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葬俗的变化看唐代粟特人的汉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代论文,汉化论文,特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葬俗是一个民族最底层的文化现象之一,也是一个民族在社会生活中最富有自身特点的社会现象,因而也最能体现出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民族之葬俗必定受到居于主导民族葬俗的影响,而最终被其同化,这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民族融合的进程。唐代入华粟特人从一个异域民族而转变为汉民族之一部分,在葬俗上也同样经历了这一过程。其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葬式上由粟特本土之天葬向中原之土葬转变
关于粟特人在其中亚故土的葬俗,文献记载虽比较缺乏,但也留有珍贵记录,《通典》引韦节《西蕃记》载康国葬俗为:
“国城外别有二百余户,专知丧事。别筑一院,院内养狗,每有人死,即走取尸,置此院内,令狗食人肉尽,收骸骨埋殡,无棺椁。”(注:《通典》卷193《康居》条,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039页。)
此种葬俗,与同书《波斯传》所载波斯之葬俗有明显的一致性:
“死者多弃尸于山,一月理服。城外有人别居,唯知丧葬之事,号为不净人,其入城市,摇铃自别。”(注:《通典》卷193《波斯》条,第1024页。)
与此相类似,希罗多德在其《历史》中对波斯葬俗描述为:
“据说波斯人的尸体是只有在被鸟或狗撕裂之后才埋葬的。”(注: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希罗多德历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72页。)
这一葬俗,明显是与流行于波期、中亚等地区的袄教习俗相一致的,在现存较为古老的袄教经典《曾德—阿维斯陀经》(Zend-Avesta)中,就可以找到根据。该经的第一部分《文迪达德》(Vendidad)在第三章第45节中,就训示袄教徒要把死者放在鸟兽出没的山顶上,让狗噬鸟啄。(注:Sacred Books of the East Series,Vol.Ⅳ,The Zend-Avesta,Part Ⅰ,P.72.)
在波斯本土,这一葬俗在萨珊王朝时期得到进一步的推行,在《周书》卷50、《隋书》卷83、《旧唐书》卷198、《新唐书》卷221各《波斯传》,以及《大唐西域记》卷11《波剌斯国》条和上引《通典》中,都载有其国“弃尸于山”的风俗。这与康国以尸体饲狗应具有明显的同源性,都属于袄教之天葬习俗。而《西蕃记》所记康国的做法,则更体现了原始袄教的规定与要求。(注:林悟殊:《中亚古代火袄教葬俗》,收入张志尧主编《草原丝绸之路与中亚文明》,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年,第234页。)
此外,粟特本土葬俗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在粟特本土虽然“无棺椁”,但却有收藏骸骨的葬具,即“盛骨瓮”,这在波斯葬俗中是不存在的,被认为是中亚火袄教与波斯火袄教之间差别的标志之一。(注:V.V.Barthold,A Short History of Turkestan,Four Studies on the Central Asia,Ⅰ,1962,p.9-10.转引自蔡鸿生:《唐代九姓胡礼俗丛考》,《文史》,第三十五辑,第114页;后收入作者《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中华书局,1998年,第26页。)盛骨瓮材质不一,有金瓮,也有石瓮、土瓮,以区别亡者身份。王室一般用金瓮,如《隋书·石国传》载:
“正月六日、七月十五日,以王父母烧余之骨,金瓮盛之,置于床上,巡绕而行,散以花香杂果,王率臣下设祭焉。(注:《隋书》卷83《石国传》,第1850页。)
其中“烧余之骨”及“巡绕而行,散以花香杂果”的记载,虽具有某些佛教因素,但其主体依然体现出袄教特点。而民间则多用石瓮和土瓮,这类盛骨瓮在中亚楚河南岸之克拉斯那雅—雷契卡有大量发现,其外有各种各样树木花草和人物等浮雕,其形状有方型,也有椭圆型。一般认为,盛骨瓮之形状是模仿亡者住所之形状,因而方型盛骨瓮表示死者定居之家屋,而椭圆型盛骨瓮则表示游牧者之天幕。尸骨在盛骨瓮中之安放也有一定顺序,首先放手、足见他们的葬仪之隆重,决非杂乱无章地任意堆放,(注:龚方震、晏可佳:《袄教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57页。)其中一定隐含了粟特人对死亡的某种认识和观念。
袄教的天葬习俗虽并非是存在于粟特本土的唯一一种葬式,但无疑是最具有代表性的葬式。这一葬俗,以中原传统文化眼光来看,则是不可思议的,袄教之认为尸体不洁与中原传统之对尸体的尊重在观念上恰恰相反。在唐代入华粟特人的葬式上,并不见有上述中亚葬式,就目前考古发现来看,都采用土葬,有棺椁。(注:《旧唐书》卷112《李暠传》载:“太原旧俗,有僧徒以习禅为业,及死不殓,但以尸送近郊饲鸟兽。如是积年,士人号其地为‘黄坑’。侧有饿狗千数,食死人肉,因侵害幼弱,远近患之,前后官吏不能禁止。暠到官,申明礼宪,期不再患。发兵捕杀群狗,其风遂革。”据此,有些学者认为“此实袄教之习俗”。见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319页。但更有可能这是佛教的一种弃尸葬法。详见蔡鸿生:《唐代九姓胡礼俗丛考》,第114页、《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第27页。)如宁夏固原之史索岩夫妇墓、史诃耽夫妇墓、史铁棒墓、史道德墓、(注: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年。)宁夏盐池所发现何姓粟特人墓、(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宁夏盐池唐墓发掘简报》,《文物》,1988-9,第43-56页。)西安西郊发现何国人何文哲墓、(注:卢兆荫:《何家哲墓志考释——兼谈隋唐时期在中国的中亚何国人》,《考古》,1986-9,第848页;魏光:《何文哲墓志考略》,《西北史地》,1986-3,第47-52页;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一辑,三秦出版社,1994年,第282页。)河北大名发现何弘敬墓(注:邯郸文管所:《河北大名县发现何弘敬墓地》,《考古》,1984-8,721-729页;《全唐文补遗》第五辑,1998年,第39页。)洛阳发现安菩墓、(注:赵骊生、温玉成:《一通与唐史、中亚史有关的新出土墓志》,《西北史地》,1986-3,第19页;周绍良、赵超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104页;《全唐文补遗》第四辑,1997年,第402页。)关中发现安兴贵之子安元寿墓、(注:昭陵博物馆:《唐安元寿夫妇墓发掘简报》,《文物》,1988-12,第37-49页;《全唐文补遗》第一辑,第67页。)以及安宝墓、何刚墓等等,(注:秦浩:《隋唐考古》,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44-145页。)采用的都是土葬方式。而现存大量唐代粟特人墓志,虽并非所有都可以找到其对应墓地,但也都可视为是采用土葬方式的标志。而对尸体直接进行土葬这一方式,直至目前为止,在中亚粟特本土地区并无有一例发现,因而唐代入华粟特人的土葬方式,自然是受到中原传统文化影响的产物。
二、墓葬中墓志铭的流行
墓志铭是中国古代独有的传统葬俗,其主要目的在于表识,而兼有对亡者的颂扬功能。通常是用正方型两石相合,一方刻志,题亡者之姓名爵里,另一方刻铭,对亡者生前“德行”进行称颂表扬,志文类传,铭文似诗。这一风俗,虽自古有之,但在唐代则大为流行。
《唐语林》称:
“长安中争为碑志,若市贾然,大官薨,其门若市,有喧竞构致不由丧家者。”(注:《唐语林校证》卷1,中华书局,1987年,第25页。)
唐代入华粟特人亦染此习俗,现存唐代粟特人墓志,据《唐代墓志汇编》之不完全收录,数量达数百方之多,此外近些年来还不断有新的墓志发现,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向达、(注: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57年,第13-24页、97页。)李鸿宾、(注:李鸿宾:《唐代墓志中的昭武九姓粟特人》,《文献》,1997-1,第121-134页。)阎万钧、(注:阎万钧:《昭武九姓国及其音乐舞蹈艺术的东传》,《敦煌学辑刊》,1986-2,第132-136页。)李健超、(注:李健超:《汉唐时期长安、洛阳的西域人》,《西北历史研究》,1988年号,和33-41页。)刘铭恕(注:刘铭恕:《洛阳出土的西域人墓志》,《洛阳——丝绸之路的起点》,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04-213页。)等学者对其中一些墓志都进行了详细的考订与分析,此不缀述。此处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风俗被入华粟特人所接收,自然也有一渐进的过程,而在新疆吐鲁番地区所发现的《康波蜜提墓志》,正好反映了入华粟特人对这一汉地习俗初期的认识和模仿。
这一墓志出土于吐鲁番的阿斯塔那墓葬群,其上书:
“维麟德元年四月卅日,翟那宁昏母康波蜜提慕至既。”(注:穆舜英、王炳华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新疆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0页。)
从墓主人的姓氏及其明显带有异域特色的名字来判断,当为粟特人无疑。但奇怪的是,墓志上之文字并非如汉地墓志为阴线镌刻,而是用毛笔所书写,字迹非常粗陋,同时语言简单、误字较多。更为奇怪的是,其书写顺序并非汉地传统的从右向左竖读,而是自左向右竖读。其用毛笔书写,也可能有其经济上的原因,但其行文与书写顺序上的特点,则无疑反映了入华粟特人在模仿汉地这一习俗上所表现的幼稚与粗陋,充分体现了入华粟特人汉化初期的阶段特点。
墓葬中墓志铭的广泛采用这一现象,在中亚粟特本土并不见有发现,这自然是粟特人入华后受到汉地文化传统影响的结果,因而也是入华粟特人汉化现象的具体表现之一。对此现象,向达先生就曾云:“中国志墓立碑之风,在来华之西域人中亦甚通行,出土各西域人墓志即其明证。”(注: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57年,第13-24页、97页。)
三、夫妻合葬之风的盛行
在唐代,夫妻合葬之风俗非常盛行,墓志在记录夫妻合葬之时,往往要称之为“礼也”,即被认为这是符合周礼,现存大部分志文也都证实了这一事实。(注:李斌诚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96页。)唐代入华粟特人必然也受到了这一影响,这在入华粟特人墓志中也多有反映。就《唐代墓志汇编》中所见安、康两姓粟特人夫妻合葬之明确事例就有:
墓主姓名、活动时间
配偶姓名活动时间
合葬时间
文献出处
安延(559-642) 刘氏(572-654)
654 P.180
支茂(576-651) 康氏651 P.140
康武通(585-649)唐(康)氏(600-672) 672 P.545
康坎(591-656) 曹氏(606-681)
681 P.670
罗甄生(596-659)康氏(609-677)
679 P.663
安师(600-657) 康氏(609-663)
663 P.385
安菩(601-664) 何氏(622-704)
709 P.1104
安神俨(623-680)史氏( -674)680 P.669
康智(623-693) 支氏(咸亨年间)694 P.855
史善法(628-702)康氏 703 P.1016
安怀(630-683) 史氏(629-693) 693 P.845
康威(664-723) 韩氏( -712)724 P.1270
姚子昂(704-763)康氏(704-780)
781 P.1824
安珍(779-862) 费氏( -845)862 P.2281
傅氏(780-847) 康叔卿(782-826) 856 P.2347
在大量出现的夫妻合葬中有一奇怪现象,就是夫妻合葬常常在夫妻双方卒后很长时间后才进行。如上引安元寿墓志载,安元寿卒于永淳二年(683),夫人翟氏卒于圣历元年(698),但二人直到开元十五年(727),即安元寿卒后45年,翟氏卒后30年,才被其孙“奉义朗、前行绛州参军事日钦”,奉其子神机临终之命,将安元寿夫妇合葬。其中原因,据墓志所载:“纡輴綍而岁卜,侯商徵之时宜,从违卅余年,龟筮今兹协吉。”岁岁卜时,竟历三十年,才遇到适宜时日下葬,“敢奉迁祖妣神柩,或窆于祖考墓之玄堂,礼也。”认为夫妻合葬,才符合于“礼”。
又固原发现史索岩、安娘墓志载,史索岩卒于显庆元年(656),安娘卒于龙朔元年(661),但直到麟德元年(664),安娘才“迁神祔于都尉之旧莹”。(注: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年。)
这一现象,在上表所列举材料中也有充分反映。如:
罗甄生卒于显庆四年(659),其夫人康氏卒于仪凤二年(677),但二人直到调露元年(679),才“合葬于河南界北邙之礼也”;
安菩卒于麟德元年(664),葬于“龙首原南平郊”。其夫人何氏卒于长安四年(704),“殡于洛城南敬善寺东”,但二人直到景龙三年(709),才“于长安龙首原南启发先灵,于其年十月廿六日于洛州大葬。”
康叔卿卒于宝历二年(826),“其年遂窆迁于淄州县万年乡之西北三里孝水之西原”。其夫人傅氏卒于大中元年(847),“权殡于堂”,直到大中十年(856),才“迁祔于茔兆”。
其中原因也许同安元寿相似,这一方面反映了卜筮之风在唐代的盛行,(注:陈志谦:《安元寿及夫人翟氏墓志考述》,《文博》,1989-2,第56页;程越:《从石刻史料看入华粟特人的汉化》,《史学月刊》,1994-1,第25页。)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唐代对夫妻合葬的重视及其这一观念对入华粟特人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夫妻合葬这一风俗不见于中亚,因而入华粟特人中出现的这一现象必定是受到了唐代时尚的影响,这是唐代入华粟特人汉化倾向在葬俗上的另一反映。
四、家族墓地的存在和归葬先茔的流行
家族墓地和归葬先茔,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归葬先茔,是死后埋入父祖先人之茔地,其必须以家族墓地的存在为前题,这是中原传统的丧葬习俗。人们对此基于的认识是:生前不能与父祖先人俱死,殁后希望葬于其旁,在另一个冥冥世界与亲人团圆。这一现象,虽不为古代中国所独有,但在以家族社会为基础的古代中国却表现的最为典型。在这一背景下,唐代入华粟特人拥有家族墓地以及死后归葬先茔现象的出现,无疑是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深刻影响,这是其汉化进程中的另一重要标志。
如上表所列康威墓志载:“开元十一年(723),夫妻合葬,附于先祖父茔定鼎门正北廿五里河南北山,礼也。”
康叔卿之妻傅氏墓志载,其夫妇合葬于“先莹”。
上引宁夏固原南郊所发现的隋唐墓中,也发现有隋代史射勿、唐代史索严夫妇、史诃耽夫妇、史铁棒、史道德等墓志,此外还有两座虽未发现墓志,但从它们所处位置来看,也应当属于史姓墓葬,显然这也是一处史姓粟特人家族墓地。
在宁夏盐池发现的六座唐墓,其中在第三座墓中出土有一方何姓人墓志,墓志时代为武周时期,自称为“大夏月氏人”,在第六座墓中还发现了一对石门扇,其上线刻有胡旋舞的舞蹈形象。这六座墓葬在形制、墓室结构上都很一致,并且六座墓葬排列有序,明显也是一处唐代入华粟特人之家族墓地。
何弘敬墓志载,其葬于“魏州贵乡县义居乡司徒村三城里,西去先莹一百二十步。”
此外,还有康磨伽墓志载:“以永淳元年(682)四月三日疾薨于京之私第,游击将军守左清道率同返葬于洛州河南县平乐之原。”(注:《唐代墓志汇编》,第695页、694页。)其中“游击将军守左清道率”是指康磨伽之弟康留买,其墓志也已被发现。(注:《全唐文补遗》第三辑,1996年,第454页、453页。)康磨伽卒于长安,却要与其弟康留买归葬于洛阳平乐原,可见在此地有其家族墓地,从而才使得他们死后远道归葬。
康阿达墓志载,康阿达与其父莫量“同葬安乐里”。(注:《唐代墓志汇编》,第124页。)
康志达墓志载,其“葬于长安县龙首乡兴台里先代莹之东北”。(注:《全唐文补遗》第五辑,第431页。)
康遂成墓志载,“与夫人柳氏同归窆于篱渚山之旧莹”。(注:《宝刻丛编》卷13《周密州司马康遂成墓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史部第439册,第682-391页。)
唐初助李唐王朝平定河西的粟特家族武威安氏,在“安史之乱”以前一直将凉州视为家族根本之地,(注:吴玉贵:《凉州粟特胡人安氏家族研究》,《唐研究》,第三卷,1997,第321页。)直到安兴贵曾孙安忠敬于玄宗开元十四年(726)卒于鄯州都督任上,于次年也归葬于“乌城之南志公乡,附先茔也”,(注:张说:《河西节度副大使鄯州都督安公神道碑》,《文苑英华》卷917,中华书局,1990年,第4829页。)而此“乌城”,就是凉州的别称。(注:吴玉贵:《凉州粟特胡人安氏家族研究》,《唐研究》,第三卷,1997,第301页。)可见在凉州就一直保持有安氏家族墓地,并已形成死后归葬“先茔”的观念。
此外,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唐代,河南洛阳北邙一带被视为最佳安息地,所谓:“北邙山头无闲土,尽是洛阳人旧墓。旧墓人家归葬多,堆著黄金无买处。”(注:王建:《北邙行》,《全唐诗》卷298,中华书局,1960年,第3375页。)唐代这一汉族之风尚,也深深影响了入华粟特人,因而埋葬于北邙者也有不少。如上引之康威、康庭兰、康智、康元敬、康武通、康坎、康达、罗甄生、康延等,象这种归葬邙山之记载在洛阳所发现的唐代入华粟特人墓志中非常普遍,所谓“旧墓人家归葬多”,可以推想在北邙地区也有不少粟特人家族墓地。如安孝臣墓志载:
“用其年(734)四月九日,殡于河南县平洛乡邙山之原母大茔内安措,礼也。”(注:《唐代墓志汇编》,P.1433;《全唐文补遗》第二辑,1995年,第503页。)
由此可见,唐代入华粟特人具有家族墓地现象非常普遍,死后归葬先茔之观念也比较流行,这无疑都是受到中国传统影响的结果。而“归葬北邙”这一观念被入华粟持人所接受,则进一步说明了汉族流行丧俗对他们的深刻影响。这也是唐代入华粟特人汉化转变的另一个具体表现。
五、丧礼表现形式的转变
在古代包括粟特在内的北胡和西胡各族之间,丧礼中的“剺面割耳”现象都非常流行。玄奘《大唐西域记》序记中就载:
“黑岭以来,莫非胡俗……死则焚骸,丧期无数,剺面截耳,断发裂裳,屠杀群畜,祀祭幽魂。”(注:玄奘:《大唐西域记·序》,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4页。)
贞观二十三年(649)五月,唐太宗崩,《资治通鉴》也载:
“四夷之人入仕于朝及来朝贡者数百人,闻丧皆恸哭,剪发,剺面,割耳,流血洒地。”(注:《资治通鉴》卷199,《唐纪》十五,太宗贞观二十三年,第6268页。)
这一习俗,在粟特本土的考古发现中也得到证实。在片治肯特二号遗址正厅南壁的大型壁画上面,就绘有粟特人六、突厥人五,同在死者帐前割耳剺面,以示悲痛。(注:蔡鸿生:《唐代九姓胡礼俗丛考》,第113页;《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第25页。)而据十一世纪的比鲁尼(Biruni)记载:
“粟特人在粟特历年十二月之末(即万灵节)行祭祖之礼,他们哀悼、哭泣,搔碎自己脸部,并为死者贡献食物饮料。”(注:《比鲁尼选集》(俄文本)第一1957年,第255页;转引自龚方震、晏可佳:《袄教史》,第159页。)
所谓“搔碎自己脸部”,其实就是“剺面”。在花剌子模(即九姓胡之火寻)的托库卡拉出土的盛骨瓮上,还刻有剺面截耳的悼亡仪式。(注:舒库罗夫:《中亚造型艺术的肖像画理探析》,《古代和中世纪的中亚》,莫斯科,1977年,第104-109页;转引自蔡鸿生:《唐代九姓胡礼俗丛考》,第114页;《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第26页。)这些考古发现与中文文献记载相参证,进一步说明剺面截耳在粟特本土的确是丧礼上普遍的一种表示哀悼的方式。
但这种在丧礼上以自残表示哀悼的方式,在粟特人入华后,逐渐被放弃,而代之以唐代习俗所认同的服丧及守孝礼仪。
如元和八年(813)殿中监石神福死,其子孙“男女泣血,女孝绝浆,号天叩地。”(注:《唐代墓志汇编》,第1991页。)
贞观年间安兴贵去世,据上引其子安元寿墓志载,安元寿就“茹荼泣血,殆将灭性。”
此种记载,在唐代入华粟特人墓志中比比皆是。其中虽然不可避免有粉饰和成式化的成份,但更为关键的是入华粟特人表达哀悼方式在思想观念上的改变,因而从未见在粟特人墓志中有“剺面截耳”的记载。
此外,唐人入华粟特人也开始遵循唐代对于服丧的规定。武德二年(619)李唐草创之时,唐高祖就“初令文官遭父母丧者听去职”,七年,又“以天下大定,诏遭父母丧者听终制。”(注:《旧唐书》卷1《高祖纪》,第8页、15页。)这一规定,唐代入仕粟特人也要遵守。如安兴贵去世后,据上引墓志载,安元寿就“丁凉公忧去职”。固原出土唐史诃耽墓志也载其“贞观十九年(645)丁母忧”。(注: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年。)官方对于丧葬礼俗的这一规定,客观上加速了唐代入仕粟特人摈弃其固有习俗,接受汉地传统的趋势。由此可见,在丧仪礼式上,入华粟特人也逐渐接受了中原传统,这也是唐代入华粟特人向汉化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
从以上几点唐代入华粟特人在葬俗上向中国化转变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唐代入华粟特人已逐渐摈弃了中亚本土的葬俗而开始接受中原传统的葬俗,这一转变不仅表现在形式上,而更多地表现在思想观念上。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本土葬俗的舍弃也标志着粟特人异域性质的进一步消失和中国化倾向的进一步显著。因此,唐代入华粟特人在葬俗上的中国化倾向,是其本身汉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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