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正当竞争论文,对策论文,旅行社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旅行社经营者的期望值过高,目标市场定位不确定,经营者水平不高和个人素质较低,再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种不正当竞争便或明或暗地在顽强地表现着自己。不正当竞争的愈演愈烈,严重干扰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这类现象若不及时消除,将会严重制约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乃至造成旅游市场的混乱和萎缩,所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旅行社的不正当竞争除了《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列举的几种形式外,还有以下几种表现:
1、秘密广告包藏祸心 “广告”本意是广而告之, 而有的旅行社为从邻近县、市招徕客源,用发信函的办法来推销自己的产品,这种推销具有很大的隐藏性。那么,旅行社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手段呢?调查发现,一是旅游线路明显低于成本价,这一不正常现象当然很难公诸于众;二是可以节约广告成本。以1000封信函为例, 邮资加上印制费共需700元,并且有覆盖面广(主要发往单位)、留置时间长等优点。而在报纸或电视台做广告,其费用是发信函的5~10倍。 这种隐蔽的低于成本价的广告很容易使客源市场陷入混乱,使受信地旅行社受到很大冲击。一旦发生,往往要待游客上当受骗后的觉醒和投诉才能廓清事实真相,但其造成的后果已是相当严重了。
2、承诺成了套住自己的债务链 有的旅行社为招徕客源, 作出了“先旅游,后付款;不满意,不收款”的承诺,从表面上看,这一作法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实际效果看,这也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这是因为,旅行社有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没有必要再作出上述承诺。其次,在同一地区的几家旅行社中,谁先推出上述承诺无疑会最具吸引力。但有的旅行社自身流动资金并不宽裕,如客户拖欠数量过大,时间一长,就会给旅行社带来很大压力。为解决由于拖欠而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旅行社一般可选择三种对策:一是催讨欠款;二是向银行贷款;三是对接待单位也进行赊欠。这三种办法最简便的是第三种,于是一条债务链便形成了。从表象看,这种承诺是让消费者获益,但由于旅行社自身缺乏坚强的保护,其结果是阻碍了旅行社的正常健康发展,故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3、以“利益共享”为诱饵,易地设置联络点 为争取客源市场, 有的旅行社采用付佣金或回扣的方法易地设立秘密联络点或寻找秘密联络员。为躲避追查,选择的联络点一般都是当地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团委、商会等。由于彼此间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再加上被聘单位的地位,使这类联络点变得关系复杂,以致明知违法且有一定的危害性,但往往难以查处,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大大下降。从实质上看,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做法既是危害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暗礁,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4、弄虚作假,瞒天过海
这类不正当竞争有两种表现形式:在国内游中主要表现为先低价招客,到达目的地后再增收各类费用;在出境游中主要表现是暗中调换目的地,如有的旅行社就是以到香港、泰国游为掩护,而实际上是去台湾的。前一种是因为游客贪图便宜而被引诱上当,而后一种则是旅行社与游客达成默契后的共同欺骗行为。对于旅行社,后一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目前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十分完善的条件下,旅行社独特的优势——价值链的良性循环和巨大的联动效应更容易引起人们热切的关注,这就促使一部分人对兴办旅行社趋之若鹜。旅行社数量的剧增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存在的借口,相反,我们应当更加深刻地看到我们目前制度层面上的严重缺陷,看到经营者在思想观念上的错位。纠正这类不正当竞争,不应采取消极防范的方法,而是应从理性思考的角度,沿波讨源,从根本上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或采取有效措施,用引导与打击并重的手段,使这类不正当竞争尽可能地纳入正常经营的轨道。本文试就如何制止不正当竞争,从三个方面提出对策。
首先,必须从法制上加以完善和保障。从现有法制建设看,虽然已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然而就旅行社的发展前景看,这些法规的涵盖面还远远不够,许多新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仍然无法从这些法规中找到解决的依据。同时,现有法规的最大局限是对旅行社的正当权益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除上述所列的几种现象外,又如游客对旅行社故意刁难并造成后果的,保险公司不肯及时理赔对旅行社名誉造成损害的,以秘密联络点形式造成当地旅行社经济损失的,诸如此类现象正是法制建设不完善的直接后果。我们不能把这类现象看成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所以,加强法制建设已成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所谓法制建设,实质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立法速度的加快,法规本身质量的优化和体系的完备;另一方面是执法队伍的建设也应同步加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应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我们的实际行动。这也是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旅游市场的唯一良策。坚持旅行社审批以市场需求为标准,而不是凭关系、凭手段,这将是法制建设成果的最高体现。
其次,加强旅游市场的有效管理是当务之急。当前对旅游客源市场的管理存在着盲区,这是由于分级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造成的。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有效管理,重点是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解决从出现问题、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时间周期过长,最后导致流于形式,草草收场的结局。这种被动应付和简单的处理方法对不正当竞争基本没有震慑力,也起不到行业内的警示作用,使守法者得不到有效保护,违法者得不到有效惩处,更无法荡涤污泥浊水。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是理顺管理关系,使之各司其职。二是要强化属地管理。当前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大多发生在县(市)、地区,而《条例》对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又含糊其辞,导致出现问题的地方无权过问,能管理的部门又鞭长莫及,这是不正当竞争能长期存在的症结所在。
其三,旅行社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和走跨地区联合发展道路是解决不正当竞争的有效手段。不正当竞争在旅行社之间展开,在客源市场上表现,最敏感和受损的当然是旅行社,所以旅行社一旦发现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参与竞争,应立即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作出必要的反应。这一点无论任何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才能逐步建立起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充满激烈竞争,既能使各旅行社施展才华又能使竞争健康有序的新机制新格局,这也是我们反不正当竞争的最终目标。
优化组合、优势互补是发展旅游业、消除不正当竞争的必由之路。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与景区景点之间、与宾馆饭店之间、与旅游车船公司之间建立起文明和谐的关系和高效低能耗的运作机制,才有可能使旅行社经济效益明显增长。
(本稿收到日期:199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