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纪人的基本特征及制度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纪人论文,基本特征论文,制度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体育经纪人的出现是体育市场化的必然结果,也是职业体育一定发展水平的象征和标志。在国外的体育商业化实践中(如美国的NBA 和欧洲的五大足球联赛的辉煌发展历程),体育经纪人为拓展体育市场、沟通球员、球队、媒体等的相互需求,以及未来体育明星人才的发现等,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客观上推动了体育产业化发展。在欧洲,体育经纪人已成为一项令人羡慕的职业,当之无愧地成为了“体育家庭中不可分割的成员之一”。
而在我国,尽管已确立了体育事业的性质和发展目标,但转型期中我国体育产业化发展,实际上还是处于初期阶段水平。体育中介制度作为国家调控体育产业运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其发展是尚待期望的。 1992年的“红山口会议”把足球作为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多年下来,虽有发展但更有二次改革的呼吁,其中就涉及到体育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不规范等足球产业化方面的一些重要问题。1998年甲A 春训期间,海埂“多国部队”现象,范志毅、孙继海、杨晨、李金羽转会(或租借)国际足球联赛市场的事由波折,甚至日本中田英寿闯荡意甲一炮走红的事件都启迪我们,中国足球职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应逐步完善体育市场的组成要素,尊重国内外体育市场发展的历史事实;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基本运作要求,指导体育的产业化过程,这是体育市场运转起来且良性发展的迫切呼唤。而体育经纪人作为体育市场的基本构成成分,必然有着预期的发展潜力,这无论是体育产业化理论,还是体育产业化实践都已证明过的。因此,对体育经纪人及制度管理问题的认识,显得必要。
本文拟结合一些体育经纪活动事实和体育经纪人研究的相关材料,分析体育经纪人及其活动的本质和基本特征、体育经纪人制度管理的结构和内容,并对转型期间在我国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等问题进行思考。
2 体育经纪人的基本特征
2.1 体育经纪人的发展概况
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与现代职业运动的发展密切相关。后者的快速变化,催生了体育经纪活动的市场要素,使体育经纪活动的有序发展成为可能。所以体育经纪人行当的出现是有市场基础,也有竞技基础的。现代含义上的体育经纪人与二战以前零散出现的撮合球员和球队发生相应联系的群体和个人,是有一定区别的。
通常我们认为,体育经纪活动主要发生在70年代的西方。这段时期的职业体育相对于60年代有了较大的发展,职业体育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球员和球队的关系进一步“契约化”,各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加剧,运动员的流动性明显加强;尤其是70年代中期自由转会制度的确立,使得体育经纪人在运动员的转会中显现了某种主宰者的地位。
80年代后,运动训练过程的高科技化和项目竞赛体系的日益市场化,以及体育媒体效应的体现和体育作为特殊商品的升值,使体育经纪人有了广泛的用武之地,服务领域也有了全方位的拓展。可见,体育经纪人是伴随着职业体育的出现和不断的商业化应运而生的。从其较短的发展过程来看,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征。
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与体育项目的职业化程度有关。足球的职业化程度最高,所以足球经纪人在整个体育经纪人队伍中所占比例和影响也最大。
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和背景有关。体育经纪人较早出现于西方,作为一种职业发展较快。如意大利的足球经纪人,在短短的20年间,从一个保媒拉牵的中间人,一跃成为举足轻重的职业,成为各俱乐部和足球运动员不可缺少的伙伴。
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与自由转会制度的确立有关。转会制度的实施效应构建了体育经纪人的生存空间,对体育经纪活动的产生有较大促进作用。所以,体育经纪人的发展最终是与体育竞赛制度发生紧密联系的。
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与体育媒体效应和商业价值的呈现有关,由此引起了多元经济主体向体育领域的渗透,从而拓展了体育经纪人的服务领域。
2.2 体育经纪人的职能和作用
体育经纪人的职业特质是伴随着职业体育的发展程度而逐渐明晰的。在体育经济学研究中有种观点认为,球队、球员和以媒体为代表的赞助方,它们共同构成了体育市场化过程的“金三角”关系,而体育经纪人则是“金三角”稳定、协调发展的“润滑剂”。所以体育市场化是呼唤体育经纪人的。运动项目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越高,体育经纪人的作用范围越大,职能体现也就越充分。从最早代理运动员的劳务合同谈判,到为运动员提供财政、法律和市场方面的咨询服务,进而参与体育比赛赛事推广和组织工作等,体育经纪人扮演了多种角色。有学者的研究指出,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范围可归纳为两大方面:
一是与职业运动有直接联系的。如收集信息,对运动员的价格进行评测;代理运动员与球队谈判及签定劳动合同;为自由球员寻找新的球队及安排球员转会;为运动员安排比赛,代理谈判出场费、奖金等事宜;维护运动员的合同权益及劳资协议中规定的各种权利;代理运动员解决争议;参加仲裁、提请诉讼等。
二是与职业运动无直接联系的。如帮助运动员从赞助广告、产品代言、公众活动、拍摄电影中获取收益;为球员提供媒体形象设计和训练;提供保险代理、财务管理、税收计划、投资建议等服务;寻找专业医务人员及设施;针对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提出咨询建议等。
1998年3月,我国朱建华希望国际体育经纪有限公司成立。 他们的体育经纪活动主要包括退役运动员转会、运动员包装、体育活动策划、民间体育交流和境外体育考察等方面。可见,国内外体育经纪人的职能范围是较广泛的。从结构层次看,协助俱乐部和球员办理买卖和转会事宜是体育经纪人的基本职能,其它尚属于体育经纪人的拓展职能。体育经纪人正是通过多种职能的发挥,推动了体育产业化的进程,展现了体育经纪人在职业体育发展中的独特中介作用。
从宏观上说,体育经纪人通过组织和接洽比赛,谈判出场赛、签定转会和比赛合同、交纳税金、选择广告、调解矛盾等事宜,把体育劳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系到一起;促进了体育竞技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变,使体育劳务价值得到了体现,使各种不同层次的体育需求得到满足,繁荣了体育市场。从微观上说,体育经纪人通过管理运动员的各项事务,使运动员能全身心地参加比赛,发挥出最佳的竞技运动水平,从而体现出自己的运动价值和商业价值。
2.3 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形式和要求
从国外体育经纪人的发展情况看,体育经纪人一般划分为两种。按工作时间划分,一种是固定的,即长期的;另一种是临时的,即一次性的。从经营规模的角度看,一种是个体的,一种是公司的。无论前者还是后者,身份都是公开的。
个体经纪人主要代理体育明星人才的部分事务,具有专业化、灵活和权威性的特点。而经纪公司由于在规模、资金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它可以设计一整套的服务体系为运动员服务,具有利益一致、目的明确、形式简练和便于管理的特点,但委托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在体育转会市场迅速发展的今天,较之全面委托代理的高额代理成本,单项委托代理实际上是体育经纪人的主要工作形式,如代理运动员的劳资谈判,或代理运动员的形象开发等。这种形式拓宽了经纪人的资格范围和业务范围,使体育经纪活动更加专业化了,对体育经纪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就更高了。如果一名经纪人缺乏强烈的市场意识,对市场机会的把握能力不强,缺乏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一定的公关能力,体育经纪的专门化活动是难以展开的。
也正由于体育经纪活动的专业化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体育经纪人的行列,扰乱了体育经纪人与职业运动员之间的市场衡定关系,产生了两者供需矛盾的现象。如全美橄榄球运动员协会注册的体育经纪人数量(845人), 远远超过入选全国橄榄球联赛的职业运动员数量(222名);加之更多优秀运动员对大牌体育经纪人的青睐, 使体育经纪人之间的工作机会竞争日趋激烈。为此,各国都设置了相应的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机构和办法,以最大可能维护这种竞争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意大利足球法对足球经纪人有严格的规定,足球经纪人一旦与足球俱乐部或足球运动员签定了代理合同,必须定期地向他们提供本国和世界各国足球市场的行情和动态,供他们研究和思考。可以说,除了睡觉,足球经纪人无时不为自己的客户奔波,搜集各方面的资料。
可见,体育经纪人在国外尽管是一种被承认的但也有多种限制的职业,这种限制即构成了对体育经纪人的工作要求。如在大多数国家里,体育法都严格规定,体育经纪人不得帮助青少年运动员、业余青少年运动员和非职业球员转会。体育经纪人必须全心全意地为自己的客户服务,不允许和自己的客户串通一气、坑害对方,要如实地向对方报告转会人的技术特点和身体健康情况,特别是伤病情况等。体育经纪人要终身为客户保密,即使解除了合同,也不得向外界透露当时谈判的内容和细节。
这是体育经纪人开展体育经纪活动时要遵守的一些主要工作要求。当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体育经纪人的中介活动还必须遵守本国、本地区的民法和商法的有关规定。
3 体育经纪人的制度管理
3.1 加强体育经纪人制度管理的必要性
体育经纪人作为一门新兴的职业,其发展速度较快,给职业体育的发展也注入了活力。但也正由于体育经纪业的高速发展,给体育经纪人的生存带来了压力;加之体育经纪人的“软服务”的中介特点,使得体育经纪活动的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如体育经纪人违规居间代理,操纵运动员和运动竞赛,经纪合同缺乏规范性等。这些现象不仅不利于保护经纪双方的合法效益,甚至扰乱了体育市场的秩序。所以加强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把体育经纪人的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是相当必要的。
3.2 体育经纪人制度管理的结构和内容
加强体育经纪人管理与良好的管理体制是分不开的。国外的体育经纪业之所以得到承认并快速发展,原因就在于这个行当确立之初就建立了与之相适应并逐步发展的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从有关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外体育经纪人制度的构成一般包括: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制度;体育经纪人的注册登记制度;保证金制度;佣金制度;仲裁制度;体育经纪人的培训制度;体育经纪人违规操作经纪活动的法律、法规的处罚条例等。当然,仅就上述制度的每一点而言,国外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力度,随体育管理体制的不同、社会整个经济发展背景的不同和运动项目商业化程度的不同而异,体育经纪人制度也处于逐步完善之中。
就目前来看,每一项体育经纪人制度的管理结构成分大致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 )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行业考试、资格有效时期推定和必要说明等。如体育经纪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与任何体育组织和机构存在伙伴关系,只有等原工作结束一定时期后,才能申请成为经纪人。
(2)注册登记制度包括注册登记的管理程序说明、 注册费的缴纳办法和期限、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组织的组成和工作办法,以及注册制度、注册方式的选择等。
(3)保证金制度。实施保证金制度主要是约束经纪人履行义务, 规范其经营。保证金制度包括对缴纳保证金数目的规定,违约后保证金的处理办法及补偿规定等。
(4)佣金制度。一般包括佣金标准,给付佣金的时间和条件, 佣金结构和佣金请求权的丧失规定等。
(5)仲裁制度。包括解决体育问题的专门法规的说明, 仲裁机构的组成,提请仲裁的程序和办法,证据出示,仲裁费的缴纳方式和仲裁期限的规定等。
(6)经纪人的培养制度。包括经纪人的培训和素质要求, 培训内容和方案以及实践操作学习安排等。
(7)体育经纪活动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它的违规操作的处罚, 即体育经纪人违规操作的法律后果,要接受民法、商法和体育经纪活动中相应体育行业管理机构所出台的法规法则的处罚,它的内容主要来源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体育经纪人制度管理的结构和内容,随着体育经纪业的发展和体育经纪活动规律的揭示,前者必将得到日趋合理的阐述,并能有力地指导体育经纪业的发展。
4 关于建立我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思考
在我国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早在90年代初期就有了呼声,只不过没有现在这样强烈。从理论上讲,经纪人和经纪公司是市场经济的绝对必需的组织要素,有贸易活动就有经纪现象的可能。前几年我们论证了竞技体育的商业价值,实际上就从理论上开辟了一块体育经纪人生存发展的土壤。所以我们现在讲体育经纪人及其活动,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去思考“它”是否应该存在,而更多考虑的是“体育经纪人”在我国怎样存在和更快发展的问题,即把我们关于对国外体育经纪活动的理解在中国实施推广的问题。实践中“翻拍”并不困难,历史活动具有相似性,但真正在相应的行业管理机构实现制度管理,使无序的、零散的经纪活动,变为有序的、积极的中介活动,稍许有些难度。
难度在于体育经纪人制度与现行竞赛制度欠协调;难度在于体育经纪人制度与过渡期中的体育管理体制的发展不相洽;难度更在于国内还缺乏一个合适的市场环境。北京高德公司的刘宏伟说:“我们并不缺乏成为国际挂牌经纪人和经纪公司的必要条件,而是国内还缺乏一个合适的市场环境。在国际上,球员的转会都要有经纪人操办;但在中国,包括外援转会大多没有正式经纪人,似乎只要向足协交纳一定管理费,谁都可以申办了。这种情况不改变,我们即使成为经纪公司也没多大意义。”
那么,在我国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真正有很大的困难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市场经济为体育经纪人的发展提供了必然性的土壤,体育经济学说也论证了体育经纪人产生的可能性,在体育实践中亦发生了和正在发生零散的体育经纪活动;体育经纪人职业也开始萌芽,问题只在于建立与体育经纪人制度迫切相关的某些制度、条例及实践化的重新认识上。
笔者认为,体育经纪人制度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制度,它的建立必须与能推进竞技体育高度职业化发展的竞赛制度联系起来。没有高水平的运动现象,也就不可能促成体育的竞技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换,当然也就不可能产生体育的媒体效应。
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建立,与良好的体育市场秩序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以相关的体育法规、政策的建立和日益完善为基础的。尽管后者的发展具有渐进性,但宏观性的规划努力是会发扬体育经纪人的正向作用,而抑制其消极影响的。
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建立,要与深化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联系起来。尽管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但前者的发展对后者以及管理制度内容的市场化趋向更有依赖性。没有庞大的体育市场,体育经纪人的涌现是缺乏舞台的,体育经纪人的制度管理也缺乏对象。所以加快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体育经纪人制度建立的必要基础。
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建立,与体育经纪人的培养十分相关。体育经纪人制度的约束对象是体育经纪人及其活动,缺乏对经纪活动的正确理解以及必要素质的体育经纪人及其运作,是难以维护体育经纪人制度的,也将损害经纪人制度的建设。所以加强体育经纪人的培养,十分重要。
收稿日期:199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