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延迟满足的实验研究方法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学前论文,实验研究论文,儿童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1-4918(2006)02-0125-128 中图分类号:B844.1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在追求长远目标时遇到诱惑,但为了完成目标后得到较大的回报,人们需要控制自己,抵制即时享乐,抗拒诱惑,继续追求目标。这是一种十分常见且非常重要的心理现象,对于个人的成长和适应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代心理学用“延迟满足”来描述这一现象。来自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儿童到4岁左右,延迟满足能力开始出现明显的个体差异[1],由此可以预测他们在少年时期、青年时期以及大学时期的认知能力与社会能力[2]。这些研究表明了在学前阶段培养儿童延迟满足能力的重要性。
延迟满足这一观念的起源可追溯到弗洛伊德,斯金纳在阐述其对自我控制的观点的小说《华尔登第二》中也曾描述过延迟满足的现象,但在社会心理学家米歇尔创立自我延迟满足方法之前,延迟满足只是作为自我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对这个问题的阐述实际上是来自于他们对自我控制的认识和观点。米歇尔自20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从事有关“延迟满足”的研究,并在大量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奠定了“自我延迟满足”的基本实验研究方法,这个方法引发了其他研究者对此领域进一步的多样化研究和跨文化验证,自此之后,延迟满足才逐渐成为了心理学研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结构。可以说,延迟满足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米歇尔等在研究方法的突破,在这一过程中,米歇尔所设计的自我延迟方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大批研究随之而来,形成了延迟满足的最初繁荣景象。但后来也有不少研究者并没有完全遵循米歇尔的自我延迟方法,而是根据他们自己对延迟满足的理解和具体的研究目的设计实验任务,力图利用多种方法研究同样的心理活动。这些方法主要包括:自我延迟满足方法、外加延迟满足方法、礼物延迟满足方法。尽管这些研究方法都以延迟满足命名,但人们却常常难以整合利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所得到的研究结论,这大大地影响了人们对延迟满足本质的认识。而在中国,延迟满足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延迟满足的概念界定、结构分析、理论探讨、研究手段及其心理机制和相关个性特征等方面都还缺乏足够的本土化实践[3]。本文力图对现有延迟满足的研究方法和任务设计进行较深入的探讨,以期更进一步地认识延迟满足的本质,为进一步的研究廓清思路。
2 几种延迟满足实验研究方法简介
2.1 自我延迟方法(Self-imposed Delay,SID)
米歇尔认为,自我延迟满足是一种心理成熟的表现,专指一种自愿为更有价值的长远结果而放弃即时满足的抉择取向,以及在等待期中展示的自我控制能力。个体在期间所展示的延迟满足能力是一种自我强加的延迟满足[4]。根据这样一个定义,Mischel等人设计并使用了自我延迟满足实验方法,这个方法包括了延迟选择和延迟维持两个阶段。
自我延迟方法的一般程序是[5]:首先,实验者向被试出示两个数量不等或价值不等的奖励物,让被试在这两个奖励物之间做出偏好选择(第一阶段,延迟选择),然后实验者告诉被试他现在有事需要离开房间一会儿,同时告诉被试,如果他能够等到实验者回来,那么他就可以得到数量较多或价值较大的奖励物,当然,如果他中途不愿意等了,也可以按铃让实验者回来,但这样他就只能得到数量较少或价值较小的奖励物了。确信被试理解了获得奖励物和等待之间的关系后,实验者离开房间,通过单向玻璃记录被试的延迟时间和延迟等待策略(第二阶段,延迟维持),实验者在15或20分钟后回来,或在儿童按铃后回来。
理论上说,在自我延迟情景中,儿童面对的是令人难过的两难选择:如果被试要想获得自己偏爱的奖励,就必须面对充满诱惑和干扰的艰难的等待任务;而无需等待就可得到的即时奖励又不是自己的最爱。这种复杂的、相互冲突的列联结构(contingencies)是自我延迟任务的主要特点。因此,自我延迟满足方法测量的延迟行为反映的是个体在相互竞争的压力情景下的一种自我调节能力[6]。
2.2 外加延迟满足方法(externally imposed delay,EID)
Karniol,Miller等人在80年代初指出,在现实情境中儿童极少会面临这样的选择情境,即一个小的立即就可以获得的满足与一个较大的但需要忍耐一段时间的奖赏。更多时候,是因为父母的要求而延迟满足。因此他们提出了外加延迟满足的方法,即儿童因外界的要求而延迟满足[7]。
在外加延迟满足方法的实验程序中,实验者直接向被试出示诱人的玩具或奖励物,同样告诉被试他现在有事需要离开房间一会儿,在此期间,被试不能玩或者接触玩具或奖励物,必须等到实验者回来才能玩玩具或得到奖励物,同样的,如果被试中途不愿意等了,可以按铃让实验者回来。然后实验者离开房间,通过单向玻璃记录儿童的等待时间和延迟策略,15或20分钟后回来,或在儿童按铃后回来。
在实验设计的程序上,外加延迟满足方法并不像自我延迟方法那样让被试进行两难选择,而是直接要求被试延迟。外加延迟满足的这种实验情景与儿童早期自我控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父母的顺从比较相似,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儿童的自我控制能力经历了由外部控制到内部控制的发展过程,从这个角度上讲,外加延迟满足方法考察的是外部控制对儿童延迟满足的影响,而自我延迟满足方法考察的是内部控制对儿童延迟满足能力的影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我延迟任务,还是外加延迟任务,儿童在其中的等待时间都是人为规定的。米歇尔的自我延迟方法和Karniol等的外加延迟方法最初是用于研究青少年和成人行为的,所以等待时间较长(15分钟左右,也不固定)。但后人将其用于研究婴幼儿时,等待时间大大缩短了,有时只等待1~2分钟。
2.3 礼物延迟方法(Gift Delay)
礼物延迟方法是由Funder等人设计并使用的一种延迟实验任务[8],其具体实验程序如下:
实验者向儿童出示一个包裹起来的礼物,并告诉儿童将把这个礼物送给他,但是要等到完成一个拼图任务后才能拿到礼物。接着实验者向儿童描述拼图任务,并帮助儿童完成拼图任务(4分钟内结束)。在儿童做拼图游戏时,礼物在儿童视线范围之内。当拼图任务完成后,实验者忙于整理自己的文件(90秒)。如果在完成拼图任务后的这90秒内,儿童没有自发的去拿礼物的话,实验者就放下手中的文件,告诉儿童可以拿礼物了。在整个拼图的4分钟时间以及在完成拼图后的90秒时间里,实验者要记录被试所有指向礼物的言语行为和身体行为。延迟分数包括4个标准化的行为指标:延迟时间;指向礼物的言语行为;指向礼物的身体行为;打开礼物的延迟行为(立即打开;或回教室的路上打开;或把礼物放在柜子里带回家)。
在礼物延迟任务中,儿童既不需要对礼物作出两难选择,也没有来自外在要求的压力,因为不管怎样,礼物是属于儿童的,儿童在此期间唯一需要抵制的是想要知道礼物是什么的冲动。因此,研究者认为,礼物延迟方法测量的是儿童抵制不去拿礼物和打开礼物的冲动控制程度。儿童在这种冲动控制程度上的差异,只是更为概括的“自我控制”特质众多内在关联行为中的一种行为表现[9]。
3 对几种延迟满足研究方法局限性的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延迟满足的实证研究中,存在着不同的实验研究方法,尽管这这些研究方法都以延迟满足命名,但共同的称谓并不能掩盖它们在实验结构上的主要分歧,而实验结构上的分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理论建构上的分歧。近年来研究者们对自我延迟和礼物延迟方法的理论基础进行比较后认为[9,10]:礼物延迟方法的理论基础是特质理论;自我延迟方法的理论基础是个性社会认知理论,从理论上讲,两种方法都忽视了延迟满足行为要素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礼物延迟方法下,延迟满足被看作成是自我控制特质众多可能表现中的一种行为表现(包括过度控制),忽视了与适应性延迟满足相关联的认知过程和能力;自我延迟方法则把延迟满足看成是认知技能的一种适应性结果,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延迟满足作为动机冲动抑制倾向的一种特定表现[3]。但是,以上的分析仅局限于宏观理论层面的探讨,没有对不同任务在具体的实验设计上的不足进行分析,因而不能实现对延迟满足的本质的探讨。我们认为,已有的研究方法在具体的实验设计上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忽略了目标价值因素对儿童延迟满足能力的影响
从本质上说,延迟满足包括冲突选择和对选择的维持。一方面,个体必须在至少两种价值目标之间进行选择,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自己的选择目标,这一过程通常是价值判断过程;另一方面,个体需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努力,控制自己的即时需要而等待将来的满足。然而,延迟满足过程中的价值冲突可能是来自多方面的,既可能来自相同价值类型但却存在程度差异的两个价值目标,例如,通常采用的一个糖果和两个糖果;也可能来自价值类型不同且存在冲突的两个价值目标,例如,喜欢程度低的物品却可以先得到,而喜欢程度高的物品只能后得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验任务的设计可以是多方面的。然而,在已有的几种研究方法中,价值评判却没有得到重视,致使实验任务可能存在一些混淆。
以自我延迟任务为例,儿童的选择可能作多义的解释:在儿童选择了延迟的情况下,未必是因为儿童喜欢得到延迟奖励物而抑制自己的即时愿望,也可能仅仅是因为他们认为主试希望他们做出延迟选择,从而他们可能由于希望得到主试的认同而选择了等待,这时,虽然等待行为同样可能是抑制控制的产物,但却与实验者设置的变量无关;而在选择即时奖励物的情况下,也未必是因为儿童不能抑制自己的即时需要,也可能是因为延迟奖励物本身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从而不能引发儿童努力完成任务的动机,换言之,这时候儿童可能根本不必抑制自己的即时需要,因为等待或者不等待所得到的都是不喜欢的礼物,例如,假设某儿童根本不喜欢糖果,因此一个糖和两个糖对于他来说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不喜欢的东西,但由于实验设计采用了糖果,因此,他必须做出选择,于是,他就选择了立即得到以便尽快结束任务,换言之,他做出的即时满足选择并不意味着他不能自我控制,相反,对于他而言,那是一种聪明的决策!根据李富洪、李红等的“需要驱动——扩展选择”的研究方法[11],在研究任务未能符合儿童认知需要的情况下,完全可能因为认知任务的不恰当而错误否定或者错误肯定儿童的能力表现。上述分析中,如果儿童确因不喜欢某种奖励物而在实验过程中选择了不延迟,那么,就正好符合“需要驱动——扩展选择”研究方法所能够预期的错误否定型错误。此外,Dweck等人也认为,在儿童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即时奖励物和延迟奖励物的吸引程度可能是一个关键的因素。儿童可能考虑以下的问题:(1)即时奖励的吸引程度;(2)延迟奖励的吸引程度;(3)延迟奖励的吸引程度比即时奖励大多少?当即时奖励物达到了希望的程度,或者说延迟奖励和即时奖励的差异不大,个体就会选择即时奖励[12]。按照这种观点,儿童的不延迟也许只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显示了儿童符合自己的意愿的选择,实验者也就不能由此得出儿童不善于延迟满足的结论。然而在以往的研究中,实验者往往将价值冲突刻板地界定成为相同价值的程度差异(程度冲突),表现在对奖励物的处理上,常常只有数量和大小的变化,即将少的、小的奖励物作为即时奖励,将多的、大的奖励物作为延迟奖励。但实际上,如果儿童对奖励物本身不感兴趣(比如糖果),数量的多少也就失去了意义,而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家长阻止儿童吃过多的糖,并常常讲糖果描述为“吃多了长虫”;至于奖励物的大小(比如一个大的玩具汽车和一个小的玩具汽车),更可能存在着极大的个体差异,如果让儿童自行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有些儿童就可能更喜欢小一点的玩具,这样,在实验中因为喜欢小玩具而选择小玩具的儿童也被判定为“不能延迟满足”,其实,他们只不过没有付出任何意志努力就得到了自己更喜欢的玩具而已,这就刚好和实验者的意愿相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验者同样可能犯了“错误否定”的错误,即误判具备了延迟满足能力的儿童为不能延迟。因此,这种实验处理方式可能造成对儿童延迟满足能力的低估。还有,即使儿童是因为更喜欢延迟奖励物而选择了延迟,但儿童对奖励物的喜爱程度上完全可能存在个体差异,那么,更喜欢延迟奖励物的儿童是会因为延迟动机的提高而使延迟行为增强呢?还是会因为对延迟奖励物的渴望和注意使得延迟等待变得更加不可忍受,而使延迟行为削弱?米歇尔的系列研究支持后一种观点[13],但由于忽略了目标价值的影响,多少影响了这个结论的可靠性。
针对自我延迟任务在设计上的这一局限性,我们认为可以对自我延迟任务作如下改进:
实验者告诉儿童将送一个礼物给他/她,然后向儿童呈现一套的礼物组合,这些礼物包括糖果和一些玩具,这套礼物组合对每个儿童都是相同的,让儿童在其中选出自己喜欢程度不同的礼物。当儿童完成这个选择之后,实验者就告诉他/她,除了喜欢程度较低的礼物之外,其他的礼物都已经送给其他的小朋友了,如果想要得到最喜欢的礼物,就需要在房间里等到实验者出去拿,当然如果儿童中途不愿意等了,就可以按铃让实验者回来,但这样还是只能得到他喜欢程度较低的礼物。这样,在自我延迟任务中,就可以避免一些可能造成的混淆因素,保证儿童在延迟满足的选择阶段对奖励物本身的兴趣的一致性,即礼物是儿童所喜欢的,从而比较有效地控制了传统自我延迟任务中的价值评判的局限性。采用这种方法,甚至还可以对实验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比如,为了防止儿童对所有礼物都不喜欢的情况出现,还可以在选择阶段将这些儿童剔除。通过这样的设计,可以大大避免传统操作方式对儿童延迟满足能力可能造成的低估。当然,这种设计目前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需要实证研究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目标价值因素对外加延迟满足的影响同样存在。尽管在外加延迟满足的实验任务中,儿童并没有对目标奖励物进行选择(也没有选择的机会),但是,目标奖励物的吸引程度在不同的个体身上同样会存在差异,这样,外加延迟满足方法同样不能将目标价值和儿童抑制冲动的能力区分开来。
在礼物延迟任务中也存在类似问题,比如前面所谈到的Funder等人的设计,虽然儿童在实验过程中并不知道礼物是什么,排除了礼物本身的吸引力程度的影响,但我们注意到,研究者在实验任务中增加了一个拼图任务,而这个拼图任务很可能产生额外的效应,因为儿童喜欢拼图游戏的程度也可能存在差异,那些喜欢并擅长拼图游戏的儿童可能因为在游戏中更加投入而转移了对礼物的注意力,从而在礼物延迟任务中的成绩更好。针对Funder等人的设计的这一局限性,有研究者对礼物延迟任务进行了改进,其具体程序如下:在实验开始前,主试告知儿童要送一个礼物给他(她),但为了给他(她)一个惊喜,所以要包起来,并要求幼儿背着主试坐,不能回头看。正式实验时,当儿童背对主试时开始记时,并在包礼物的时候故意发出很大的声响,整个过程持续60秒。计分规则为:0=转身偷看(整个身体都转过来),1=偷窥(转头看),2=没有偷看。另外,还记录偷看的次数,以及第一次转头(头和肩膀动但臀部没动)和第一次转身(转身,臀部动)看的潜伏时间;如果没偷看,潜伏期记为60秒(表明在此期间能够抵制诱惑)[14]。这个设计比较好地解决了额外因素的影响,儿童在其中的表现是一种相对较纯的抑制冲动的能力。
3.2 没有对外加延迟满足方法和礼物延迟方法进行区分
根据已有研究,礼物延迟方法下,延迟满足被看作成是自我控制特质众多可能表现中的一种行为表现(包括过度控制),考察的是儿童抑制冲动的能力[9],那么对礼物延迟任务处理的前提是被试不能知道礼物是什么,从这个角度上讲,礼物延迟任务与外加延迟满足任务还是有区别的:在礼物延迟任务中,被试完全不知道礼物是什么,可以假设他们对礼物形成的期待是相同的;但在外加延迟满足任务中,被试知道礼物是什么,因而可能对礼物形成不同的期待——喜欢该礼物者也许期待更高,因而对礼物的注意力更高,导致不能按照实验者的要求进行延迟,而不喜欢该礼物者则可能是无所谓的。然而在很多研究中并没有对这两种任务进行区分,比如,有研究者认为陈会昌等人研究延迟满足采用的是礼物延迟任务[15],但仔细分析,陈会昌等人采用的任务实际上是外加延迟满足任务[16],在这个研究中,儿童明确地被告知,如果按照老师的要求等待,就可以玩什么玩具。因为外加延迟满足任务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外在要求对儿童延迟满足能力的影响,所以是否向儿童呈现礼物与该任务的研究目的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3.3 时间规定上的局限性
从对几种延迟满足研究方法的结构分析来看,所有的实验任务中,儿童的等待时间都是由实验者人为规定,而这种人为规定延迟时间的方法可能会给研究本身带来严重后果,因为对于那些在实验中没有等够实验者规定时间的儿童而言,这个时间是准确的,但对于那些完成了等待的儿童而言则未必,他们可能还可以延迟更长的时间,这样,当我们对不同年龄儿童延迟满足能力进行比较的时候,就很可能得出差异不显著的结果。换言之,如果延长儿童在两种任务中的等待时间,可能会使研究结论更为准确。因此,今后关于儿童延迟满足能力的发展研究可能应该像智力研究那样,对不同年龄儿童的等待时间制定常模,才能使结论更为公平和准确。当然,这又涉及到延迟满足实验方法的另一个问题,或者说是心理学实验研究中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科学研究的良心和道德问题,儿童在延迟任务中的等待过程,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剥夺过程,这种剥夺过程是否会对儿童的身心产生不良影响?或者说,等待时间应控制在什么范围之内,才不会对儿童产生不良影响,是研究者必须考虑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研究出现。
4 结束语
延迟满足看似简单,但它不仅在理论上引人思考,而且在实验上也很复杂,延迟满足能否标志一个明智的抉择或适应性的行为,取决于具体的研究方法。不同的研究方法,涉及的心理现象可能不同,其内部的心理机制和研究结论都可能产生差别,不可一概而论。然而,“延迟满足”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结构,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能力,似乎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从延迟满足的概念发展来看,最初只是被看作是儿童早期自我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关于自我控制的本质,特质理论和社会认知理论的看法不一,对自我控制的看法不一致可能是出现不同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原因,礼物延迟方法反映了特质论的观点,而自我延迟方法反映了社会认知理论的观点;另一方面,就儿童延迟满足或自我控制的发展趋势来看,经历了一个由外部控制到内部控制的发展过程,这样,外加延迟方法可以说是在考察外部要求对儿童延迟能力的影响,而自我延迟方法则是在考察儿童在没有外在监督下的延迟能力,因此,自我延迟方法中除了个体的自我控制的特质倾向之外,似乎还涉及到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等等更重要的过程;外加延迟满足方法虽然也可能涉及到价值判断过程,但更多的时候体现为因外在要求而延迟,或者说反映了当儿童还不能对价值进行判断时的延迟方式。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延迟满足的实验研究不仅需要不断的发现和修正已有延迟满足实验研究方法的局限与不足,也需要对延迟满足的本质有更深入的理解,这样才能设计出考察儿童延迟满足能力的更巧妙的任务,反过来又促进了人们对延迟满足能力本质的深入理解。