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元理解的基础——关于实践观的对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的理解造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的多种理论困难,客观的物质实践才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一元理解的基础。
李: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讨论,从七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有持续十多年的高潮。我觉得,近些年来,这种讨论有点冷落下去了。你认为这是什么原因?
王:哲学的冷落有多方面的原因。从社会需要和哲学的功能来看,社会变革之初,需要哲学充当变革的先导,需要哲学去改变人们的旧观念和旧的思维方式,这时,哲学就会热起来;当社会转变基本完成,并在新的轨道上运行时,当人们真正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时,社会对哲学的兴趣就会相对下降。黑格尔曾说过,在一个时期中,“世界精神”曾专注于实际的事务。我们现在似乎正处在这样的时期。从哲学理论的发展来说,也不能总是高潮。潮涨也有落,月圆也有缺,有张也有弛,这是可以理解的。从哲学理论队伍内部来说,恐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些人对解决问题本身失去信心。我们谈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是对马克思创立的哲学的一种理解。“理解”本身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理解总是多样的,或多元的,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有绝对的一致。但是另一方面,理解总是对对象的理解,马克思创立的哲学是我们理解对象,这个对象是一元的,理解的任务或目标,也就是要求一元的。在高潮时期,哲学理论工作者充满信心,都认为自己的理解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确理解。现在之所以有人对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失去信心,实质是找不到一个解决的办法,找不到扬弃以前各种理解的基础。因此,我承认多元化,但不崇拜多元化。解决多元理解和一元追求的矛盾,只能靠科学理解的发展本身。即使是在哲学冷落的时期,我们也不要放弃去理解,这不仅是哲学发展的需要,而且也仍然是时代实践的需要。恩格斯有句名言,他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因此,总需要有人坐冷板凳,做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事。在总的冷的局面中,还需要部分的热。
李:你有没有找到如你所说的:“扬弃各种理解”的基础?
王:近些年来,我一直在作这种努力,当反刍的牛。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高潮时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解。有人概括为三大理解体系,即“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实践哲学”的理解和“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我注意到,各种理解体系都很重视实践观,都在从“实践的观点”去理解马克思的哲学,也都在“实践的观点”上互相批评着。而且,尽管对体系的理解不同,但对实践的理解却很一致,即把实践理解为“主客观统一”的活动:意识(目的、理论等等)是实践的一个内在要素,实践不是“纯粹”主观的,也不“纯粹”是客观物质的,实践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等。这种实践观现在已成了熟知的常识。可是,我认为,问题正出在这个熟知的常识上。各种理解体系的缺点、困难,主要就是由贯彻这样的实践观引起的。因而,要做到的扬弃各种理解,就需要改变“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这个基础。
李:请具体谈谈。
王:首先,“辩证唯物主义”理解的最大的缺点和困难,就是不理解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不符合马克思对新旧唯物主义区别的自我意识。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不是在先前的唯物主义原则上加一个辩证法,而是在于对唯物主义原则的理解本身。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批评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时,不是说其缺乏辩证法,而是说其对作为意识对象的“事物、现实、感性”的理解是直观的。所谓直观理解,就是把对象理解为单纯自然感性,而不是“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马克思是把感性对象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理解为实践的。这样,就有了两种本质不同的唯物主义:从自然出发来说明观念的直观唯物主义,或自然唯物主义;从实践出发来说明观念的实践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实践是马克思哲学据以说明一切理论问题的出发点。
尽管“辩证唯物主义的”的理解是坚持唯物主义的,这是它的优点。但它把实践既看作是“主客观统一”的就不能把实践理解为意识的现实物质基础,意识的基础还是物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点还是物质。实践也是一种基础,但只是中介性基础,是主观达于客观的桥梁、途径。作为唯物主义,只能是物质决定意识。这种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区别,就只能到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关系中去寻找,或加上实践的中介性基础,从而产生理论的种种困难。但是,如果能象马克思那样,把实践理解为人的感性物质活动,上述缺点和困难就会克服。“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马克思语)的哲学还是唯物主义,但却是一种新的唯物主义,从人自身的物质活动(也就是社会存在)出发来说明人的观念的实践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而“实践哲学”的理解的长处,倒是注意到了其哲学变革的实质,抓住了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出发点。但是,“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又使它合逻辑地走向“超越”论,导致否认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马克思的哲学是从实践来解释问题的哲学,而实践是“主客观的统一”,所以它既不是从客观出发解释主观的唯物主义,也不是从主观出发解释客观的唯心主义,而是从主客观统一的实践来解释问题的实践哲学。如果能改变“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则“实践哲学”的缺点、困难就可得到克服,而它的优点也能得到保存:从实践这种人的感性物质活动出发解释观念的东西哲学是一种新唯物主义哲学,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或唯物主义的实践哲学。
至于“实践唯物主义”其实并不是一种统一的理解。就目前人们所说的“实践唯物主义”来看,影响比较大的有两种,即主张“实践(中介)基础论”的实践唯物主义和主张“实践本体论”的实践唯物主义。这两种“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观,都是持“主客观统一”说,它们的困难也由此发生。把实践唯物主义理解为“实践基础论”本是对的。但由于把实践理解的“主客观的统一”,就只能把实践理解作为意识的中介性基础而不是现实物质基础。这样,这种“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没有太大的不同,二者有共同的优点和困难。而“实践本体论”者没有注意到,“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恰恰是不利于“实践本体论”的,是否定“实践本体论”的逻辑根据的。实践如果是“主客观统一”的即包括意识在内的,这种本体论如何能是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呢?不仅如此,即使把实践理解为人的感性物质活动,也不能导致实践本体论,但要驳倒“实践本体论”,却需要把实践理解为人的感性物质活动,理解为物质的特殊存在方式。
李:从你上面所说,目前三大理解体系的困难确实与它们的“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有关。但对实践作纯客观的理解恐怕也有很大困难。以前对实践本质问题就有过热烈讨论。就大多数人来说,包括一些享有声誉的著名哲学家,都不赞成对实践作纯客观的理解,而坚持“主客观统一”的理解。提个问题,把实践理解为客观物质活动,是否把实践和物质等同起来了?
王:我是说,实践是一种客观物质活动。这个断语揭示了实践区别于意识而和一切物质存在相同一本质,但不能因此就说我把实践和物质等同起来,个别是一般,但个别不等于一般。实践和物质的关系就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
李:但是,你把实践说成是纯粹客观的物质活动,不就抹煞了实践和机器、石头、动物的区别了吗?
王:如果你不介意我的直率的话,我认为在你提这个问题的背后,是象直观唯物主义者那样把“物质”理解为自然存在,不然你不会提出这个问题。实践是物质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是物质的社会存在方式,而机器、石头、动物只是物质的自然存在方式。二者当然有本质区别。
我一般只讲实践是客观物质活动,不大讲是纯粹客观的物质活动。这倒不是因为实践的客观性不纯粹,而是为了避免误解。人们所谓“实践不是纯粹客观的物质活动”,意味着“物质”有纯粹不纯粹的分别。好象自然物是纯粹的客观物质,没有主观性,而实践是不纯粹的物质,因为它包括意识,具有主观性。其实,唯物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本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是指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物质是非意识的东西,意识是非物质的东西。当然,这种区别具有相对的意义,因为意识归根到底是特殊物质(人脑)的一个属性。这样看,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也就消失了,世界只是物质的世界,而不是物质和意识的世界。但按列宁所说“在认识论的范围内”也即在区别哲学路线的范围内,意识和物质、主观和客观的区分具有绝对的意义。没有意识和物质的区分与对立,就没有基本哲学路线的区分。其实,你们说实践是主客观的统一,不是也把主观和客观区分开来了吗?总不能说“客观”要素是包括“主观”要素的吧。所以,你们事实上也认为“客观”即物质的东西总是纯粹的,没有不纯粹的物质。所以,要么说实践不是客观物质,要么说实践是客观物质,说实践是不纯粹的客观物质是不合逻辑的。
在你们的实践观中,实践与石头等的区别是在于实践有意识要素。在我的实践观中,实践和石头等等运动是两种物质运动形态的区分。具体说来,有这样的一些区别:1.运动的主体不同。 自然界事物运动的主体是自然物,实践的主体是社会性的人;因而,2.属性和规律不同。自然界事物的运动只有自然属性、自然规律,而实践则不仅保留着自然属性和自然规律,还具有社会的属性和社会规律,而后者是实践的本质属性、本质规律;3.相互作用方式不同。在自然界, 只有一般的相互作用,没有主客体关系,而在实践中,相互作用表现为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主客体的关系是这样一种关系,主体为了自己特殊的需要,创造和使用工具去改造对象,同时在这种改造中主体自身也得到改造;4.与意识的关系不同。自然界事物的运动是无意识的运动,而实践则和意识发生一定的关系,一方面,实践是意识的现实物质基础,实践决定意识,另一方面,实践又接受意识的指导,实践是有意识的自觉的实践。
李:你也陷入自相矛盾了!你终于也说实践是有意识的了!可是你的实践观又认为实践是纯粹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无意识的实践。
王:我从来没有说过实践是无意识的实践!我只是说实践没有意识这个要素。我和你们一样,都承认实践是有意识的,但含义不一样。你们说实践有意识,是说意识是实践的一个要素,实践本身是主客观的统一。我说实践有意识,是说实践和意识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实践是在意识指导下的客观物质活动,意识和实践的关系才是主客观统一的关系。
李:你既然认为实践和意识处于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之中,如何又能把实践和意识截然区分开,说实践没有意识这个要素呢?
王:靠思维的抽象力或分析力。对象本身是矛盾的多方面的统一,矛盾的各方面处于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但是思维要把握对象,又要把统一物的各个方面在思维上把它们区分开来,用一定的概念、范畴来指称它们。人的活动,或社会历史活动是现实的活动,要认识它,就要对这个统一的对象进行分析。马克思的方法,就是把人的活动区分为精神活动方面和物质活动方面,用意识、观念等范畴来指称人的精神活动方面(我们后来也用社会意识这个范畴来指称这一方面),用实践、社会存在等范畴来指称人的物质活动这一方面。在思维中作这种区分、抽象时,它们是互相排斥的。这一方法适用于一切科学,适用于一切认识。我们的概念、范畴就是由此而来的。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两重属性,不能因为它们是统一的,就说价值是使用价值的一个要素。生产力、生产关系是生产活动中人的两重关系,不能因为它们是统一的,就说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一个要素。头、手、足、心等等是人体的各个部分,它们也是统一的,但不能把头看作是心脏的一个要素,等等。但思维的抽象作用或分析作用仅是思维把握对象的一个方面的作用,停留在抽象和分析是不够的,还要按矛盾各方面的本来联系把它们统一起来,这就是综合的作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运动。这样,就有了范畴之间的关系:意识和实践的关系,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价值和使用的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头、手、足、心等等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每一方都必须以它方为自己的前提,它们是相互规定的。实践的规定离不开意识,实践总是意识指导下的实践,没有无意识的实践。同样,意识总是反映和指导实践的意识,没有无实践的意识。但是这种统一关系仍然以区别、对立为前提,没有区别和对立,也就谈不上统一。所以我认为,只要掌握了对立面统一的思维方法,分析和综合相统一的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的意义是不难理解的:实践是人类活动的物质方面,它决定人类活动的精神方面,同时也受精神方面的指导。
李:你说得也有道理。其实,在“主客观统一”说中,也已经把主客和客观、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区分开来又统一起来了。这样,我们的观点实际上可以说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用词罢了。你用“实践”这个词指称人的活动的物质方面,我用“实践”这个词指称人的活动的全部。
王:如果单就范畴的规定来说,可以说我们只是用词的不同。其实,单就概念的规定来说,我们是不必去争论的。概念、范畴的意义是人规定的。用以指称一定的对象,你说实践是指人的活动的全部,包括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两个方面,我说实践是指人的活动的物质方面,甚至再有第三者,说实践是指人的精神活动,单就概念的规定来说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只要在思维中遵守同一律,保持概念的确定性,我想,用什么词是无关紧要的。但我认为问题恰恰在于,我们的争论不是用词的争论,概念的争论,而是涉及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问题。
第一,我们讨论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范畴,马克思用“实践”这个词指称什么,不是由我们随意规定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用“实践”指称“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客观的活动”,是与意识相对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把自己的哲学路线规定为“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这里的实践,直接说的是“物质实践”,而且即使不加“物质”两字也是一样的,只有把实践理解为人的客观物质活动,这条路线才是新唯物主义的路线。马克思在《提纲》中还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只有把实践理解为人的客观物质活动,这个命题才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
第二,如开头所说,“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影响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正确理解。“辩证唯物主义”不能把实践理解为意识的现实物质基础,不能把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发点。它在这样做时,是遵循了自身的逻辑的,是不违背“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的,但为了这种逻辑,它也就不能把握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它始终不能象马克思那样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也不能把社会存在当作实践去理解,而后者又造成了它的认识论和历史观的分立。它也非常想突出实践的重要性,但受它的实践观的限制,最多只能把实践理解为意识的中介性基础。“实践哲学”抓住了实践出发点,但它所说的实践出发点和马克思所说的实践出发点并不是一回事。在马克思那里,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从实践出发来理解人的本质、社会的本质、周围感性世界的本质,是从人的感性物质活动出发来解释和理解,而在“实践哲学”那里,是从“主客观的统一”出发来解释问题。这两个出发点是不同的。“实践本体论”由于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使自己陷入偏离自己想要坚持的唯物主义的境地。
第三,由于“主客观统一”说同时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原理、命题,而使自己陷入了理论上的困境。例如,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和坚持“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不能相容的。真理标准观上的唯物主义表现在什么地方呢?正是表现在承认真理标准的客观性。但实践不是客观的而是“主客观统一”的,因此,坚持唯物主义,就不能把这种“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真理的标准应是意识的对象,但“辩证唯物主义”并不认为实践是意识的对象。意识的对象是物质事物。因此,按理说它应把物质事物作为真理标准。现在有人提出实践不是检验意识真理性的标准而是手段,从“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出发,不能不说这种观点更合逻辑。在马克思那里就没有这个矛盾。实践就是意识的对象,意识总是反映实践的,所以,实践也就是检验意识真理性的标准。再如,现在也有些人意识到要把社会存在当作实践去理解。但在不改变“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的状况下,说实践是社会存在是违背马克思的观点的。马克思把社会区分为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后者是指社会的物质生活,是不包括社会的精神生活即社会意识的。说实践是社会存在,就把社会意识也看作是社会存在了。这样的“社会存在”范畴是无意义的,因为它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至少,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
最后,“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在实践的定义上不得不陷入矛盾。最通常的一种定义是,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这个定义一般说来是不错的,但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实践是在目的等意识指导下改造外部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这时,主客观的统一表现为意识和实践的统一,而实践本身是感性物质活动,这是没有矛盾的。另一种理解,就是把目的等意识看作是实践的一个要素,实践本身是“主客观的统一”,这样,就不能说实践是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了。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说,在对实践下定义时总是两难的。
总之,我认为,要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就必须放弃“主客观统一”的实践观,象马克思那样,把实践理解为人的感性物质活动。我认为,这样也就找到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元理解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就可以达到对目前三大理解体系的合理扬弃,达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正确把握。
标签: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哲学论文; 社会存在论文; 实践论文; 物质与意识论文; 本质主义论文; 客观与主观论文; 问题意识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