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现实: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探索_人的全面发展论文

历史与现实: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探索_人的全面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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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走出蒙昧时期进入文明时代,社会生产便是在劳动分工与社会分化中不断获得提高的。“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①,人类对社会公平的呼唤和阶级压迫的反抗也就从未停止过。俄国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近百年间,在革命、建设、改革中,社会主义经历了跌宕起伏的曲折发展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社会主义的深刻反思中,邓小平提出了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②因此,最重要一条经验教训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要把什么叫社会主义搞清楚”③。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主题,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深化和扩展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人类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

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

1894年,恩格斯应《新纪元》杂志的要求用最简捷的语言表述未来社会的基本思想,他摘录了46年前与马克思共同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的一段话:“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④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社会与一切剥削社会相区别的根本特征之一。

在人类社会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条件下,社会生产的进步总是建立在牺牲某些阶级或阶层利益的基础上的。人类社会无论是处在“人的依赖关系”的阶段,还是处在“物对人的支配关系”的阶段,都始终无法摆脱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一部分人的发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为代价的状况。只有人类社会进入到“自由人联合体”,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了阶级差别所由产生的生产关系,消灭了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才能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⑤。

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特殊历史背景下走向社会主义的,要破解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难题,必须首先从理论上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即将社会主义的表象与本质区别开来,揭示决定社会主义性质及其发展方向的内在规定性。邓小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理论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⑥他反复强调,共同富裕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价值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⑦,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社会富裕了是不是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社会主义?人类的历史和现实清楚地表明,社会富裕和社会两极分化是可以同时存在的,社会富裕并不等于社会主义。邓小平总是在区分“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富裕的前提下去谈论社会富裕,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角度阐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决定性意义。在他看来,存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富裕观,一种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大多数人相对甚至绝对贫困为代价的少数人富裕;另一种是消除贫困,消灭剥削,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邓小平严肃地提醒人们:如果搞两极分化,就可能出乱子;如果搞资本主义,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刻阐释了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它从根本上回答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发展的目的和动力问题。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发展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发展的目的,人民群众需要的满足程度是衡量发展的标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发展的终极目标。

从“共同富裕”到“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价值探索的继续,为我们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提供了新的视角。从社会主义目的的角度看,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仅包括全体人民在物质财富上的共同占有和支配,也包括在精神财富上的共同享有及自身全面发展方面的共同提高。由此决定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物质与精神双重富裕的物质基础,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是推动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的社会条件,社会主义的历史意义归根到底体现在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上,这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奋斗目标。

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一种“事实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从而“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还是一个有待“最终实现”的价值理想。那么能否由此得出结论:“共同富裕”和“以人为本”只是未来理想社会的原则?的确,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反映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但是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的“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不仅仅是一个遥远未来的价值理想,更是一个不断推进的现实运动,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内在要求,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阶段,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强大动力。只要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通过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一定能够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由此可见,那种肯定社会不平等和否定社会公平,将“收入分配在得到改善之前必须恶化”的所谓倒“U”型假说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把“致富”与“共富”截然分开,把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事业是人类解放的事业,它的终极目标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⑧。这样的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不可能建立在少数资产者支配大多数劳动者,并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基础上。要使劳动摆脱对资本的隶属关系,“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⑨,从根本上消除产生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经济根源。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⑩。这是因为,现代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筑在阶级对立和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生产和产品占有的最后而又完备的表现,这种所有制关系是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1)他们认为,实现人类解放事业的第一步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2)。这就表明,当世界上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时,社会主义的价值首先表现为劳动阶级的解放,只有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消灭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剥夺资本剥削劳动的权力,在无产阶级真正获得阶级解放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当人类还不能消除少数人与多数人在根本利益上的相互对立时,共产党人只能代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阶级的根本利益,离开了社会主义价值的现实主体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对阶级解放的诉求,离开了从根本上保证劳动阶级解放的社会条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的价值在于全人类的解放以及一切人的自由权利和全面发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学说本质上是劳动阶级解放的学说,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是实现无产阶级解放进而实现全人类解放以及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决定性基础。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旧中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还不具备以公有制全面取代私有制的条件,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面对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实际,邓小平多次重申: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须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3)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的公有制。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人在思考和回答这一问题时,始终着眼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我国经济制度的基本性质和社会的发展方向,它承载着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第一,公有制为主体更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离开具体历史条件孤立地判断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优劣。当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解放生产力,使生产力不断地加速发展的唯一先决条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是适应现阶段生产力的特点和要求建立起来的,从总体上讲,它更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更能容纳现代生产力,从而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第二,公有制为主体是消灭剥削制度和防止两极分化的根本保证。任何社会的分配制度都取决于该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阶级剥削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14)。只有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结合,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两极分化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从社会经济生活的最基本方面排除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剩余劳动产品的可能性,从而从基本经济制度上保证由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第三,公有制为主体规定了生产的目的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社会制度变革中具有基础和决定性的作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无产者是通过雇佣劳动制度和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结合的,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尽可能多地攫取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从基本制度上提供了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服从于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一目的的条件,以及人人平等地获取社会财富的机会,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社会坚定不移地朝着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既能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又能促进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时,始终把所有制结构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核心问题,所有制结构的性质决定了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所有制结构的构成决定着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我们党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在公有制经济的引导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繁荣城乡经济,有利于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正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的,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从而有利于优化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不搞私有化,是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取得的宝贵经验之一。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化,是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取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个别企业私有化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了整个社会向资本主义的“制度变迁”。(15)这是一个以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为旗帜的资本主义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放弃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无产阶级的政权也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重新分离的过程中,资本再次确立了对劳动的统治和奴役,曾为社会主人的劳动阶级又一次沦为雇佣劳动力,结果导致经济急剧倒退,失业人数剧增,贫富差距悬殊,生活状况恶化,社会矛盾加深,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处于停滞与动荡之中。苏东私有化的惨痛教训告诫我们,私有化决不是中国改革的出路,如果搞私有化,“在我国人口众多、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只能使大多数人重新陷入极其贫困的状态。这种资本主义,只能是原始的买办式的资本主义,只能意味着中国各族人民再度沦为外国资本和本国剥削阶级的双重奴隶”(16)。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重大是非界限。当前,要特别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有质的优势。质的优势和量的优势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没有公有资产量的优势就谈不上质的优势,没有公有资产质的优势量的优势也难以巩固和发展。在保持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50%以上的数量优势的同时,应着力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和主导经济发展的作用,强化公有资产转化为公有资本的能力,提高公有经济在社会总产出中的比重。第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能颠倒主体和非主体的地位。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是以不放弃或不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的。这不仅是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性质的要求,也是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第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性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但又不完全是此消彼长、相互对立的关系。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它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可以与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和制约下,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不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自人类社会出现阶级和阶级对立以来,社会和谐曾经是许多思想家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诞生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为寻求一个公正合理的和谐社会进行了艰辛探索,他们“提倡社会和谐”的“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为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材料。但是,在没有“消灭阶级对立”的社会里,社会和谐是不可能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性和道义出发,而是从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来把握历史发展的趋势,他们深深地懂得:“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17)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这是产生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对抗性矛盾的根本原因,在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的。无产阶级只有通过社会革命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才能使生产资料摆脱资本属性,使它们的社会性有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只有“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18),才能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及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建立起“自由人联合体”。

人类社会是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消除了资本主义固有的对抗性矛盾,通向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未来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时代和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作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成为指引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重要理论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科学论断,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必然联系。第一,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社会和谐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一切剥削社会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说是由其赖以实现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只有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消除了阶级对立的经济基础,才能形成社会的共同利益,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而决不搞私有化是实现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社会条件,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唯一正确途径。第二,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体现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和谐,反映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和现实运动的统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妥善处理和逐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平衡和不协调问题,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群众利益,有效化解矛盾,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见,社会和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和目标所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主题,从多重视角不断深化和扩展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基本制度和本质属性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表明,社会主义本质的上述三个方面是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离开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完善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失去了方向和动力;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共同富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就成为空洞的口号而流于虚幻;离开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制度的要求就根本无法得到实现。我们既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去理解社会主义价值和本质属性,也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价值和本质属性去阐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有从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本质特征和本质属性的有机联系及整体把握中,我们才能科学地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有机整体,我们对它的认识还远远没有完结,特别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扩展。不断深化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为了更好地开辟社会主义的未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最终实现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历史性飞跃。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7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7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9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0-73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3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30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3页。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9页。

(15)智效和:《关于什么是私有化的讨论》,载《经济科学》1999年第6期。

(16)《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5-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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