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孩行动的社会背景及其公共管理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学论文,背景论文,女孩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46(2004)04-0059-04
1 “关爱女孩行动”提出的社会背景
著名西方女权主义者西蒙·波伏娃在其代表作《第二性》一书中提到:一个人之为女人,与其说是“天生”的不如说是“形成”的。没有任何生理上、心理上或经济上的定命可以决定女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人类文化之整体,产生出这居于男性和无性之间的所谓“女性”。惟独因为有旁人干涉,一个人才会被注定为“第二性”,或“另一性。”[1]这就鲜明地揭示出女性的从属地位和性别不平等的问题。现实诚然如此,我们长期生活在一个父系文化为主的社会,长期以来男性主宰着世界,女性处于从属的地位。虽然随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演进,当前男女平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比如很多国家性别平等在法律上得到了确立、我国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等等。然而,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是有很大的距离。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男女之间确实仍然存在着许多事实上的不平等,诸如在婚姻和生育、教育和就业、社会保障、分配、同工同酬、家庭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从社会层面来看,首先,在机会上女性处于不平等的位置。全国总工会在国内11个城市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1/3的单位实施了男女职工分房同等待遇的规定,有2/3的单位采取的是分男不分女的分房政策,并由具体单位、社区和村委会制定和组织实施。[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8月公布的市场检测报告,有67%的企业对求职者的性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性别排斥主要是针对女性的。[3]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往往有许多附带条件,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甚至规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的苛刻条件。
第二,从受教育方面来看,在我国农村仍有相当多的父母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娃娃读不读书关系不大。根据中国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数据,在未能继续升学的女童中,父母不让上学的占36.8%,比男孩高8.9个百分点;父母认为女孩上学没有用的占9.1%,比男孩高5.6个百分点。女童受教育的不平等预示着更多的机会上的不平等,也预示着更多的女性的终生的不平等。
第三,我国在业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男性的收入差距却明显拉大。中国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揭示:城镇在业女性包括各种收入在内的年均收入为7409.7元,是男性收入的70.1%,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1999年的年均收入为2368.7元,是男性收入的59.6%,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
当前尽管许多政策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女性的权利,但在当今社会女性地位低下,女性受歧视的现象还是比比皆是。男女平等仍然只是法律上的规定而已。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女性受歧视长期存在的呢?笔者认为,我们长期以来只关注妇女问题,而女孩问题则很少引起我们的注意。妇女研究没有将女孩研究纳入视野,儿童研究大多又是不分性别的。而女孩因为既是儿童又是女性的特殊身份,承受着双重的压力和不利影响。从国际层面上看,20多年前的《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妇女行为公约》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很少提到女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没有将女童作为重点内容。[4]在国家层面,上世纪90年代女孩问题才被提出。从社会广袤的层面上说,女孩地位是妇女地位的一个缩影,今天的女童是明天的妇女,在女童的成长过程中,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时期,如青春期,给予她们特殊的关爱,尤为重要,这将决定明天我们是否拥有乐观积极、心理健康的女性和母亲。“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想长成参天大树,其幼苗必须有机会、有能力茁壮成长,否则枯萎的幼苗永远不可能变成枝叶茂盛的大树。所以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种种努力必须从女孩开始。
在当前女孩还面临着出生权、生存权及各种权利严重受侵害的问题,女孩还不能和男孩真正享有平等的待遇。就教育方面而言,2003年11月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一份报告说,在世界许多地区,女童在受教育方面仍然受到歧视。在54个发展中国家,女童不能与男童一样获的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在1990-2000年中,在全球1.04亿失学儿童中,女童占57%。另外,女童还是暴力冲突的主要受害者。在至少30个发展中国家里,有约10万女童以童子军、清洁工、性奴隶等形式参与了在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许多暴力冲突。[5]在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女婴失踪人数在逐年增加,在婴儿死亡率下降的程度上,女婴远远小于男婴。[6]在我国,女孩失学率高于男孩,约占整个失学儿童总数的2/3。另外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率达到119.2。[7]在受侵害方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立华讲到“据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统计,进些年,他们只接到过1例男性儿童受到性侵害的案例,但是至少接到了100例女童受到侵害的案件。[8]这些都说明女孩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她们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许多问题。
然而,今天的女孩是明天的母亲,一代母亲影响一代孩子,一代孩子影响一代历史。女童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发展。像中国人口性别比的失衡,如果持续下去,将可能对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人口基础产生影响,继而可能引发一系列人口安全问题和社会问题。所以女童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把关爱女孩作为性别平等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也就是抓住了关键点和主要矛盾,同近20年来国内外研究性别平等问题得出的结论相吻合。当代男女不平等主要在权利、能力和机会三个方面,其中能力的不平等是最有可能解决的。因为男女的能力在起始时(或婴幼儿时),能力上并无实质性的差别,男女能力上的差别主要来自后天的环境和培养。后天的培养的关键又在于婴幼儿和青少年时期打基础,而打好基础的关键又在于提高出生的素质,在于婴幼儿时期享有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和学龄期享有良好教育。
2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务管理责任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关系社会平等和社会发展的极为重要的公共事务。两性不平等以及女童问题存在是社会文化传统影响的结果,在现实的道德观念上仍然存在歧视女性的严重问题;同时,当今的社会制度对女性权利保护不够完善;女童歧视是当今世界上经济落后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反映了不文明社会中的男性主导文化的现实,其结果即所导致的问题都是社会性的。而所有这些都有赖于从社会制度上和通过社会发展途径加以解决。
社会结构的变化决定了关爱女孩行动的公共事务性质。从学科领域看,作为涉及社会全体公众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其基本内涵有政治性事务、公共经济性事务和非经济的社会性事务。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农耕经济时代,由于经济活动的简单,占居社会主要地位的是政治性公共事务,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也主要集中在这一范围内并体现为阶级性极强的政治统治。而在当代,随着人类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和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多样化的要求,使原先许多属于个人的、市场的事务具有了公共的性质,成为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
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平等问题转变公共事务,决定了关爱女孩行动具有公共事务的性质。在计划经济时代,很多公共事务的管理任务被包容在政治任务的解决之中,并且被溶解在单位的控制体制之内,不表现为社会问题。市场经济恰恰使性别歧视和不公平等问题社会化了,完全展现在公众的面前,成为公共事务问题。
关爱女孩行动同我国已经开展的“幸福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有共同之处,都是关心弱势群体、推动社会进步的举措。但是这次行动与先前的活动也有一定的区别,这次是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接组织协调的,也就明确地显示它更具有社会事务、公共管理和政府行为的性质,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关爱女孩行动体现着人类进步和文明的共同价值取向,需要从社会公平,社会效益的结果来评价。大量的事实说明,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不会很快自动退出历史舞台,需要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作用。因此必须有计划、有向导、有协调、有控制和科学组织,它完全不同于工商管理和市场调节。这一行动当然也要讲效率,有时也要用经济利益导向或激励机制,但绝不是以市场运作和经济效益的过程和操作来评价。
关爱女孩这项任务,同总人口和各个亚人口及其变量即人口的规模、速度、出生和死亡、结构、分布、迁移、质量等,同属公共管理的对象,各自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我国,关爱女孩行动直接涉及到的人口至少有1亿多,是当前最值得公共管理领域关注的任务。由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来协调、管理这项事业是名正言顺的,而且驾轻就熟,有业务上的优势。这项公共管理事业也将是人口科学研究的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和转折点。
3 法制化的制度保证是解决女孩歧视问题的根本途径
政府的基本属性和职能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体现,以及当代公共事务变化发展的趋势,决定了作为公共组织最重要构成部分的政府组织,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也是公共事业管理的核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由政府所承担和负责管理的公共事务。关爱女孩行动也是各级领导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块试金石,也是全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修养的一次检验。今天关爱女孩、反对重男轻女,对于消除一些地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是有利的,也是一次新的机遇。
要解决女童歧视问题,需要解决整个社会的女性不平等和受歧视的问题。这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发展任务。在这方面,我们的直接目标是要提高女童的社会地位和人生的待遇,而深层次的目标是与社会发展,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紧密相关的。对于这项工作,目前从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管理角度来看,急需从法制化的制度上来着手解决问题,其中包括通过公共政策解决社会领域的男女不平等问题和通过社会保障解决经济需求问题。
关爱女孩行动,不是偏爱或宠爱女孩,更不是“溺爱”女孩,而是关爱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公民,旨在提高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提高他们能终生受用的“造血”功能,制度建设是关键。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实现男女之间的平等,而且也取得了一些成就。比如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职业女性比例的提高、婚姻自由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女性政治参与程度的提高等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女性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就乐观的以为男女平等的社会将自动到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女性不平等和歧视问题是绝对错误的,市场机制只能解决效率问题,不能解决不平等和不公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完全的市场化手段只能使性别不平等问题更加严重。性别平等是社会关系范畴的事情,是公共领域的事情。因此,我们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制度化建设,从法制化的制度上解决问题。
第一,对于计划生育的女儿户给以社会保障的制度保护,由财政出资首先建立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最低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对农村少部分地区开展了低保制度,可以通过对因为计划生育有困难的家庭实行低保,来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同时,在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内,由财政承担一定比例为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父母建立养老保险,并将原来部分地区由集体经济承担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向政府的养老保险并轨,真正从制度上保证解决家庭经济生活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收入再分配适当地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性别亏损”主要是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性的原因造成的。
社会保障的改革除了应考虑国家财力负担的问题,也要考虑社会成员的需求问题,解决社会保障不公平的问题。我国社会保障投入不足是一个明显的问题,而不是减轻财政负担的问题。2002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3.5%,2000年农村只占0.5%,人均社会保障费城乡之间是24:1;2000年农村社会保障的人口覆盖率是3%,城乡比例为22:1。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需要,国家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会保障的投入是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最关键性的措施。
第二,以法制化的手段在社会生活中贯彻性别平等意识,加大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职能;改善女性的社会待遇,真正在发展中实现两性的平等。
第三,在农村基础教育中贯彻性别平等意识。一切事情最好莫若“从娃娃抓起”。我们必须在基础教育中加大男女平等思想的灌输的力度,加大关于自由平等的教育,使我们的孩子们从小就拥有对传统糟粕——父权制和夫权制的免疫力。这种教育既要在学校开展,也要在家庭里开展,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另外,要从法律上保护女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女童的基础教育的权利。
第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许多媒体对女童的心理健康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如在报纸、广播、电视中开办专栏,向女童介绍科学的心理知识,针对女童在青春期容易产生的心理障碍展开各类辅导。这些在向社会倡导维护女童的权利,培养女童的各种能力,尽量避免女童身心受到伤害以及帮助她们更好的融入社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在当今一个信息化的社会,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对于关爱女孩行动的开展必将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关爱女孩行动”是妇女解放运动的延伸,是确保我国人口安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包括新型生育文化在内的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而这一行动的启动与深入,有赖于法律的完善、相关政策的制定,来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的环境,保障女性的相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实现。这项公共领域的事情需要政府各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还需要非政府部门在各种具体事情上作出努力。相信通过关爱女孩行动,我们会给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空间,最终有利于我国整个社会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