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发展阶段特征及主导环境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阶段论文,主导论文,特征论文,民间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订日期:2015-04-02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15)04-0003-09 DOI:10.16469/j.css.201504001 1 前言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将注意力投放在政府发展体育的公共资源配置结构方面,并通过相应的方式对其效应进行评估,以提出这样抑或那样的建议。不可否认,从政府公益属性的角度,审视和研究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各类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价值,也是满足公众快速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重要内容。然而,就是在此类思维定势的驱动下,研究者却恰恰疏忽了源于“民间草根”内生需求所形成的“运动竞赛的民间组织形态”,并且,逐渐在“制度化、组织化”过程中,补充着政府公共体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现实事实。在近几年的调研中,我们不经意地观察到我国东、中部城市蕴藏着丰富的“草根”体育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竞赛活动,其中,不少已具有现代竞赛组织的特征,诸如“北京回龙观超级联赛”、“广东社会足球联盟”等。同时,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出现,加速了这些运动竞赛民间组织的创新和发展。这些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获得相应资源,建立与运动、竞赛相关的各类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供给机制,以其特有的方式逐渐成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新的供给者。 基于“大众体育和体育消费”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和“运动竞赛的民间组织发展”的新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带来的体育赛事审批权下放或取消的基本背景[7],可以预期,我国源于“大众草根”的自发性体育竞赛活动的民间组织将会得到快速发展,必将成为我国大众体育发展的新动力源。据此,本研究将从组织结构化的视角,对自发性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形成演化的阶段予以划分,并就各阶段驱动组织发展的主导环境因素进行探讨,以把握主导环境因素在其生存、发展、变动的作用结构。本研究属基础性研究工作,旨在揭示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发展中环境要素的动态结构作用关系,提升人们对此类新生事物的认识,同时,试图给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提供研究支持。目前,在我国东、中部地区存在着多种项目的自发性民间运动竞赛组织。为使研究更为聚焦,本研究选择民间足球竞赛活动组织为指涉对象,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和太原等6所城市的40个民间足球竞赛组织为研究样本,以断面分析的范式,试图揭示这类自发性民间运动竞赛组织发展演化过程中的主导环境因素及其结构关系。 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概念 1.“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是指,由基层百姓自发形成的以组织足球竞赛为目标的具有一定社会结构的社会团体。现实中,自发性的群众足球运动也被称作“草根足球”或“民间足球”,其竞赛组织往往以“××足球联赛”,或“××足球联盟”进行命名。每个“联盟”拥有8~20支不等足球队。 2.“阶段性特征”是指涉,“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动态成长的主要变化状态。组织演化是一个结构化的过程,其主要表现在复杂性、专业化、标准与正式化以及集权化4个方面[11]。 3.“主导环境因素”是指,驱动各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演进、发展的居于优势地位的技术性和制度性环境因素。 2.2 研究框架 研究框架是认识某问题逻辑主线的结构安排[5]。首先,本研究依托“组织结构理论”,即任何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均存在以特定目标所引导的结构化的过程,也就是从非正式结构在环境的作用下逐步提升为正式结构的过程[4]。其次,在对结构化过程的阶段划分上,基于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是我国群众体育新的组织形态这一背景,以起始、成长和成熟3个阶段对此过程进行划分,符合理论逻辑[27]与现实条件。再次,在考虑环境时,基于“组织环境的二分法”,即组织演化是处于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之中[6,8],前者从效率的维度对组织的形成演化做出规定,包括基于单向依赖的资源性效率因素与基于双向互动的交易性效率因素,后者则从制度的维度对组织的形成演化做出规定,包括基于强制性作用的宏观制度因素和基于规范与模仿的专业制度因素。据此,给出本研究的研究框架(图1)。 图1 本研究研究框架示意图 Figure 1. Frame Diagram of the Study 2.3 研究命题 基于上述研究框架,本研究需要论证如下命题: 1.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演化的阶段类属标准及各阶段组织特征。 2.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各发展阶段的主导环境因素。 3.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动态发展之主导环境因素的结构关系。 2.4 研究方法 2.4.1 问卷测量 采用两个测量工具分别对民间足球竞赛组织阶段划分标准、特征和各阶段影响组织发展的主导环境因素进行了测量。 1.组织结构水平的测量(度量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所处发展阶段的测量工具)。根据组织结构基本测量维度的研究[13,19,25],结合组织生命周期量表[20-24],从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复杂性(组织纵向和横向的程度由职能部门数量、组织层级数量2个指标构成)、专业化(组织活动类型和职位的专业化程度由组织内固定职位数和组织活动类型数量2个指标构成)、标准与正式化(组织内部的规则、程序、指示、命令、控制系统等的标准化水平,由竞赛活动组织程序的标准化程度、组织内沟通程序的标准化程度、竞赛规程的成文化程度、组织其他管理制度的成文化程度4个指标构成)以及集权化(在组织决策中,实现决策的集中度;由竞赛活动决策的分散程度、运动员对决策活动的参与程度2个指标构成)4个维度形成测量工具的结构。 2.组织演化的主导环境因素的测量(度量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各阶段的主要环境因素)。基于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性效率因素由“不确定性、交易频率与资产专用性”3个指标构成[1];资源性效率因素由“不同对手、专业裁判的可得性,外部赞助的可获性,竞赛场地的专业性,竞赛场地交通便利性,竞赛时间的便捷性”6个指标构成。在制度因素测量中,宏观制度因素是指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行为与政府及相应行政制度的契合程度予以反映,由“与当地足球协会的制度关联强度、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政策关系强度”2个指标构成。专业制度因素是指足球竞赛组织所形成的各种专业性规范“场域”中的行为特征[9,28]。由“专业足球人士参与群体(组织)活动的程度、媒体参与竞赛报道的频率、对竞赛中严重犯规及暴力行为的容忍程度、对踢假球等违背体育道德行为的容忍程度、对其他业余足球竞赛组织的学习模仿程度和对职业足球竞赛组织的学习模仿程度”共6个指标构成。 原始数据标准化处理:“复杂性与专业化”都是客观数据(职能部门数量、组织的层级数量、组织内固定职位数量、组织活动类型的数量)将在问卷中以独立的部分进行调查,并会进行标准化处理,其中,职能部门数量以理想的体育竞赛组织的上述指标数值作为标准,用测量数值除以标准数值求其百分比,并转换为5级量表形式,具体表示为:[0,20%)为1;[20%,40%)为2;[40%,60%)为3;[60%,80%)为4;80%及以上为5。本研究选取的理想组织为中国足球协会;层级数,一至五级对应分数:1~5;组织活动类型与组织内固定职位数量根据0个赋值为1;1~2个赋值为2;3~4个赋值为3;5~6个赋值为4;7个以上赋值为5。 “正式与标准化,集权化”题项均为主观判断,根据程度不同分别赋值为1~5。聚类分析时各维度内指标得分加总,即复杂性满分10分;专业化满分10分;正式与标准化满分20分;集权化满分10分。 在回归分析时,“组织结构化水平”测量结果的综合分为“因变量”,各“环境因素”内指标得分的平均数为4个维度的“自变量”的基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基于上述测量工具的概念结构,又经多次实地访谈,引申出具体的测量指标,为保证问卷的内容效度,本研究邀请10位熟悉该测量内容的体育社会学和管理科学方面的专家对问卷的内容效度进行了评价,评定所用的指标是CVR系数(Content Validity Ratio),计算公式为: 通过计算10位专家对两个问卷的题项评判结果的CVR值,CVR平均内容效度为0.93,表明本研究问卷具备较好的内容效度。从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依次对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以及太原等6个城市40个民间足球竞赛的组织进行实地调研,并对上述组织的负责人进行结构式访谈,由调查者本人填写问卷,保证问卷的信度。 2.4.2 数据处理 1.以“组织结构水平测量问卷”所获得的“复杂性、专业化、标准与正式化以及集权化”4个维度指标的原始数据为基础,采用Q型聚类分析(样品分类)方法建立民间足球竞赛组织不同发展阶段(起始阶段、成长阶段与成熟阶段)的类属中心标准,并将40个被测量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所处的发展阶段进行归类,以断面动态方式确定处于各阶段的样品集合。 2.以“组织演化的主导环境因素的测量问卷”所获得的“资源性效率、交易性效率和宏观制度因素、专业制度因素”等指标的原始数据为基础,应用逐步回归分析对处于各阶段(起始阶段、成长阶段与成熟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主导环境因素进行分析。 3 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演化的阶段类属标准及阶段性特征 由于足球竞赛的民间组织存在发展环境、时间,速度等差异,在组织化发展的程度上也存在明显的阶段性差别,为了较好地揭示处于不同阶段的足球竞赛的民间组织的阶段特征,需要建立能区别其发展阶段的类属标准,并以断面动态分析的方式概括阶段性特征。 3.1 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演化的阶段类属标准 数据处理后提炼了足球竞赛民间组织不同发展阶段(起始阶段、成长阶段与成熟阶段)的类属标准及区分度(表1,图2)。 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雷达图能更好体现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在起始、成长与成熟3个阶段的总体特征(图2)。 处在起始阶段、成长阶段与成熟阶段的足球竞赛民间组织在复杂性、专业化、正式与标准化3个类属特征指标上有显著的区分度,呈现出逐步递增的趋势,符合组织结构理论的基本判断。 图2 本研究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各阶段类属标准雷达示意图 Figure 2. Radar-graph of Generic Standard of Each Stage of Development of Folk Football Contest Organization 3.2 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阶段性特征 表2表明,在被调查的40个民间足球竞赛组织中有13个处于“起始阶段”,17个处于“成长阶段”,10个处于“成熟阶段”。从组织结构化和制度化程度上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确实存在阶段性特征。 1.“起始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主要特征 组织系统层次单一;活动数量与类型较少;制度安排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损;组织决策随意性较大。从实际调查的情况来看,13个处于起始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中有8个组织的体系属单一层次的“扁平”结构,且1个组织人员承担着“竞赛安排、租用场地、收取参赛费、推广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比赛的裁判”等多项工作,管理人员全职性特点致使专业化水平较低;组织活动类型多限于比赛活动,仅少数竞赛组织偶有安排裁判培训方面的活动。在组织的制度安排方面,除了竞赛规程外,绝大多数竞赛组织缺乏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制度供给不足带来的结构缺损非常明显,如各类资源配置规则、部门间职能规则、对外交流等规则。成员之间的各类互动均程度不同地存在非标准化和随意性的问题,几乎没有组织的专业网站,成员间的社交主要通过QQ群等互联网社交媒体。除了上述状态外,此类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各类决策程序简单、且易变。 2.“成长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主要特征 组织体系显立体形态的雏形;活动类型和数量呈多样化格局;显示明确的制度结构和安排,但正式化制度尚不够;组织活动和内部沟通形成标准化程序,组织决策的集中度较高。处在“成长阶段”的17个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程度不同地呈现内部管理层级的分化,不仅拥有少量固定职位的人员,而且,根据职能不同出现科层部门的设置,以完成组织的相关任务。从组织活动的类型来看,以联盟形式开展“五人制”、“七人制”和“十一人制”等多赛制竞赛,并采取竞赛分级等制度,且除财务、保险等组织活动外,组织“裁判员委员会”、“教练员委员会”的相关活动;开展一定的公关活动(如争取赞助等)。联盟的竞赛规程与制度比较完善,一般会通过各种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传达,拥有联盟的独立网站;联盟的决策大多采用组织者与各球队领队进行讨论,对有关赛程与其他事项的予以决策,决策的集中度较高。此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还有一个特征,即竞赛参与者数量的快速增加,非比赛引发的冲突与违约行为有所增加。 3.“成熟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主要特征 组织体系的科层结构较为完善,活动类型和数量,制度设计及安排以及决策机制等方面已基本达到“现代小型足球协会”的水平(联盟)。处在该阶段的10个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基本具备了立体的科层管理体系,在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设置上,均以竞赛服务体系功能完整性和发展性的要求予以安排。组织活动除了财务、保险上缴、公关活动等类型外,还包括法律、行政、人事以及商务推广等活动类型;联盟竞赛规则与规程和职能部门各项管理制度正式化程度(文本化)比较高(如竞赛队伍招募标准,联赛分级制,组织内部比赛或非竞赛引发的冲突调解等);组织活动已形成一套完备的、标准的程序,并建立了标准化组织沟通程序;在组织的决策方面,组织领导者召集职能部门、部分球队领队共同决策。 4 民间足球竞赛组织阶段发展的主导环境因素 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受制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了组织内在成长要素外,环境因素是促使其结构化与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为此,本节从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的“资源性效率因素”、“交易性效率因素”和“宏观制度因素”、“专业制度因素”4个维度,分析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在各个发展阶段的主导环境因素。 4.1 “起始阶段”主导环境因素 以处在“起始阶段”的13个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4个结构特征指标的综合值为因变量,以4个环境因素为自变量,对该阶段起主导作用的环境因素进行逐步回归分析(表3)。 表3可知,“资源性效率因素”与“专业制度因素”成为促使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生存、发展的最优“环境解释变量”,其他两个变量被剔除,其中,“资源性效率因素”优势于专业制度因素,是起始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主导环境因素。 上述结果表明,初创阶段的此类民间组织极端依赖基本资源,并尽可能节约资源达到组织活动的目的。这也印证了“资源依赖理论的一般通则”在此处解释的有效性,即“初创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资源大多来自外部环境,组织会采取积极的态度管控所需资源”[10]。在观察和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此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通过租用的方式获得几乎所有的外部资源,以支持组织的各类活动,同时,也非常注重资源的边际效益问题。处于起始阶段的足球竞赛组织所管控的资源集中在与时间、专业性、交通便捷性相关的场地资源上。业余足球运动一般在周末或工作日的晚上开展,这种时段的租金要高于其他时间,且场地专业化程度和交通便捷程度也与租金价格相关,为此,足球竞赛组织通过长期租用的方式降低场地的边际成本(零散租赁往往会面临租不上或租金过高)。另一方面,联赛组织可以整合各类球队的资源,不仅有助于以合适的价格雇佣裁判员,甚至通过联赛组织的形成获得少量赞助。此外,从经济学角度讲,比赛总遇到同样的对手会造成边际效益下降,球队数量及相应比赛场次的增多能避免此情况,给竞赛参与者带来更多的比赛乐趣。 足球运动是一项具有很强技术规范性的体育活动,要求参与者具备一定的足球专业知识。相应地,参与者也会对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提出专业的规范性要求,比如裁判员的专业性,赛程的专业性,以及制定和执行规则的专业性。从实地调研中发现,起始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一方面会通过以“××足球联盟”、“××足球超级联赛”对组织进行命名,以标识其专业性;另一方面则会尽量满足组织成员在裁判、规则上的专业性要求,特别是在赛程安排上,往往会采取职业联赛较为通行的“春秋季联赛+夏季杯赛”的年度赛程安排,并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宣传。这一阶段,由于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有限,裁判员专业性素质略显不足、媒体公关活动开展得也比较少。 4.2 “成长阶段”主导环境因素 以处在“成长阶段”的17个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4个结构特征指标的综合值为因变量,以4个环境因素为自变量,对该阶段起主导作用的环境因素进行回归分析(表4)。 表4表明,“专业制度因素”、“资源性效率因素”与“交易性效率因素”成为促使该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生存、发展的最优“环境解释变量”,其他变量被剔除。“专业制度因素”优势于“资源性效率因素”与“交易性效率因素”,是成长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形成演化的主导环境因素。 “专业制度因素”是该阶段足球组织发展的首要因素。当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经过第一阶段的发展,解决了基本资源问题时,如何通过专业性形象塑造以符合社会期待成为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其目的在于:一方面继续获取环境中更多资源;另一方面则是避免组织内成员的流出。这两方面可以视为处在此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前提。 所谓专业性形象是通过专业制度化活动实现的,足球竞赛组织通过组织科层的发展,建立各类正式的专业化制度,规范组织的行为和建立程序标准化格局等。就民间足球竞赛组织而言,建立符合专业足球运动的价值与行动规范来呈现其专业合法性(这些价值规范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对足球运动一贯的规则与价值规范的贯彻;另一方面则是对上述规则的执行)。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处在“成长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在面对“球场暴力”、“假球”等有悖足球运动价值规范的行为时,处罚力度要比“起始阶段”更为严厉。同时,特别注重聘请相对专业的裁判员来控制比赛,通过严格执法呈现其专业制度化水平。实际上,裁判员及其相关制度的执行已成为该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非常具有标志性的专业性符号,如“北京皇城英豪足球联赛”等多个联盟已有专设负责裁判员事宜的固定职位。在对外宣传上,该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在原社交网络平台的QQ群、微博群、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社交媒体外,基本上都建设专业网站,以“××市业余足球网”或“××市业余足球大联盟”来标示其专业性。一方面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维护和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另一方面则通过在国内几个大型业余足球竞赛平台,如“加油中国”来宣传自身的赛事。专业制度化还体现在对区域内足球竞赛的民间组织的典范模仿和学习上。实际上,北京“昌平回龙观足球联赛”与“广东省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已经成为国内很多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前者被称为“回超”,后者被称为“粤超”。 除“专业制度因素”外,“资源性效率因素”与“交易性效率因素”也都对该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结构化产生了影响。“资源性效率因素”仍然是足球联盟实现各类活动的基本要素,其对足球竞赛组织发展的价值不再过多论述。在此重点解读“交易性效率因素”在该阶段的作用。“交易性效率因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基于“资产专用性”的球队间实力的相当性;二是竞赛对手就比赛的规则、场地进行谈判的“交易成本”。就资产专用性而言,分级制是现代体育竞赛的一种制度设计,其目的在于保证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在本次调研中,该阶段绝大多数民间足球竞赛组织采用分级制进行足球竞赛活动,不仅保证了足球联盟内球队间实力的竞争均衡,又提高了联盟的吸引力,特别是该阶段竞赛参与者数量的增多,分级制的采用不论对赛程的安排,及增加比赛的“不确定性”娱乐要求都有重要的作用。体育竞赛至少需要两个以上的参与者,参与者之间在竞赛规则、场地、时间的契约形成上存在交易成本,且球队间还可能出现“违约”现象,造成各类竞赛资源的价值消耗。这种“违约”实际上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存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组织”机制,以规避各种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在此阶段组织规模扩大,非竞赛引发冲突增加的背景下,“交易性效率因素”的作用更为明显。 4.3 “成熟阶段”主导环境因素 以处在“成熟阶段”的10个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4个结构特征指标的综合值为因变量,以4个环境因素为自变量,对该阶段起主导作用的环境因素进行回归分析(表5)。 表5表明,“宏观制度因素”、“专业制度因素”,“资源性效率因素”成为民间足球竞赛组织该阶段的最优“环境解释变量”,其他变量被剔除。“宏观制度因素”优势于“专业制度因素”与“资源性效率因素”,是成熟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形成演化的主导环境因素。 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发展到成熟阶段时,其整体发展逐渐趋于均衡。“宏观制度因素”则体现出对足球竞赛组织发展重要性。此时,基层足球竞赛组织与地方政府或体育主管机构在制度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形成更好的契合,并在信息互动上建立更多的管道。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该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均为具有正式结构的组织,已在政府部门登记备案;另一方面,该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在管控外部资源及提升专业性方面间接地受到宏观制度的约束。例如,商业性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制度的约束下进行,而竞赛组织提升专业性水平也需要获得当地足协的支持,这些都是宏观制度环境的客观要求。伴随着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内部科层结构的层次分工精细化、程序标准化,“专业制度因素”不仅在完善竞赛组织内部的各类机制上,而且,在竞赛组织与外在社会网络中的各类主体的关系形成方面均承担者联动作用。 处在“成熟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资源性效率因素”仍在起重要作用。该阶段“资源性效益因素”的作用不像前两个阶段,除了基本资源的使用效益外,重要的是获取更多的赞助收入资源。从该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外在活动的构成看,70%足球联盟有营利性的机构参与,以获得外部资源,特别是对赞助收入的管控(表6)。 表6反映了该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已与赞助商形成交易关系,初步具备了生产属性,即能够为赞助商“生产”稳定的、可预期的赞助收益,这种生产性必然要求组织的结构更为紧密。同时,在外宣资源的利用方面,除了社交平台、自建网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均已成为其重要的传播平台。此外,还会邀请专业足球运动员或专业人士来显示其专业性。 5 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动态发展之主导环境因素的结构关系 在对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各阶段形成演化的主导环境因素进行逐步回归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其偏回归系数对各阶段之主导环境因素动态发展的结构关系做进一步分析(图3)[12]。 图3 本研究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各阶段主导环境因素动态变化示意图 Figure 3 The Dynamic Change Graph of the Dominant Environmental Factors at All Development Stages of Folk Football Contest Organization 由图3可知,“资源性效率因素”与“专业制度因素”偏回归系数在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发展的3个阶段均呈现较高水平。提示,植根于基层的足球竞赛组织,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均严重依赖竞赛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源以及活动必需的各种专业制度安排,这两个要素构成了其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环境要素。首先,对于民间足球竞赛组织而言,获得和有效地管控所需要的各类外部资源的能力决定了组织的“活动类型”和“活动规模”[3],如竞赛场地、资金、裁判员等;其次,民间足球竞赛活动受到专业技术规范的约束,各类专业制度成为各阶段足球竞赛组织的所有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性保障。 在民间足球竞赛组织进入“成长阶段”时,“交易性效率因素”成为促使足球竞赛组织成长的变动环境因素。其原因:1)大多数进入“成长阶段”的足球竞赛组织采取开放式联盟的发展方式,在其内在规模(球队数量)迅速扩大的同时,也呈现“球队鱼龙混杂”和“机会主义行为频发”的负面现象,提升“联盟”内球队间各类“交易”的规范性,降低交易成本则成为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2)“联盟”内部规模的扩大,自然要求足球竞赛组织调整相应的竞赛制度(尤其在分水平等级进行竞赛方面),建立分级制对参赛球队的竞赛活动予以安排,以满足竞赛者“不确定性”的娱乐要求。这也是基于交易性效率因素的要求。 当民间足球竞赛组织进入“成熟阶段”时,基本采取封闭式联盟的方式管理组织。一方面足球竞赛组织的管理能力大大加强,违约行为大幅减少;另一方面,球队数量相对固定和竞技水平基本相当,交易成本相对较小,“交易性效率因素”的变动效应不明显。此时“宏观制度因素”的环境主导性作用迅速凸显,这与此阶段足球竞赛组织结构和制度的“正规化”有紧密关系。 从环境构成的角度看,“资源性效率因素”与“交易性效率因素”共同构成了技术环境;“宏观制度因素”与“专业制度因素”共同构成了制度环境,前者以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效率机制来促进组织的演化,后者以符合社会期待的所谓“合法性”机制促进组织的演化[2,14,15]。从图3不难看出,在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形成演化的进程中,技术环境所决定的效率机制在起始阶段相对高于“合法性”机制;而在发展和成熟阶段,“合法性”机制相对高于效率机制。这一变化规律与组织社会学有关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演化规律的认识是相同的[15,26]。 6 结束语 迄今为止,我国民间体育竞赛组织逐渐成为群众体育活动的一种新形式,尤其在中、东部地区一些城市里,自发性足球竞赛的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基于此,本研究以组织理论为基础,以民间足球竞赛组织为指涉对象,从组织结构化、制度化的视角对其成长阶段的效标和主导环境因素进行了理论建构,并借助问卷测量和结构式访谈等手段,对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和太原等6所城市的40个民间足球竞赛组织进行调查,采用Q型聚类和逐步回归等分析方法进行数据统计。结果表明,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存在成长阶段的差别,且在组织的“复杂性”、“专业化”、“正式与标准化”以及“集权化”4个方面均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发展必将受到环境的影响,尽管各类环境要素在其不同的成长阶段呈现了不同的主导性特征,但从动态变动的结构关系角度看,“资源性效率因素”与“专业制度因素”是民间足球组织各阶段发展的基础性环境要素;“交易性效率因素”和“宏观制度因素”是民间足球组织发展的变动性环境要素,前者体现在足球竞赛组织快速变动的“成长阶段”期,后者则表现在其“成熟阶段”期。 本研究仅仅从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成长阶段性特征和对其产生影响的环境因素之角度,进行了基础性的研究工作。作为组织的变动和发展除了环境因素的作用外,组织内生性要素以及内、外要素的交互关系在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成长作用将更为重要。为此,期待广大同仁与我们共同进行后续的研究工作,以获得更好的研究成果。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发展阶段特征及主导环境因素_足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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