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质量与安全是建设工程的关键所在,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了传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而提出了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模式及其强化措施,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关键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各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并且还在不断的增长扩大中,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受到广泛的关注,这就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很多方面的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工程质量的监管模式却沿用以前的,已经很难在满足对现代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管要求,所以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传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分析
1.1机构及职能的封闭独立性
传统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能是分开在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是相对独立、分开的,相互之间支撑较少。质量、安全的监管信息没有互通互享,例如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受理不同步,会出现质量监督已经介入而安全报监尚未受理的情况;又如在监督过程中安全监督机构出具了停工通知书,而质量监督机构仍在正常监督等情况时有发生。各职能部门仅关注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很少站在综合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实施更加高效的监管。
1.2质量安全报监的重复性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并提交符合报监必要条件的相关资料,如把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作为安全报监的必要条件,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等作为质量报监的必要条件。但除了个别要件,其他很多报监条件如项目基本情况、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内容大多是类似的。由于质量、安全监督未实施信息共享和同时受理,导致相关信息的反复采集、报送,建设单位需要准备两套报监材料,行政效率较低。
1.3监督资源设置不合理
当前仍处于建筑业发展高峰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资源紧缺,无论是工程质量或是安全监督人员,人均监督面积都很大,监督工作需要配置足量的专业监督人员,否则无法确保对每个受监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果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能分开设置,政府需要设置两套人马,对监督人员的需求量则更大,人力成本和日常办公开支将是比较大的。
1.4监督成效欠佳 存在监管盲区
传统的质量安全监督独立封闭,缺乏相互支撑、相互依托,使监督成效大打折扣。日常监督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制度,监督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虽然能够在各自专业范围内不断深入、精益求精,但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各环节均有质量安全管理的交叉,监督人员受制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认知差异等,很难全面把握监管的重点、难点,容易因为现场偶发的质量、安全事故背负较大的责任。质量和安全难以区分的工序或工艺则存在监管盲区(如基坑支护工程等),一些难以直接区分质量或安全的因素被人为忽视,却极有可能诱发事故、影响结构安全。
2.推行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模式的难点
2.1缺乏上级政策层面支撑
从国家的法律法规层面来看,无论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还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都分别建立了一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长期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质量安全监督职能分割,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立。例如某省内许多城市及地区先后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合并,但合并后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省住建厅质安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安全监督总站多头管理,管理规定要求各不相同,不利于推动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因此,推行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必须得到上级政策层面支持,否则推行难度大。
2.2专业技术层面要求高
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需要监管人员熟练掌握质量和安全方面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规范文件,以便在施工现场能够快速、准确发现工程质量安全有关问题。但工程建设包含岩土、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各类专业,涉及的专业技术规范门类繁多,监管人员受限于所学专业、工作经验等很难做到对各专业技术都熟悉。即便是培养综合性人才,也需要长期过程,短时间内无法满足当前建设形势的迫切需求。
2.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压力大
当前,国家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力度,建设工程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高发行业,国内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政府安全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罪的案列屡见不鲜。而政府对安全监管人员“尽职无责”或“尽职免责”定义不清,导致在当前形势下,从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人员在工作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也会出现机构及职能合并后原质量监督人员主观意愿上不愿意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不利于推行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模式。
2.4行业管理习惯难以改变
因为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光质量安全政府监管职能和机构长期分立,施工、监理等各工程参建单位也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分割。例如各施工企业内部会分设质量科和安全科,履行对本公司各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也会分设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各类工程管理人员。推行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不光涉及监管机构及人员本身,还需要改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习惯。
3.加快推进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的措施
3.1构建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模式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传统的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基础上,整合质量安全监督资源,梳理归并监督流程,明确监督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优化设计构建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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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并形成监督记录;
(4)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7)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
3.1.2 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抽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等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履行职责情况;
(3)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
(5)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6)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7)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或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9)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建议;
(10)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相关的投诉、举报。
3.1.3 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方式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安全隐患或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4)发现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不良信息。
3.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一体化”
工程监督科室应当融合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职能,主要承担受监工程的告知交底、日常监督抽查、抽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职能,并根据各自监管职责配备合理的人员及专业。工程监督科室应实行科长“一岗三责”制,科长对本科室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和内部廉政建设负总责。科室内部可根据受监项目规模及特点设置项目监督小组,并合理设置监督人员数量及专业,每小组 3~4 人为宜,由土建、安装、安全三个专业监督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设组长作为监督联系人,监督联系人对受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总责。
3.3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一体化”
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归并统一办理,调整合并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式,网上平台统一报监,对备案材料进行梳理删减,剔除重复、无法律依据的要件。调整监督任务分配制度,由传统的质量安全分开负责制转变为质量安全监督联系人负责制,签发统一的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时仅确定一名监督联系人,由监督联系人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各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4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一体化”
监督联系人负责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报科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告知工作归并实施,制定统一的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在首次行为检查时对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和要求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形成监督告知记录。
3.5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一体化”
监督小组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行为同步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将建筑工程施工分为基础、主体、装饰、竣工四个阶段,除竣工阶段可由质量专业监督人员负责外,其他阶段的日常监督抽查工作应由监督小组各专业人员同步开展。各专业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各司其职,对发现的问题报监督联系人汇总形成监督意见,统一出具包含质量安全内容的监督检查意见书、整改通知书和停工通知书等文书。各类专项检查仍可组织专业监督人员开展。
3.6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一体化”
在原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平台的基础上,梳理各项工程质量安全日常业务监管功能需求,归并重复模块,重新设计适合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的信息系统架构,以满足日常业务管理需要。同时应当加快掌上移动监管平台系统开发,采用互联网+、云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贴合最短路径的业务流程,应用移动智能终端最大限度地延伸信息处理的手段,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工作效率,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7加强综合性人才培养
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道专业施工工序不是独立的,而是交叉、转换、对接的关系,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要求贯穿始终。因此监督人员仅凭一个专业的知识是不能满足客观要求的,尤其是在目前监督人员数量还不能满足庞大的受监工程量的情况下,更加要求监督人员能够一专多能、一岗多责。要基于监督人员自身所学专业,通过有目的的培训,特别是对尚未形成专业定向的年轻人才的培养,日常可通过单位内部经验交流、专家授课、方案论证旁听、驻场实习、跟随专家检查等方式学习、提高,应能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4.结语
总之,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与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安全关,事关国计民生大事。而优化工程质量的管理模式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相信在新的监管模式下,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定能得到保障。文章提出的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模式及其推进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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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树彬. 探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及机制[J]. 城市建筑,2017(6):216-216.
论文作者:陈彦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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