊上/好看。(40回)
3.3.3.5 C3E类:V1授受动词:
C350 每人给瓶子桂花油/擦擦。(62回)
3.3.3.6 C3F类:V1为索求动词
C360 薛蟠被冯魂追索/已死。(4回)
以上例子的共同点是,VP1、VP2的施事不同,而且,主语与VP1的施事不重合。就VP2而言,它的施事可能与主语重合,如例C350、C360;也可能不重合,如例C341。如果需要细分析,还可以区分主语和几个VP的语义关系,以及句中几个NP与VP的语义关系。
本节结论
一,如果小句中有两个VP,这些VP的施事之间可以有相同、相异、包容三种关系。
二,如果小句中两个VP的施事有包容关系,施事被包容的VP绝大多数出现在前面。
三,VP2的受事和施事都可以出现在句首,充当主语。如例C331和例C350。
四,“被”字句,两个VP的施事一般相同,但小句的主语不一定是两个VP的受事,可能是其中一个的受事。如例A305。
四、余论
4.0 “取消连动、兼语之分”说法的源头
在汉语双项VP句(包括多项VP句、以及复杂谓语句、多动词句)的研究中,最早提出不必有“连动式”和“兼语式”之分的是萧璋先生。[1]主张将兼语结构归入连谓结构的是朱德熙先生。[2]50年来汉语语法研究,显示了前辈学者在句法框架理论方面的科学性及预见性。
4.1 双项VP句的发展趋势
汉语双项VP句内部的语义关系将会变得更加复杂,但是,表层的句法序列却不会有大的变化。详细描写句法结构中蕴涵的语义结构关系,有助对深化对小句的语义结构的认识,并推动语用研究向纵深发展。
收稿日期:200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