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目标和策略
1.对企业风险的了解与评估。审计人员应当设计并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以收集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经济技术指标、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行业政策等,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战略、经营环境、经营风险、管理能力、人员素质等,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作出评估。
2.企业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估。审计人员应当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重点对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测试,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如果审计人员选择主要证实法为审计策略,可以不作内部控制的测试程序,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因为需要对审计当事人在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方面作出审计评价,所以,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应属必要程序,不能省略。另外,在对内部控制了解与评价过程中,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不但要分析评价其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还要弄清其形成的时间、原因,以便为后期的经济责任评价提供支持。
3.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作出审计评价。这一审计目标与会计报表审计中的合法性、公允性的目标是基本一致的,是以会计报表为基础对企业的相关认定作出的再认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经济责任审计的“任期”要求。比如对于期初余额中包含的前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已经确认的问题要作鉴别或剔除。如果前任未作经济责任审计,则对期初余额需作重点审计。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也均要明确发生时间、形成原因,以便分清责任。
4.对企业资产质量及其变动状况作出审计评价。会计报表审计对于资产质量状况的关注一般只注重期末,对于期末的不良资产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审计当事人任职期初与期末的资产质量状况都需进行审计,对期初期末的资产质量状况要加以对比分析,不但需要对任期内资产质量的变化作出定量的比较,还要对资产质量改善或恶化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
5.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作出审计评价。这一审计目标在会计报表审计中一般较少涉及,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计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作出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二是重大经营决策的实施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该项决策的批复一致;三是重大经营决策执行的效果和(或)效益。在审计过程中要注意“任期”的概念,审计重点应当是审计当事人在任期间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对前任重大经营决策的延续至本期的执行情况。
6.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目前对于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主要是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财统[2002]5号)进行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进行企业绩效评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涉及的会计报表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应当以财务审计后的上述两张会计报表的审定数为基础,对于指标体系中涉及的非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指标,应当按照审计调整对该指标的影响进行相应调整或进行必要的复核:二是对于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如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政策性亏损、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挂账等的,在评价时应当将其还原为企业的当期利润,相应挂账科目应同时还原。
7.对审计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对审计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应当以前面所述的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价的工作结果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当事人在任职期间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建设、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所作出的成绩及不足,对其任职期间在上述各方面出现的问题不足是否负有责任,审计当事人个人在任职期间是否有经济问题等。在经济责任评价中,要注意划清以下几个界限:一是审计当事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的成绩或问题;二是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三是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社会中介审计在审计手段上的局限性,对于在审计评价中涉及个人经济问题的评价时要特别谨慎,一般不能作出。“肯定没有”这类的积极保证。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与客户的沟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的规定,与客户勾通应当贯穿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也不例外。在以下几个环节上与客户的沟通尤其具有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需要引起注意。
1.在进驻审计现场前与委托方的沟通。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的上级单位或政府主管机关委托。在接受委托前,应当与委托方就被审计单位的如下信息进行沟通: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企业规模、法人治理结构、下属分支机构及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审计当事人的任职期限、审计的时间要求、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的特殊需求等。借助上述信息,注册会计师可以制定初步审计计划,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审计的主体范围及审计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审计人员和审计日程。同时,结合了解到的被审计单位的主营业务、企业规模等有目的地收集企业所属行业的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进行初步评估。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方发起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因、审计当事人的去向等要尽可能多地了解,这些信息虽然对审计计划的编制影响不大,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进驻现场后协调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当事人的关系。
2.进驻现场初期与审计当事人及管理层的沟通。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程序,在审计组进驻现场时,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当事人应当召开审计动员会议,由委托方代表宣布审计通知书,审计当事人作述职报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及职工对审计当事人的述职进行民主评议等。述职报告是审计当事人本人对其任职期间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等所作的陈述,也是注册会计师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重点核实的文件之一。在此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审计当事人的述职报告副本并对其进行详细阅读,对职工群众对审计当事人述职报告的评议要详加记录。根据在审计动员会上收集到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进行再次评估并对总体审计计划做出有针对性的修订。总体审计计划经事务所复核程序后应当将其主要内容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以便在审计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审计范围及其他需被审计单位配合的工作等方面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
3.执行审计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职工群众的沟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专门的审计程序与被审计单位职工群众进行沟通,听取职工群众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审计当事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安排时间与被审计单位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并需与被审计单位协商采取适当的形式,以保证潜在的信息提供人能够得到与审计组沟通的机会,可行的方法之一是在审计动员会上公布审计组的工作地点,并约定接待职工群众的时间。审计组应当指派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专门负责与职工群众的沟通。
4.审计终结阶段与审计当事人及管理层的沟通。在审计终结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所有的审计发现以及拟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内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在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征得委托人同意。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就审计评价与审计当事人专门沟通,听取审计当事人对审计结论的意见。对审计当事人提出的不同意见,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采取补充审计或直接在报告中反映。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当事人沟通时,应当形成专门的工作底稿,并得到沟通各方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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