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知识创新与组织变革_大学论文

大学知识创新与组织变革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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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07)03-0052-05

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标志着国家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变。大学作为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柱,必须肩负起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充分发挥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一、知识创新:创新型国家建设与大学发展的联结点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实现长期持续发展要依靠科技进步,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并确定了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16字方针,即“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这一方针对如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鉴于我国科技创新的基础和条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可能全面铺开,要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基础研究是知识生产的重要源泉之一,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基础与储备。基础研究的实力和水平,决定一国的原始创新能力,决定一国的整体科学水平。因此,基础研究是创新突破的重要前提,在基础研究领域我们一定要有所为。

基础研究之根本是知识创新,因而自主创新的上游即知识创新,尤其是当代科技发展所呈现的科学理论引领技术和生产的新特征,赋予知识创新更为重要的战略意义。“支撑发展”就是要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以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引领未来”就是要着眼未来,超前部署前沿技术与基础研究。显而易见,无论是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还是前沿技术与基础研究,都离不开知识创新。因此,知识创新实际上是“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重要手段。大学作为知识性活动的场所,无疑是知识创新的基本力量和战略高地,也是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支撑作用的根本所在。

知识性是大学组织与生俱来的禀性。实际上,大学就是由一门门知识组织起来的。自大学产生以来,知识就是大学组织成员的共同领域,就是大学组织活动的共同要素。在大学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尽管其职能不断扩展,但每一项都与知识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教学,即知识的传播或获得;研究,即知识生产;为社会服务,即知识的应用和转化。

大学的知识禀性决定了矢志于知识活动与知识创新是大学生生不息的关键所在。中世纪大学的诞生就直接缘于对知识的探求,中世纪大学的兴盛更是因为知识在大学的殿堂通过传播、辩论和创新得以繁荣。大学是知识聚集的中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著作、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算术、代数、三角和天文学等都成了学生们学习的主要课程。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知识不仅满足于人们纯粹的“闲逸的好奇”,而且还对国家有着深远的影响。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当时尚处于欧洲落后地位的德意志,积极探索以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改革,重视新兴的科学学科,培养造就了诸如李比希、霍夫曼、冯拜尔、欧姆、亥姆赫兹、狄塞尔、奥托、本茨和西门子等富有创造力的人才,为德意志引领第二次工业革命奠定了人才基础和知识基础。也正缘于柏林大学通过洪堡等人的革新,把科学研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大学的任务开始,大学逐渐成为知识创新的源地。20世纪以来,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崛起为知识创新树立了典范,尤其是大学与服务社会的有机结合,使大学日益成为引领社会发展的龙头。

大学在历史上是核心的知识创新机构,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大学仍然凭其知识聚集与创新实力发挥重要作用。科尔就明确指出了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的功用:“就大学来说,目前的基本现实是人们普遍承认新知识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此刻,我们意识到大学的无形产品——知识可能是我们文化中影响各个专业、甚至社会各阶级、各地区,以至于各个国家之兴衰的最强有力的因素。”[1] (前言)纵观人类历史进程,知识创新是国家社会对大学的普遍要求,也是大学的立足之本,发展之基。“大学必须站在知识的前沿,必须能够理解、把握和领导最先进知识的发展,这是大学一切功能和作用发挥的基础和前提。”[2] (P15-20)

在我国,大学在知识创新中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发表的SCI论文总数占全国的3/4以上,承担了全国90%以上的研究生培养任务,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也占到全国总数的3/4左右[3] (卷首语)。在当前我国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国家提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自主创新战略,知识创新由此成为大学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联结点。大学应该抓住此发展机遇,发挥自己的知识优势,形成符合国家战略布局的自身定位,增强知识创新能力,充分行使自身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职能,以确保自主创新成果的涌现。

二、我国大学知识创新乏力的组织性障碍

经过“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且经过长期的积淀,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科布局,这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重要的基础条件,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基础。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对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主要采取国家重点扶持的策略,大学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外部,忽视了大学组织自身的建设。面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机遇,大学尚未从组织上做好充分准备,尚存在诸多不利于知识创新的组织因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刚性的组织目标导致科研与教学之间的疏离,大学组织的综合创新能力不足

创新型国家建设是集创新型人才培养、科技成果开发与转化等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大学只有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三大基本功能,为构建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在高技术领域中发挥源头作用,源源不断地向社会、企业提供高新技术和专利,才可能在构建创新型国家中真正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大学三大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取决于其组织的良好运作。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在大学组织中作为连结体,决定了大学组织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是不同于企业组织的一点是,大学组织目标的模糊性。企业组织的目标明确,管理统一,而这两点,却正是大学组织所缺少的。“大学组织的使命与目标变得不明确与不统一。……涉及到高等教育目标的问题,企业公司的会计技术毫无用处。”[4] (P12)大学组织目标的模糊性与科学探究的不确定性相契合,也与学生的多样化相一致。这就为大学组织成员的主体——教师与学生从事研究性教学留下了大量自由、自主发挥能动性的空间,奠定了研究—教学—学习一体化的基础,从而为大学组织焕发无限的创造活力奠定了必备的条件。

在我国大学组织的管理活动中,长期受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影响,偏好给大学发展定指标,做规划,希图通过明确的目标、具体的措施获得大学的高产出。于是乎,大学被人为地分为“研究型”、“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等等,甚至是一个大学内部也分割为教学与科研两个中心。这种划分,导致科研资源集中于为数很少的几所研究型大学,大学整体的科研水平不高,科研能力不足;此外,受“扩招”等因素的催化,我国“教学型”大学大量涌现,大学招生人数不断上涨,万人大学已不足为奇。但规模的扩大并不意味着质量的提高。由于不注重研究性,本科生教育主要成为知识的机械传递与灌输,研究生教育“本科化”,大学教师正从“学者”沦为“教书匠”。背离了研究的教学也就失去了大学教学的本真意义,其后果是大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堪忧,我国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短缺。

(二)纵向“科层制”的组织结构削弱了大学组织的学术活力

组织结构反映了特定组织内部的部门组合及其相互间的责权关系。大学组织的知识属性决定了大学组织结构是“围绕不同知识领域组合起来的部门联合体”[5] (P75),大学组织结构“不仅仅表现为行政上的层级关系,它在本质上反映了知识内在结构的逻辑关系”[5] (P26)。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进行高等教育改革,但到目前为止,中国大学仍然是纵向“科层制”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的弊端于:校级集权管理严重,庞大的中间管理层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呈的作用,下层缺乏学术上的自主权,严重抑制了基层学术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分层设等,控制严密,强调行政级别,强调服从、等级、规范等行政组织的管理属性。这种纵向“科层制”的组织结构的特点必然造成行政权力占主动地位,行政权力在科研工作中具有较大影响和控制力。譬如,如果离开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立项资助,教师按科学研究的旨趣所确定的研究课题就难以进行。“官本位”的管理构架替代了知识生产的内在结构,权力、荣誉、利益三位一体,遏制了大学组织的学术发展与学术创造,对大学教师科研创新的可能空间形成了一种无形的藩篱。

(三)破坏性的评价系统遏制了大学组织成员的创造潜力

事实证明,良好的评价系统通过共享的价值观念能为组织成员提供一个不断提高的发展路径,并对组织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而破坏性的评价系统因存在威胁性的评价程序,常常导致组织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脱节,组织成员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冲突,最终影响组织成员的成长与组织的发展。我国目前大学科研评价忽视了科研的特殊性,尚未形成以创新价值观为基础的、旨在促进学术发展的制度安排。目前各大学实行科研评价的具体办法各有千秋,但共同点是:以教师的科研成果产出量(如发表论文数、出版专著、教材数)为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津贴、奖金、职称、晋升等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大多数大学还规定研究生获得学位必须公开发表数篇学术论文,还根据学位级别的不同对期刊的级别以及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了不同的规定。由于具有重大前沿价值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性、科研论文的质量等等难以列入考核指标,科研评价只能是以数量为核心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由此助长了大学科研工作者的短期行为和浮躁心态,一些高职称者的实际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令人堪忧,一些研究生不会做“研究”,却成了抄抄补补只会进行重复性知识劳动的“匠人”。其结果是,科研论文数量大幅度增加,科研课题不胜枚举,科研成果一片繁荣,但在国际上或国内学术前沿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成果则寥寥无几。

(四)“单位制”的传统孕育了狭隘性的组织氛围,难以形成知识创新的合力

“单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绝大部分职工都工作与生活在一个正式组织里,这个组织叫单位。单位不仅完成其特定的社会功能,还要负责职工的生活需要。”[6] (P173-191)单位制度是中国大学的一大特色,中国大学不仅是一所大学,也是一个单位,对于教职工来说,单位既是他们工作的地方,也是他们生活的场所。集工作与生活于一体的单位决定性地影响着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与观念,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对单位的归属感、认同感乃至依附心态。“单位制”的传统孕育了中国大学狭隘性的组织氛围,这种狭隘性主要表现在强调单位利益以及单位里的个人利益,缺少全局观念,单位与单位之间互相设置工作阻碍,进行破坏性竞争等。

现代最前沿性的科学研究课题往往涉及多个领域或具有学科交叉的性质,不是一两个学科的专业人员乃至一所大学就可以单独完成的,而是需要大学以及科研院所的通力合作才可能有重大突破。但目前我国大学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疲于为“大学排名”等进行竞争,彼此争夺有限的科研资源,无法围绕重大科研项目进行密切合作。在大学内部,也是采取“单位制”式的管理,以专业学院为单位对教师进行人事管理与考核,很多研究领域十分接近的专家被分割在不同的专业学院,难以形成研究合力,难以承接并完成较大型研究课题,其结果是研究人员个人奋斗,科研课题零散。更为严重的后果是,部门利益至上、条块分割,机构间彼此封闭、相互封锁,导致人际关系中的亲疏原则压倒了学术标准,论资排辈现象严重,近亲繁殖现象严重,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人才与知识流动凝滞。

三、通过组织创新促进大学知识创新的举措

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知识创新能力与水平是大学的迫切任务,而要完成这一任务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大学自身要进行组织创新。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指出:“创新,即用知识生产新知识,不是美国那么多民间传说所断言的‘灵感’,也不是孤单的个体在其车库里干得最出色,创新需要系统的努力和高度的组织。”[7] (P17)这意味着,创新对大学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通过组织创新才可能达成高度的组织,从而实现知识创新之目标。大学知识创新的特性决定了对其组织创新的要求,并赋予大学组织创新新的内涵:组织创新的重点转变为促进知识开发,其效率标准是知识生产与创新的效率,因而行政权力的弱化、学术机制作用加强、管理的柔性化将是大学组织创新的取向。

(一)通过组织结构的创新,提高大学组织知识共享、创新的效率

结构变量是组织创新的基本决定因素。我国大学组织结构的创新应关照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殊性。作为学术组织,大学是以知识任务为中心的,“就系统本身以知识任务为中心而言,有关系统操作的一项最重要的事实是,学科和院校的联系方式都会聚在基层操作单位,即学术界的基本工作群体”[8] (P37)。因此,我国大学组织结构在纵向要减少原有的层级,组织结构的中心下移至基层,同时在横向加强各研究所、研究中心、课题组等机构的联系,形成和完善纵横交错、高协调、低重心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作为学术组织,学者都是以其自己的方式独立开展工作。学者工作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组织结构奇特的二重性:在大学里,同时存在“传统的管理科层结构”和“教师在其权力范围内对学校有关事务作出决策的结构”,这两种结构“不但在结构上相互分离,而且也是建立在不同的权力系统之上的”,即“管理权力的基础是上级对活动的控制与协调,专业权力的基础是自主性和个人的知识”,“专业人员的任务就是创造、应用、保存或传播知识”[4] (P11)。这种组织结构上的奇特的二重性要求组织结构不再受到管理幅度的限制,重视横向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才有利于信息的沟通、团队的建立、知识的创新。

(二)扩大基层组织权力,构建以学科专家为中心的科研——教学和学习一体化的知识创新平台

大学组织的知识属性决定了知识和信息是组织的权威基础,“以自主为中心的专长权和专业人员不愿接受行政权力的影响”[4] (P14),“大学组织中的职权作为一种行政力量,也只有在与专业权威不形成冲突的前提下,才可能被认同并接纳,否则很难产生积极的效果”[5] (P102)。因此,大学是“底部沉重”的组织,强调“来自底层”的管理。这就决定它在权力结构上必须实行分权和权力下放,主要是扩大专业人员的学术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行政权力。在欧美的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教授拥有极大的权力,大学是靠教师、图书馆和实验室三大支柱支撑的。扩大基层组织的权力对于科研与教学的融合也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知识发展分门别类的走向,大学的知识活动是围绕学科进行的,不同的学科在各自的领域内自发地形成了以有影响力的学者(学科专家)为核心的群体,学科专家引领下的诸如研讨会、项目和专业等可以逐步加强知识活动之间的联系,从而自然生成科研、教学和学习的连结体。例如,德国的讲座制就是以学科专家为核心,逐步开发了研讨班、实验室和研究所形式,这些形式能够统一科研、教学和学习,并能够为创造知识和讲授新的专门化理论和方法服务。伯顿·克拉克教授依次分析了德、英、法、美、日五国大学实施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原则的实际情况之后也认为,“为了建立和维持一个科研—教学—学习连结体,在学习的最高层次,坚强的基层组织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甚至是一个必需的条件”[9] (P172)。

(三)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培育有利于知识创新的文化氛围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组织文化越来越成为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人们清楚地认识到组织文化对组织的粘合作用,尤其对于大学组织而言,组织文化的影响作用更加显著。研究表明,在重视功利权力的传统企业中,影响员工行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校教师的行为产生的效力是大不相同的。影响大学教师情绪的主要因素是,学术自由和道德行为等已经得到内化的原则、被视为共享其价值的与同事的沟通(即组织文化),而不是工资的增加或惧怕管理人员的惩罚[4] (P15)。因此,大学组织的创新不仅仅是变革组织结构、权力下放和完善评价系统等等,更重要的是组织文化的建设,要在大学形成一种创新文化。通过价值体系的完善,培育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发挥大学教师原始性创新的优势,引领他们从事自己最感兴趣的学科研究;要摒除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那些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的思想,鼓励自由探索,提倡教师和学生的“平等互学”;要发挥组织成员的整体效应,形成“平等伙伴”的关系,以平等、信任与合作为基础进行知识生产与创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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