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教育中的质量问题和平等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美国论文,质量问题论文,平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美国各州对高等教育的关注,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的质量、平等问题和对高等学校的财政资助问题上。
州政府在高等教育上的传统作用是为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保证教育质量的必须条件和资源。州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支持,包括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等设施的建筑费用和维修费用,以及雇佣定量的教师和职员所需的工资薪给。州政府官员和高等教育人士对于州所提供的财政支持的水平和恰当性,是很少能完全取得一致的。但对于州的责任,就是要为高等教育确立必要的人力和物质基础,以使高等学校能够致力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在这一点上,却没有什么分歧。
美国各州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监督,在传统上,一直采取的是很温和的方式。过去,各州虽然不是单一地却主要地是依靠高等学校的内部运行机制,例如教授治校和同行评议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实际上是依靠在极低标准上的教育质量评价来维护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的。
80年代,基于那些全国性的报告中所提出的如对师范教育和大学本科教育的忽视、社区学院的低转学率以及来自于雇主们的对新雇员的竞争能力的抱怨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许多州的领导人进一步提出了大学本科教育的效果问题:大学毕业生们知道些什么?除了在各门课程上对学生成绩的评定外,学院和大学对学生学习的效果还知道什么?在这些信息都缺乏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改革的战略?如何为改革提供必要的资源呢?
教育质量问题联系着学校教育的责任性问题,相应地,各州因为强调教育机构的责任性,在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支持上也加强了评审工作。也就是说,州总是期望能够确定为各种教育计划项目支付的经费中哪些是恰当的,他们也总是要求能在一定程度上依从法律、规章和某种程序来管理公共经费的花销。而这种要求有时往往会被某些学者认为是过分官僚主义的、干涉性的和无效能的。
各州对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率问题予以这样强烈的关注,也许是出于人们意料之外和打破常例的。各州加强对教育质量监督的政策工具主要是教育评价。1990年,ECS(美国州教育协会)进行过一次调查, 询问各州是否已经把关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创议作为州的立法提案或给州的高等教育理事会的提案。结果,27个州作了肯定的回答,还有6 个州也回答他们已经在采取一定措施,准备有关教育质量评估的创议;在48个作出回复的州中,只有8 个州报告说还没有采取任何评估行动或没有这方面的计划。而据美国教育理事会调查,70%的公立高校都报告说,他们正在组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绝大多数高校都回答说,他们正在根据州提出的教育评估要求安排相应的工作。
有许多高等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最初曾经担心,这种教育质量评价,可能会重复以前那种通过全州性的标准化考试来进行公立学校评估的令人感到压抑的经历。但事实上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80年代以来各州进行的教育质量评估,不同于传统的教育效能核定。许多推进教育评估活动的州长都赞同加强而不是削减对高等教育的支持;某些赞同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州领导人员强调应注意关心那些由于教育质量评估可能在实际上不能得到特别资助的学院和大学,并主张对评估结果的要求不要太苛刻,以免导致州在高等教育管理上的某些笨手笨脚的行为;大多数州在回复美国州教育协会的调查咨询时,都强调说,他们进行教育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动教育的改革,他们不想把兴趣放在评估过程的微处理或标准化上;实际上,高等学校一般也都被赋予了工作的灵活性。
对于州开展的教育质量评估,有不同的评判。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这对于强调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性、鼓励课程改革、加强在院校水平上的教育质量控制以及诊断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的弱点,是一种可能性的策略。持怀疑态度的人则担心,它可能会增加教师的心理压力而给教师雇佣设置障碍,因为教师必须最终对教学的改进负责,而且在这种评估的导向下,会使教师只是起一种由管理者们和研究者们所操纵的工具的作用,最终导致教学方式和课程的同一化以及以较小成就为标准的标准测验。还有的人则担心,这种评估可能在某一天会与资源的分配和一定的惩罚性方式结合起来。
总的来说,各州的公共政策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和各州对沿袭传统的教育质量监督方式的反对,这是80年代以来,在州政府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上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新的现象。
二
在美国历史上,政府一直是扩大高等教育的范围和规模的一种主要力量。把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扩大到更广泛的公民中去的那些重要创议,一直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奉行的政策。19世纪赠地大学的发展,二战后退伍军人教育机会的补偿,高等教育体系的扩展,社区学院的创立,对学生基本需要的财政资助和对种族、性别歧视的禁止等,都反映了这一点。一般来说,教育机会得到扩大和平等程度提高的全国性进步时期,总是教育机会问题在政府议事日程上提到相当高度的时期;而政府在教育机会的扩张上退却或对此加以阻遏的时期,也总是在教育平等方面进步最小的时期。
尽管学院和大学有义务反映或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于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质量的要求,但事实上,如果没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承诺,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和质量问题,是很少能提到学院和大学工作的最高或最优先的位置上来的。这正如德里克·贝克所述:“事实仍然是,如果听任高等教育界自己的意愿,他们同样会有其他专业组织的那种狭隘性倾向,往往会不自觉地滑到自满的惰性、质量的内向标准和行为的自我服务规则上。为了反对这种倾向,永远有必要让外部世界参与到关于大学社会责任问题的活生生的不断的争论中。”
这种倾向反映在高等学校履行对少数群组的教育承诺的困难上。1989年,美国高等教育界曾进行过两个调查,一个是美国教育协会进行的“校园倾向调查”,这一调查表明,“虽然大多数教育管理者现在更加意识到对少数群组所承担的教育义务,但与十年前相比,少数群组成员的高等教育实际参与却仅为高等学校承诺水平的三分之一”。另一个是卡内基教学促进会对5000名美国高校教师的调查,其中49%的回复者竟都同意这样的答复:“我满意这所学校在这方面(即在履行对少数群组的教育承诺方面)的工作。”
80年代,在美国社会生活所涉及到的各项政策中,没有哪一项政策比在教育机会均等这项重大政策上更显著缺乏联邦政府的领导作用。美国历史上,自南北战争以来,对于美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机会不平等问题的主要批评或抨击,都是由联邦政府发起的。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反映出这一点。那时候,由于联邦政府大力强调公民的平等权利,设立和增加给予学生的财政资助,倡导道德的导向作用,促进了未被充分代表的少数民族和少数群组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和学业完成率的空前未有的进步。而相反,到80年代,由于在这方面失去了联邦政府的领导,因而也失去了在教育机会平等上的进步。
只要审视一下联邦政府对各级教育的承诺情况,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联邦政府在教育平等政策和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长期政策上的后退。既然大多数联邦教育计划的制订都强调要服务于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口,那么,联邦政府的教育支持的减少,绝大部分也都是落在处境最差的社会群组——贫穷的和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的少数群组身上。从1980年至1988年,联邦政府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资助,由于对通货膨胀的调整而减少了12%;在同一时期,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主要是学生财政资助虽然净增7.4%,但远不及学院学费的上涨率。 从实际情况看,联邦教育计划的削减绝大多数也恰恰是针对着不利处境的学生的:例如,对不利儿童的补偿性资助,在贫困处境的儿童数上升时实际上却下降了9%。公民权利署所给予的实际教育资助减少了42%。 补充机会资助所授予的规模和数量都已经减少。高等教育的工作——学习计划参与率减少了10%。虽然这一时期“彼尔资助”的数量有所增加,但在对学生的财政资助上却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即从对学生的基本需要资助转变为以贷款占支配地位的学生财政资助。而这种转变,实际上增加了高等教育对最贫困的和处于最不利境地的学生的经济压力。1980年至1988年之间,在经济担保下借出的学生贷款增加了96%,就说明了这一点。
对各州来说,强调教育的平等,很大程度上也来自于经济发展的要求。80年代以来,州的公共政策一直试图通过经济革新和教育改革来刺激经济成长和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各州对于劳动力素质的关心,提供了教育改革的主要动力。
但80年代最初的改革,在大多数州,还没有集中针对教育上的某些弱点。然而,当80年代已经流逝时,为了今后的经济复苏,各州的发展战略日益集中到应付劳动力低增长和其结构变化的问题上来。因为在许多州,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员大量来自少数民族、移民和妇女行列。各州在经济上的竞争能力,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这些新增工人们的技巧和能力。
考虑到劳动力素质问题,对于许多州的政策制定者们来说,日益突出的矛盾就是少数民族如某些黑人、西班牙人和土著美国人的各级教育机会缺乏的问题。他们中的许多群组在年青美国人中的比例正在增长,但无论以什么尺度——中小学教育完成率、标准考试分数、学院注册率、大学毕业率、研究生院和专业学校的入学率等等来看,美国教育为他们提供的服务都是最糟糕的。对各州来说,不管是从经济上还是从教育上的考虑出发,在逻辑上都会导致同样的结论:如果没有少数民族群组在教育上的改善,没有哪一个州有期望获得成功。
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中,各州都在农村教育方面进行了有进取性的改革。例如在密里苏达州,让“边缘学生”的家庭可以为其子女选择公立学校;伊利诺斯州则为了便于学生家庭和社区与学校的联系,对中小学校进行了重组并调整了学校的地点布局。各州的高等教育政策和计划中也反映了对少数群组的教育参与和教育成就的强调。新提出和采用的一系列政策和计划,都旨在扩大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机会,帮助他们克服入学障碍,适应学院生活,以及鼓励高等学校改善教学。如加利福尼亚州明确地把提高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和学业完成率确定为州的优先目标;宾夕法尼亚州积极为学生补课、转学和辅导等计划提供资助;新泽西州开展了诊断性的入学学生评估;纽约州制订了帮助学生补偿知识的学习辅导计划;密歇根州在公立中学中开展了提高学生志向和改善学生升学准备的活动;新墨西哥州提出要加强学院和大学在改善未被充分代表群组入学机会和教育成就上的责任性;康涅狄格州则从某些激励性措施入手以争取达到这些效果。
尽管有这许多创议,尽管有少数学院和大学在这些方面取得一定成功,但总的来说,自80年代以来,联邦、州和高等学校在推进高等教育的平等方面并没有取得多大成就,在这方面的进展实际上已经陷进了泥潭,因为少数群组和多数群组之间在高等教育参与和学位获得之间的差距并没有减小。大多数州在这方面的创议过迟,以致于在80年代还难以显示出什么结果。但纵然各州在这一方面继续努力,也似乎难以作出重大的进步。除非联邦政府、州政府和高等学校能够为消除与种族和经济收入相关的在教育参与和成就上的差距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