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探讨论文_刘新雷

关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探讨论文_刘新雷

刘新雷

吉林达江律师事务所

摘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的经济法政策,就是要通过学习,建立崇高的理想信念,从而指引广大经济发展走好经济法的路,激发其更好工作的动力,进而转化为提升国家经济法的管理经济的自觉行动。提升国家经济法的管理经济水平,为国家经济法的工作开展提供一个工作原则,做好推进国家经济法的管理经济科学的决策。本文就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

关键词:经济法基本原则;适度干预原则;效率公平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问题概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始终贯穿经济法立法和实践中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是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同是也是经济法精神价值的主观反映。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本质和宗旨所在,而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认为经济法就是国家和社会市场,将所有的经济资源合理分配,以营造出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为目的,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体现的是经济法最基本的本质所在,同时包含了经济法最基本的三个原则,也就是: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要能够始终贯穿整个经济法理论体系,在每个经济法的法域中都可以适用,而在不同的法域中,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的侧重也都有不同。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社会经济的两极分化,侧重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原则中的主体中包括国家, 因此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适度干预,既体现了责任和权力之间的统一,同时也反映了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原则。而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的平衡和谐,不仅是这一基本原则的关键词,同时也要贯穿经济法的始终,这一原则突出反映出对市场规制的一种要求,也包含了某些学者所提出的维护公平竞争和平衡协调原则。无论是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还是营造和谐社会经济环境原则,都是为了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这一原则的前提和保证,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发展的最终目的,同是也是经济法本质的体现。?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

在提炼经济法基本原则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否则基本原则的确立就会形成上述混乱的状态,失去其应有的本原性和准则性。总体来讲,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要具备一般法律原则的规范性,又要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具体而言,应当有以下几条标准。?

法律规范性标准。所谓法律规范性标准,主要是针对当前一些学说把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照搬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现象而提出。法的原则作为法的三大要素之一,本质上是法律规范,是法言法语。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如此,即首先必须先具备法的规范性,然后再反映其调整经济领域的立法特性。?

高度抽象性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要有一定的高度性,要在经济法的体系中起到一种提纲挈领的作用。法的基本原则往往体现着一个部门法的基本的精神、价值与本质,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则,而是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与抽象性,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高度。?

特定性标准,即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体现经济法本质,经济法本质上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要能够从理论上强调经济法的这一本质属性。这一方面表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适用于经济法,另一方面也表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也不适用于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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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一)维护社会整体经济效益?

经济法是一种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协调的新制度,经济法旗帜鲜明地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己任,即所谓的“社会本位”。同时,鉴于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经济法对于社会利益的维护主要是指社会的经济效益,而对于其他社会利益的维护则由社会法等其他法的部门承担。?

(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经济法本质上即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既强调国家应对进行干预,又强调国家的干预应当适度。国家的适度干预是维护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以及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的方法和手段,国家适度干预包含以下两点。?

首先,适度干预应当合法。任何类型的国家干预必须在主体、内容以及程序方面具有法律依据,具体来讲,合法干预的内容包括:干预主体合法,即干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除此之外,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不得为国家干预行为;干预行为合法,即干预主体必须依据宪法、法律规定或者授权为国家干预行为,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干预主体不得为自己或者特定机构创设无法律依据之干预行为;干预程序合法,即国家干预行为必须符合程序法规范的要求,使干预行为具有程序性,它是正确行使干预行为的根本保证。?

其次,适度干预应当合理。所谓合理干预,是指国家干预行为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凡是市场自身能够调节的就无需进行干预,否则,必然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在合法干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要求。合理干预主要包括干预范围合理以及干预力度合理。干预范围合理是指国家干预的范围不应超出市场失灵的领域,包括信息失灵、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应等问题。干预力度是决定干预绩效的关键,力度不足必然导致预期的干预效果无法达到,力度过大则会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这就需要政府根据市场失灵的程度,从维护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权衡考量。?

四、结束语

新时代背景下,正确的经济法思想建立,关乎到社会公民的长远健康的全面发展,关乎到社会公民群体的价值判断,也是武装和提升社会公民的必要途径,也是未来整个社会发展、整个国家和经济发展未来的关键所在。创建经济法的氛围,要重视少数经济发展主体精神的培养,主体精神是指经济发展在学习的过程中,表现出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刚毅坚卓、奋发图强的昂扬斗志和拼搏精神。这种精神必须坚持始终与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始终与历史发展的主题相结合。?

参考文献:?

[1] 赵美珠.完善中国税务司法体制保障和谐社会建设[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02)?

[2] 龙新,王福生.和谐语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8(01)?

[3] 王翠萍.修订个税法与构建和谐社会[J].特区经济.2006(01)?

[4] 孟霞.和谐社会视野下中国特色经济公益诉讼论析[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7(03)?

论文作者:刘新雷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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