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要点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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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6]5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1996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1996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1996年是贯彻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是完成香港回归祖国大业的关键一年,任务艰巨,抓好今年的改革工作对于全面完成“九五”计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和体改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二届二次会议的部署,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最近视察经济特区所作的重要指示,1996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环节,抓好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配套推进社会保障体制、财政税收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搞好深港衔接,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据此,1996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工作:

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深化企业制度改革

(一)继续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推广成熟的经验,力求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1.扩大企业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方面,在34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增加特发集团、万科股份公司等若干家大型集团公司进行试点。

2.产权制度方面,重点抓好试点集团公司属下二级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将其中大多数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为解决改制中招股的困难,可采取集团之间换股、企业之间交叉持股、内部员工持股等方式。

3.领导体制方面,在公司制企业中普遍推广试点企业完善领导体制的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董事会工作条例》、《经理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规范企业领导机构的运作方式,真正建立起科学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

4.分配制度方面,在完善试点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6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增加宝安集团公司、 中电投资股份公司和公共汽车公司3家企业进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试点;在3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增加现代计算机厂、化轻公司、中电投资股份公司、梅园仓库实业有限公司和宝安农业资源开发公司等5 家企业进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

5.监督约束机制方面,全面推广试点企业加强监督约束机制的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集团属下二级企业管理办法》等条例;尽快在各试点企业配备财务总监;加强产权部门对企业产权代表的监督和集团公司对属下二级企业的监管;抓好公共汽车公司外派监事会的试点;充分发挥企业监事会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6.继续抓好试点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积极推广赛格集团、特发集团、石化集团、黎明公司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关于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按照“扶植一批,优化一批,限制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整顿二级企业,限制三级企业,淘汰四级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集团内的企业组织结构。

7.继续抓好企业债务结构的调整,解决企业过度负债问题。在总结赛格、先科两家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转债为股、政府注资等形式,实现资产负债的良性循环。

(二)把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结合起来,推动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实现国有资产分布结构的战略调整。

1.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投资发展基金吸收外国资本、利用海外产业资源等形式进行改组改造,通过合资、合作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

2.建立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重点完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代理制的无形市场。

3.加大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的力度,坚持“少破产,多兼并”的原则,从政策待遇、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多方面创造条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

(三)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经营模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

1.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继续进行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两种模式的探索,即市投资管理公司经营模式和物资集团、建设集团的企业集团授权经营模式。研究制定《投资管理公司转变为资产经营性公司可行性报告》、《物资集团公司运作模式设计方案》和《建设集团公司体制模式完善方案》,使三家资产经营公司逐步形成投资管理公司以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建设集团以建筑和房地产业为主,物资集团以商贸流通业为主的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相互配合、相互竞争的格局。

2.建立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考核监督指标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对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统一考核标准,年底前签订国有资产增值目标责任书,并完成对其年度审计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

3.进一步核查国有企业家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抓好50户重点企业资债核查工作,逐个核实企业的审计报告,查清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提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继续抓好清产核资,尤其是境外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抓好产权登记,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变动档案;抓好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分类统计与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实行动态监控,逐步消除企业财务报表中虚报、瞒报现象。

(四)坚持“搞好大的、放活小的”的方针,重点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快中小企业改革的步伐。

1、参照国家和省扶持企业集团的若干政策, 研究制定《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发展的意见》,确定政府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原则、标准和具体政策。重点扶持一批经济效益好、主导产业明确、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增加投入、兼并合并等途径,争取到本世纪末形成10家左右销售收入超50亿元,10家左右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继续对石化集团和工业品集团进行综合商社的试点,探索综合商社经营管理的经验。积极探索民间高科技企业的发展途径。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改组,吸收一些国有大企业为股东,共同组建08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择10家左右民办科技企业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司制改组。

2.加快小企业改革的步伐。借鉴顺德市放开搞活小企业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深圳市加快小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我市小企业区别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指导,采取租赁、托管、员工持股、拍卖等方式实行产权重组,使小企业的改革有突破性进展。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公司制改组,有的可改组为以内部员工持股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选择罗湖区进行区属企业改革试点;市属三类企业要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产权结构的优化重组;市属一、二类企业属下的二、三级企业,可参照我市一些试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成功经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调整和重组。

(五)以《公司法》为依据,对原有股份公司进行规范,通过规范促进我市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研究制定《深圳市对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实施前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工作,其中重点规范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和经自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规范积极推动我市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

1.公司规范坚持“自查为主,审核为辅,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减化程序,降低费用,解决问题,搞好服务”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和特区两个公司《条例》的要求,对公司的股东人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评估验资、组织设置以及财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等进行规范。

2.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分别进行规范。对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上市公司和经自查后符合规范条件的公司,可直接到工商局申请重新登记。对定向募集公司按照《深圳市依据“一法两条例”规范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进行规范,经规范大部分企业变更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少部分企业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个别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工商局申请重新登记。对经自查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公司,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指导规范,待符合要求且审核同意后,再到工商局申请重新登记。对于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公司,则不再冠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

3.在继续抓好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的同时,研究制定《深圳非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实施办法》,加快非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步伐。

对各区股份合作公司继续按照《关于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意见》进行规范,在去年10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修改和完善规范办法,今年在罗湖、福田、南山三区全面推开,在宝安、龙岗两区选择若干家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和规范试点,在此基础上抓好股份合作企业的提高升级工作。

(六)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把企业改革、管理和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强化内部科学管理,苦练内功,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企业除了必须强化成本、质量、营销、安全等基础管理以外,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

1.继续抓好资产管理,处理好总公司与二级公司的关系,逐步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分配制度和约束机制。

2.继续加强投资管理,完善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与监控制度。对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动等事项,必须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和跟踪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投向合理、规模适度。

3.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凡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都要建立内部财务结算中心,强化集团资金运作的统一调度和监控;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4.加强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对企业的资产和财务进行定期审计。

二、继续抓好口岸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部署,1995年7—12月为研究制定各项具体改革方案阶段, 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从1996年1月开始,全面推行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1996 年6—12月为总结完善阶段,整个改革试点工作要在1997 年香港回归祖国前完成。因此,《试点方案》提出的11项改革内容要在今年全面展开,年底前向国务院提交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理顺查验工作关系,贯彻执行《深圳进出口货物查验工作分工暂行规定》。

(二)改革边检人员现行的兵役制,进行边检人员职业化试点。市边检职业化改革工作小组要积极配合公安部和省边防局,做好调查研究和试点准备工作,及时进行试点。

(三)改革卫检、动植检、商检管理体制,贯彻执行《深圳口岸查验单位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四)简化查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贯彻执行《深圳口岸入出境旅客及行李物品查验工作暂行办法》、《深圳口岸货物、交通工具入出境查验工作暂行规定》及《深圳陆路口岸计算机查验网络工程总体方案》。

(五)改革口岸收费制度。贯彻执行《深圳口岸检查、检疫检验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收取深圳口岸建设、管理费的规定》和《深圳口岸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六)加强廉政建设,建立约束机制。贯彻执行《深圳口岸工作人员廉政、勤政规定》。

(七)改革口岸行政管理机构。深圳口岸管理委员会和中共深圳口岸工委正式开始运作,港务管理部门进入政府序列。

(八)改革港监管理体制。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履行职责,开始运作。

(九)改革引航管理体制。贯彻执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深圳港口引水工作管理办法》。

(十)港口装卸企业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按照我市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港口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家港口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十一)逐步放开对外服务市场。制定并贯彻执行《深圳港口对外服务市场管理办法》。

三、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同时,今年拟推出以下改革项目。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圳户籍和蓝印户口职工,都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记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购房时,可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储存额,并按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取得住房贷款。职工应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退休时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全部本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共济功能,为住宅建设提供周转资金并为职工提供购房贷款,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安居工程建设。

(二)对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做好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

(三)按照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进行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试点。选择若干家经济效益好,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达到或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建立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根据职工工资及劳动贡献确定其补充保险费记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企业可自主选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运营。

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一)加强和改善区域金融调控职能。全面推行银行资产风险管理,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规范的资产风险管理,国有商业银行取消规模控制,加强对存贷比、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比率等指标的日常监测和系统管理;积极开展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推进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在特区的运用;配合总行公开市场操作,拓展深圳货币市场功能,通过国债、外汇以及中央银行融资券的吞吐,调节特区货币供应量。

(二)健全深圳金融组织体系。加快专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在理顺农村信用社资金关系、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前提下,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力争国家政策性银行和新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步伐,在引进工作中做到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重,独资与合资并重,引进机构与拓展业务并重。

(三)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拓展货币市场功能,发展与全国统一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改善证券交易的制度和规则,加强对不同类型证券商的分类管理,探索B股第二上市试点工作, 加强深港两地证券市场的联系和合作;完善外汇交易市场,扩大外汇交易市场容量,进一步拓展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和外汇经纪业务。

(四)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银行结售汇制度,把“三资”企业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逐步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汇总限制,实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根据进出口税制改革和其他改革措施出台的具体情况,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

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

(一)继续办好保税区。加快福田保税区功能开发和招商引资步伐,适当扩大沙头角保税区的范围,加快报批盐田港保税区的方案。

(二)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成熟一项,实行一项。争取在外商进入商业零售、批发和展览业方面有新的突破。在放开产品内销市场、进出口贸易、开办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旅行社、货运代理等方面,选择一些有实力的外资企业进行试验。在深圳市管理范围内,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在对外商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实行与国内居民同一价格的原则。

(三)不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外贸体制改革的新路子,进行外贸企业内部股份制的试点和外资、私营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试点。进一步完善出口配额的分配办法,提高出口额度使用效益。凡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要采取招标分配办法,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

(四)继续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探索引资的新方式、新途径,鼓励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基础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外商独资开发工业区,支持以外资引商招商,重点做好国际金融机构、大财团、跨国公司的招商;按照“简化程序、方便投资、依法审核、优质服务”原则,办好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五)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继续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根据“巩固港澳及东南亚市场,积极开拓东欧、独联体市场,重点扶持拓展非洲市场,大力开拓南美市场,注意渗透欧美市场”的原则,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加强境外企业的管理,选择境外重点企业进行经营机构、分配制度等改革试点,探索境外企业实行重组的可行性;积极抓好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技术进出口和利用贷款等工作。

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一)建立项目资本金制度。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其自有资金额须占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入。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批准项目立项,不安排贷款。

(二)严格政府投资申报程序,强化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申报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首先确定责任主体,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及建成使用等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责任。

(三)加强政府投资跟踪审计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建设过程及工程决算进行全过程审计,没有经过概预算审计的项目,不准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在年初下达计划时,预留10—20%的审计保证金。

(四)拓宽政府投资方式,建立和完善基金制。今后对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方式要逐渐由政府拨款为主转变到有偿使用为主,政府拨款主要起到引导产业投向和扶持重点项目建设的作用。用好现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制定市政府机动投资审批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管理办法,规范机动投资决策程序和权限;健全以产业政策为主的投资政策体系,强化投资许可证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完善对投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加快投资体制的立法工作。

(六)改革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先行试点。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设,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试行政府工程承建资格制度和工程报价的最低标中标,将承建商的财务状况作为承建政府工程的前提条件,取消工程预付款,改为按月进度付款;规范和完善总分包关系,借鉴和逐步推行工程分判制度。

七、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一)培育、规范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培育专业化大市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进行物资流通代理制试点;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要素市场,结合企业结构的战略性改组,重点培育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发展;结合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培育技术、信息市场,发展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和期货市场。

(二)推动产权交易,开展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无形市场试点工作。

1.稳步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其交易行为,通过规范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代理、企业自媒等多种方式开展产权交易活动,形成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动各种形式的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

2.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无形市场试点工作。选择10家左右具备条件、有一定经验的证券公司和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等进行试点。对作为投资顾问机构,参加试点的中介组织的资质和专业人士的资格进行审查和考核,进行经营资格认定,组织试点单位开展股权交易代理业务。在试点工作中,重点对股权交易无形市场的运作规则、监管制度等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补充和完善。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草拟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专业机构代理制的规范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为推广试点经验,大范围推行股权交易专业机构代理制准备条件。

(三)培育高级经理人才市场,组建深圳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荐中心。

1.进一步完善中心的软件设计,研究制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体系和搜寻办法,建立权威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评价、认证制度和高级经理人才库,根据中心章程规定的运作规程,提供经理人才的搜寻、评价、培训、推荐等全方位服务。

2.调整市属国有企业组织人事管理体制,在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国有企业高级经理人才供给配置体系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职能转变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机制的形成。

八、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步伐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界定、调整政府职能,形成科学、高效、精干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抓好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试点工作。继续抓好经发局、贸发局和计划局的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三个局的职能转变改革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能,进行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强化外部监督和内部约束机制。

(二)提出我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意见,加强试点经验的推广工作。在总结试点单位转变职能的经验的基础上,年底制订出我市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意见,提出政府转变职能的目标、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

(三)对部分执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转变改革试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还必须对一些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转变职能改革,理顺关系,加强管理。先选择个别事业单位进行试点,规范其职能、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政府部门脱钩,在此基础上制定事业单位转变职能方案。

九、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一)关于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深圳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对我市财政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体制,理顺财政分配关系,提高市区两级财政分配关系的透明度;建立鼓励区级政府培植财源的激励机制;建立全市公共服务水平均衡机制,最终建立市区间的分税制。在步骤上分两步走:第一步于1996年建立转移支付制;第二步于1997年实施分税制。

1996年实行转移支付制度。即在基本维护现有财力划分格局的基础上,为均衡全市公共服务水平适当集中部分税收的增量,再按因素法在各区间分配,实现全市财力分配的纵横向均衡。

(二)关于税收体制改革。根据《深圳市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对国税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全市国地税两系统内设置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三大系统,按税收管理专业化的要求,将原来集各项职能于一身的税务分局改为税务登记分局、若干征收分局和检查分局,特区内纳税人集中办理税务登记,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税款征收,实行ABC分类检查制度,加大电脑投入, 建立现代税收征管的计算机应用网络。

与上述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配合,还将实行以下配套措施:

1.成立税务师协会,广泛推行税务代理制。

2.推广“税务专邮”,完善纳税申报制度。

3.推行纳税专用银行帐户,简化纳税程序。

4.建立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5.建立税收执法保卫体系,强化税收执法力度。

6.强化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7.强化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十、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监督体系

(一)关于社会审计行业。抓好对中介组织的整顿工作,在总结会计师事务所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两所改制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全面铺开事务所的改制工作,争取年底前基本完成事务所的改制工作。

(二)关于资产评估行业

1.针对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组建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对不动产评估和动产评估两个行业进行归类管理,加强协会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和约束作用。

2.建立注册评估师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注册评估师分为不动产注册评估师和动产注册评估师,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受行业协会管理;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注册评估师资格。

3.对资产评估机构在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改造,所有评估机构都必须与其挂靠部门在职责、人事、财务等方面脱钩。

4、尽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1996年的改革任务很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体改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好改革方案,做好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改革任务,共同增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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