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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17日下午结束却拖到18日凌晨3时半才散的欧盟阿姆斯特丹峰会,终于拨散密布乌云,疏通了欧元发行之路,并就新欧盟条约(草案)达成协议,勉强完成了预定任务。它表明欧盟有可能走出迷茫的十字路口,为欧洲一体化进一步扩大与深化迈出新的步子。
近年来欧盟在一体化进程中变数特多。当前一体化进程的关键是单一货币能否按时启动,可局势忽明忽暗,时好时坏,令人捉摸不定。此次会议再次确认《预算稳定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和《新货币汇率机制》三个文件,为经货联盟1999年如期进入第三阶段奠定了法律基础。
原本这次峰会最主要任务是修改《马约》签署新的欧盟条约,这是为欧盟走向21世纪,处理好扩大与深化矛盾非完成不可的任务,事关欧盟未来发展方向和设定基本框架。然而《马约》需要修改的内容都是硬骨头,难啃更难咽,致使这次峰会开得紧张而玄险。首脑们关起门来唇枪舌战争论激烈,到预定闭幕的17日下午还达不成妥协,致使有的记者失去耐心,认定会议将以受挫收场,但出人意料,首脑们清醒地暂搁分歧,求同存异,原则通过新欧盟条约草案,待加以修饰后于10月正式签署。正如“欧洲之父”莫内所说:“欧洲只有在危急中才会实现统一,而且也很可能是为了解决这些危机才采取行动。”欧洲一体化发展史证明了莫内这一论断。我在去年评论这次会议时在本报发表拙文认为,“船到桥头自会直”,现在情况正是如此。
据不完全资料分析,这一新欧盟条约体现以下七项原则:①强调同一性原则。除特殊情况赋予某国“例外权”,要求所有成员国坚定参与一体化进程,明确共同追求的目标;②承认差异性原则。确认成员国间的差异性,认可各国对待各领域一体化可以不完全一致;③尊重自愿性原则。既不搞强制认同,使想要一体化走得更快更远的国家,不能强迫不愿加速的国家;也限制一票否决,引入建设性弃权原则,使那些不愿加速的国家,也不能阻止或限制先行国前进;④采取灵活性原则。允许一些国家在某些领域先行,允许步子快慢,但对慢行国家从一开始就采取措施鼓励参与,随后适时跟上;⑤突出辅助性原则。除明确赋予欧盟职权外,只有成员国不能充分实现行动目标的领域,欧盟才能采取行动;⑥贯彻务实高效原则。为提高决策效率和办事效率,力求减少欧盟委员会组成人数,在更多场合扩大实行多数表决制,新设部长理事会秘书长一职,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工作,建立高速警报机构,但在改革尚未达成一致方案时,仍照旧行事,不影响机制运转;⑦加强民主性原则。适当增加欧洲议会修改或否决立法的职权。
同以往欧洲一体化重大进展一样,这个新欧盟条约也是成员国间和各种派别观点间的妥协产物。这次条约草案原则通过特别仓促,为维护团结,淡化矛盾,避开了一些重要的棘手问题,尤其是面临扩大急待解决的机构机制改革方案未能达成协议,这主要涉及德、法、英三大国间和大国与小国间矛盾,要留待会后去解决,这不仅是个重大缺陷,更是一大隐患。今后100天内要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并非易事,新欧盟条约能否如期正式签署还有待观察。继《马约》之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不是新欧洲制宪修宪工作的结束,只不过是艰巨而漫长道路上的一次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